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冷主机及制冷主机主要设备材料招标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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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冷主机及制冷主机主要设备材料招标技术要求
一、空调主机技术要求(不仅限于以下要求)
1.采用标准
1.1本技术要求是基于本项目设计文件和图纸提出的最低限度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制造、测试和安装等)都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现行中国国家或其他公认的部颁、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等效或更优的其他国家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
1.2执行的有关标准
设备的制造、试验和验收除了满足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标准:
GB/T18430.1-2007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第1部分:
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
GB19577-2004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50274-2010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规范
ARI550/590-1998蒸汽压缩循环冷水机组
GB/T10870-2004容积式和离心式冷水(热泵)机组性能试验方法
GB9237-2001制冷和供热用机械系统安全要求
JB8654-1997容积式和离心冷水(热泵)机组安全要求
GB/T7778-2001制冷剂编号表示方法与安全分类
国家质量技术监察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JB/T4330-1999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JB6917-1998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JB/T7659.2-95氟利昂制冷装置用水冷冷凝器
GB1497-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7251-8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2.技术要求
2.1总体技术要求
2.1.1对机组的要求:
(1)冷水机组的品牌为名优品牌,说明机组的原产地。
(2)说明机组的结构形式和制冷剂泄漏率。
(3)说明机组对机房环境的要求(通风设备、基础、电气工程、水质、噪音、温度等要求)。
(4)机组外表面处理措施。
a)机组的黑色金属制件,表面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b)机组电镀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脱落、露底、针孔、明显的花斑和划伤等缺陷。
c)机组涂装件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不应有明显的气泡、留痕、漏涂、底漆外露及不应有的皱纹和其他损伤。
d)机组外壳保温应满足不产生冷凝结露的要求,对所有可能产生冷凝结露的部位要求在出厂前保温处理。
(5)整机应可以进行现场维修,并说明维修时制冷剂的处理措施。
(6)机组结构要求:
a)要求报价方所提供的单体冷水机组主要应由压缩机、电动机、润滑油路系统(包括油分离器、油冷却器、油泵等,请投标人详细说明油路系统组成)、润滑系统、蒸发器、冷凝器、节流装置、电气控制箱、启动柜和制冷剂的初始运行充注,微处理机控制系统等组成。
且配隔振装置和水流开关。
b)机组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制冷压缩机应有防振动措施。
机组运转时无异常响动,管路间或管路与零部件间不应有相互摩擦和碰撞。
c)机组的隔热层应有良好的隔热性能,在正常工作时表面不应有凝露现象。
d)机组的零部件和材料应分别符合各有关标准的规定,满足使用性能要求。
e)机组内与制冷剂和润滑油接触的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机组外表面应清洁
f)管路附件安装一般应横平竖直,美观大方。
(7)机组及附件的各项性能指标、安全指标、施工安全应符合中国国家和有关行业制冷空调技术标准。
投标人应提供机组通过权威部门认可测试的相关证明或ARI认证的证明材料和符合的规范标准。
并提供机组选型报告。
(8)投标人应对冷水机组的正常使用年限做出保证。
