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原燃料取制样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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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原燃料取制样操作规程
培训时间:
(4.9-4.13)
地点:
生活区D楼401室
主讲人:
张小刚
内容:
外购原燃料取制样操作规程
3.1检验批量
不同发货单位(或发站)、规定时间段内(汽车运输)一次到货的不同种类、不同品种的矿物之实际重量为一检验批量。
3.2货物校对
取样人员在接到取样通知后,验明所取矿物的种类、名称、发站(或货主)、车号、区位号、批量、货位号等,并予以详细记录,填写取样卡条后,同料场验配人员前往取样地点进行校对。
3.3人工取样方法
无论车皮取样、汽车取样还是料堆取样,均要去掉表皮300mm后方可采取份样,炼焦煤以外的原燃料车皮取样遇到已卸完车(车皮调走或未调走,只要可确认不混料、不混批的情况下)均可在卸完车后取样,即:
卸下料堆的顶部、中部和下部部位,按规定取样方法采取份样。
集合所取份样为一个大样,将取样卡条装入试样袋中,送制样室登记交接。
3.4自动取样
送煤汽车到达4#门后,凭储运作业区开出的取样委托书,到自动取样机下,由自动取样机进行随机采取至少四个点取样,所采的样经过自动取样机自动缩分,自动破碎,二次自动采样进入贮样罐,多余部分通过料斗送理化做快灰分析。
3.5人工取样时,车皮取样、汽车取样的布点方式
3.5.1车皮取样的布点方式
采用对角线均匀间隔布点方式,点间距1~2m。
下部取样位置距车底0.2m。
车皮取样必须车门开启部位与顶部两个方向均匀间隔布点取样。
3.5.2汽车取样的布点方式
在开启车门时汽车取样布点方式:
必须在下、中、上、顶四个部位均匀间隔布点取样,点间距1~2m。
下部取样位置距车底0.2m,上部距顶部0.5m。
不开启车门时汽车取样布点方式:
取样人员上车顶按三条平行线(车头到车尾方向)方式均匀间隔布点(三点)取样,点间距1.0~2m。
采样按以下方法进行:
a.当料层总高度未超过1.0m时,每点挖到车底,按上、中、下三点均匀布点采样,下部取样位置为车底;
b.当料层总高度超过1.0m时,每点至少深挖到1.0m或料层总高度的2/3位置,按上、中、下三点均匀布点采样,下部取样位置为1.0m处或2/3位置处。
3.6料堆取样的布点方式
采用平行线方式在原料堆底部、中部、上部和顶部周长方向均匀布点,点间距2~3m。
下部取样位置距料堆底0.1~0.2m;上部取样位置距料堆顶部0.5m。
3.7取样工具
3.7.1取样工具
人工取样时统一使用尖头铁锹。
3.7.2样袋
人工取样样袋采用内衬塑料薄膜的编织袋;自动取样样袋为标准纸样袋。
3.8取样工具的清理
3.8.1储样袋:
取样前要用待取物料涮洗取样袋,避免沾污。
3.8.2贮样罐:
取样前必须使用细毛涮或自来水将贮样罐清理干净并晾干后使用,防止样品污染。
3.8.3取样铁锹
取样前必须用待取物料将取样铁锹涮洗干净,避免沾污。
3.9最少份样量、最少份样数、取样地点(见下表)
分类
最小份样量Kg
检验批量t
最少份样数(个)
取样地点
块矿
8
≤500
1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500-1000
2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1000-2000
3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2000-5000
5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5000
7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6/车
汽车
粉矿
1
2000-5000
4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5000-15000
5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精矿
0.5
≤500
1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500-1000
2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1000-2000
3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2000-5000
5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5000
7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6/车
汽车
球团矿
8
≤500
1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500-1000
2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1000-2000
