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55808市建设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深圳市建设局第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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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55808市建设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深圳市建设局第1
深圳市建设局2006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表
类别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及要求
计划完成
时间
进展情况
规划
1
研究编制建筑行业发展规划
配合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编制我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
11月
已对规划(三稿)提出意见。
2
编制深圳市燃气行业发展规划
配合中国市政西南设计研究院编制规划。
11月
已通过局务会审议,2007年2月颁布实施。
3
编制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配合中国建筑科学院编制规划。
12月31日
已完成。
4
编制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
配合深圳大学编制。
12月31日
已完成初稿。
5
编制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规划
配合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
12月31日
已完成审查稿。
根据节能条例要求要报市政府审批。
6
编制建设教育人才发展规划
配合有关单位编制。
12月31日
已完成初稿。
建筑业管理
7
推行完善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
1.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名录的推出;
4月30日
基本完成。
1、已发布总承包、专业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
2、与市场处一起发布关于政府预选承包商的文件;
3、已经发布受理监理预选承包商申请通知,并于1月15日开始受理;
4.召开预选承包商座谈会,并在2007度受理时对政策进行了调整。
2.制定推行预选承包商配套措施;
12月31日
3.起草工程顾问承包商和设备材料供应商评分细则;
4.评估预选承包商实施后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政策调整;
6.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商的申请和录取工作;
7.2007年度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的申请和录取工作;
8、向市政府申请将检测机构列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类别。
争取12月完成
8
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工作
1.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1)将拖欠项目分解到各相关成员单位,督办各成员单位在6月底前完成网上清欠工作;
(2)召开47家入选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各名录的企业清欠工作会议,要求其将在网上申报不能落实拖欠和已进入法律程序的欠款从网上撤下;
(3)组织召开全市清欠工作会议;
(4)全市清欠工作会议后出一期简报,之后每月出一期简报;
(5)及时向市领导汇报一些较难解决的项目;
(6)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大检查。
6月30日
已完成。
2月16、17日下午
3月上旬
6月30日
2.清理建筑领域工人工资工作。
接受投诉,进行调解,处理群体性事件;开展以预防拖欠工人工资为重点的大检查。
12月31日
已完成。
9
深圳市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建设
1.制定《推行深圳市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工作方案》;
3月前
基本完成。
1、制定了工作方案;
2、召开了全市建筑劳务分包会议;
3、与税务、社保部门取得过联系,并得到相关部门政策支持;
4、已向省建设厅去文,请求下放劳务企业的资质审批权,并请求确立我市作为试点单位。
5、已拟《关于进一步落实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通知》,在2007年1月1日起逐步推行分包制度。
2.召开全市劳务企业座谈会,研究推行劳务分包市场的措施与方法;
2月16日
3.起草向市政府请求协调税务、社保等部门支持劳务企业发展的专项报告;
3月31日
4.从全市六区各选取一个政府工程项目作为推行劳务分包制度的试点单位,尽快开展试点项目工作;
5.在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中推行劳务分包制度;
8月1日后
6.起草建筑劳务人工费定额标准;
10月
已完成。
7.建立劳务分包交易服务中心;
6月30日
已完成。
8.建立建筑劳动力数据库。
12月31日
已完成。
10
建筑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及演练
制定和完善预案,批准后组织各相关单位演练。
6月30日
已完成。
11
完善外地企业进深的备案管理工作
1.印发IC卡信息更新的通知;
2.加强对外地驻深企业的监督检查。
6月30日
已完成。
1、已印发《关于办理企业信息卡更新的通知》;
2、已办理200多家外地企业的IC卡更新工作。
12
申请建筑类企业资质审批权
1.向省厅申请将二级以下资质初审权下放我局;向市法制办申请恢复二级以下企业的资质审批权限(初审权下放以后);与建设部沟通,探讨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问题。
