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与借款合同日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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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与借款合同日期
借据与借款合同日期
篇一:
什么时候签借款合同
篇一:
博威时代:
借款合同应该如何签订
博威时代:
借款合同应该如何签订
1、借款合同是比较正式的关于借款的协议,但是在生活中,人们更多的是用“借条”“欠条”来代替。
那么借条和欠条是借款合同吗?
签订的借款合同只有借款人一方的签名,该合同成立吗?
借条”、“欠条”多用于民间借贷,但是“借条”和“欠条”都不是借款合同。
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则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或者“欠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
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真实、合法的“借条”和“欠条”都是有效的债权凭证,持有人可以凭借“借条”和“欠条”主张债权。
签订的借款合同只有借款人一方的签名,合同是否成立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借款合同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一种有名合同,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一般情况下,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需要双方签字(盖章)才能成立。
但是,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了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所以,在出借人已经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借款人的情形下,即使借款合同只有借款人的签名,合同也是成立的。
2、有些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在规定的合同期内,利率为xx,若逾期不还,则逾期部分加收利率xx”,这种约定是否合法呢?
在约定借款利息时,对利息应该怎么约定呢?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借款合同中是可以约定利息以及逾期利息的,判断是否合法,在于约定是否明确以及是否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
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借款合同中,双方约定得借款利息以及逾期还款利息,不超过年利率24%,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对于年利率在24%以上不超过36%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部分利息约定并非无效,对于借款人已经支付给出借人的该部分利息,借款人无权要求返还;而对于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对于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
在约定借款利息(包括逾期利息)时要明确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而且最好不宜超过年利率36%,折算成月利率就是3%,也就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月息3分。
3、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贷款人在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应该要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借款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在实践中,贷款人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借款人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也可以和借款人达成还款协议,明确约定还款时间。
4、在实践中,若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也没有写借条、欠条等,借款人后来又不承认存在借款事实,贷款人应该怎么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呢?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也没有写借条、欠条的情况下,贷款人可以用录音、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在实践中,借款的交付最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而且转账时可以注明用途是借给对方的借款。
如果采用的是现金交付,要让借款人出具收条,收条上最好也注明是借款,这样在发生纠纷是也能起到借条的作用。
篇二:
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应该包括以下部分的内容:
一、债务人的身份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
简单说,就是要债务人借钱的时候提供身份资料。
为什么要债务人借钱的时候提供身份资料呢?
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条件之一“有明确的被告”。
打官司的时候,法院第一时间要求我们提供被告的准确身份资料,我们必须提供,否则法院不予立案。
如果事先没有债务人的身份资料,等到真的要打官司的时候,才向债务人要身份资料,一般情况下债务人肯定不愿意给。
所以,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债务人提供身份资料。
二、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债务人借钱,为什么要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呢?
因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24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简单说,一人负债,夫妻偿还。
所以,在实践中,借款债务诉讼,我们都是把夫妻俩作为共同被告。
同理,债权人也应该提供关于被告夫妻关系的证据,如果不在债务人向你借款的时候准备,等到要打官司的时候才收集,不仅浪费时间,而且不一定能够收集到相应的证据。
三、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为什么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呢?
因为:
合同法211条规定“借款不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
所以,利息必须明确约定。
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
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第二种:
逾期利息。
超出合同约定还款期限的利息。
现行的人民银行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第三种:
打官司法院判决后,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
民诉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即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
四、关于复利的约定。
什么是复利?
就是利滚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由于司法解释对复利的态度不支持,所以,建议大家在借款合同中尽量不要约定复利。
五、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视的权利。
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
先利息后本金。
如果约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会按照先本金后利息来处理。
为什么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呢?
举例:
法院判决给付还款本金10万元,合同期内的利息是2分息XX元/月。
债务人每月还款XX元。
如果借款合同约定了还顺序款为先利息后本金,那么债务人一辈子还不完。
但如果没有约定还款顺序,那么债务人用4年2月可以还清本金,再用4年多还清利息。
可见,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
约定还顺序款为先利息后本金,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积极支付利息。
六、应该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承担。
当债务人逾期还款,要打官司解决的时候,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好还是委托律师全程跟
进。
那么由此而发生的律师费,应该由债务人承担、由违约方承担。
但如果你不明确约定,法院就不会支持。
七、关于债务担保
有条件的,应该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有以下2种形式:
1、保证人。
这是最简单的担保方式,担保人签字即可。
通常我们要求债务人的亲属提供担保。
理由有2点:
1)如果其近亲属不同意担保,那么就要打个问号,为什么连近亲属不信任债务人?
