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课时 第四章 第四节 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使用和编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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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课时第四章第四节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使用和编写
第四节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编写和使用
知识点:
计量检定规程的编写
(一)计量检定规程编写的一般原则和表述要求(本知识点的重点,注意选择题)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制定的技术文件,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编写并批准颁布,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作为确定计量器具法定地位的技术法规。
计量检定规程是全国计量技术机构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的依据,也是为国家量值统一进行法制管理的依据。
jjfl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中规定了计量检定规程编写的一般原则(可能考选择):
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适用范围必须明确,在其界定的范围内,按需求技术细节力求完整;
③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
④根据国情,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及有关的国际组织(如iso,iec等)发布的国际标准。
检定规程编制应做到:
满足法制管理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编写计量检定规程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
我国《计量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
编写计量检定规程,应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jjfl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及相关计量法规、规章和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相关计量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包括:
(了解即可)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通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测量仪器的特性评定》、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等相关计量法规和技术规范。
所以所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编写计量检定规程一条十分重要的
原则。
2.科学合理、经济、可行
计量检定规程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如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要求、检定条件、检定项目、检定方法、检定结果的处理及检定周期等,都必须科学合理。
在技术成熟、具有实施的可操作性前提下,应是最简单、最快捷、最高效的检定方法。
要积极采用国际建议和国际文件。
3.技术细节完备
检定规程的检定对象用于法制计量管理领域。
要在检定规程中,对检定条件、检定项目、检定定方法、采用的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处理等技术细节作出明确规定。
4.优先采用国际通用的方法
在制定编写计量检定规程时,应积极采用(oiml)制定颁布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以及iec、iso发布的国际标准。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制定颁布的国际建议,是为各国制定有关法制计量的国家技术法规提供的范本,也是国际上相互承认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检定、测试结果的共同要求。
规程表述的基本要求(对对实际工作很重要):
①文字表述应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确切、叙述清楚,不致产生不同的理解;
②所用的术语、符号、代号要统一,始终表达同一概念;
③按国家规定表述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量的名称和符号、误差和测量不确定度名称
符号;
④公式、图样、表格、数据应准确无误地按要求表述;
⑤相关规程有关内容的表述均应协调一致,不能矛盾。
(二)计量检定规程的主要内容
根据jjfl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规定,规程的各部分内容应包括如下:
1.封面
规程的名称应简明、准确、规范、概括性强。
并有对应的英文名称。
2.扉页组成
——扉页的格式见jjfl002—2010的附录
——应规定规程批准和实施的日期,明确归口单位、主要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规程负责解释单位及主要和参加起草人(单位)。
3.目录
目录应列出章、第一层次的条(节)和附录组成,编号、标题与页码之间用虚线连接。
4.引言
引言不编号,也无标题,用来对本规程作特殊说明,如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或国际标准时,说明采用的程度或情况。
5.范围
说明规程的适用范围。
6.引用文件
引用文件是所编写规程所必不可少的文件,如不引用,规程则无法实施。
引用文件应是正式出版物。
引用文件时应给出文件的编号(引用标准时,给出标准代号,顺序号)以及完整的文件名称。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应注明“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引用国际文件时,应在编(年)号后面写上中文译名,并在其后的中括号中给出原文名称。
引用文件清单的排列依次为: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国际标准,以上文件按顺序号排列。
7.术语和计量单位
当规程涉及国家尚未做出规定的术语时,应在本章给出必要的定义。
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概述
简要叙述受检计量器具的原理、构造和用途(包括必要的结构示意图)。
9.计量性能要求
规定受检计量器具计量特性要求,如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影响量、稳定性等。
计量技术指标规定一定要确切,要符合规程表述的基本要求。
10.通用技术要求
规定为满足计量要求而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如外观结构,防止误操作、安全性以及强制性标记和说明性标记等方面的要求。
11.计量器具控制
该部分规定计量器具控制的有关要求:
计量器具控制可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以及使用中检查。
型式评价也属于计量器具控制范畴。
但应注意:
