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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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制度
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委会研究,现予以印发。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试行)
附件2: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3:
各系列岗位主要职责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以经济杠杆为手段,本着“立足院情、统筹兼顾、积极稳妥、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推进院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促进学院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激励优秀人才快速成长。
2、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将津贴分配水平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
3、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向优秀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的原则,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促进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学、管理和服务队伍建设。
4、坚持科学考评的原则,健全考评体系,完善考评制度,严格考评程序,将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与效益纳入津贴分配体系。
5、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教学、科研、教辅、管理及服务各方面人员积极性的调动。
6、坚持量入为出、激励为主的原则,根据学院的发展情况,合理安排院内津贴分配资金,使全体教职工共享学院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津贴类别
1、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是根据教职工承担的不同职责和工作任务,按照学院聘任(任命)的岗位(职务)计发的津贴,包括教师系列岗位津贴、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津贴、职员系列岗位津贴和工勤系列岗位津贴。
2、奖励津贴
奖励津贴是对超额完成所聘岗位规定工作任务的人员发放的津贴,包括教师超课时津贴、职工超工作量津贴。
四、岗位津贴标准
1、教师系列岗位津贴标准(分/年)
岗位
特聘
教授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津贴标准
40
34
29
23
16
2.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津贴标准(分/年)
岗位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员级
津贴标准
32
27
21
15
10
3、职员系列岗位津贴标准(分/年)
岗位
正院职
副院职
正处职
副处职
科职
科员
办事员
津贴
标准
40
35
30
25
20
15
10
4、工勤系列岗位津贴标准(分/年)
岗位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津贴标准
20
15
10
8
五、岗位津贴的发放办法
1、岗位津贴每月预发当月的90%给个人,其余部分待年终根据个人考核结果多退少补。
2、岗位津贴随岗位变动而变动;受聘者因岗位变动,从次月起核发相应的岗位津贴。
3、教研室主任(实训教学组长、研究所长、图书馆各部主任)及副主任每月分别发放津贴100元和80元。
4、在专任教师岗位工作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在两年内转评为教师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否则,岗位津贴标准降低10%。
5、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其岗位津贴按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占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比例发放;连续两年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下一年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对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的,按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全员聘用暂行规定》办理。
未完成岗位规定教科研任务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含非专任教师岗位中聘任有专业技术职务者),其岗位津贴标准降低5%;聘期内第二次、第三次未完成者,其岗位津贴标准分别降低10%和15%;聘期期满时未完成者,下一聘期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其他人员经年终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指标为依据进行考核,其岗位津贴按实际完成工作任务量的相应比例发放;对不服从其它工作安排的,按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全员聘用暂行规定》办理。
6、自费留学、访问、研修等人员,从离校之日起停发岗位津贴(经学院批准的外派人员回校工作后补发)。
7、新调入人员自正式报到的下月起享受学院聘任(任命)职务(职称)相应的岗位津贴。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发放转正后相应岗位津贴的50%。
个别紧缺专业人才可低职高聘。
8、调研员和不足一个聘期的原科级干部岗位津贴按同级职员岗位津贴标准的95%发放。
9、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0天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当月病假累计超过20天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扣发全年岗位津贴。
10、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者扣发全年岗位津贴。
11、旷工1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当月旷工累计超过2天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全年旷工累计超过5天者扣发全年岗位津贴。
12、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产假停发岗位津贴;超过国家规定假期的,按学院请销假有关规定办理。
13、发生教学事故者,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关规定办理。
14、对于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或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以及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期限内扣发其岗位津贴的50%-100%。
15、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停发5个月岗位津贴;正在立案审查但未做出结论的,岗位津贴暂停发;受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的,拘留及处罚期间停发岗位津贴。
16、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由教务处负责,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17、教职工年终考核由人事处负责,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备案。
18、岗位津贴分值依据学院当年财力情况确定。
六、奖励津贴标准
1、教师超课时津贴标准
岗位
每学时津贴(元)
教授
35
副教授
30
讲师
25
助教
20
教师年超课时最高限额原则上为300学时。
特殊情况者,须事先经主管院领导批准。
2、职工超工作量津贴标准
实验实训中心职工超工作量津贴标准按照教学人员平均超课时津贴的75%计算,其他职工超工作量津贴标准按照教学人员平均超课时津贴的70%计算。
各部门奖励总额根据人员聘任数核定,按照岗位责任和贡献大小发放。
七、奖励津贴的发放办法
1、教师超课时津贴由教务处负责汇总核实,报人事处审定,分管院长和院长签字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
2、其他职工超工作量津贴根据部门聘任人数及考核情况,由人事处按岗位等级系数汇总核实,分管院长和院长签字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
3、教学系部及教辅部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纳入全院党政管理范围计算与发放奖励津贴。
4、实验实训中心具有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及其他非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的,全年学时不超过120学时,课时津贴按教师超课时津贴标准的60%计算;超出部分须事先经主管院领导批准,课时津贴按教师超课时津贴标准计算(全年承担总学时一般不得超过180学时)。
5、奖励津贴每年终发放一次。
八、说明
1、教研科研成果奖励按照我院《教研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2、国家级、省部级、院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精品课程或优质核心课程负责人以及院级骨干教师等人员的待遇按相关文件执行。