12月31日
基本完成。
已经向省建设厅、建设部作出报告请求下放资质审批权的请示,但尚未得到省建设厅的答复。
2.向法制办申请按73号文件开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的资质审批工作;开展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工作。
3月上旬,报告批复后
条件尚未成熟。
省人大通过《条例》,正准备正式开展相关工作。
13
完善家装市场监管体系
开展调研,制定管理办法。
7月1日
已完成。
建设部已正式颁布实施新的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资质管理标准,我市将统一家装与工装企业监管标准。
14
组织以飞行检查为重点的综合执法检查
组织飞行检查。
12月31日
已完成。
招标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
15
改革招标投标制度,完善六种评标方法
1.完善综合评估法;
2.修订监理评标方法;
3.完善标底公示制度。
9月30日
1.向各方面征求对评标方法的修改意见,形成初稿;
2.已征求审计专业局关于公示标底全部内容的意见;
3.67号文升级版实施后推行。
16
研究优质优价政策,鼓励企业创优
1.研究质量安全优秀工程项目的判断标准和奖励措施;
2.修改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
9月30日
1.起草完成《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的通知》,实现对投标人的择优;
2、在67号文升级版中增加优质优价的有关规定。
17
遏制恶性价格竞争,维持合理中标价水平
1.对中标价明显低于成本工程实行强制性现金履约担保;
2.严格控制采用最低价法和1-A法;3.不定期发布过低中标价工程“黑名单”。
12月31日
1.要求评标委员会严格实行过低价劝退制度,对中标价明显低于成本工程实行强制性现金履约担保;
2.调整评标方法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采用最低价法和1-A法。
18
实行资格后审,预防和打击围标串标行为
1.试行资格后审制度;
2.根据9种情形判定围标串标行为;
3.坚决处理发现、认定的围标串标案件。
12月31日
1.加强对投标报名条件设置的管理,及时纠正不合规定的投标报名条件;
2.严格设置投标报价上限,减少违法利润空间。
19
开展工程担保试点城市工作,深化工程担保制度改革
1.深化工程担保制度改革;
2.研究实施对工程担保机构的准入和监管。
12月31日
1.制订了工程担保机构准入的初步方案;
2.对工程担保期限的规定进行调整并正征求意见。
3.完善保函保管制度和保函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保函的审查和监督。
6月30日
已完成。
4.将投标担保纳入交易中心统一管理。
争取12月完成
已将投标担保纳入交易中心统一管理,并制定了操作程序和细则。
20
建立部门统计制度,规范统计活动
1.制定建设系统统计制度;
2.设计满足需要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表式;
3.协同统计局加强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12月31日
1.制定了建设系统统计制度(讨论稿);
2.设计了建设系统统计报表表式;
3.组织召开建设统计工作研讨会;
4.筹备全市建设统计工作会议。
21
启动二级市场建设,逐步形成八大交易功能
1.继续做好分包合同备案;
长期开展
正常进行,长期开展。
2.启动二级交易市场,拓展货物采购、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代建制和地质灾害及拆除工程招标业务;
12月31日
已按时完成。
3.完善二级市场招标投标工作方案、工作指南、操作流程等制度建设;
已按时完成。
4.制作与完善专业与劳务分包、场外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已按时完成。
5.场外项目交易的服务与管理;
长期开展
正常进行,长期开展。
6.建立场外项目的供应商库、企业信息库;
9月30日
已按时完成。
7.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12月31日
已按时完成。
22
专家库的规范化管理
1.在网上建立专家园地,发布与评标和专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重要通知;
9月30日
已按时完成。
2.修订专家管理办法;
12月31日
已按时完成。
3.建立资深专家库;
8月31日
已建立,目前共有26名资深专家。
4.建立完善勘察、设计、货物采购专家库。
配合二级市场拓展业务建立相应的评标专家库。
12月1日
已按时完成。
23
推进交易服务现代化、信息化建设
1.维护交易系统,及时调整交易系统各模块功能、开发新模块;
长期开展
长期开展中。
2.完善通用系统;
12月31日
长期跟进中。
已按时完成,长期跟进中。
3.将二级市场所有功能全部整合在通用系统平台上,实现一个平台、多套系统同时运行;
12月31日
4.优化辅助评标程序;
4月1日
已按时完成。
5.优化数据交换;
12月31日
已按时完成。
6.正式运行网上报建系统,保证运行的稳定性及可靠性;
12月31日
已按时完成,长期跟进中。
7.对现有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7月1日
已按时完成。
8.进一步完善和普及电子辅助评标,深层次开发利用电子标书数据;
争取12月完成
因涉及到67号文升级版的配套问题,按进度在进一步完善中。
9.实现自动通知专家系统,增设短信平台、实现语音+短信通知。
7月1日
已按时完成并投入使用。
10.完善网上会员区,实现短信服务。
11月30日
已按时完成。
24
完善工程造价管理
1.恢复并开展施工合同备案工作。
12月
“深圳市建设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实施办法”(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已报局同意。
“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已报局,待批准。
2.对低价中标工程变更、结算进行跟踪管理。
12月
进行中。
3.编制和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标准》,并组织技术交底。
10月
已完成。
