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工程管理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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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工程管理报告
湟中县盘道水库枢纽工程
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1、工程概况
1.1工程位置
盘道水库位于西宁市西南面黄河二级支流盘道沟流域峡谷地带,距湟中县城35Km,距西宁市48Km。
坝址以上河长19Km,控制流域面积135Km2。
河道平均比降25‰,属山溪性河流,常年流水。
流域内土质较好,山坡稳定,植被良好,水流清澈,泥沙含量少,水源可靠,水量稳定。
1.2工程布置
盘道水库工程由拦河挡水坝段、溢流坝段、灌溉引水管、导流底孔和大坝观测等组成,为Ⅲ等中型工程,大坝按3级建筑物设计。
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1000年一遇。
工程所处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相应烈度为7度。
1.3盘道水库工程特性表
工程特性指标见1-1
1-1盘道水库工程特性表
序号及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水文
1、流域面积
km2
135
2、多年平均年径流量
104m3
2951.77
3、多年平均流量
m3/s
0.936
4、设计洪水标准及流量(P=1%)
m3/s
151
5、校核洪水标准及流量(P=0.1%)
m3/s
234
6、设计洪水洪量(1日)
104m3
165
7、校核洪水洪量(1日)
104m3
230
二、水库
1、校核洪水位
m
2789.8
2、设计洪水位
m
2789.40
3、正常蓄水位
m
2788.50
4、死水位
m
2756.40
5、总库容(校核洪水位以下库容)
104m3
1988
6、兴利库容
104m3
1720
7、调洪库容
104m3
106
8、死库容
104m3
162
三、主要建筑物及设备
1、挡水建筑物
坝型
混凝土砌石重力坝
坝顶高程
m
2792.8
最大坝高
m
65.8
坝顶长度
m
248.0
坝顶宽度
m
9.2
2、泄水建筑物(溢流坝段)
堰顶高程
m
2788.5
堰顶长度
m
23.0
溢流孔数
个
3
设计泄洪流量
m3/s
47.0
校核泄洪流量
m3/s
73.0
消能方式
挑流
3、灌溉引水管
灌溉引水钢管
条
1
型式
坝内埋管
管径
m
1.4
进口高程
m
2752.6
引水设计流量
m3/s
4.0
4、导流底孔
导流底孔断面形式
城门洞型
内轮廓尺寸
m
2.5×3.0
进口高程
m
2739.0
设计泄流量
m3/s
71.0
1.4建设内容
1.4.1工程建设任务
盘道水库是2002年全省二号水利工程,工程建设的任务是以灌溉、工业和生态用水为主,兼顾调洪和发电。
盘道水库设计年平均流量0.936m3/s,多年平均径流量2952万m3,总库容1988万m3,其中兴利库容1720万m3,调洪库容106万m3,死库容174万m3,回水长度3.6Km。
坝型为混凝土砌石重力坝,批准总投资12933万元,建设期限为2002年10月至2005年10月,总工期三年。
设计主要工程量为开挖土石方23.4万m3,浇筑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5万m3,砌石20万m3,细石混凝土10.8万m3。
1.4.2工程建设内容
(1)砌石重力坝最大坝高65.8m,坝顶长度248.0m,坝顶宽度9.2m,挡水坝段坝顶高程为2792.8m。
坝体由挡水坝段、溢流坝段、灌溉引水管坝段等7个坝段组成。
(2)坝体结构采用细石混凝土砌石结构,溢流坝段选择不设闸门型式,上游迎水面采用混凝土面板防渗。
基础垫层混凝土厚1.0m。
由于大坝左、右岸及河床坝基岩性不同,工程区温差大,坝体设置沉降横缝。
(3)灌溉引水管布置在右岸5#坝段,主要承担灌溉放水任务,兼放空水库死水位以上库水,设计引水流量Q=4.0m3/s,采用坝内预埋钢管形式,钢管直径1.4m,出口设有蝶阀及闸阀室。
(4)工程观测设施包括上下游水位监测、气温、水温监测、坝体温度监测、坝体变形监测、渗流监测等设施。
1.4.3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盘道水库工程于2002年10月18日开工建设,2005年8月28日主体工程完工,历时三年,累计开挖土石方20.72万m3,浇筑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6.64万m3,混凝土砌石19.73万m3,固结灌浆4837.8m,帷幕灌浆3910.9m,排水孔115个2086m,钢筋制安660T,铜止水安装1202m,橡胶止水安装821m,坝背坡贴料石1.8万块计1152m3,坝顶人行道栏杆安装650m,人行道铺装大理石面800m2,安装起闭塔金属结构及其它装饰工程。
耗用水泥3万T,钢筋660.5T,油料572.2T,粉煤灰1.2万T,炸药150T,块石10万m3,砂石料21万m3。
1.4.4可研及初设等文件的批复过程
2000年11月22日,湟中县水电局以湟政水电[2000]147号文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上报《湟中县盘道水库生态综合建设项目建议书》。
2001年9月29日,省水利厅以青水[2001]304号文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报送《关于湟中县盘道水库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