投标人提供的机组整机设计寿命不少于20年,配置的电机应有良好的绝缘、密封性能;其轴承应为名优轴承。
2.1.2压缩机部分
(1)压缩机类型:
需注明压缩机(或压缩机组)类型,本次采购要求压缩机选用单级或多级;
(2)压缩机:
应采用国际名优品牌高性能压缩机,其制造和检验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请报价方列明报价设备符合的行业标准),每台压缩机组件均应根据有关标准用可示踪气体混合物的泄露、检测,压缩机的噪声等级应达到行业标准的要求。
(3)压缩机使用材料:
简要说明压缩机主要部件(壳体、叶轮、转子、轴承等)所选用的材料及产地,支承轴承等级5级以上
2.1.3电动机部分
(1)需注明电机的结构形式、品牌、电机的冷却方式。
(2)说明电机与压缩机的连接形式。
如电机与压缩机间需轴封,则必须满足轴封无泄漏的要求,并应说明其使用寿命,及轴封更换的费用。
(3)电机可采用开式、半封闭式或全封闭,可以在现场安装维修。
如采用开式电机,应提供保持机房环境温度和噪音要求的附加条件、消耗电量及相关降温降噪设备费用,并记入报价。
如采用半封闭式设计,电机转子发生故障时,应能够以快捷简便的方式进行维修。
投标人所提供的选型参数应充分考虑电机冷却造成的冷量损失,确保机组仍能达到设计能力。
提供润滑油和制冷剂的泄露量及控制标准。
(4)投标人应提供电机的满负荷功率因数
(5)电机工作参数
工作电压380V偏差±10%
需说明电机功率
防护等级:
机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投标人必须注明电机品牌及其产地
2.1.4蒸发器与冷凝器
(1)蒸发器与冷凝器必须符合压力容器相应规范并获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2)必须说明蒸发器、冷凝器结构形式、进出水管方位(可根据用户要求更改)
风冷式机组蒸发器为壳管式结构,外壳采用碳钢制造;冷凝器为微管传热器或铜铝翅片式结构。
(3)污垢系数:
注明蒸发器及冷凝器的污垢系数并且符合国家标准。
(4)蒸发器和冷凝器,各成一体,换热管应高效,整体内外强化,同时,管子应能便利更换,不影响管板的强度和寿命,并不造成邻管的泄漏。
冷水机组的冷表面应有厚度25mm以上,且满足消防要求的发泡橡塑材料保温。
保温材料详见“保温材料技术要求”。
不能结露。
(5)要求冷冻水管为法兰接口或卡箍接口。
2.1.5电气控制
(1)必须带原产地星-三角启动装置(或固态电子式启动器)及动力启动配电柜,启动柜配有总电源开关。
(2)必须说明满负荷工作时机组耗电指标:
KW/RT。
(3)供电方式:
3,380V,50HZ
(4)启动方式:
星-三角启动或固态电子式启动,且带降压起动方式,机组启动具有逐步加载功能。
(5)说明机组输入功率。
(6)说明机组满负荷电流。
(7)说明机组最大启动电流(采用星-三角启动或固态电子式启动)。
2.1.6自动控制部分
(1)控制方式:
采用可编程微电脑控制器。
(2)显示屏及界面:
机组必须带电脑全自动监控系统及中文参数自动液晶显示屏。
(3)通讯与协议:
应提供一个通信接口,并开放接口协议及数据格式,提供必需的设备(如协议转换器等),便于其他系统与其通信,读取机组内的各种工作状态数据、运行参数及故障信息。
同一机房内的多台冷水主机控制器应自成网络,仅提供一个接口与BA通信。
(4)说明自动监控系统功能。
要求:
a.具备与其它系统联动功能。
冷水机组能与冷冻水泵连锁。
b.系统能全面了解冷水机组的运行状态,随时监测记录水冷机组的运行状态的各种参数。
c.具有自诊及现场诊断功能、安全保护功能(包括过流、过压、欠流、水流欠压、欠相、短路、超温、锭子线圈温度、轴承温度、低油压,冷媒侧高低压等)。
d.具有良好的人机操作界面,能中文显示提供各项警报和文字图像显示。
e.说明自动监控系统显示屏可显示项目内容
2.1.7安全要求
(1)一般要求
1)机组所采用的零、部件应符合本需求书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安全规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
2)机组的设计与制造应保证在正常使用时安全地运行。
(2)机械安全
1)机组的设计应保证在正常运输、安装和使用时具有可靠的稳定性。
机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操作。
2)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人有可能触及的运行部分和高温零件等,应设置适当的防护罩或防护网,以便对人员安全提供充分的防护。
防护罩、防护网或类似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3)机组的稳定性
1)机组的设计与制造应保证在正常运输、安装和使用时具有可靠的稳定性,不允许由于振动或其他可预见的外力而损坏或翻倒。
2)对于开式机组应具有良好的轴封性能,并注明轴封的维修、更换周期。
(4)防护装置和安全装置
1)对于外露的旋转轴与电动机轴的联接部位(联轴器)的零件(如螺栓、螺母、垫片)应设置固定式的防护装置——防护罩或遮栏,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耐腐蚀性、抗疲劳性和较高的防穿透能力,以确保安全。