jjf1002—2010规定规程不涉及型式评价的内容,有关内容应按jjf1016《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的要求独立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
(1)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以及使用中检查
首次检定是对未被检定过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经安装及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原则上须按首次检定运行。
后续检定是计量器具在首次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包括强制周期检定和修理后检定。
检定规程要明确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及使用中检查分别要检定的项目。
①检定条件:
检定环境条件要明确,不能把检定条件和使用条件相混淆。
②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根据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目的的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自的检定项目酌情增减。
规程中在规定各种检定项目时可用“检定项目一览表”的形式列出。
需要检定项目用“+”表示,不需要检定的项目用“-”表示
检定方法的确定要有理论根据并切实可行,必要时可举例说明。
(2)检定结果的处理
检定结果的处理是指检定结束后对受检计量器具合格或不合格所做出的结论。
按照检定规程的规定和要求,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检定证书或加盖检定合格印;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3)检定周期
检定周期是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所规定的计量性能的最长时间间隔。
规程中一般应给出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
12.附录
附录可包括:
需要统一或有特殊要求的检定记录格式,测量误差分析或测量不确定度分析与评定实例,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格式、检定证书内页格式、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及其他表格、推荐的试验方法、有关程序或图表以及相关的参考数据等。
(三)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修订
凡制定、修订、审批和发布复审计量检定规程应遵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的规定。
1.计划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项目由国家质检总局下达给各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
2.制定
各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下达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项目组织和指导起草工作,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有效版本的要求进行。
完成的计量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应包括如下附件:
(1)编写说明
(2)试验报告
(3)误差分析
(4)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或国际标准的原文及中文译本
起草人或起草单位收到意见后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征求意见汇总表”。
根据“征求意见汇总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后,提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报审稿。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按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报审稿的审查,用会审或函审方式,审查至少应获得委员人数四分之三以上赞成方为通过。
通过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起草单位根据审定意见整理后,形成报批稿。
报批稿和规定的有关上报材料报技术委员会审该。
技术委员会审核后,在报批表中签署意见,上报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审查部进行审核。
3.审批、发布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审批、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
4.复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发布后,技术委员会应适时提出复审计划,可采取会审或函审,一般应有起草人参加。
对不需要修改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确认继续有效,可在重版时在封面上,写“××××年确认有效”字样;
对需要修改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作为修订项目列人计划;对已不须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予以废止。
(四)检定周期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1.检定周期确定的原则(重要)
确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必须遵循以下两条原则:
(1)要确保在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给出的量值准确可靠,即超出允差的风险应尽可能小;
(2)要做到经济合理,即尽量使风险和费用两者平衡达到最佳化。
计量检定规程中一般给出的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周期。
2.检定周期确定的方法
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的确定方法可执行jjfll39一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
确定检定周期应考虑下列原则:
(1)原则1:
应根据所检定的计量器具本身特征、计量性能要求及使用情况确定检定周期。
计量器具本身特征包括计量器具的工作原理、结构型式和所用材质。
(2)原则2:
根据确被检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
一般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90%为其检定周期确认点。
图
测量可靠性目标r指计量器具的整体性能在重新确认(即后续检定)时保持在所期望的格范围内的概率。
对于不同的使用场所和要求,测量可靠性目标r是不同的。
错误数据造成的危险或风险越大,测量可靠性目标r就应规定得越高。
知识点:
计量校准规范的编写
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示值与对应的计量标准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种操作,它是实现量值传递和溯源的一种重要方式。
(一)计量校准规范编写的一般原则和表述要求
为开展计量器具的校准,必须制定相应的计量校准技术规范,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jjfl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作为校准依据的技术文件。