3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2000-5000
5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5000
7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6/车
汽车
炼焦煤
2
≤500
10
焦煤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500-1000
20
焦煤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1000-2000
30
焦煤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2000-5000
5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5000
7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6/车
汽车
无烟煤
1
6/车
汽车
≤500
1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动力煤
1
6/车
汽车、动力煤料场
洗精煤
1
6/车
汽车
≤500
10
料堆
焦炭
20
6/车
汽车
≤500
10
焦煤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500-1000
20
焦煤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1000-2000
30
焦煤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2000-5000
5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5000
7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铁合金
4
5吨随机选1袋,2/袋
汽车、合金库房
每车随机选4袋,2/袋
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合金库房
萤石
4
≤200
20
综合料场料堆、宏钢专用线火车车皮
6/车
汽车
白云石
4
6/车
汽车
≤300
10
综合料场料堆
3.10铁合金的取样
3.10.1铁合金的取样方法
采用人工捡拾方法或采用尖头铁锹取样的方法;
进料最小粒度低于规定(20mm)时,必须采用尖头铁锹取样的方法。
3.10.2粒度与份样量的关系
进料最大粒度超过规定(80mm)时,最少份样量改为8kg。
3.10.3布点方式
必须在待取合金袋的上部和下部各选取1点为取样点。
3.11全水分样的取样与测定
3.11.1全水分样的取样
全水分样必须在汽车或火车上采样,沿对角线按三点循环法采样,份样量不少于同种物料规定的最少份样量。
3.11.2全水分的测定
a.测定步骤
用已知重量的干燥清洁的样盘,称取规定样量(称重至克),并将样盘中的样品均匀地摊平(使其厚度在30mm以下),入预调至规定温度(105—110OC)的干燥箱中,在不断鼓风(盘子放入干燥箱之前3—5分钟开始鼓风)的条件下,干燥2.5小时,再从干燥箱中取出样盘趁热称重。
注:
仲裁试样应进行双样测定,并进行检查性试验,不超差以双样的平均值报出。
b.计算(保留一位小数)
计算公式:
WQ=(M2-M3)/(M2-M1)×100%
式中:
M1—干燥盘的质量g
M2—干燥前试样及盘的质量g
M3—干燥后试样及盘的质量g
3.12生铁块的取样
3.12.1汽车车厢取样
在汽车车厢的五个部位采取份样,即:
中心和两个对角线上各距车角的1/4的部位,从每个部位的表层下的第二到第五层随机采取一块完整的型铁作为一个份样。
3.12.2生铁堆取样
份样量:
一块完整的型铁。
生铁块的最少份样数:
每10吨至少采取1个份样,不足10吨按10吨计算。
取样方法:
在生铁堆上,按底部、下部、中下部、中部、中上部、上部和顶部七个部位均匀间隔布点,点间距2~4m,每个部位往里第二层采取一块完整的型铁作为一个份样,集合所有份样为一个大样,与取样卡条一起送制样室登记交接。
3.13粒度样的取样与测定
3.13.1须测定粒度的品种
块矿、粉矿、萤石、白云石、球团矿及各种合金等。
3.13.2测定范围
a.矿块测定6.3—31.5mm,即测定<6.3mm、>31.5mm和6.3—31.5mm各粒级的百分含量。
b.萤石测定10—60mm,即测定<10mm、>60mm和10—60mm各粒级的百分含量。
c.球团矿测定5mm,即测定<5mm粒级的百分含量。
d.铁合金测定20—80mm,即测定<20mm、>80mm和20—80mm各粒级的百分含量。
e.石灰石块(包括镁质石灰石块)测定30—80mm,即测定<30mm、>80mm和30—80mm各粒级的百分含量。
f.小粒级白云石块测定10-30mm,即测定<10mm、>30mm和10—30mm各粒级的百分含量。
g.中粒级白云石块测定30-60mm,即测定<30mm、>60mm和10—30mm各粒级的百分含量。
h.粉矿测定≤6.3mm、>6.3mm各粒级的百分含量。