2)尤其要求债务人的成年子女、父母担保。
因为,如果债务人有心逃债,经常会将财产转移至父母子女的名下,尤其是子女。
所以,要求成年子女担保,可以断其逃债的念头。
2、抵押登记。
比如房屋、汽车等财产。
但抵押登记的手续比较繁琐,要办理公证,登记,手续费。
八、要求债务人披露财产。
在信任的情况下,我们不需要办理财产抵押登记,但可以要求要求债务人告知其财产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如:
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债权人、其他财产的复印资料。
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一旦有动静,债权人可以立即查封其财产。
九、应该约定管辖条款
什么是管辖条款?
就是万一要打官司的时候,我们去哪里打官司的条款?
债权人应当事先约定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条款。
因为:
如果不事先约定,那么法院执行的“原告就被告”的诉讼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债权人要到债务人的地头去打官司。
是实践中,这绝对是对债权人不利的。
篇三:
签订借款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借款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借款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之一,那么,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针对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将对此展开探讨,为大家释疑解惑,帮助大家签订一份完善的合同,防患于未然。
一、审查主体资格
1.借款人身份核实
(1)签约对方为企业。
第一,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不能签订借款合同。
如果签订了借款合同,也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
第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有授权,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的资格,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
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
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情况,因为分公司、分厂、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三,企业主体资格的审查。
一般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查看企业名称是否与拟签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一致;查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查看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在拟签合同业务的经营范围内;查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
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第四,资信审查。
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
同时还可以通过调取工商资料等其他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审查。
(2)签约对方为个人。
签约对方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签约方精神正
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签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关系证明。
二、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
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吸毒、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法律不予保护。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3.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
4.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社会集资或者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无效。
三、尽量要求提供担保
有条件的,应该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主要采用以下三种形式:
1.保证人。
保证人应当具有代债务人偿还借款的经济实力,由保证人在借款协议上签字。
根据《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保证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以下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保证人:
①国家机关(国务院专门批准的除外);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④公司担保数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企业。
2.抵押、质押。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①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②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设物抵押;③林木;④航空器、船舶、车辆;⑤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
(3)以下几类财产不能抵押:
①各级国家机关的财产;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既有保证人又有抵押物。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明确约定借款利息虽然法律只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但就所有借款合同而言,借款利息都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
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下列三种情况:
1.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2.逾期利息。
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3.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
《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
篇二:
借款合同和借据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甲方丙三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乙方为用于个人生产经营的目的,急需一笔资金用于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整(大写)。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还清甲方。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
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讫后将借据交给乙方时,本合同终止。
五、借款利息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经双方协商约定月息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监督出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相当于借款利率一倍的罚息。
七、保证条款
1.乙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贷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乙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乙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4.丙方为本合同的保证人,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人。
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_______年___月___日,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
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
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补偿,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
行。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丙方(连带保证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_____月_____日
借据
(借款人名字)为用于个人生产经营的需要,于年月日,自处借到人民币元整,现金收讫,以此借据为证。
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年月日,月息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
出借人:
身份证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保证人:
身份证号:
见证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以上范本供起草和修改文书参考使用
篇三:
借款协议和借据
借款协议
甲方(出借人):
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
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贰佰万元整二、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__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本借款无利息。
四、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到期后根据乙方经济能力情况分批次(可注明具体批次)还款,直至全部还清。
六、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5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
借据。
3、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
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_________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借据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____整,即人民币____元。
借款期限自XX年_月_日起至20__年_月_日止,共_个月,无借款利息。
同时本借条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借款人:
______(签字)
借条出具时间:
XX年_月_日
篇四:
借款合同借据收据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现甲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天,自月(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年月日止。
三、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收据交给乙方。
乙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还款账户名为:
开户银行: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持份。
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手印:
签订约日期:
年月日
借据
收据
篇五:
个人借款合同及借据
借款合同(编号:
DB00001)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丙方(中介方):
(身份证号码:
)
连带责任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家庭生活及企业发展的需要,急需一笔资金,特向甲方借款。
由丙方代为签订借款
11月11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元),借款期1个月,自XX年11月11日至XX年12月10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每月服务费为%,乙方收款后应一次性付清利息及服务费给丙方,不得拖欠。
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
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服务费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
乙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
签订合同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借款借据
元,月利率为%,月服务费为%,借款期限1个月,自XX年11月11日至XX年12月10日。
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支付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借款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
借款日期:
XX年11月11日
篇六:
个人借款合同(含借据、收据)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月利率:
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则按应付款本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天计算);所欠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加倍收取罚息(按欠付利息天数计)。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本金,并要求乙方承担逾期期间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仍应计算至清偿所有债务之日为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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