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至物业管理项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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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至物业管理项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模板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GPCGD171104FD161J.
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物业管理项目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发布日期:
2017年6月27日
温馨提示
一、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二、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报价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投标/报价供应商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成交服务费存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
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四、投标/报价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五、请仔细检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六、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
七、如投标/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八、如投标/报价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书原件。
九、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集中采购机构。
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十、投标/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十一、因场地有限,本中心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如有需要,请到周边的停车场停车,如正南路咪表停车位、珠江国际大厦、广州大厦、机械大厦及其他对外营业的停车场等。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
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报价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谈判、评审、成交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
GPCGD171104FD161J
二、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物业管理项目
三、采购预算:
9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项目内容: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物业管理服务
2、报价供应商须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五、报价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经采购人确认、报名参与本项目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符合资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6月27日起至2017年7月3日期间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
供应商可登陆: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注册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供应商在注册审核通过后,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并完成网上缴费后即为报名成功。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可以按网上流程自行打印发票),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7月4日9:
30
八、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市**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2室
九、谈判时间:
2017年7月4日9:
30
十、谈判地点:
**市**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2室
十一、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XXX采购人联系人:
/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
联系地址:
**市**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联系地址:
/
邮编:
******邮编:
/
QQ: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27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注: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的为必须响应的指标,如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报价无效。
1、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范围
物业地址位于**市东风中路350号,该楼共30层,提供物业服务的为6、8、12-15层,面积共3644.312平方米。
2、服务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
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幕墙、屋面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
共用的绿地、道路、停车场、共用的设施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井、雨水井、化粪池、大厦内外照明设施、天线、防雷设施、中央空调、消防设施、电梯、保安监控设施、消防监控设施。
3)物业共用部位、所有办公室内部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管理模式
管理模式:
酬金制,由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瑞兴大厦管理处”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接受上级公司的业务指导和业主单位的监督管理。
费用管控:
瑞兴大厦共三家业主单位。
三家业主共同约定设立账号,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价格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收款帐号: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中路支行,名称:
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瑞兴大厦管理处)。
除提取约定的管理酬金外,所有费用均为代业主单位代收代管(费用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单位承担)。
物业服务单位每年提交年度收支预算、决算给业主单位审核,日常支出严格审批的预算执行,超出预算的支出必须上报业主单审批。
设施设备维修改造:
除日常维护保养外,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改造的需向业主单位请批,维修改造费用在代收的物业服务结余费中支出,业主单位不再另行支付费用,结余不足的由业主单位支付。
日常管理:
物业服务工作由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瑞兴大厦管理处全权负责,物业服务单位每月定期向业主单位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接受业主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就有关服务问题与业主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4、服务期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
5、付款方式
在服务期间内,双方按月支付结算。
第三部分 报价供应商须知
一、报价费用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
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成交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成交服务费是集中采购机构收取的采购代理费。
成交供应商在收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以到达集中采购机构开户银行帐户为准),该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成交总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成交金额
(百万元)
1以下
1-5
5-10
10-50
50-100
100-1000
1000以上
费率
1.2%
0.64%
0.36%
0.2%
0.08%
0.04%
0.008%
例如:
某服务采购项目成交金额为400万元,成交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
100万元×1.2%=1.2万元
(400-100)万元×0.64%=1.92万元
收费=1.2+1.92=3.12万元
3.成交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收款银行帐号以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交纳成交服务费通知书中指定的银行帐号为准。
二、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的构成
4.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1)报价邀请函
2)用户需求书
3)报价供应商须知
4)谈判、评审、成交
5)合同书格式
6)报价文件格式
7)在采购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5.采购文件的澄清更正
5.1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供应商,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延长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及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供应商。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6.报价的语言
6.1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报价文件编制
7.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报价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报价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承担。
7.2报价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报价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
7.3报价供应商必须对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7.4如果因为报价供应商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报价供应商承担。
8.报价及计量
8.1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8.2除非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报价保证金(本次采购不采用)