2)机组至少应配置下列满足安全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保护或控制设备:
制冷剂高压保护;
油压过低保护(或轴承温度高温保护);
主电动机异常保护;
冷水防冻结(冷水低温、制冷剂低温和制冷剂低压等)保护;
冷水泵连锁或冷水断水(或流量不足)保护;
3)机组应装备有急停装置,以使在调试或运行中有异常声响或其他危险将要发生时,能得以避开。
急停装置应置于明显且易于识别和操作的位置。
当急停装置的操纵器复位时,不应使机组重新启动,只有允许起动时才能启动。
4)机组压缩机在启动、正常运行、停止时,均应有信号准确可靠的显示。
当机组出现过载或高、低压以及高、低温超过限值等故障时应能立即报警。
提供快捷简便的制冷剂泄露检测设备。
(5)电气安全
1)电压变化性能:
机组在名义工况条件下,其安全保护机构不动作,且无异常现象并能连续运转;
2)绝缘电阻:
机组在制冷量和消耗总电功率试验之前,380V电路采用500V绝缘电阻计测量机组带电部位与可能接地的非带电部位之间的绝缘电阻,其值应不低于1MΩ。
3)耐电压:
在绝缘电阻试验后,机组带电部位和非带电部位之间加上耐电压试验规定的试验电压时,应无击穿和闪络;
4)启动电流:
机组在电压变化性能实验条件运转后,按照制造厂规定的停机间歇时间,在额定频率下,施以额定电压启动,并测定启动电流。
或者按照GB1032的规定进行试验,并计算出启动电流;
5)绕组温度限值:
机组在制冷/制热设计工况运行时,电动机绕组温度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绝缘等级
A
E
B
F
H
绕组温度限值℃
100
115
125(120)
150(140)
170(165)
注:
1、括号内数值适用于旋转式压缩机绕组。
2、封闭式压缩机用电动机绕组温度限值,在表中的数值上加5℃。
6)接地装置:
需要检查、调节、操作或维护的电气设备和控制元件宜集中固定安装在电气控制柜中,并接地保护;机组运行时使用人员可能触及的无绝缘金属部件应与接地线连接;接地线应采用铜线;
7)电磁兼容性:
采用微机处理器电气控制系统的机组,其电磁兼容性应符合以下规定:
a)机组电气控制系统应具有抑制电磁干扰的性能,按GB4343—1995进行测试,应不超过该标准中规定的干扰特性允许值。
b)机组电气控制系统应具有抗电磁干扰的性能,按GB4343.2—1999进行测试,应超过该标准中规定的Ⅱ类器具抗干扰的要求。
(6)其他
1)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试验按JB6917【GB150】的规定执行,交货时并提供相关文件。
2)机组使用的材料按GB9237的有关规定。
3)使用的隔热材料应具有难燃、无毒、无臭等性能,粘结剂应无毒,粘贴或固定应牢固。
4)人体可能接触的零部件、外壳等发热部位的温度应小于60℃,其他部位温度也不应有异常上升;
5)机组的气密性试验和水侧的液压试验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6)不应把氧气、任何可燃气体或可燃气体混合物用到系统中做试验。
7)机组在启动或运行时,应防止过量的液态制冷剂或油进入压缩机,以免产生液击。
8)易触及的零、部件表面不应有锐边、尖角部分。
9)压缩机总装后应进行机械运转试验,确认无碰擦声响。
10)全封闭、半封闭冷水机组应为无轴封泄漏。
2.1.8节能控制措施
(1)说明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值);
(2)说明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NPLV值(按国标),提供25%~100%的COP变化曲线表及部分负荷性能曲线图及表列(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机型的部分负荷综合耗电量,电脑数据NPLV值的电脑选型纸)
(3)说明压缩机容量控制方式;
(4)说明机组能量调节范围(请具体说明能量调节方式,如为多级调节应说明调节档数);
(5)说明制冷剂流量控制方式(必须设有节流装置,并说明节流方式);
(6)进出水温度可调;
(7)其它节能措施。
(8)制冷量测试、制冷系数测试数据(包括部分负荷),作为冷机节能技术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2.2各类型冷水机组技术参数要求
2.2.1风冷热泵(带热回收)机组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内容
要求
蒸发冷却式冷水机组
1
制冷量/制热量允许偏差
0~5%
2
热回收量占制冷量百分比
≥15%
3
热回收供回水温度
60/55℃(容许偏差2℃)
4
冬季供暖供回水温度
45/40(许偏差2℃)
5
电源配置
三相交流,380V/50Hz
6
冷冻水/热水流量允许偏差
0~5%
7
环境干/湿球温度
35/28℃
8
负荷调节(设计工况)
20%-100%,无级或分级调节
9
制冷工质
R134a/R407C/R410A等符合国际标准的环保冷媒
10
能效等级
满足相关节能标准要求,机组按照国家标准工况,
能效等级均不得低于2级。
11
载冷工质
水
12
蒸发器污垢系数
0.018m2.℃/KW
13
蒸发器水阻
