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的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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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的劳动合同
关于离职的劳动合同
篇一:
案例|劳动合同能否约定员工不提前通知离职的赔偿金
案例|劳动合同能否约定员工不提前通知离职的赔偿金隆安律所上海分所劳动法实务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未提前30日,滞后一日按员工一日工资标准(依天计算)补偿给公司。
后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即离职,公司告员工要求员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法院能否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除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滞后一日按劳动者一日工资累计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
一审:
北京石景山法院(2013)石民初字第6309号二审:
北京一中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4488号张某2012年10月16日入职摩某尔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2012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15日。
该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张某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未提前通知的滞后一日按张某一日工资累计补偿公司。
2013年4月3日,张某等4人发送邮件要求与北京德某达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未上班,北京德某达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为独立注册的公司法人。
摩某尔公司运营北京德某达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的网站,张某等人误认与北京德某达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摩某尔公司承认收到了该邮件,认可张某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摩某尔公司向石景山区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请求:
1、向摩某尔全体员工就密谋运营部集体跳槽事件道歉;2、赔偿未提前30日申请离职的赔偿金9000元。
2013年10月8日,石景山区仲裁委作出京石劳仲字(2013)第1290号裁决书,裁决:
“驳回摩某尔公司的仲裁请求。
”后摩某尔公司对裁决不服,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摩某尔公司起诉至一审法院称:
张某于2012年10月16日在摩某尔公司入职担任运营专员,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张某于2013年4月2日突然宣布离职,然后就不到公司上班。
其伙同本部门员工唐某、赵某、刘某跳槽到与摩某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其离职属于恶意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令公司全体员工愤慨。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张某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未提前30日,滞后一日按张某一日工资标准(依天计算)补偿给摩某尔公司。
基于以上理由摩某尔公司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
1、对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石景山区仲裁委)作出的关于不支持摩某尔公司要求张某未按劳动合同约定辞职赔偿的裁决不服,确认张某联合本部门员工跳槽属恶性行为;2、要求张某向摩某尔公司支付未提前30日提出离职申请的罚金8000元。
张某在一审法院答辩称:
张某同意仲裁裁决书,请求法院驳回摩某尔公司的所有不当请求,诉讼费用由摩某尔公司负担。
一审法院认为:
摩某尔公司与张某在劳动合同中第二十一条的约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属无效约定,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虽然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因摩某尔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因张某的该行为所遭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故其请求无事实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摩某尔公司要求确认张某联合本部门员工跳槽属恶性行为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法院不予处理。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摩某尔环境电器(北京)有限公司之诉讼。
摩某尔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张某向摩某尔公司支付未提前30日提出离职申请的罚金8000元。
其上诉理由是:
张某于2013年4月2日突然宣布离职后就不再到公司上班,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其应当就未提前30日提出离职补偿摩某尔公司8000元。
张某答辩称:
同意一审判决,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一中院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除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本案中,虽然摩某尔公司与张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张某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是该约定违反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故摩某尔公司与张某劳动合同中的上述约定属于无效约定。
现摩某尔公司依据该约定要求张某支付相应的未提前30日提出离职的罚款8000元,该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篇二:
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月日;
二、乙方办妥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后,乙方____月份的出勤工资于工资发放日汇入乙方工资卡内;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自签字之日起公司已结算完毕以往所有工资及费用;双方今后无涉,双方均自愿放弃诉讼或仲裁的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篇三:
劳动合同中的辞退、离职问题
公司辞退员工的规定(暂行)
国泰行政03号
一、员工出现下列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伪造假证件、编造相关的工作经验等)、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可以无条件及时辞退员工,员工需要按照公司流程的要求办理交接工作,公司只需要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出现以下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针对公司正式员工);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先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共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款)
(5)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在聘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考核标准、不能胜任工作、员工所属岗位撤销等情况,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
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应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员工需要按照公司流程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规定(暂行)
一、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员工离职需要提前3天提交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要提前1个月提交离职申请。
没有办理工作交接或者离职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扣除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及相应岗位的岗位保证金(岗位保证金的标准:
参见财务部门出台的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岗位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借款额度)。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在提高待遇的条件下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续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
员工需要按照公司的流程,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公司只需要向该员工支付其实际出勤天数的工资即可。
公司员工离职流程
离职流程:
申请人提交辞职报告
行政部
征询离职原因
财务部门审核(有无欠款
物品清还(行政部)工资结算(财务部)
一、员工离职
1、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递交离职申请。
(部门经理将员工的辞职申请书转交行政部)。
2、部门经理对预离职人员先进行离职面谈,然后由行政部经理与离职员工再进行离职面谈,员工确定离职的,需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后交与行政部门存档。
3、离职申请人填写的《员工离职申请表》,需要其他部门领导签字的,找相应的部门领导签字。
4、离职申请得到批复后,离职者本人需要由移交人、监交人、部门经理等相关领导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包括收回各类文件资料、电脑文件密码、办公室钥匙及办公桌钥匙、工服、名片、办公用品等属于公司的财物品等,并填写《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交于行政部门存档。
5、行政部门将有总经理签字批准的《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的复印件交财务处,原件存档保留。
财
务部告知离职人员需扣除费用详情及发放工资时间与数目。
二、辞退员工
辞退员工同样需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流程同上述离职员工(除所在部门经理面谈、行政部征询离职原因环节外)。
本规定由国泰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附:
1、《员工离职申请表》
2、《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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