9.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9.2报价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等形式提交。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保证金账户。
报价保证金必须由投标(报价)供应商自有对公账户转出,不允许代缴,不接受银行柜台缴纳现金方式。
交纳办法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提交的:
供应商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了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后,在8小时内,保证金管理系统为各报名供应商分别生成保证金缴纳账户并公布到网上报名系统中。
账户生成后,系统会向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发送通知短信,接收到通知短信后,各供应商可以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保证金缴纳账户并向该账户缴纳足额的保证金(因运营商或手机限制,短信有可能延迟或被屏蔽,各供应商也可以自行登录系统查询账户)。
每个供应商每个项目的保证金缴纳账户是唯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唯一保证金缴纳账户的缴纳情况,确认供应商是否已按规定缴纳项目保证金。
所以请各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前务必核对正确的缴纳账户,错缴误缴导致未按项目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投标(报价)供应商填写银行交款票据时,必须清晰填写采购项目编号和投标(报价)供应商全称。
否则有可能造成保证金退还的延误。
2)采用银行保函提交的:
1采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3有效期超过报价有效期30天。
3)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担保函提交的:
1采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2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3有效期超过投标(报价)有效期30天。
4)递交投标(报价)文件现场除银行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报价保证金。
9.3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9.4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依法不予退还并上交国库:
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
10.报价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0.1报价供应商应编制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叁份,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2报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报价文件中。
10.3报价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报价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2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报价信封》并独立封装。
11.3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报价供应商印章。
11.4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2.报价文件的递交
12.1所有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12.2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报价文件:
1)迟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
12.3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报价。
13.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报价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谈判、评审、成交
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六、询问、质疑、投诉
14.询问
14.1报价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
联系方式见《报价邀请函》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5.质疑
15.1报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1)采购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最少5个工作日;购买本采购文件的报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报价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报价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报价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5.2质疑联系人:
XXX
电话:
********;传真:
********
地址:
**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09室;邮编:
******
16.投诉
16.1报价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16.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
**市仓边路26号8楼
电话:
********、********、********、********
邮编:
510030传真:
********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7.合同的订立
1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7.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8.合同的履行
18.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18.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19.有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更多细节请见《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二部分的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
八、适用法律
20.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报价供应商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谈判、评审、成交
一、评审方法
1.评审是以谈判文件、报价文件为依据,推荐满足采购需求且价格合理的成交报价人。
2.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报价供应商方有资格提交最终报价及进入价格评审。
二、谈判小组
3.本次采购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4.谈判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
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
三、技术商务谈判
5.谈判小组与报价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报价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6.谈判文件的修正:
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报价供应商。
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四、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
7.谈判小组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一)的内容逐条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报价文件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证明文件不齐全的,能否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对报价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谈判小组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8.谈判小组对各报价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谈判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9.在谈判过程中,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报价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因此,该签字人参加谈判时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否则,其签字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无效。
五、价格评审
10.最终报价:
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
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
若报价供应商的后次报价高于前次报价,且不接受以其前次报价(低价)成交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11.核实价的确定:
谈判小组对各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下述原则进行校核、评审或作出必要的修正后的价格为核实价,如果出现多种处理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不一致的情况,由谈判小组以对采购人最有利的原则确定核实价。
11.1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1.2报价的缺项、单列项的处理
1)对报价服务的关键、主要设备,报价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
2)对报价服务的非关键、非主要设备及伴随服务,报价供应商报价漏项的,评审时将要求漏项的报价供应商予以澄清,但该澄清不作为评审的依据;谈判小组将以其它报价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报价补充计入其评审价;
3)对非关键、非主要设备及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报价供应商是另行单独报价的,报价时也相应另行计入其评审价;
4)对数量的评审,以《用户需求书》所明示数量为准;《用户需求书》未明示的,由谈判小组以其专业知识判断。
12.评审价的确定:
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审价。
六、推荐
13.谈判小组出具评审报告,按满足采购需求且价格合理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附表一: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项目
要求
资格性审查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经采购人确认、报名参与本项目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不需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符合性审查
1.提交报价函。
报价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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