在《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中规定了计量校准规范编写的一般原则如下: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校准规范的编制也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计量技术规范的规定。
如统一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统一的计量名词术语,执行《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测量仪器的特性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
2.适用范围应明确,在其界定范围内,按需要力求完整
应明确校准规范所针对的测量仪器,以及该仪器的计量特性。
如示值或量程。
校准规范的内容应力求完整,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应严格按jjfl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规定的规范的结构相符合。
根据校准的具体情况,规范可不包括结构所提出的全部要素,但必须包括具有下划线的要素,所有要素应符合规定的顺序。
3.考虑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并为采用先进技术和为采用最新技术留有空间
计量校准的领域十分广泛,被校准的计量器具也在不断的发展,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校准规范的内容也必须完善提高,尤其是校准设备、校准方法应充分考虑采用先进的技术,校准的客观需求在不断发展,在校准中校准设备、校准方法的应用,应为采用最新技术留有空间。
校准规范表述的基本要求如下:
(1)文字表述应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确切、叙述清楚,不致产生不同的理解;
(2)所用的术语、符号、代号要统一,始终表达同一概念;
(3)按国家规定表述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量的名称和符号、计量名词、术语以及缩略语、技术制图、图形符号、尺寸和公差的标准等;
(4)公式、图样、表格、数据应准确无误;
(5)与相关规程有关内容的表述均应协调一致,不能矛盾。
(二)计量校准规范的主要内容
计量校准规范是开展计量校准的依据,根据jjfl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校准规范的各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
校准规范的名称应简明、准确、规范、概括性强。
要有对应英文名称。
2.扉页
3.目录
4.引言
引言不编号,应包括以下内容:
规范编制所依据的规则;采用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或国际标准的程度或情况。
如对规范进行修改,还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规范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给出被代替的规范或其他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所替代范围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5.范围
主要叙述规范的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必要时可以写明其不适用的范围和对象。
6.引用文件
引用文件是所编写规程所必不可少的文件,如不引用,规程则无法实施。
引用文件应是正式出版物。
引用文件时应给出文件的编号(引用标准时,给出标准代号,顺序号)以及完整的文件名称。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应注明“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引用国际文件时,应在编(年)号后面写上中文译名,并在其后的中括号中给出原文名称。
引用文件清单的排列依次为: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国际标准,以上文件按顺序号排列。
7.术语和计量单位
当规范涉及国家尚未做出规定的术语时,应给出必要的定义。
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概述
主要简述被校对象的用途、原理和构造(包括必要的结构示意图)。
如被校对象的原理和构造比较简单,该要素可省略。
此项不是必备要素。
9.计量特性
规定规范所能覆盖的被校对象各参数的测量范围,各测量范围内的技术指标,如需具备的分辨力和稳定度等性能,以供校准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时参考。
10.校准条件
(1)环境条件
是校准过程中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环境条件,可能时,应给出校准工作中计量标准、被校对象正常工作所必须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气压、灰尘、振动、电磁干扰等)。
(2)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描述使用的测量标准和其他设备必须具备的计量特性。
11.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校准项目应包括被校对象通常可能的计量特性,如示值或测量范围,具体项目可根据用户要求选择使用。
校准方法应优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及计量技术法规中规定的方法,步骤应具体、明确。
必要时,应提供校准原理示意图、公式及其所含的常数或系数等。
对带有调校器的测量仪器,经校准后应规定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如封印、封漆等,以防使用不当数据发生变化。
12.校准结果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
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见p399页。
13.复校时间间隔
校准时间间隔是指保证被校对象准确有效的两次相继校准之间的最大时间间隔。
规范可给出建议供参考。
由于校准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测量仪器使用情况(使用部位的重要性、环境条件、使用频率)、使用者和测量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
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
14.附录
附录可包括:
校准记录内容,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内页内容及其他表格、推荐的校准方法、有关程序或图表以及相关的参考数据等。
在附录中应给出测量不确定评定示例。
15.附加说明
以“附加说明”为标题,写在规范终结线的下面,可以说明一些规范中需要另行表述的事项。
(三)计量校准规范的制定、修订
计量校准规范按我国目前的管理形式,即有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和各类实验室校准规范。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应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对于各类校准实验室自行编写和制定校准规范的要求,在jjfl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已作了规定。