2001年10月12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青计农经[2001]860号《关于西宁市湟中县盘道水库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02年3月27日,湟中县人民政府以湟政[2002]64号文下发通知,成立湟中县盘道水库灌区工程建设局,为项目法人。
2002年5月21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下发黄规计函[2002]10号《关于印发青海省湟中县盘道水库灌溉工程(枢纽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2002年7月30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青计农经[2002]91号《关于湟中县盘道水库灌溉工程(枢纽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02年8月12日,省水利厅下发青水[2002]328号《关于湟中县盘道水库灌溉工程(枢纽部分)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
2002年9月9日,省水利厅下发青水[2002]373号《关于湟中县盘道水库灌溉工程(枢纽部分)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
2002年10月17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下达青计农经[2002]958号《关于同意湟中县盘道水库工程开工的批复》。
2002年10月18日,举行盘道水库开工典礼。
2、主要项目施工过程及重大设计变更
2.1主要项目开工完工日期
2002年11月6日,盘道工程监理处向陕工局集团公司盘道项目部下达开工令,盘道水库正式破土动工。
2003年4月15日,导流明渠开始过水,完成一期导流。
2003年6月8日,首仓坝基垫层混凝土自二坝段开始浇筑。
2003年6月21日,大坝固结灌浆开始。
2003年7月4日,大坝砌石开始;7月19日,湟中县水电开发总公司开始在四坝段砌石。
2003年7月24日,大坝面板混凝土从二坝段开始浇筑。
2004年4月15日,导流洞过水,完成二期导流,五坝段原来的导流明渠拆除并开始建基面石方开挖。
2005年6月18日,后坝坡料石护坡开始砌筑。
2005年8月28日,大坝主体工程完工。
2.2质量问题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只有小的质量缺陷。
三坝段面板混凝土(桩号0+114.5~0+128m,高程▽2780~2783m)浇筑过程中,固定反桁架的螺栓断裂,面板跑模6cm,监理处决定将这块面板混凝土挖掉,重新立模,重新浇筑,耗时一周。
溢流面(桩号0+128~0+141.5m,高程▽2765m)由于测量放线误差,溢流面混凝土浇筑时凸出来8cm,为避免影响工程的外观效果,施工单位自行返工挖掉重浇。
2.3施工期防汛度汛
大坝施工期导流采用分期导流,一期利用右岸导流明渠过水,二期利用坝体底孔导流。
几年的施工期中,建设局和施工单位均成立了防汛办公室,制定了防汛方案和抢险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工地防汛工作,施工期间未出现汛期事故。
2.4设计变更
2.4.1根据现场施工需要,导流底孔位置由三坝段改至五坝段,断面形状由直径3米的圆形改为2.5×3米的城门洞型。
2.4.2为改善溢流堰顶交通桥受力状况,跨度由原设计两跨改为三跨,跨距由13.5米变为9米间距。
2.4.3对坝体上部直段的砌筑材料进行了变更。
水库大坝原设计▽2784—2790.8m间为浆砌石直段,总宽度6m,其断面结构:
上游1m宽为混凝土面板防渗体,下游料石砌护,坝体中间只有4m多宽的砌体,坝体砌至▽2784m高程时已是高空作业,如果继续砌石,不但难以保证施工安全,而且难以保证质量。
为此,将▽2784—2792.8m间直段部分中间由原设计砌石变更为大体积混凝土浇筑。
2.4.4为使大坝外型更加美观大方,坝顶增加了人行道,坝顶由原来的6米加宽至9.2米(行车道6米,两侧人行道各1.6米)。
2.4.5为了方便交通、增大库容,目前在保持溢流堰顶高程不变的情况下,将其它挡水坝段加高2米,坝高由原设计的63.8米变为65.8米。
大坝加高的理由:
一是坝基岩石完好,施工质量达到了设计要求。
经过2003、2004两年实测,来水量明显大于设计水量;二是减小连接大坝两端道路土石方的开挖工程量,节约了道路投资;三是减小道路纵坡,方便了共和镇四个行政村六个自然村2000多人的交通问题。
最重要的是,大坝加高2米后,库容增加200万立方米,而投资只增加96万元,单方水投资只有0.48元,较整个水库单方水投资6.5元低得多,花小钱办实事,费省效宏。
后经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复核,大坝加高2米后,校核洪水位工况、正常蓄水位工况、地震工况和工程安全都不存在问题。
3、项目管理
3.1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
本项目完全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参加本工程建设的共有六家单位,行政领导责任人是西宁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县政府成立了湟中县盘道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湟中县盘道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3.1.1项目法人
湟中县盘道水库灌区工程建设局为盘道水库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有技术人员16名,其中高级工程师4名,工程师7名。
其职责为:
(1)主持工程建设,负责落实资金,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
(2)主持工程项目的招标、评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3)负责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督促,编制年度计划和投资计划;
(4)控制工程投资,审核并结算支付工程进度款;
(5)处理工程各类变更及补偿问题;
(6)主持单位工程及分部工程的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建设局下设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科和安全质监科,按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协调完成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3.1.2设计单位
本工程设计单位是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现改制为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该院具有水利工程甲级勘测设计资格(设计证书编号:
1600161)。
为了更好地完成盘道水库工程设计任务,设计院组建了盘道工程设代组,设计代表经常来工地,及时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3.1.3监理单位
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是青海禹源工程监理公司,成立了盘道工程监理处,设项目总监1名,高峰期有监理人员18名,下设水工、测量结算、灌浆和文秘收发四个监理组。
实行总监负责制,制定了监理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和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了“三控制,一协调”。
3.1.4施工单位
本工程的施工单位是陕西省水电工程局(集团)公司(证书编号A1051061010101-6/2)(现为中国水电十五局),设项目经理1名,副经理1名,总工程师1名,有技术人员25名,技工58名。
工地上配置大中型机械69台(套),其中拌和站2台,塔机4台。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下设质量安全部、生产技术部、经营核算部、机电物资部、后勤部等相应的管理部门和各作业施工队。
制定了施工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工程进度计划,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确保了工程进度与质量。
湟中县水电开发总公司投入施工设备36台(套),参与四坝段砌石、整个工程的砂石料生产、水泥供应、修路、架设输电线路、库区清理美化、沟道治理等工作。
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观测工作由西安兰特新技术开发公司承担,其中两条正垂线由省水科所安装。
3.1.5质量检测与监督单位
本工程的质量检测单位为省水利水电质量检测中心站。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单位为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各参建单位工作人员每年4月初进驻工地,昼夜连续施工,10月末停工撤出。
3.1.6地方政府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机构
2002年8月13日,中共湟中县委、县政府联合下文成立盘道水库征地补偿和移民搬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移民安置领导小组负责移民的宣传教育、思想动员、建设征地和安置补偿工作,协调解决移民安置初期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3.2工程招投标过程
3.2.1设计招标
2002年4月21日建设单位在《青海日报》上发布了湟中县盘道水库设计招标公告,前来参加投标报名的有五家:
青海水电设计院,甘肃水电设计院,水利部天津设计院、西北设计院和黄委设计院,其中天津院和西北院自愿放弃投标,最后投标的只有两家,一家是水利部黄委设计院,另一家是青海水电设计院和甘肃水电设计院联合体。
5月13日由省水利厅招标管理中心组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在西宁评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如投标单位达不到三家就不能招标。
根据工期紧、任务重的实际,评标委员会对两家设计单位进行了评分,结果是青海、甘肃院联合体比黄委院高4.7分,省水利厅将结果上报省政府,省政府从工程大局出发,决定由黄委设计院来设计。
3.2.2施工招标
2002年8月15日建设单位在《青海日报》上发布了湟中县盘道水库施工招标公告,报名参加投标的有十三家施工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四家施工单位被取消了投标资格,允许参加施工投标的九家是:
广东省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警水电第三总队、陕西省水电工程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水电工程局、甘肃省水电工程局、四川省水电工程局、中国水电十三局、中国水电四局和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