若一人涉及多项名誉、奖项或职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待遇。
3、对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做出重要成绩的人员,由院长奖励基金给予奖励。
4、各部门对本部门人员应加强考勤,对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量完成情况应如实上报,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反岗位津贴发放办法的行为,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扣发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1个月及以上的岗位津贴。
5、后勤服务集团可参照本方案制订集团内部津贴分配方案。
6、本方案适用于在职职工。
7、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试行。
附件2: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指学院通过教学任务书下达给各系(部)的教学任务依据本办法计算所得的标准学时总量。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系(部)全日制在校生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教学工作量标准计算单位为学时。
各系(部)应严格依据教学任务书,依照本办法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
一、教学工作量定额(学时/学年)
岗位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教学工作量定额
290
310
330
330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
1、课程系数
首次课
重复课
备注
理论课
1.1
1.0
首次课指按授课计划备课并书写教案的课时
第二门以上课
1.2
1.1
第二门以上课指同时担任两门以上课程中授课计划学时少的课程
讲授新课
1.3
1.2
教师第一次开讲的课(不含新教师)
开新课
1.4
1.3
我院首次开设的课程(不含新教师)
2、人数系数
授课人数
≤30
31~50
51~60
61~70
71~80
人数系数
0.9
1.0
1.1
1.2
1.3
授课人数
81~90
91~100
101~120
121~140
≥141
人数系数
1.4
1.5
1.6
1.7
1.8
3、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等)
按教学计划执行的上课时数×(课程系数+人数系数-1)=学时
4、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准备实验、上课、课外辅导、批改实验报告)
(1)按教学计划执行的实践教学上课时数×(课程系数+人数系数-1)=学时
(2)根据部分实验课的性质,有些课程可以采取小班实验课。
采用小班实验课应由系部根据实验课的性质申请,报实验实训中心审核、教务处审批,列入学期教学任务中。
(3)艺术实践课(钢琴、声乐课)每5人分组上课,按教学计划执行的上课时数=学时。
5、实习、实训周的教学工作量
(1)校内、市内指导实习、实训的工作量
按教学计划执行的实习、实训时数×人数系数×0.65=学时
(2)外地指导实习的工作量
按教学计划执行的实习时数×0.7=学时
(3)校外带队实习的工作量
按教学计划执行的实习时数×0.3=学时
(4)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含批改)的工作量
按教学计划执行的周数×学生人数×0.35=学时
注:
毕业设计课题相同人数不得超过8人。
(5)指导毕业论文(含批改)的工作量
按教学计划执行的周数×学生人数×0.3=学时
(6)指导实习、实训期间同时担任上课任务的的工作量,按上课教学工作量标准计算,并减除相应实习、实训工作量。
指导实习、实训的工作量上午计4课时,下午计2课时。
附件3:
各系列岗位主要职责
一、教师系列岗位主要职责
(一)教授岗位
1、承担基本教学工作量290学时/学年。
2、完成本专业(学科)相应各层次人才培养任务。
3、完成本专业(学科)的专业和实验室建设任务或主持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4、聘期内每年面向师生公开做一场学术报告。
5、聘期内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二(其中①为必备):
①每年在CN以上学术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文科独著,理工科前两名),聘期内其中有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并被收录的论文计为成果,下同);
②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学术专(译)著一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③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教育教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结项或通过鉴定;
④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高等教育教改项目并结项或通过鉴定;
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副教授岗位
1、承担基本教学工作量310学时/学年。
2、完成本专业(学科)相应各层次人才培养任务。
3、完成相应的本专业(学科)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任务或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4、聘期内面向师生公开做一场学术报告。
5、聘期内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二(其中①为必备):
①每年在CN以上学术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文科独著,理工科前两名);
②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学术专(译)著(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③参加厅局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教育教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结项或通过鉴定;
④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并结项或通过鉴定;
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讲师岗位
1、承担基本教学工作量330学时/学年。
2、完成本专业(学科)相应各层次人才培养任务。
3、完成相应的本专业(学科)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任务或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4、聘期内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二(其中①为必备):
①每年在CN以上学术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②参编院级及以上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
③参加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并结项或通过鉴定。
5、聘期内兼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
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助教岗位
1、承担基本教学工作量330学时/学年。
2、完成本专业(学科)相应各层次人才培养任务。
3、完成相应的本专业(学科)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任务或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4、聘期内在CN以上学术期刊发表1篇教科研论文。
5、聘期内兼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两年以上。
6、聘期内参加教研或科研项目。
7、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主要职责
(一)实验技术系列岗位
1、高级实验师岗位
(1)完成下达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独立讲授1门实验(实训)课。
(2)完成实验室建设及专业(学科)建设任务,所在实验(实训)室达到省级合格标准。
做好安全、卫生等基本工作。
(3)聘期内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二(其中①为必备):
①每年在CN以上学术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聘期内其中有1篇为独著;
②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并结项或通过鉴定;
③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实验实训指导书;
(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实验师岗位
(1)完成下达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承担实验(实训)课的指导以及准备、辅导等工作。
(2)完成班组安排的各项任务,独立承担实验室大型设备、精密仪器的操作、常规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和检修工作,完好率90%以上。
做好安全、卫生等基本工作。
(3)聘期内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二(其中①为必备):
①每年在CN以上学术期刊发表1篇教科研论文;
②参加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并结项或通过鉴定(前五名);
③参编教材或实验实训指导书;
(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助理实验师岗位