4.编制和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费用》。
12月
初稿完成,正在进行全稿文字、格式的统一及整理。
5.编制和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2006)。
已完成并发布。
6.编制《深圳市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审指引》。
目前正在第三稿修改。
7.开展工程造价及市场执法检查。
已完成检查。
8.建立造价网上发布体系,提高造价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预见性。
已完成。
国有资金项目结算审计工作。
争取恢复为审批事项。
争取12月完成
市领导已原则同意恢复由我局负责该项工作,待市政府有关会议审议通过。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九大体系
25
质量安全规划体系的建立
1.进一步理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职能。
6月30日
已确定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职能,正进一步理顺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起草完成《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六稿),并和清华大学一起开展工程全寿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管理课题研究,向建设部提交初步的研究成果。
2.进一步理顺防灾边坡工程管理职能。
已初步明确地质灾害工程包括防灾边坡工程由国土部门负责管理,并由国土局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根据其征求意见稿,无涉及我局工作。
3.协助建设部政研中心作好我市2006-2010质量安全专项规划。
12月31日
已协助完成十一五质量安全规划初稿的起草工作。
26
建立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价体系
1.完成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质量评价方法。
6月
已完成。
2.完成对建设单位、检测单位的质量评价方法。
12月31日
已完成。
3.完成建设工程质量指数系统。
争取12月完成
正在进行中,已基本确立指数类型以及指数模型。
4.建立项目安全评价体系;
6月
已委托清华大学进行施工企业评价科研工作,完成部分调研工作。
5.建立企业安全评价体系;
12月
6.建立行业安全评价体系。
2007年上半年
27
建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完成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
3月31日
已报市政府办公厅审定。
2.制定预案实施工作方案;
批准后2个月内
待审定后制定。
3.督促、指导各区建设局制定应急预案;督促、指导质监、安监机构及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职责;
预案批准后6个月内
待审定后施行,随审定日期顺延6个月。
4.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待审定后施行,随审定日期顺延6个月。
28
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
1.在执行国家、行业、省三级标准规范体系的前提下,开展健全我市质量安全管理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并启动部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争取12月完成
已完成研究工作,并初步形成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标准体系的现状和对策》。
2.指导和督促特级和一级企业建立供本企业使用的施工工艺标准、质量管理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启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争取12月完成
质监站专题报告已完成。
安监站正调研之中。
3.实行竣工验收统一用表(深圳版),做好培训宣贯工作。
4月
5月1日已正式启用,培训已完成。
4.制定人工挖孔桩、涵洞、隧道、高架铁路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用表。
6-10月
已完成修订稿,再次征求意见阶段。
29
质量安全现场监管体系的建立
1.结合施工许可制度的实施,探索建立差异化的工程委托监管模式。
12月31日
已完成施工许可办法的修改报审工作,初步完成施工许可内部工作规程,已对差异化委托监管模式进行了确定,待办法批准后实施。
2.研究政府工程和社会工程采用不同的监督模式和机制。
对社会工程、政府工程分专科管理。
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制度已于11月实施;对政府工程监督模式的改革,要待政府相关部门形成共识后,将新的政府投资工程监管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预计明年可以实施。
3.按照“五个结合”的原则,加大施工现场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大检查和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各级监管责任。
1、已开展第一、二、三季度建筑结构工程质量大检查活动;2、已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3、已组织开展冬季烟尘整治月活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清洁深圳月活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4、组织开展安全月专项安全检查,共查工地329项,发整改通知书12份。
4.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层级监管体系。
争取12月完成
