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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含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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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设计理念:
说案知法,以法解案,分析讨论,自我教育。
即通过案例分析学习知识,通过所学知识解决案例,充分调动学生的主体极性。
采用现代媒体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学内容的直观性。
二、教学目标:
1、知识能力:
初步掌握犯罪及犯罪的基本特征
2、过程方法:
读讲练议结合学习法、启发引导法、归纳对比学习法、案例分析法、图表学习法、多媒体辅助教学法
3、情感态度:
明确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从而使青少年学生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三、教学重点:
1、犯罪的概念
2、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3、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关系
四、教学难点:
防微杜渐,预防和减少犯罪
五、教学对象及其需要分析:
由于初二学生的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体系并不完整,不能很好把握住教材内容的重点,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主次,否则很难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课前学生要做好预习工作,在不懂的地方做好记号,通过本框的学习,明确什么是犯罪及其特点,犯罪与一般违法的关系,从而使青少年学生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六、教学过程:
教学活动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活动说明
第七课 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第二框 犯罪的含义
(幻灯片)
本课知识点
•犯罪的含义以及基本特征
•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关系
•防微杜渐,预防和减少犯罪
(幻灯片)
*马加爵照片
*案例:
2004年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名被害人逐一杀害,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幻灯片)
一、犯罪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具有社会危害性(最本质)
违犯刑法的行为(标志)
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必然的法律后果)
统一的
不可分割的
(幻灯片)
火眼金睛
材料一、青年李某与张某在台球室为一个球台发生争执,李某用球杆打伤了张某,张某经医治无效而死亡。
材料二、王某等三名青年,在电影院看电影时起哄、吹口哨,周围群众和电影院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三人置之不理。
材料三、司机江某酒后不听他人劝阻,仍然驾车,结果撞上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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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5年度八年级第二学期政治期中试题
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2001年,我国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纲要》的实施,将有力地促进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
据此回答1~2题:
1.我国公民是指( )
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B.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C.在我国生活、工作的人 D.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人
2.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订婚或一起生活多年,如有出现矛盾,对此最正确的说法是( )
A.社会舆论不予支持和保护B.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C.亲属关系能保护 D.朋友关系能保护
2003年2月28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中国工程院院士金怡濂获2002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据此回答3~4题:
3.金怡濂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是公民依法享有 权的表现。
( )
A.名誉 B姓名 C荣誉 D肖像
4.未成年人向金怡濂学习,主要是要( )
A.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B.提高思想道德素质.C.积极参加社会活动D.认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如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等。
据此回答5~7题:
5.在所有这些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是( )
A.人身自由权利 B.社会经济权利 C.政治权利和自由 D宗教信仰自由
6.公民的人身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是( )
A.劳动权 B.生命健康权 C.隐私权 D.继承权
7.吴某在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时落选,他认为是镇领导陈某有意打击报复,便多次在公开场合辱骂陈某,并伙同他人捏造事实中伤陈某。
吴某的行为侵犯了陈某的( )
A.隐私权 B.荣誉权 C.名誉权 D.姓名权
8.传播别人不愿公开的私事,偷看别人的日记、信件等是侵犯了公民的( )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9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为了执行任务,依法进入公民住宅或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是宪法和法律所允许的,但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下列属于合法程序的行为有( )
A.执行搜查必须持有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搜查证,由公安人员进行搜查B.为了抓罪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C.执行搜查时只要出示公安人员工作证即可D安派出所可以漫无目标的突击查夜
10.婚姻法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作为未成年人,履行该义务就是要( )
(1)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
(2)在精神上安慰父母(3)为家庭分担经济负担(4)在感情上体贴父母
A.
(1)
(2) B.
(1)
(2)(4) C.(3)(4) D.
(2)(3)(4)
我国已建立起完整教育体系,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为公民接受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
据此回答11~12题:
11.为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制定了助学贷款政策。
这表明( )
A.义务教育是免费教育 B.受教育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C.国家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D.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不平衡
12.贵州某乡是一个贫困乡。
一些乡亲认为与其让孩子上学,还不如让他们为家里干些农活来得实惠,致使一些孩子,特别是女孩失学在家。
在乡政府的多次干预下,这些孩子终于回到了课堂。
这说明( )
(1)男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2)义务教育具有普及性
(3)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4)接受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措施
A.
(1)(4) B.
(2)(3)(4)C.
(1)
(2)(3) D.