(1)完成下达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以及实验(实训)课的准备、辅导等工作。
(2)完成班组安排的各项工作,承担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和检修工作,完好率90%以上。
做好安全、卫生等基本工作。
(3)聘期内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一:
①撰写教科研论文1篇;
②参加教研或科研项目。
(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实验员岗位
(1)完成下达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以及实验(实训)课的准备等工作。
(2)完成班组安排的各项工作,掌握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的使用。
做好安全、卫生等基本工作。
(3)聘期内参加教研或科研项目。
(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实验技术系列之外的其他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日常工作职责按照部门规定的岗位职责执行,其科研任务要求参照同级实验技术岗位要求执行。
三、职员系列岗位主要职责
(一)正院级岗位
1、把握学院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抓好全院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学习。
开展形势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搞好自身政治理论学习,每年做专题报告一次以上。
2、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完成任期工作计划和任务,抓好教学、科研和专业(学科)建设,促进学院事业发展,加强管理工作和制度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职工生活水平。
3、圆满完成学院党政工作计划,提高学院综合办学实力,某些工作有所创新和突破,重大决策无失误。
4、按照《教学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听课任务。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副院级岗位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针,抓好分管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每年做一次专题报告。
2、协助主要领导完成学院的各项计划和任务,努力抓好分管部门和分管工作,组织分管部门干部创造性开展工作,每年要办一两件促进学院发展的事情。
3、圆满完成分管工作,某些工作有突破,工作中无重大责任事故。
4、按照《教学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听课任务。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正处级岗位
1、抓好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民主法制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党风廉政教育,带头搞好廉洁自律。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给本部门职工做政治理论辅导。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有关政策、规定,组织起草相关综合性规章制度,钻研本职业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部门工作,按计划完成年度任务。
学习有关专业知识,开展调查研究,每年撰写调研报告1份以上。
3、圆满完成学院布置和安排的工作任务,使本部门整体工作有所推进,个人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无重大责任事故。
4、按照《教学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听课任务。
5、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副处级岗位
1、协助部门正职做好本部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法制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认真搞好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廉洁自律,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计划学习专业知识,聘期内业务素质有一定提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1份以上。
3、圆满完成分管工作任务,局部工作有较大改进,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无责任事故。
4、按照《教学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听课任务。
5、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科级岗位
1、做好本科室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三个育人活动,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教学科研及教职工和学生服务,完成部门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1-2条合理化建议,在本职业务上有建树。
3、科室工作按计划完成较好,每年有新进展,服务对象及主管领导满意,无责任事故。
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科员岗位
1、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有关政策,牢固树立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的意识。
2、积极对待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注意学习业务知识,聘期内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显著提高。
3、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受到领导肯定和职工认可。
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办事员岗位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形势教育、法制教育,遵纪守法,牢固树立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的思想。
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工作认真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聘期内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无责任事故。
3、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工勤系列岗位主要职责
(一)技师岗位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刻苦钻研业务,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积极努力。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先进技术,熟悉本专业行业标准和规程,处理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积极参加科学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撰写研究报告或总结。
4、对高级工及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技术示范和指导。
5、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高级工岗位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刻苦钻研业务,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积极努力。
2、掌握一定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行业标准和规程,处理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
3、对中级工及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技术示范和指导。
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中级工岗位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刻苦钻研业务,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积极努力。
2、掌握一定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行业标准和规程,处理工作中一般性问题。
3、对初级工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技术示范和指导。
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初级工岗位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刻苦钻研业务,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积极努力。
2、掌握一定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行业标准和规程,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3、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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