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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试卷(作业)封面
(2012至2013学年度第1学期)
题目浅谈以德治国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科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姓名张明发
专业凝聚态
入学年月2012-9-05
简短评语
成绩:
授课教师签字:
[摘要]本文通过探讨以德治国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进一步揭示德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站在现代和谐社会的角度上看,追求德性的意义和价值已日趋变得重要,社会的和谐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德治,只有把德治加强好了,才能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同样,社会更和谐了,人们就会更加重视德治。
[关键词]以德治国和谐社会影响
引言
以德治国是我们党在提出依法治国之后的又一重要方略。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深得党心民心。
胡锦涛于2005年2月发表重要讲话,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工作等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实践中,人们越来越深切地体会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发展社会主义中国的必然要求。
探讨以德治国方略的实践价值,对于提高我们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浅谈以德治国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一、什么是以德治国
(一)“以德治国”就是要通过肯定道德在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以德治国就是唤起国人对道德教化的重视所谓治国,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把国家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理顺,使各种关系合于应有的规范,以便使国家、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以德治国就是要通过对人的教化,把社会所需要的道德观念内化于人的心中,使人主动追求人格完善,变得高尚,在人的心中确立行为准则,培养起自我控制的能力,管住自己的行为,充分肯定和发挥道德在治国和理顺各种关系中的作用。
道德与法律,在治理国家、社会的过程中都不可缺少,但是在我们国家的社会生活中,不少人只重视法律而不重视道德。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
一方面犯罪必然受到惩罚,而违背道德行为虽然也会受到谴责,但不会受到惩罚。
另一方面,法律是人的利益的切实保证,人们需要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他人侵犯。
对于国家社会来说,则是要在道德教化和加强舆论监督两方面下功夫。
因为道德不是靠制度维系的,道德只能靠教化,靠舆论、靠良心来维系。
(二)“以德治国”就是要充分重视和发挥道德在政治理想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以德治国能够通过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促使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条道德而不是政治。
历史证明,把道德与政治混为一谈,或是以政治取代道德都是十分危险的,其结果都必然造成政治与道德的共同衰落。
但是,道德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它必然与社会安危以及与社会的发展相关。
这就是道德在其本性上所具有的一种向政治辐射的功能,即道德的政治功能。
道德的政治功能之一,就是人们对道德理想的追求,会成为人们追求政治理想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即没有道德理想的人,很难有真实的政治理想。
政治理想是人的一种信仰、信念,也是一种情感。
在人的精神追求中,它处于最顶端的地位,支撑这个塔尖的基础有政治理论、生活体验,同时还有人对道德理想的追求等。
人对道德理想的追求,对于每个个体的政治理想的建立,具有逻辑上和时间上的先在性。
追求理想人格,就是要在道德上完善自我。
而在道德上完善自我的道路只有一条,就是通过完善社会来完善自我。
完善社会就是以天下为己任,把实现国家民族的兴旺发达当天下为己任,作自己分内的事。
这样,追求那个能使国家民族兴旺发达的理想就是逻辑发展所必然了。
我国老一辈革命家所走的都是这一条道路,即从追求人格完善开始,首先建立起爱国主义的情感意志,然后又从爱国主义走向会主义、共产主义这一政治理想之路。
这条道路仍然是今天追求真善美的中国人必然要走的路。
二、以德治国对当代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公民道德建设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提升公民道德建设,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首先,公民道德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
它充分地肯定“善”的价值,并提倡科学的价值理想;它着眼于社会的共同利益、长远利益及其共同规范;它强调整个社会共同体的公正与和谐;它高度关注各种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和谐;它倡导积极参与社会合作与实现个人自我完善的辩证统一。
因此,它以科学的价值追求为实践指向,以“善”的行为规范为基本形式,为人们的思想道德和行为选择提供价值支撑和价值导向,从而增强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形成全社会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合力。
其次,公民道德能够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它以“正当”、“正义”、“应当”等价值准则,为公民的行为选择直接提供合理性的支撑。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支撑会转化为强大的精神力量,使创新、竞争、合作、平等、公正、开放、共生等和谐思想的时代内涵,成为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并自觉遵守的准则,既能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形成一种激励人们前进的动力,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又可以凝聚社会民心、提升社会文化精神,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必要的精神资源。
再次,公民道德能够有效调节社会人际关系。
人们之间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活动和利益关系。
在现代社会,除了用法律维系利益关系上的公平与和谐,公民道德对于调节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它可以调整各种利益矛盾与冲突,消除矛盾激化的潜在因素,从而达成谅解、形成共识、理顺情绪、凝聚力量、协调行动,形成谅解宽容、和睦相处、友爱向善的人际关系,构筑良好的人际环境。
(一)以德治国是和谐社会的根本体现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是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
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
”这就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是我们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国策。
就依法治国而言,依法治国是和谐社会的底线,任何人不可逾越,而其更高的层面就是道德。
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
道德的作用,更细致入微、潜移默化。
所以,追求和谐也就成为了道德特有的功能。
中华民族历来是一个崇尚德治的民族,其德治教化几千年来为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团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当然,中国古代的以儒家为核心的传统伦理道德是以封建制生产关系为基础是建立在宗法伦理等级制思想上的,与我们今天所倡导的以德治国不可同日而语。
以德治国既弘扬了中国礼仪之邦的优良传又体现了当代中国国情。
