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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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沧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对市内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建立和完善救灾救助体系,协助政府搞好抗灾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市红十字会救灾工作作为市政府救灾工作的补充,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红十字会法》独立自主、及时有效地开展活动,为受损群体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救助。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成立沧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综合联络部、医疗救护和后勤保障部。
(一)沧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与工作职责
1、沧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于汝峰
副组长:
王之海
成员:
刘植庄、魏明、谢彬
2、沧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⑴主持灾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⑵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确定救助工作任务;
⑶组织制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⑷根据应急处理方案,组织市、县两级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
⑸根据应急处理方案,组织募集救灾资金、储备救灾物资。
(二)各部室负责人与工作职责:
1、应急办公室负责人与工作职责
⑴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王之海兼任。
⑵应急办公室职责:
①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部开展应对工作,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②收集、汇报各部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③及时与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联系,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收集、综合分析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提出救灾建议方案;
④建立并监督落实应急预警、响应、处理、保障、善后处置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⑤负责向社会发布新闻公告,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救灾救助宣传工作,并将考察收集的灾情图片与录像资料等向媒体通报,为开展募捐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负责网上救灾工作的宣传,对捐款捐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公布;
⑥负责救助款项的管理和拨付,负责接受各种渠道的捐款,并出具接受款物正式收据。
及时通报到帐的捐款信息,并做好接受财务审计工作。
2、综合联络部负责人与工作职责
⑴综合联络部负责人:
刘植庄
⑵综合联络部工作职责:
①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救灾工作;
②组织灾情考察,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领导小组报告灾情进展,并及时上报省红十字会,申请援助;
③根据灾情情况,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领导小组确定募捐和重建工作的目标;
④保证救灾网络的正常运行,及时汇总灾情数据,填报各种表格,统计接受募捐物资的数额,提供对外公告、公示的相关资料;
⑤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络救助事宜,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积极筹集救灾款物,救助受灾群众;
⑥负责救灾物资的发放监督工作、保证每一批救灾物资,按照省红十字会发放要求和程序进行;
⑦协调、指导县(市、区)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重建工作;
⑧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灾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部负责人与工作职责:
⑴医疗救护部负责人:
魏明
⑵医疗救护部工作职责:
①负责应急医疗救护队的组织与管理;
②遵照救援指令,及时组织应急医疗救护队赶赴救灾现场,并携带急救药品和器械,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治轻”的原则,全力以赴开展救治工作;
③组织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自救互救活动,指导应急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救助工作;
④定期组织开展救护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保证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的稳定和车辆应急时的正常运转等。
4、后勤保障部负责人与工作职责:
⑴后勤保障部负责人:
谢彬
⑵后勤保障部工作职责:
①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管理、购买、运送等事宜;
②确保通讯、车辆的使用等;
③承办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及印制工作等。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
各级红十字会负责向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收集本地区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情逐级报送上一级红十字会,报送方式为总会制发的灾情报表或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网络系统。
(二)预防和预警行动
与市民政局、气象局、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在灾害多发地区储备救灾物资,做好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救助的准备工作,提升红十字会综合救助能力,加强对红十字会救灾干部和灾害多发地区群众的救助知识培训。
四、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与响应
根据我市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及其响应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
县(市、区)受灾人口占本地人口比例大于10%,即启动响应。
突发事件伤亡5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即启动响应。
当全市有6个县(市、区)同时达到特别重大灾情时,市红十字会提请省红十字会和总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寻求国际、国内红十字会对开展救助工作的支持,最大限度地救助灾民。
2、重大自然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
县(市、区)受灾人口占本地人口比例大于7%,即启动响应。
突发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即启动响应。
当全市有4个县(市、区)同时达到重大灾情时,市红十字会提请省红十字会和总会向国内、省内发出救助呼吁,同时号召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3、较大自然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
县(市、区)受灾人口占本地人口比例大于4%,即启动响应。
突发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即启动响应。
当全市有2个县(市、区)同时达到较大灾情时,市红十字会提请省红十字会向省内发出救助呼吁,同时号召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4、一般自然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
县(市、区)受灾人口占本地人口比例大于2%,即启动响应。
突发事件伤亡5人以上、9人以下,即启动响应。
市红十字会号召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并帮助县(市、区)红十字会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救助受灾群众。
以上四级响应,市、县两级红十字会都要提出具体救助计划,通过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将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县(市、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计救助方案,向省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及市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情况。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报送内容
⑴灾情信息:
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塌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
并附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
⑵自救情况:
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自救工作。
⑶救助需求:
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再申请。
2、报送渠道
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市红十字会只接受县(市、区)上报的灾情,报送方式为总会制作的救灾报表。
3、报送时间和要求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规定和河北省红十字会《关于重大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的紧急通知》要求,首期灾情报告应及时报送,市内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信息处理
市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报送至省红十字会,同时核实灾情,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级别,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会领导审批执行。
(三)救助热线
(四)指挥和协调
全市红十字会系统救助工作的指挥权在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救助工作的指挥权由受灾县红十字会负责。
(五)紧急处理
1、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救灾物资或紧急救灾备用金,派出应急医疗救护队;
2、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灾情;
3、开通24小时救助电话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六)救护与医疗
1、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经过培训的卫生救护员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
2、市红十字会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时派遣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助工作。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救护人员应具备安全防护意识和灾害应对常识,接受过卫生救护培训和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红十字会广泛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在群众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防灾避险常识。
(九)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按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捐活动。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及救助工作检查评估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及救助工作绩效检查评估。
(十一)新闻发布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结合红十字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五、后期处理
(一)市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灾害后期,支持和帮助灾区红十字会开展灾后重建项目,总的目标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修建乡镇卫生院、民房、学校、改造农村厕所、修建引水设施等,改善农村受灾群众生活环境和条件。
重建项目的立项与选择由市红十字会报省红十字会统一进行协调,并由受灾地红十字会负责具体执行。
(二)与各社会救助机构密切合作,坚持遵重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
重建项目的监督分别由市红十字会和项目县红十字会承担,必要时接受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直接监督。
各级红十字会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机构的审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进行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省红十字会。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本地区救助自然灾害预案,并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并确定专人负责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二)通讯与信息保障
1、县级遭受一般灾害事件,应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安排。
受灾地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上报市红十字会。
2、县级遭受较大及其以上程度的灾害事件,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上报省红十字会,并与负责救灾工作的领导电话沟通。
3、当灾害程度达到国内救助呼吁标准时,市、省、总会均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三)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保障。
救灾工作是各级红十字会的首要任务。
各地备灾救灾仓库,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如帐篷、棉衣、棉被、消杀药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
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由各级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以及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等组成。
各级红十字会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3、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协调,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医护人员来源于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开展无偿志愿服务,医疗药品、器械主要来源于捐赠。
5、物资保障。
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以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救助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采购物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合理采购。
6、资金保障。
救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和红十字救灾基金等。
7、社会动员保障。
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招募志愿工作者投入救援工作。
8、安全保障。
各级红十字会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协调,认真做好救灾物资的安全保障工作。
(四)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完善备灾救灾信息网络系统。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在群众中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
2、培训。
逐级培训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3、演习。
组织或参与省内外红十字会救护演练和竞赛。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领导小组每年结合救灾工作评审预案,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奖励和责任。
根据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对于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沧州市红十字会制订,并有解释、修订权。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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