(2)(3)
成都市一位消费者到酒楼用餐后,从楼梯下楼时不慎滑倒致死。
死者家属在与酒店两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酒店推上了被告席。
后法院判决由酒店向消费者家属赔偿58017.63元。
回答13~14题:
13.材料表明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享有( )
A.安全权和求偿权 B.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C.公平交易权 D.受尊重权
14.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消费者错误的做法是( )
A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B忍气吞声自认倒霉C与经营者协商解决D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15.《常回家看看》歌中唱到: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是帮助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
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
以上歌词表明,儿女回家在精神上给父母慰藉,丰富父母的精神生活,是在 ( )
A.采取措施,努力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 B.经常听取父母意见,一切听从父母的安排
C.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D.担负父母的一切生活费用和赡养费用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包括( )
A.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B.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C.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D.任何组织都不得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2、税收的基本特征是( )
A.有偿性 B.强制性 C.固定性 D.无偿性
3、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包括( )
A.肖像权 B.姓名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与荣誉权
4、王某在餐馆就餐,因啤酒瓶爆炸而伤了左眼。
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啤酒厂和餐馆承担医疗费并赔偿一定数量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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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教案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规定是什么;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充分、准确的认识;知道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能力目标
能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能在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对比中、在对问题的探究中,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充分理解和认识了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基础上,能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对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个问题的初步探究,在思想上能树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的观念。
进而能产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愿望,增强宪法至上的观念。
教学重点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是本节课的重点。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请同学们阅读本课的框题,并把它们列在笔记本上。
投影: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简要说明这三个框题的内在联系)
第—框题是全课的基础,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才决定了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也决定了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而后两框题的内容又都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的具体体现。
下面我们先来学习第一个大问题。
讲授新课
1、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板书)
课本材料:
《法律家族聚会》
请同学们阅读课本,看看法律家族都有哪些成员。
为了弄清这些成员在其家族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请其中几位作自我介绍。
(请6位学生分别以旁白、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的角色,朗读教材楷体字部分)
提问:
宪法与其他法律有什么不同呢?
其何以成为家族的“龙头老大”呢?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因为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而其他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问题。
那么什么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呢?
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板书)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板书)
提起国徽,同学们的脑海中马上就会浮现出它的图案画面,那么你们知道这些图案分别象征什么吗?
国徽图案分别为:
国旗、天安门、齿轮和谷穗。
其中齿轮和谷穗象征着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国旗上的五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大团结,整个画面鲜明地表现了新中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这一国家性质在宪法第一条第—款中作了明确的规定。
(2)宪法对我国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板书)
宪法总纲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
国家制度实质上是关于国家政权掌握在谁手里的问题。
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宪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
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为保障人民民主,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坚持对破坏人民民主、损害人民利益的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因此,我们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并同反对和动摇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潮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3)宪法对我国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板书)
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和伟大历史使命: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
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和变革,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只有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才能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我国现阶段就表现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只有完成这一伟大任务,才能彻底摆脱贫困落后,彻底摆脱愚昧,实现经济现代化、民主政治现代化和人的精神文明的现代化,才能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这是符合国情、深得民心的,并且也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指明了方向。
(4)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生活中其他的根本问题(板书)
除以上根本问题外,宪法还规定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
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它是建立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它可以创制各种制度,制定各种法律。
其他制度和国家机关的产生,都必须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又如,国家的经济制度。
(复习第三课有关内容)
再如,国旗、国徽,这是国家的标志。
宪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五星红旗是我国的象征,代表着我们伟大祖国神圣不可侵犯的主权和尊严,五星红旗飘扬在伟大祖国的上空,象征着国家的独立和领土的完整。
我们每个公民都必须尊敬它、爱护它,维护国旗的尊严,这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尽的神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它既是中国人民革命历史的剪影和记录,又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性质的反映。
在国内,它象征着国家和民族的尊严,显示着社会主义祖国的统一和完整;在国外,它显示着主权国家的崇高地位,不受任何外来势力的干扰和侮辱。
因此,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真城地尊重它、爱护它,捍卫它的尊严。
在《法律家族聚会》这幅图片中,我们看到刑法等基本法律紧紧围坐在宪法周围,它们为何这样密切呢?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板书)
任何国家的法律制度,除宪法外,还有许多其他的法律。
我国也是—样。
宪法同其他法律综合起来,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宪法同普通法律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呢?
人们形象地把宪法叫做“母法”,而把普通法律叫做“子法”。
那么,应如何理解这“母子”关系呢?
(1)什么是法律效力?
