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10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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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10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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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10项
附件1
资中县金李井镇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66项:
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给付9项;其他行政权力25项。
序号
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主体
1
008535464-A-001000
再生育审批(初审)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2
008535464-A-002000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批(初审)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3
008535464-A-003000
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批准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4
008535464-A-004000
农村土地调整审批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5
008535464-A-005000
村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6
008535464-A-006000
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7
008535464-A-007000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8
008535464-A-008000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审核(初审)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9
008535464-A-009000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上报并公布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10
008535464-A-010000
村建设规划批准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11
008535464-B-002000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12
008535464-B-003000
对擅自在村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以及道路两旁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13
008535464-B-004000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14
008535464-B-005000
对损坏防护林标志和护林碑牌造成损失的;在规定期限内到林区剃枝、放牧造成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15
008535464-B-006000
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16
008535464-B-007000
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17
008535464-C-001000
组织遗体的强行火化
行政强制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18
008535464-C-002000
地质灾害险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行政强制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19
008535464-C-003000
捕杀犬只
行政强制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20
008535464-C-004000
拆除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
行政强制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21
008535464-D-001000
征收社会抚养费
行政征收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22
008535464-E-001000
农村居民自有林木外运证明
行政确认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23
008535464-E-002000
杂竹集中收购证明
行政确认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24
008535464-E-003000
死亡证明
行政确认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25
008535464-E-004000
户籍地证明
行政确认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26
008535464-E-005000
从事文化经营活动证明
行政确认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27
008535464-E-006000
婚育证明
行政确认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28
008535464-F-001000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的适当扶持或补助
行政给付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29
008535464-F-002000
支付种苗造林补助费
行政给付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30
008535464-F-003000
按月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行政给付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31
008535464-F-004000
对特殊情况下,在扑救火灾中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非国家职工给予医疗、抚恤
行政给付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32
008535464-F-005000
把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抚恤优待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把在农村的抚恤优待纳入农村合作医疗
行政给付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33
008535464-F-006000
对特定优抚对象给予优待
行政给付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34
008535464-F-007000
对农村五保对象给予供养
行政给付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35
008535464-F-008000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行政给付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36
008535464-F-009000
对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给予补贴
行政给付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37
008535464-G-001000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争议的处理
行政裁决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38
008535464-G-002000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权争议的处理
行政裁决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39
008535464-G-003000
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处理
行政裁决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40
008535464-G-004000
对民间纠纷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处理
行政裁决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41
008535464-G-005000
对疑难民间纠纷的处理
行政裁决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42
008535464-H-001000
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动物疫情措施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43
008535464-H-002000
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44
008535464-H-003000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土地综合整治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45
008535464-H-004000
编制上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公布和组织实施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46
008535464-H-005000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47
008535464-H-006000
规划、审核上报新建、改建乡道需用的土地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48
008535464-H-007000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工作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49
008535464-H-008000
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50
008535464-H-009000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占用土地的,责令退回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51
008535464-H-010000
组织应征公民体检,并对合格者政审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52
008535464-H-011000
指导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53
008535464-H-012000
受委托组织代收救灾捐赠款物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54
008535464-H-013000
管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55
008535464-H-014000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可以统一调集农业机械投入抢险救灾活动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56
008535464-H-015000
监督治理水土流失承包合同的履行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57
008535464-H-016000
组织封山育林,设置封山育林标牌并公告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58
008535464-H-017000
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59
008535464-H-018000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60
008535464-H-019000
指导基层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61
008535464-H-020000
对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62
008535464-H-021000
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63
008535464-H-022000
对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提出意见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64
008535464-H-023000
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服务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65
008535464-H-024000
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66
008535464-H-025000
查验婚育证明
其他行政权力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附件2
资中县金李井镇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10项
序号
1
行政权力编码
008535464-A-001000
行政权力名称
再生育审批(初审)
实施主体
资中县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行政权力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从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日内(需作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者鉴定期间除外),发出是否批准生育的书面通知,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
逾期没有送达书面通知的,视为批准。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1、在60日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再生育的生育证》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自主选择生育时间
序号
2
行政权力编码
008535464-A-002000
行政权力名称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批(初审)
实施主体
资中县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1、在60日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农村村民宅基用地审核
流程图
序号
3
行政权力编码
008535464-A-003000
行政权力名称
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批准
实施主体
资中县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1、在60日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管理流程图
建立承包土地台帐
↓
承包土地流出户提出申请
↓
承包土地流入户提出申请
↓
流出流入户签订流转协议
↓
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
登记承包土地台帐
↓
兑现土地流转费
↓
承包土地流转资料归档
序号
4
行政权力编码
008535464-A-004000
行政权力名称
农村土地调整审批
实施主体
资中县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
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1、在60日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土地登记流程图
序号
5
行政权力编码
008535464-A-005000
行政权力名称
村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
实施主体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村民住宅建设
在开工前,应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1、在60日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村(居)民建房初审工作流程图
→
序号
6
行政权力编码
008535464-A-006000
行政权力名称
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实施主体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
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
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1、在60日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初审工作流程图
序号
7
行政权力编码
008535464-A-007000
行政权力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实施主体
1.资中县林业局(法定)
2.资中县金李井镇人民政府(授权)
3.委托机关:
资中县林业局;受委托机关:
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
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
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1、在60日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流程图
序号
8
行政权力编码
008535464-A-008000
行政权力名称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审核(初审)
实施主体
资中县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行政权力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
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1、在60日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农村五保规范申报、审批程序流程图
序号
9
行政权力编码
008535464-A-009000
行政权力名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上报并公布
实施主体
资中县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行政权力依据
《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申请人持本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所列材料,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征求群众意见,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及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张榜公布初审结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入变化情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义务及时报告收入变化情况。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保障工作机构应对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初审上报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自居民递交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对决定不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决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张榜公布。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1、在60日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申请办理低保流程图
县低保中心审核批准后再进行一周时间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有异议发还乡镇作进一步调查落实,其结果由乡镇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领取证和银行卡到指定的社会化发放点领取低保金
序号
10
行政权力编码
008535464-A-010000
行政权力名称
村建设规划批准
实施主体
资中县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行政权力依据
《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建设规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1、在60日内依法向相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资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批准审批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类共7项
序号
11
行政权力编号
008535464-B-001000
行政权力名称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实施主体
资中县金李井镇人民政府
行政权力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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