建设单位委托省水利厅招标管理中心组织招标;委托黄委设计院编制招标文件;委托省水利厅建设处编制标底;委托湟中县监察局、工商局和公证处监督签证。
2002年9月16日由九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在湟中县水务局会议室召开招标大会。
湟中县四大班子的主要领导和县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招标大会,大会宣布了评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评委名单及评标纪律、评标办法,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向大会依次进行了报价,然后各投标单位按次序向评委会进行汇报,评委会专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听取汇报,查阅投标文件。
通过评分计算,陕西省水电工程局(集团)公司中标,承担水库工程施工任务。
3.3工程概算与资金筹措
盘道水库大坝工程是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建设的地方项目。
根据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盘道水库灌溉工程(枢纽部分)可研报告的批复》,省水利厅对设计进行了审查,批准工程总投资为12933万元。
2002年10月11日,省政府主持召开了盘道水库工程建设专题会议,省计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西宁市政府、湟中县政府、西宁市水务局和湟中县水务局、盘道水库灌区工程建设局等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决定工程于2002年10月18日开工,首期筹措资金11000万元,其中省财政厅筹措1500万元,省计委筹措1500万元,西宁市筹措1500万元,由省计委、省水利厅负责申请国家专项资金6500万元。
截止目前,省计委筹措到位2500万元,省财政厅筹措到位1500万元,西宁市政府信用贷款1000万元中扣除100万元利息后实际到位900万元,向国家申请投资8000万元,总计到位12900万元。
其中:
2002年到位1000万元,2003年到位3900万元,2004年到位4100万元,2005年到位2900万元,2006年到位700万元,2008年到位300万元。
资金到位情况见表3-1。
盘道水库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表
表3-1单位:
万元
来源..年度
地方水利建设资金
财政解决资金
地方水利建设资金
国债资金
政府借用贷款
省自筹以工代赈
合计
批准投资
审定投资
未到位资金
2002
1500
1000
2500
2003
500
1900
2400
2004
100
4000
4100
2005
2000
900
2900
2006
700
700
2007
0
2008
300
300
合计
1500
1500
2000
6000
900
1000
12900
12933
12947
47
3.4合同管理
水库工程建设局主要通过合同进行管理,可研、设计、监理、施工、监督、质检和观测等项目均依据批准概算签定了专业合同,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以合同管理整个工程。
工程建设期间,各合同双方都能自觉遵守条款,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5材料及设备供应
3.5.1三材和油料、电力及主要设备的供应方式
本工程中所用的柴油、水泥和砂石料由湟中县水电开发总公司供应,其它材料由陕工局盘道项目部自购。
观测设备经招投标方式确定由西安兰特公司供应。
3.5.2材料及设备供应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每年年初,施工单位报年度计划给监理处、建设局,经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将年度计划具体分解为季、月计划,然后各供应单位按批准的数量和时间要求及时生产供应。
为确保水泥、钢材、木材、柴油、火工材料等主材的质量,供应单位面向正规企业组织货源。
金属结构、闸门和启闭机等,择优选择厂家订货。
所有材料及设备均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单位及时进行抽检。
无论是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还是施工单位自采自购的设备,各方都抽调精兵强将专人负责,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从时间、数量、质量上给予精心组织计划和保证,未对工程建设造成任何影响。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初期施工用电接在农网线路上,停电现象经常发生,严重阻碍了工程进度。
建设局及时从甘河滩变电所架设了26Km的专用输电线路,保证了施工用电。
3.5.3工程完成时做到工完料清
盘道水库工程所有材料均按计划生产、采购,工程完工后做到了工完料清。
3.6财务管理
工程建设中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是业主的首要责任,为管好用好工程投资,我们采取了以下六项管理措施:
1、以批准的工程概算为依据,分单项工程和单项工作签定合同,以单项合同价款控制总价。
2、大坝工程采取总价控制、按合同条款进行单价结算的管理方式。
3、大坝工程施工结算划分为两个结算段。