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板书)
前面已经说明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这些规定是大的原则、大的框架,但还需要以这些大原则为依据逐步制定一个—个的普通法律,对各种问题作全面的、具体的规定。
因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板书)
包含两层意思:
第—层意思是,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如:
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立即在1787年颁布宪法,而美国后来的大量立法,都是根据这部宪法制定的。
我们国家也是如此。
1949年先有共同纲领,这是一部临时宪法,然后才据此而颁布了婚姻法、土地法、工会法等。
1954年,我国有了正式宪法以后的一切法律都是根据宪法来制定的。
前几课中我们所了解的刑法、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等等,无一不是以宪法为依据和基础而制定的,是把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加以具体化,使之更具操作性,从而保证宪法精神乃至具体条款的贯彻实施。
如宪法第12条规定: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刑法总则第一条规定: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在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规定:
(投影)
第263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下面请同学们迅速地查阅—下前面几课中哪儿出现过宪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在宪法基础上普通法律作出了哪些相应的具体规定。
(第三课、第四课、第五课中都有所体现)
宪法既然是母法,就应该赋予她“母亲”的尊严。
宪法规定的根本问题都是最高原则,其他法律的内容一律不许同宪法相违背。
如有违背、抵触,其他法律应该修正或者被宣布无效。
第二层意思,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
以上说明了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宪法同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请同学们观察教材上的图示《法律体系金字塔》,思考并回答这幅图的含义。
目的是加深对“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认识。
(引导学生回答,说明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宪法是法律的法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板书)
(1)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的原因(板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因此制定和修改宪法是极其严肃的事情。
如:
宪法的变动势必会引起—系列普通法律随之而作必要的修改。
所以,保护宪法的稳定性非常重要。
如果必须要作出修改,那要比修改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地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2)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板书)
我国现行宪法共修改了三次。
第一次:
(1988年)
第十一条增加规定: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
第二次:
(1993年)
修改内容共涉及九条,要点有:
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坚持改革开放”等提法写进宪法序言;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
用“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取代“国营经济”、“国营企业”;删去“农村人民公社”的提法,确立“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将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第三次:
(1999年)
主要有六处修改:
强调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把“邓小平理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国家根本大法;增加“依法治国”条款;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概念;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的“双层经营体制”;个体和私营经济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确定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反革命活动”的提法被“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所取代。
(3)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有关规定(见教材142页)
制定
修改
宪法
普通法律
宪法
普通法律
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大通过
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
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才能通过
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都可以提出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教师归纳、强调:
总之,因为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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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第二框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含义、内容、作用,增强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理解,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及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
在明确讲述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涵义、内容和作用的基础上,教师可以提供几个典型的相关案例,由学生进行个案分析,加深对以上内容的理解。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引导学生珍惜和运用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学生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重点分析: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是本框的教学重点。
因为本框集中介绍的是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使学生明确相关的法律内容,以达到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依法约束自己行为的目的,因此将“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确定为本框的教学重点。
教法建议:
本框集中介绍了家庭和社会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责任。
包括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两部分内容。
家庭保护:
教师在讲述时,要紧紧抓住“家庭保护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本保证”这一点,最好能举几个典型的正反面实例来进行论证。
教师在讲述家庭保护的作用时要强调,家庭保护一方面要反对对未成年人子女只养不教、放任自流,另一方面也要反对家长对未成年子女过分溺爱或管教过严。
教材对家庭保护的基本要求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
关于这些内容,教师最好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分析来进行详细讲解,或者让同学们搜寻自己所见所闻中的典型案例,由学生进行分析,其他同学和教师进行补充,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
学校保护:
这部分内容,教师可以采用与学生一起对学生每天的在校时间和一个人一生中的在校时间,进行统计的方法使学生对学校在一个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成长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有一个感性的认识。
[导入新课]
吴某是广西合浦县石康镇大庄江村人,生于1986年7月10日,成天逃学打电子游戏,初中未毕业便休学在家,是个问题少年。
因其不思上进和好吃懒做,长期遭受父母和姐姐的责骂,对他们产生了反感情绪,于是产生“教训一下家人”的想法。
今年7月19日下午,父母和姐姐在家做好了晚餐吃的菜后下田劳动,叫醒还在睡懒觉的吴某,吩咐他在家照看灶火上煮的粥。
他想起他们经常责骂他,遂心生恨意,打算用家中的鼠药将父母和姐姐毒个头晕脑胀,为自己出口恶气。
于是,他将3支“毒鼠强”稀释后倒进粥锅和菜盆里搅匀。
当晚8时许,父母和姐姐回家吃饭,吴某谎称牙疼没吃,独自到另一个房间边看电视边等着看“好戏”。
父母和姐姐吃下投了“毒鼠强”的粥和菜后,很快头晕目眩,肚腹剧痛。
姐姐吴世燕挣扎着跑到邻居家中求救后又跑回家中照看父母。
邻居们赶来时,吴某的父母和姐姐已口吐白沫,昏倒在地。
吴某未料自己撞下大祸,急忙和邻居们一同施救,将父母和姐姐送往镇卫生院抢救。
父母经抢救脱险,姐姐抢救无效身亡。
案发后,警方于当晚便侦破此案,拘捕了投毒的吴某。
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时,因吴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
这对痴心父母法庭上认为自己教育方式不当,激化了家庭矛盾,导致悲剧发生。
法院认为,吴某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其亲人的身体健康,并致其姐姐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鉴于吴某犯罪时未满18岁,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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