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默认假装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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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默认假装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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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默认假装修合同
银行默认假装修合同
篇一:
银行装修合同(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浙江龙之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宁波东海银行科技部办公用房装修工程工程地点:
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8楼
工程内容:
室内装饰、电气、给排水等工程面积:
1080平方米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工程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XX年12月20日
竣工日期:
XX年1月2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捌拾柒万柒仟零贰元整(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宁波江东
本合同双方约定盖公章及法人章(或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住所:
宁波江东名汇东方大厦802
鼎泰路355号
法定代表人:
刘元法定代表人:
潘文龙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81872231电话:
87851666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81872231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略)
87853656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88001XXXX10057315040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等;6、工程量清单;7、承包人投标文件;8、图纸;9、标准规范;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法》、《建筑法》、《保险法》、《仲
裁法》、《招标投标法》。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国家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施工图纸。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所有标准、规范除文本提供外均有承包人自备。
4.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四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泄露给第三人。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篇二:
风险识别
招商银行“家装易”业务操作风险案例研究
财管1201
林剑明,郭朝伟,康文勇张文东,郭东晗,路雨润,王振宇
目录
一、风险识别
二、风险分析
三、风险报告
四、风险管理的计划与对策
五、风险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2
一、风险识别
1、签订家装合同环节的风险:
即家装合同可能为假合同或者违规合同即材料合同
招商银行明确规定,只有与百安居装潢中心签订家装合同(选择百安居施工装修)的客户才可以选择提额分期付款,即如果只在百安居卖场装修,是不能享受提额分期的种种优势的,即招行判断是否家装客户的唯一条件就是客户是否有与百安居装潢签订的合同。
那么就会有这种强狂,百安居装潢与客户签订材料合同,客户只在百安居卖场买东西却可以享受提额分期付款的优惠条件,并且这位客户购买什么东西,用于什么地方没有任何监督,这样就产生了操作风险。
2、审查资料环节的风险
招行明确规定,必须是客户的房产证户主,信用卡户主,与百安居签订的施工合同为一人,才可以提额分期付款。
缺乏严格的监督,即家装客户拿任何一人的信用卡就可以办理提额分期付款。
极端情况会这样,信用卡户主,房产证户主,与百安居签订的施工合同户主,三个户主都是不同的人。
3、提额前后环节存在的风险
1)未签合同就提额了(操作失误):
提额这个手续必须要客户与百安居签订合同后,但发生过员工误以为某客户已经签订合同二给他办理提额手续的情况,也有百安居员工擅自让客户提前提额。
2)购买材料后套现:
招行提额的金额只能在百安居消费,但存在一下情况,客户用分期的金额购买了东西,三如果百安居监督不严(特别是合同材料),客户就可以用这笔金额买了材料带出去销售达到套现的目的,这种风险特别大。
3)家装纠纷:
鉴于家装行业的特殊性,家庭装修出现纠纷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而发生纠纷的客户有可能就以此为借口拒绝还贷,这样就无异于增加了分期付款的不可预见性。
4)与财务勾结套现:
客户有可能在搬到分期付款后与百安居财务把分期的钱套现。
5)客户使用的金额太少:
3
根据招行的规定,按照客户的最后实际消费金额提取手续费,未消费的部分还给银行。
那么存在以下可能,客户借了10万,但最后用了3万,银行按照3万提手续费,这样就导致银行的7万在半年内没产生效益。
6)盲目消费导致还款困难:
我们分析下,一般客户5万,一年分期,那么每月要还的金额在4200左右,加上起房贷的钱,那么每月要还的钱在6000左右,这样会导致很多客户无法还钱。
7)百安居挪用资金风险:
不排除下列情况,百安居自己假装客户办分期付款,以极低的手续费(百安居要给银行手续费)拿到银行的巨额资金用于他途,这样银行的损失将很大。
8)夫妻离异风险:
由于信用卡消费是卡的持卡人承担一切责任和义务,那么如果房子装修过程中夫妻离异,那么由谁背负该责任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9)客户装修结算前补上装修分期借的钱:
有这样一种聪明的客户,装修钱先借银行的钱,然后在装修要结束时,在用自己的钱把银行的钱补上,利用银行时按照其实际消费金额收取手续费的漏洞,达到可以免息向银行借钱的目的。
二、风险分析
客户实际情况分析
对招商银行分期付款的已经结算客户的实际情况做了一个统计,一共有80个样本
4
5
篇三:
装修合同
西安市长安区城南
新天地
(负一层吊顶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西安臻岛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西安天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XX年04月11日
签订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城南新天地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承包人):
西安天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
西安市新城区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雷俊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城南新天地负一层吊顶工程
2.工程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城南新天地
3.工程范围:
XX平方米格栅吊顶
4.工程内容:
承包方式:
双方选择第
(1)乙方包工、包全部料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3)乙方只包工。
二、工程标准
1.黑色铁格栅(规格150x150x40mm)Ф6吊筋间距900x900固定在吊顶上,黑色铁格栅固定在38系列龙骨上。
2.石膏板吊顶(规格)Ф8吊筋间距800x800固定在顶上,采用50系列轻钢龙骨基层,泰山系列石膏板固定在50付龙骨上。
3.乳胶漆(多乐士系列)。
石膏板板缝处理,雪花牌腻子一遍,乳胶漆一遍。
三、工期
1.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2.开工日期:
年月日。
3.竣工日期:
年月日。
4.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
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暂停施工(停工):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
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6.工期顺延
(1)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①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②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③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藏工程的;
④甲方未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⑤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⑥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四、方案
1.此项目方案由甲方提出思路和材料要求,由乙方出粗略书面图纸,由甲方签字确认。
2.方案变更
(1)甲方要求变更方案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
乙方应立即停止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3)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5)涉及方案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五、工程价款
1.本工程价款预估为:
元。
2.计价方式:
(1)各部分施工单价x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3.工程价款支付
(1)无预付款。
(2)工程完工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90%;余款在验收完毕后,一个月内全部支付给乙方。
(3)施工过程中,乙方可以申请部分工人生活费等资金,以便于工程顺利完工,甲方必须配合完成考核,并付款。
4.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
雷俊英开户行:
中国银行西安北大街支行账号:
6217853600011834032
六、样品供应以及样板确认
1.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
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2.双方样品确认后,乙方需做出不少于10平方的成品样板,由甲方审核,签字拍照后,乙方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如果样板审核后,甲方需要修改材料或者工艺,甲方需承担样板制作的全部费用。
双方重新定价后,签订新合同。
七、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1.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2.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驶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3.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
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应提前2日书面通知乙方。
撤换后代表权责不变。
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5.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7.组织乙方做好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8.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10.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需要。
11.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1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3.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增加楼、地面荷载;
(3)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
(4)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14.其他:
。
(二)乙方
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2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权责不变。
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二产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6.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7.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8.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并及时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甲方应提供抢救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
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是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11.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
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12.其他:
。
九:
工程验收及保修
1.隐蔽工程验收:
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2.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材料。
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2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过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费用。
(2)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工程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以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用项竣工协议。
(5)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3.质量保修
乙方在工程竣工承担装修工程范围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之和的%支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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