1、与我局依法行政责任制相结合,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质监、安监机构的具体责任分工正在编制中;2、结合监理规程的制定,进一步明确监理单位职责;3、实施《关于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制度的通知》;4、《深圳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约谈办法》已实施。
5.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
9月30日
已开展。
并向业内征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论文,宣传“建设支柱产业,打造建筑之都”和“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的主题。
6.制定深基坑(高边坡)支护方案审查、论证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组织深基坑专项整治。
3月31日
已完成报批稿,并开展深基坑专项整治工作。
7.开展节能监督。
12月31日
按节能规范要求进行节能监督。
8.加强对地铁、机场、西部通道、燃气改造等重点工程的监督力度。
12月31日
正常开展,监督报告格式正在制定。
9.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正常开展。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6月30日
已开展。
11.组织开展塔吊、施工电梯、高支模、高处坠落等安全专项整治。
12月31日
制定专项整治方案,7-11月开展专项整治,目前正在进行之中。
12.进一步强化监理报告制度的管理,结合预选承包商制度,逐步建立对监理质量的考核机制。
争取12月完成
1、修订《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2、《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已征求意见。
3、完成《深圳市建设监理工作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13.对监理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监督人员对监理报告进行跟踪检查,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质监站监理报告制度、监理专项检查制度正常执行。
安监站《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正征求意见。
14.抓好质量示范工程的建设。
争取12月完成
1、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中规定优质工程奖励政策。
2、组织施工单位等参观季度检查中发现的质量优良、管理先进的施工工地。
3、草拟《深圳市创建质量安全示范工程实施办法》,并征求意见。
15.树立一批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
正开展2006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评选。
16.建立预防台风的长效机制,及时发布预防台风信息,做到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全面到位,信息反馈及时。
5月31日
已完成。
30
质量安全检测和建材管理体系的建立
1.全面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
加强进入施工现场主要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的检查、抽查和检测力度;打击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或不规范检测报告行为,确保检测质量。
12月31日
已完成。
2.配合建设部进行检测机构资质就位,恢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结果统计报告制度。
根据省厅要求
建设厅一直未开展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结果统计报告制度已开始实施。
3.制定建筑材料产品导向目录和不合格建筑材料公示办法。
12月31日
已发布建筑节能产品目录。
完成《建筑材料政府预选承包商目录管理办法》初稿。
4.完善工程检测服务。
(1)修订、完善质量体系文件;
(2)开展量值溯源、监督检查、比对试验、能力验证、质量体系审核、质量体系管理评审活动;(3)推进节能检测、施工安全设备检测和钢结构检测等项目,筹备燃气管道工程等项目的检测工作;(4)基桩检测技术规程的修订;(5)迎接国家实验室监督评审。
12月31日
1、已按计划于5月份修订完成并宣贯执行;
2、值溯源计划、监督检查已按月计划、季度计划的进度完成,比对试验、能力验证正在进行中,已完成一次质量体系审核,管理评审活动已完成;
3.节能检测中的材料导热系数测定,施工安全设备检测中的安全网、脚手架扣件检测,钢结构检测,燃气管道的管材及管件检测等项目已完成,并通过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的现场评审,能够对外开展检测业务;
4、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开始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5、已通过计量认证和实验室国家认可的监督与扩项评审,至此,通过计量认证和实验室国家认可的检测项目共37类220项1074个参数,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定效力并得到ILAC协议国家和地区的互认。
31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
1.制定高支模管理办法。
12月31日
已经修改定稿,再次征求意见。
2.初步建立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排名的质量检查制度。
争取12月完成
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的质量大检查制度已建立。
因系统原因,市、区质量大检查统一排名要待明年系统联网后方可实施。
3.初步建立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排名的安全检查制度。
上半年安全大检查已使用,已修改,延期上报。
