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基础理论以及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朱晓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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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基础理论以及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朱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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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基础理论以及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朱晓林
任课教师:
陈婷
任课班级:
122212091212
课程名称:
政治
教材名称:
法律基础
周课时数:
2课时
导师意见:
教案
课题序号
1
授课班级
1222
授课时间
2课时
授课形式
案例讨论法与讲授法结合
授课章节
第一单元第一节法律基本理论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
教学目的
认知目标:
了解法的概念以及特征,掌握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
技能目标:
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做到不仅知法、守法,还要积极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情感价值目标:
运用本课知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公平正义、自由民主、崇尚平等思想。
树立调控自己行为的意识,拥护国家的依法治国方略。
教学重点
法的概念和特征
教学难点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更新、补充、删减内容
增加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增加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课外作业
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收集与法相关的资料和案例,并学会分析案例,写出读后感。
教学后记
[板书设计]
第一章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第一节法的基本理论
一、学习法律的重要意义
二、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由物质生活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规定人们再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规范体系。
三、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我们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第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职能
1、指引职能2、评价职能3、教育职能4、预测职能5、强制职能
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1、法律意识:
是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法律观、法律情感、法律思想和理论知识的总和。
小结:
作业:
导入新课
2-3分钟
讲授新课
案例分析
过度
视频:
视频
过度
视频
课堂总结
2-3分钟
布置作业
1分钟
第一章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第一节法的基本理论
这学期起,我们来学习法律基础知识。
同学们在初二法律常识课上已经学习了有关法律的一些知识,请同学来谈谈,如果社会没有了法律会怎么样?
学生思考并回答:
混乱无序,没有安全感,犯罪事件增多等等。
一、学习法律的重要意义
案例一:
我关他只想找回我的狗,不曾想犯罪了。
学生刘某买的两条狼狗丢失。
刘某怀疑是邻家小孩狗娃偷的狗,便用拴狗的铁链把狗娃绑回家中,关在养狗的铁笼里,逼其说出狗的下落。
三天后狗娃伺机逃脱。
司法机关遂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将刘某逮捕归案。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
在监狱里,刘某回答记者问题时说了标题中的那段话。
面对这样的表白,我们感到:
一个大学生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犯了法还不自知。
但法律是无情的,等待他的将是几年的铁窗生涯。
案例二:
在校大学生马某故意杀人案
某在校大学生马某毕业之际为分配好单位,请同乡王某为其送礼。
后来马某发现王某将礼品据为己有而心生怨恨,便乘王某出差之机,将其妻和八岁的女儿杀害。
马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
为什么一个前途光明的在校大学生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成了凶残的杀人犯?
原因有多方面,最主要的是由于他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淡薄,仅凭一时冲动行事,终成死囚。
案例三:
某学生甲,在宿舍丢失现金500元,因怀疑是宿舍同学所偷,于是心想,别人偷我的,我也偷别人的,反正这笔钱要想办法弄回来。
于是趁宿舍同学抽屉没锁之机,盗取500元,结果被发现。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
自己财产被盗,只能通过向有关部门报案来处理,自己再去偷盗他人来挽回损失是不可取的;
案例四:
某学校一男生宿舍多次遭小偷的光顾,同学们深恶痛绝,便设下埋伏,以期抓获小偷。
功夫不负有心人,小偷终于被同学们抓住。
为解心头之恨,同学们你一拳,我一脚对着小偷一顿猛打,致使小偷去医院治伤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小偷为此告到法院,要求打人的学生赔偿损失。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
小偷的偷盗行为固然可恨,但是对其的惩罚只能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不能伤害小偷。
案例五:
学生杨某借了600元给老乡田某,说好了一个月后归还,但田某到期后不仅不还,还多次找借口推脱。
杨某十分生气,于是径直到其宿舍将他的电脑搬走,说是抵债。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
债务人不还债,只能通过法定途径主张债权,不能擅自处分他人的财产。
案例六:
在校大学生张亮维权案
某在校大学生张亮收到家信,得知家中跑运输的汽车被同村田某偷开翻入沟中,修理费花去2000多元,停运损失达1500多元。
田某坚持只付修理费,对其他损失概不负责。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
张亮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信告知家人,田某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
现有财产的损失,如修理费;失去的可得利益,如汽车正常运输时的纯收益。
于是建议到法院起诉。
最终张亮家人胜诉而得到赔偿。
以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
这几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学法有助于我们不违法或者守法。
如果说这种意义是消极的,那么,案例六中张亮用法维护自己家人的合法权益的事实说明,学法还具有维权和护法的积极意义。
通过以上几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启示:
第一、文化水平高并不等于自身的法律素质就高,大学生也有可能是法盲。
第二、在我国法制教育工作还很不完善,许多基础的法律知识还并未被广大群众所掌握。
第三、法律知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问题。
那么,到底什么是法律呢?
二、法律的概念
含义:
法律是反映并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由国家指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称。
狭义: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宪法和法律
广义:
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条例
法律很重要,但是如果生活中只有法律的约束够吗?
学生讨论:
还需要道德,纪律等。
•教师提问:
法与道德有什么区别?
•
师生共同总结:
道德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的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贯串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社会公德、婚姻家庭道德、职业道德等。
它通过确立一定的善恶标准和行为准则,来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和个人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并与法一起对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起保障作用。
对写入法律的看法?
学生讨论
三、法的特征
它主要表现为: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我们学习了法的概念和意义,那么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是什么呢?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我们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
学生讨论:
法的内容是由什么决定的?
第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职能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职能包括:
1、指引职能
是指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
(1)授权性规范
(2)命令性规范
(3)禁止性规范
2、评价职能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评价职能是指法对他人行为的评价。
包括对行为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的评价。
法的评价客体是一定的行为。
行为主体包括:
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法的评价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违法与不违法。
3、教育职能
是指对一般人今后行为的教育作用。
教育职能的实现主要有三种方式:
(1)法规定的客观存在
(2)通过法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3)通过法对先进人物、模范行为的嘉奖与鼓励
4、预测职能
是指对人们相互行为的预测。
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对如何行为的预测;二是对行为后果的预测。
5、强制职能
是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
是其他职能的保障。
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1、法律意识
是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人们对法律现象、法的本质、法的作用的观点和看法,特别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态度,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评价等。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法律观、法律情感、法律思想和理论知识的总和。
通过本节学习,我们了解了什么是法以及法的特征,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职能,为我们后面知识的学习打下了基础。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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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理论 以及 社会主义 本质 职能 朱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