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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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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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沈阳音乐学院的前身可以追溯至鲁迅艺术学院。
鲁迅艺术学院是1938
年4月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延安倡导建立的,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高等艺术学院,毛泽东亲笔题写了
“紧张、严肃、刻苦、虚心”的校训,1949年更名为东北鲁迅文艺学院。
1953年在东北鲁迅文艺学院音乐部的基础上,
成立了东北音乐专科学校,
1958年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
首任院长为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李劫夫,
现任院长为著名男高音歌唱家、音乐教育家刘辉。
经过七十八年的发展建
设,学院已经建立起以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的多层次教育体系。
现有校本部、长青校区(艺术学院)、桃仙校区
(舞蹈学院)、大连校区(大连分院)4个教学校区。
目前在艺术学门类中拥有音乐与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12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授予权。
学院拥有一支整体实力雄厚的师资与科研队伍。
设有音乐舞蹈研究所、学报编辑部、东北音乐舞蹈研究中心等学术研究机构,形成了教学、科研、创作和艺术实践四位一体完整的教育教学体系。
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并被授予“全国学
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音乐表演(民族声乐演唱)”专业与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学院
被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为“辽宁省艺术类人才培养基
“辽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O近年来,学院在教学、
科研、创作、艺术实践中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各类国际国内比赛中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当前,全院上下团结一心、励精图治,正朝着建设
“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一流音乐院校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文凭发放办法及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的音乐、舞蹈和戏剧影视等艺术类的创作、研究、表演、教学及管理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学费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按照辽
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进行收费。
奖、助学办法
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
包括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奖学金: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荣誉奖学金等。
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
超过两周未报到注册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不可预见事由除外)。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凡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矢规定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辽宁省新生不迁转户口,辽宁省外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
截止到报到日期,未满18周岁的新生不予迁转户口。
校本部沈阳市三环以内学生一律走读,不安排住宿;舞蹈学院、艺术学院、大连分院所有学生一律住宿。
就业在国家和辽宁省有尖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
报考相尖事项一、报名须知
(1)报名条件仁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健康;
(4)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尖文件执行。
2.具・以・情.之一.,•能•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尖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范围
20xx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面向全国招生。
注: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尖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
同时,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与地点办理相尖专业报名手续及参加专业考试。
(三)考点设置
20xx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校考考点设在校本部(沈
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注:
校本部(含舞蹈学院)、艺术学院、大连分院各教学单位所有招生
专业考试均在沈阳音乐学院校本部进行。
(四)报名方式
参加20xx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校考的考生均须使用沈阳音乐
学院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信息确认及缴费。
(五)网上报名
仁我院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
20xx年2月1日
截止时间:
艺术学院2月21日校本部(含舞蹈学院)、大连分院2月25日
2.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3.考生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漏填或填报虚假信息等而造成影响考试及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网上报名要求上传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切勿上传个人艺术照片
或生活照片;
5.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所报信息。
(六)兼报
1•考生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兼报不同校区、不同专业(招考
方向)或专门化,但同一校区内最多可报考两个专业(招考方向)或专门化;
2.兼报者如在同一校区所报两个专业(招考方向)或专门化初试均合格,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参加复试。
(七)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及考试时间
1•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安排
(1)艺术学院所有专业
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间:
20xx年2月20H-21日
(2)校本部(含舞蹈学院)、大连分院所有专业
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间:
20xx年2月24H-25日
受理时间统一为:
上午9:
00-11:
30下午13:
00-16:
00
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地点:
沈阳音乐学院校本部音乐厅
2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所需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须持艺术类高考准考证(含14位高考报名号)报名确认,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3)如身份证遗失,须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报名确认并提交复印件;(4)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放的20xx年含14位高考报名号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5)不发放纸质合格证省份的考生须提供能证明20xx年统考(联考)合格的成绩单或
证明材料;(6)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考(联考)未涉及我院的专业(招考方向)及专门化,且
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做要求的,只需提供本栏「3项材料。
3•考试时间
(1)艺术学院
初试时间:
20xx年2月240-25日
办理复试手续时间:
20xx年2月26日
复试时间:
20xx年2月270-28日
(2)校本部(含舞蹈学院)、大连分院
初试时间:
20xx年2月29H-3月1H
办理复试手续时间:
20xx年3月2日
复试时间:
20xx年3月3日一4日
4•考试地点
沈阳音乐学院校本部(含舞蹈学院)、艺术学院、大连分院各招生专业考试均在沈阳音乐学院校本部进行。
校本部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八)报名费用
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兼报收费标准相同。
(九)枚考与统考(联考)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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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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