基础开挖、导流工程和临时工程为一个结算段,建设局根据工程量给施工单位提前支付预付款,待各项工程完成验收后,监理填报结算单,经建设局审查,给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混凝土浇筑、砌石工程为另一个结算段,采取月结算方式,监理填报结算单,经建设局审查和复核后,给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4、可研、设计、监理、质检、观测、修路、拉电和征地移民等项目依据批准概算签定专项合同,根据合同要求和完成时间由建设局给乙方单位直接预付或结算,凭税务局票据审批记帐。
5、由建设局管理和直接支出的项目,依据批准的工程概算,建设局根据财务管理制度支付。
6、合同内规定的材料供应和分包工程,经审核后确定价款,直接给供货、施工单位付款,建设局凭税务局票据审批记帐。
为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县财政局向本项目派驻一名财务总监,对每一笔支出进行监督审核,确保专项建设资金的正常使用。
2004年10月,省审计厅对本工程进行了重点基建项目审计,经一个月的审计,审计厅认为该工程投资控制好,财务管理严,没有违犯财经纪律的现象。
3.7标外工程资金处理
本项目标外工程增加的费用,均在批准概算基本预备费中调整,未另外追加投资。
3.8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
3.8.1征地及移民安置能否满足建设进度要求
盘道水库库区内有农户164户、615人,有盘道村集体土地1030亩,新湾村56.95亩,西台村100.29亩,国有土地16.15亩,合计1203.4亩(折合80.22公顷)。
淹没影响房屋面积28347m2,其中个人房屋面积24764m2,林木87998株,以及其它附着物、构筑物等。
2002年8月-9月,完成了建设用地的征用补偿工作。
从2003年7月开始,外迁移民陆续搬迁,至2004年10月外迁移民全部搬迁完毕。
2006年10月,库区就地后靠移民全部安置完毕。
按照征地及移民安置同工程建设同步并力争超前的原则,基本满足了工程进度要求。
3.8.2有无违反政策情况
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盘道水库征地补偿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整个工作按照方案执行。
县扶贫办、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建设用地的征用、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在征地和移民安置中没有出现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
3.8.3批准征地与实际征地、有关征地手续的办理情况
湟中县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以湟国土字[2004]117号文上报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湟中县盘道水库枢纽工程项目建设征用土地的请示》,经逐级上报批复,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于2004年6月以青国土资规[2004]22号文批复,水库用地总面积为80.22公顷,其中农用地49.38公顷(耕地29.2公顷),建设用地4.21公顷,未利用土地25.55公顷。
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用的土地范围、界址清楚,批准征地与实际征地面积相符。
3.8.4征地补偿
依据土地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对水库淹没区内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宅基地、空闲地、水利用地、建设用地、道路、荒滩、荒坡等依法给予了补偿。
对3870亩天然桦树林一次性补偿139.3万元,对4854.3亩人工生态林一次性补偿174.7万元,房屋及附属物补偿628.1万元,共发放补偿费1184万元,人均19252元。
3.8.5移民安置
在充分尊重库区移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外迁安置、后靠安置和资金安置的办法,外迁安置到都兰县香巴农场90户343人,就地后靠安置62户235人,资金安置12户37人。
3.8.6安置效果
安置在香巴农场的移民,居住区内学校、医院、商店等公共配套设施齐全,水、电、路、通讯全通,家家户户盖了砖房。
他们以耕地为依托,种植经济作物,发展第三产业,生产情况稳定,生活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部分移民已正式移交给都兰县管理。
对就地后靠安置的农户,县上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统一规划安排了宅基地,各部门大力帮助,解决了水、电、路、学校、畜棚建设等问题,各农户盖了新居,都很满意。
资金安置农户足额领取各种补偿费后由自己到其它地方居住,无一人返回。
从2007年开始,国家对大中型水库移民给予每人每年600元的补助款,该补助款由湟中县共和镇政府负责每年发放到农户手中,并在牛羊养殖和新农村建设等项目上给予倾斜照顾。
3.8.7验收意见
盘道水库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已圆满完成,专业项目已迁建,无后顾之忧,无遗留问题。
在各部门的大力帮助下,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都得到了根本地改变,外迁的高兴、后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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