4.根据建设部质安司的要求,完成新工人入场前三级教育调研工作,并启动该规范编制工作,草拟编制纲要。
正讨论、修订《三级安全教育规范》条文内容。
5.根据建设部、省厅开展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起草我市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已完成初稿,征求意见阶段。
6.制定《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识别登记管理办法》,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登记工作。
已完成初稿,根据站务会意见进行修改。
7.研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
12月31日
1、已制定《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于11月20日实施;2、已制定《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办法》;3、针对政府工程中竣工验收备案率较低的状况,提出信息通报制度和在审计中对备案予以把关等改进措施,提交市纪委;4、已初步将节能验收设置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前提条件。
32
质量安全责任追究体系的建立
1.结合不良行为记录制度、行政处罚制度、工程与企业评价预警制度、预选承包商制度、诚信体系和招投标制度,落实质量责任追究,逐步实现现场与市场的信息反馈与联动。
12月31日
经初步检查,市质监、安监站已能及时录入不良行为;并在67号文修改中,提出优质优价、现场履约评价等相关条款,初步形成两场联动。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运用不良行为记录制度、行政处罚制度、安全事故通告制度等手段,对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存在不良安全行为及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企业及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l、依法处理事故16宗,上报并发布安全事故通告13份。
2、所有事故处罚、安全处罚、无证施工处罚均及时移送法规处。
3、安全方面不良行为纪录840项;
4、四季度开始对2家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预警,并发布黄牌预警通知书。
33
建立质量安全预警体系
1.组织安全警示教育1年2次;
4月、8月
已圆满组织完成两次警示教育。
2.制定《施工安全隐患约谈管理办法》,建立领导约谈机制,针对企业不履行安全职责,经检查隐患严重又不落实整改的,约谈企业负责人,落实隐患整治。
全年
起草了《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重大事故企业约谈办法》,目前报局审批之中。
3.初步建立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与质量投诉热点相结合,与质量评价相结合的质量预警体系。
12月31日
结合市质监站日常提供的《监督检查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一方面,以所涉及企业和项目进行督查,并逐步建立弱项约谈机制;另一方面,对《监督检查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按季度、按项目进行统计,对问题较多的项目或企业进行信息披露;起草完成《关于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预警制度的通知》。
4.
(1)制定并组织实施2006年防汛防台风工作方案,做好汛前三防安全大检查,高温季节防暑降温等工作;
(2)重点做好五一、十一黄金周、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3)编制《2005年深圳市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案例汇编》,发放到各区建设局和所有施工现场。
1、制定2006年防汛防台风工作方案,部署建筑工地防范多起台风,并开展检查;2、向各区局、各施工现场发放案例汇编1万本;3、举办深圳市2005年度施工伤亡事故讲座;4、在深圳地铁一号线延长段工地举办建筑工人安全知识讲座;5、组织2005年发生事故的16家施工、监理企业100多人参加事故案例讲座。
6、落实建设部、省厅有关加强高温酷暑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措施。
7、落实改善建筑农民工职业健康工作措施;8、组织开展2006年下半年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9、发布实施《关于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预警制度的通知》。
科技教育培训
34
全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1.成立“墙改节能办公室”和“太阳能建筑应用办公室”。
8月31日
已把成立机构的请示报市编办。
市编办已来我局调研。
2.编制《建筑外遮阳构造图集》,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12月31日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进行招标,已完成。
3.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1)“推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城市(EF)”的二期项目;
(2)实施“中国终端能源效率项目(UNDP)”试点示范项目;(3)验收“横岗振业城一期”建筑节能示范工程;(4)跟踪中荷合作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万科城四期)。
12月31日
已完成。
4.申报“太阳能建筑应用”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
跟踪项目进展,积极争取上报项目全部通过。
6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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