实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
(二)道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处的“我”组成的,如果对道德的本质、特征、内部联系及发展规律进行理性思考,可道德主体是由一个个相互联系,同生共见,客观世界是“我”存在的必然条件,而“我”之于客观世界(社会)有着一系列的道德责任。
因此,道德体现了道德主体权利与义务之间的辨证统一关系。
如果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看作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那么“我为人人”体现了作为道德个体的义务和责任,而“人人为我”则体现的是作为道德群体的义务和责任,这与我们一贯倡导的集体主义原则也是相一致的。
列宁当年在提出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原则变为群众生活准则时,已蕴涵了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关系的集体主义原则。
这里的“人人”可以有两种理解:
一是指社会大家中的每一个个人;二是指整个社会大家庭的所有人即集体。
“我为人人”要求的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以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统一为出发点,以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整体利益高于局部利益为前提,并以此标准规范个人的道德行为。
而“人人为我”则要求国家、集体保障正当的个人利益并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以德治国是对依法治国的补充
依法治国是通过外在的.强制性的力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以德治国是从人的内心、从素质上要求自觉地遵循这些规范。
法律的实施需要道德的土壤。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对建设有中国特色衬会主义的规律性再认识的成果。
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和道德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有着共同的经济、政治和思想基础。
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体现了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都是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量和鼓励力量,并且通过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和鼓励而具有指引人们应该怎样行为的功能.实现它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和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对社会的发展起推动作用。
遵纪守法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道德要求,法律具有崇高的道德价值。
法治和德治是人类管理社会和阶级社会实现阶级统治的两种重要手段,是两种性质不同而又关系密切的社会现象。
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法律的最终目标是使人们在道德上善良。
为了求得众人所能达到的最大的善良.法律使自己适应各种道德信条所认可的各种生活方式.它应该始终保持走向有道德生活的总方向.并使共同的行为在第一个标准上面倾向于道德法则的充分实现。
道德是法律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两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
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的.没有道德的支持,法律就不成其为社会组成部门,两者相辅相成、互相配合.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但是,法律本身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是以国家意志和全民必须遵守的姿态出现的,它直接干预人们的行为.它只要求对人们的行为足否违法、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违法或犯罪的程度,做出相应的评判:
道德属于思想范畴.而思想问题是不能靠国家权力的强制来解决的,它通过干预人们的思想和精神来实现干预人们的行为.道德规范的评判要求比法律要广泛得多、高得多。
这告诉我们,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道德建设。
把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律的充分实现必然会提高一般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反过来,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又必然会促进法律的制定和实现。
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
必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互补性。
同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不仅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造具有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和框架,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使传统美德和新型规范相互渗透,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使依法治国不断完善。
使以德治国深入人心。
人类社会发展必然要追求法治。
但法治社会决不能等同于理想的和谐社会。
从法治社会到和谐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和谐社会的实现,除了法治之外,更需要德治,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
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4月28日药家鑫在上诉书上签字。
一审判决后,药家鑫依法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5月5日立案。
5月13日,被害人代理人张显首次对外公布药家鑫案四点上诉理由。
陕西省高级法院5月20日上午对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刺死伤者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可以说,二审之前的民间网络舆情以及宣判结果之后亲属燃放鞭炮、市民拍手称快等报道都彰显了民间道德舆论力量以及以德治国的人性化!
以德治国是和谐社会的根本体现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是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
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
”这就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是我们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国策。
就依法治国而言,依法治国是和谐社会的底线,任何人不可逾越,而其更高的层面就是道德。
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
道德的作用,更细致入微、潜移默化。
所以,追求和谐也就成为了道德特有的功能。
中华民族历来是一个崇尚德治的民族,其德治教化几千年来为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团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当然,中国古代的以儒家为核心的传统伦理道德是以封建制生产关系为基础的,是建立在宗法伦理等级制思想上的,与我们今天所倡导的以德治国不可同日而语。
以德治国既弘扬了中国礼仪之邦的优良传统,又体现了当代中国国情。
在十八大中,“以德治国”这一全新概念的提出,既反映出人们对于当下社会公德缺失的担忧,又彰显出社会对于今后树立良好道德的企盼和对构建和谐社会地重大意义。
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个层次的排列,又为我们勾画出“四位一体,全面施教”的具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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