≤80KPa
14
蒸发器水阻
≤80KPa
15
节流元件
外平衡式热力膨胀阀
16
控制尺寸(长x宽x高)
必须符合设计图纸中机房提供的场地要求
17
噪声允许正偏差
主机满负荷运行时ARI1550-98标准条件下的
噪声允许正偏差≤3dBA;
3.交付要求
3.1技术文件及标志
3.1.1概述
所有技术文件均应提交业主确认、批准。
卖方应对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完备性和及时性负完全责任;如果业主认为技术文件不能满足需要,有权向卖方要求增加必要的技术文件。
当业主要求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时,卖方应及时提供。
卖方应提供中文版或中英文对照的资料,以中文资料为准。
3.1.2技术文件
需要提供的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1)设备技术规格书
(2)设备及其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
(3)设备主要部件材质、规格、型号、产地制造厂名称,出厂试验规格书及试验报告
(4)设备采用的相关标准
(5)提供出厂检测报告。
3.1.3手册
需要提供的手册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1)技术手册(描述设备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
(2)操作手册
(3)安装手册
(4)维护手册
(5)保护装置及监控装置使用、维护手册
(6)软件使用说明书等
3.1.4各类设计图纸
需要提供的设计图纸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1)冷水机组设备基础安装图及其他土建要求;
(2)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
(3)电气接线图;
(4)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图;
(5)机械安装图及技术要求;
(6)设备减振器装置性能说明及安装指导图。
3.1.5标志
每套装置必须有持久明晰的铭牌,标明以下内容:
⑴设备名称、型号;
⑵主要参数;
⑶卖方(制造厂商)名称和商标;
⑷出厂日期及编号。
3.1.6提供经国家有关单位认证的性能特性曲线以及经国家有关单位认证的噪声特性指标。
3.2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3.2.1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
投标人必须提供能满足正常运行所需备件,在报价文件中列出清单及其单价和总价,此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中。
3.2.2检测与维修的专用工具:
(1)投标人必须提供必要的、全新的和完整的检测与维修(包括必需的附件、简体中文操作手册)所需的专用工具,每类设备为1套。
此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中。
(2)设备试运行时,供应商应负责将所有检测、维修设备及工具单独装箱直接交付最终用户。
3.3交货要求
3.3.1交货地点:
所有货物运至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3.3.2交货期:
必须说明冷水机组的交货期
3.4设备包装与运输要求
3.4.1设备从起运地点运到招标人指定的到交货地点安装前这段时间内,卖方必须对所有设备进行设备总价110%保险。
3.4.2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设备(如温度、易碎、易变形、易受潮等),卖方必须加强包装保护措施,在包装箱上印有醒目标记。
3.4.3产品的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JB2759-80《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或等同的规定,具有足够的强度,有安全起吊标志,能保证多次搬运和装卸,并安全可靠的抵达目的地。
3.4.4系统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单独分箱包装,每个包装箱外表面必须标有与装箱单一致的合同号和设备清单及编号,易于被区分。
3.4.5设备包装箱内应有下列随箱资料:
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装配图、随箱清单、易损件图纸、解体交货的设备清单。
3.4.6包装箱上应有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注意事项的明显标志和符号(如上部位置、防潮、防雨、防震、起吊位置、重量等)。
3.5仓储要求:
卖方应提出有关设备的仓储保管要求,最迟在设备到货20天前发送给最终用户。
3.6设备制造、监造和工厂检验