——开展校准时,如无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应尽可能使用公开发布的,如国际的(包括地区的)或国家的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参考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
校准实验室应确保其使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经过确认和审批,且是现行有效版本。
——当顾客未指定所用的校准方法时,校准实验室应选择由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规定的,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最新公布的,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校准实验室依据jjfl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制定的方法如能满足顾客的预期用途并经过验证和方法确认后可以使用。
所选用的方法应通知顾客。
——各类校准实验室编写的计量校准规范,应经方法确认。
确认是通过核查并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
如果校准方法有变更,要重新进行确认。
知识点:
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使用
(一)正确选择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
检定和校准方法的统一是量值一致的重要环节。
——检定应优先采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可采用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校准应优先采用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没有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可参照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与被校对象相适应的校准规范。
(二)正确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
1.正确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计量检定规程是实施《计量法》的重要条件,是从事计量检定的法定依据。
执行检定规程,必须严格执行检定规程中的所有规定,保证检定结果的真实可靠。
(1)关于计量检定手段和条件不完全满足规程要求时的检定出证
①检定手段和条件按规程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开展检定,也不能出具检定证书。
②制定计量检定规程时,对某些特殊情况,应制定相应的变通条款,说明在什么条件下哪些项目可以不作检定。
(2)关于按实际使用需要进行部分检定或出证
①具备检定手段和条件,根据实际需要又符合规程要求的,在周期检定中可作部分检定,
并出具检定证书,但在证书中必须注明。
②对允许作部分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在相应的规程中加以注明。
(3)关于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如何管理
①国家制定的计量器具目录是国家规定依法管理的范围,至于实施检定和监督的具体项目可由各部门、各地方制定明细目录确定。
②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包括国家、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可暂对其执行检定的情况
进行计量法制监督检查,由各地方、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③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不能进行仲裁检定,可按纠纷双方协商的办法进行计量调解。
④由于某地区或某部门实施计量法制管理和生产上急需,而又尚未制定计量检定规程的,应由部门和地方尽快制定计量检定规程加以解决。
(4)关于参照某检定规程所进行的检定或出证
①规程中规定允许参照的,可以作为该计量器具检定的依据,可出具检定证书。
②为便于规程的实施,参照的具体内容应在计量检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5)关于没有计量检定规程为依据所进行的“检定”
①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凡没有以计量检定规程为依据的,不能称为检定。
②如只确定计量器具的示值的校准值或示值误差可称为“校准”
(6)关于执行规程和技术标准的协调
①制定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标准,应努力使两者协调一致。
②从事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③因执行规程与技术标准出现的计量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自行解决时,可按法定程序申请仲裁检定。
仲裁检定应以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数据为准。
(7)关于执行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协调
①部门规程在本部门范围内实施,地方规程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部门内部的管理,以执行国家和部门规程为主;凡涉及社会的,以执行国家和地方规程为主。
②凡同一种计量器具具有多种部门或地方检定规程,则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尽快制订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8)关于计量检定规程中对检定周期的规定
①计量检定规程作为技术法规应对检定周期做出规定,它是规程内容的组成部分。
具体规定形式,可为强制性的最大周期(如不得超过×年),也可规定为建议性周期(如一般不得超过×年)。
②具体执行检定周期的长短,应根据规程的规定,结合不同计量器具、不同使用情况和法制管理要求,按管理权限确定。
(9)关于规程修订以后,对使用中旧的计量器具的检定
①检定规程修订时,必须注意新、旧规程的过渡问题,应考虑规程修订之前投人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处理,必要时在规程中做出相应的规定。
②新规程颁布后,旧规程应作废,检定应按新规程执行。
“经检定不合格不准使用”的含义,应包括“经检定不合格不准按原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的用途使用”。
2.正确执行校准规范
正确执行校准规范可保证校准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正确执行校准规范包括:
了解被校仪器、选择计量标准及相关设备、控制相关的校准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校准测量。
首先需要确定校准规范中适用于被校仪器的计量特性。
评定的计量特性必须覆盖被校测量仪器的使用要求。
校准规范中,对各种不确定度因素的控制,不一定有详细规定。
因此各实验室应该根据自己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规定校准结果的目标不确定度,并根据目标不确定度配备校准设备和设施,控制各种不确定度因素的大小。
各校准实验室为贯彻校准规范,有时需要制定作业指导书,当校准规范中规定的校准程序还不够详细时,实验室可以对校准程序的细节,进行进一步的规定。
校准规范中给出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有助于校准人员对校准结果进行不确定度分析和评定时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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