3.13.3块矿、粉矿、萤石、白云石、球团矿的取样方法
按3.3、3.5、3.6、3.9条规定的取样方法执行。
3.13.4各种合金的取样方法
a.袋装料的取样
每60吨至少随机抽取1袋作为粒度测试的样品。
测试时,样品全部过筛。
b.散装料的取样
按3.3、3.5、3.6、3.9条规定的取样方法执行。
3.13.5粒度测定方法
将待测矿石大样称重并记录数据,先进行大粒级筛分,即将少于装筛量(≤筛具容积1/5之量)的筛分样品置于规定孔径的筛中,两人手持筛具把手往复摇动,进行筛分至基本无矿石从筛中落下,为筛分终点;将大规格筛网上的筛上物先放在一边,再按以上操作步骤将小于大粒级筛网的待筛分样品进行小粒级的筛分,将各粒级分别称重记录数据。
注:
筛分大粒级时,筛上残留的矿石可手穿孔,即手拿矿石,以任一面看能否穿过筛孔,但不得施加压力。
3.13.6计算
按以下三个公式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式一:
Y1=M1/MG×100%
式二:
Y2=M2/MG×100%
式三:
Y3=(MG-M1-M2)/MG×100%
式中:
Y1——各种矿石标准中规定的最大粒级以上矿石的含量%
Y2——各种矿石标准中规定的最小粒级以下矿石的含量%
Y3——各种矿石标准中规定的最大粒级和最小粒级之间的矿石的含量%
MG——筛前大样的重量Kg
M1——最大粒级以上矿石的重量Kg
M2——最小粒级以下矿石的重量Kg
3.14矿物原料全水分试样和分析试样的制备
3.14.1制备流程
将需要测定粒度的矿物,经测定粒度后的大样混匀,全水分试样和分析用试样按制备流程进行制备。
3.14矿物原料全水分试样和分析试样的制备
3.14.1制备流程
将需要测定粒度的矿物,经测定粒度后的大样混匀,全水分试样和分析用试样按以下方法进行制备。
a.铁精矿的制备
将送检的水分试样迅速混匀后铺成厚20mm左右的长方形,按纵5横4分成20格,迅速从20格中用小勺(或小铲)自面到底等量点取出共500g试样于烘样盘中,用105—110OC烘箱烘2.5小时至恒重,取下趁热称重,按下列公式计算水分:
(干前量-干后量)/干前量×100%
将送检的分析试样混匀后铺成厚20mm左右的长方形,按纵5横4分成20格,从20格中用小勺(或小铲)自面到底等量点取出共500g试样于烘样盘中,在约400OC的电热板上烘烤35-45分钟至干,用四分法缩分至100g,取50g作为付样保存,另50g经研磨并完全通过120目(化学分析)至200目(仪器分析)标准筛,混匀后分装在两个样袋中,一个作为分析样品,另一个作为封存样品保存。
b.球团矿的制样
将总样量全部通过方孔筛缩分出15kg(大于10mm)做为转鼓试验,将做完转鼓的试样末做转鼓试验的合并破碎至10mm以下(不少于10kg),再破碎至5mm以下,混均用四分法缩分出约2kg,再破碎至1mm以下缩分出约500g,全部通过20目筛,混均缩分至约100g,取50g付样保存,另50g经研磨全部通过120目筛分成分析样(分析样分两袋,一袋交理化检验,一袋送公共样柜封存)。
c.其他块状、粉状物料的制备
将大样倒在铁板上现场破碎至规定粒级并全部通过方孔筛后,按规程用四分法进行缩分,随破碎缩分的逐步进行,粒度与重量逐渐减小量后缩分至100g,取50g留付样,另50g经研磨全部通过120目筛分成分析样(分析样分两袋、一袋理化检验、一袋送公共样柜封存)
注:
全部通过120目(化学分析方法)至200目(光谱分析方法)
3.14.2制备说明和注意事项
a.制备样品前须将制样设备、工具进行清扫,还须用同物料冲洗及用高压风吹净,以免污染样品。
b.试样应破碎至全部通过相应的筛子,再进行缩分,随破碎、缩分逐步进行,粒度与重量逐渐减小,每次铲起的数量亦应相应减少,装入样袋内的样量不应超过其容积的3/4,以便混合。
c.水分样应迅速制备,以防水分损失。
d.样品过湿、过粘,影响筛分、破碎、缩分时,应在记录称量数据后,在低于品质变化的温度下进行干燥(空气干燥或干燥箱干燥一般应在50摄氏度以下),达到样品可顺利制样的程度,并再次称重,把损失的水分加到用少量样品测出的水分中去。
e.难于破碎的部分往往在成分上有差异,所以必须使全部样品破碎至规定粒度(残留在破碎机等内部的样品亦应全部取出破碎)。
制样时应均匀往破碎机给料,避免填满破碎机,防止改变破碎机运行速度和批料的粒度分布及损坏设备。
f.按规定保留付样及制备分析小样。
所有矿物应制备出两个分析小样(送化验一个,封存保留一个),试样制备完后,必须由制样人将试样交理化检验站进行登记、签名、交接。
3.15注意事项及说明
3.15.1矿物粒度与份样量的关系
块状物料的粒度上限超过规定粒度上限时,最少份样量必须在规定正常最少份样量的基础上增加1倍,即块矿16kg,粉矿2kg,萤石8kg等。
3.15.2如送料汽车运送的物料含有明水,不得取样。
3.15.3样品采取完毕后,必须及时将取样卡条放入取样袋中,严格杜绝混料。
3.15.4石灰石块、镁质石灰石块、白云石块取样量也可采取料堆取样办法进行。
其最小份样数如下:
a.同一供货单位每天的供货批量不足300吨时,按3.9规定执行。
b.同一供货单位每天的供货批量超过300吨时,以300吨为一检验批量,按3.9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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