3.6.1卖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生产和测试、检验,确保所有部件符合技术的要求。
3.6.2卖方允许买方在货物发运前的任何适当的时间派技术人员到制造厂监督设备性能指标的检验工作。
3.6.3招标人参与制造厂的监造和工厂检验并不由此而解除投标人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作为招标人的最终验收依据。
3.7到货检验
3.7.1买卖双方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到货进行表面(规格、数量、货物表面状况等)验收。
3.7.2卖方必须在接到最终用户通知后,依时派员参加,否则将视为接受最终用户开箱验收的所有结果,并负责解决开箱验收发现的问题和赔偿。
3.7.3当设备运抵买方的现场后发现有缺陷或与合同不符,卖方应及时为进行更换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3.8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3.8.1卖方必须按工程计划安排,派出足够的恰当的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工作。
3.8.2指导安装:
(1)卖方应在中标签订合同后立即向业主提供预埋件图纸及有关说明,供土建施工预埋,并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在设备安装之前,投标人应该对设备安装处的土建基础尺寸进行检查。
由于投标人变动安装条件引起的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
(3)设备装置起重运送时必须保证安全。
3.8.3现场所有设备的调试和试验,均在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3.8.4全部设备及系统在最终用户发出通知后15天内调试完毕。
3.9资料提供:
3.9.1卖方在培训期必须为买方免费提供有关技术培训资料。
3.9.2卖方必须为买方提供有关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和保养所需的足够的中文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图纸、手册等)。
3.9.3资料提交要求
3.9.3.1投标人应配合安装承包商完成有关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记录资料和试运行报告,以及竣工验收资料。
3.9.3.2在试运行前,投标人需免费提交操作与维修手册,使招标人及有关的人员能事前熟悉所安装的设备。
手册内应包括控制程序、操作和维修的程序。
每一本手册应包括不少于以下的资料:
(1)所有设备的规格及详细的手册、调试手册及质量保证书。
(2)系统和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
(3)建议的定期保养期及项目。
(4)建议紧急安全程序。
(5)紧急维修中心的电话、地址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3.10培训
3.10.1卖方应派出经验丰富的授课人员负责对最终用户的维修、操作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通过培训,使最终用户人员能全面掌握系统的操作、维护等技能。
3.10.2现场培训:
卖方应在设备调试完毕后进行免费的现场培训,给予最终用户技术人员指导和演示,达到实际常规操作、进行零件的拆装、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4.售后技术服务
4.1要求在广州地区必须设有常驻维修机构,处理所有维修服务,并配有专职的、具有三年以上设备运行服务经验的技术工程师。
该服务必须是每天24小时内提供的,在接到报修通知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并必须连续进行维修,直至故障修妥完全恢复正常服务为止。
该维修机构须备有足够的零配件,以满足购货方和使用方的维修需要。
4.2在工程保修期结束前,须由供应商和厂家工程师和使用方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供应商和厂家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购货方和使用方。
4.3供应商和厂家免费提供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供应商和厂家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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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冷 主机 制冷 主要 设备 材料 招标 技术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