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鉴定执业指引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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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鉴定执业指引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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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鉴定执业指引二
四川省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资质标准(试行)
1.总 则
1.1 为了保障司法鉴定执业能力,确认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资质,规范司法鉴定执业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2 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应当具备与其执业专业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资质。
1.3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资质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资格、鉴定能力、仪器装备、环境条件、运行经费、运行管理、质量管理等要素。
2.执业资质要求
2.1法医病理鉴定
2.1.1 法医病理鉴定是运用法医病理学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检验(包括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和书证审查,结合案件材料等,对涉及死亡的有关医学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并得出鉴定意见的过程。
2.1.2 法医病理鉴定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鉴定、损伤时间鉴定、致伤物推断鉴定等主要鉴定项目。
2.1.3 应当参加法医病理鉴定能力测试或能力验证且获得通过以上结果。
2.1.4 法医病理鉴定项目应当配备专职鉴定人 3 名以上。
2.1.5 法医病理鉴定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尸体解剖器械、组织病理诊断设备,鼓励配备组织切片制作系统、影像学检查设备等仪器装备。
法医病理鉴定专业的仪器设备配置见四川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表1.1)。
2.1.6 法医病理鉴定专业机构应有可使用的尸体解剖室、器官检查取材室、器官标本存放室等必要的鉴定场所。
尸体解剖室应配备污水处理系统、空气调节系统、影像记录系统;切片制作室应配有通风柜、消防安全设施和三废处理设施。
2.1.7 法医病理鉴定专业机构应当配备检查烈性传染病尸体所必须的防护装备,满足相关生物安全、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1.8 法医病理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具有必要的运行经费,确保满足器械、试剂等耗品投入和设备维护的需要。
2.1.9 法医病理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制定章程、作业指导书、认证认可工作计划等管理制度。
2.2 法医临床鉴定
2.2.1 法医临床鉴定是运用临床医学、法医学和其他相关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对诉讼涉及的人体伤、残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
2.2.2 法医临床鉴定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评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等)、视觉功能评定、听觉功能评定、性功能及其它性问题评定、骨龄鉴定、医疗纠纷鉴定等主要鉴定项目。
2.2.3 应当参加法医临床鉴定能力测试或能力验证且获得通过以上结果。
2.2.4 法医临床鉴定项目应当配备专职鉴定人 3 名以上。
涉及视觉功能评定、听觉功能评定和性功能评定等执业项目的,至少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职鉴定人各1名。
2.2.5 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应当配备临床活体检验所必需的基本工具,包括血压计、听诊器、叩诊锤、关节量角器、直尺或卷尺、阅片灯、耳镜、眼底镜、检查床等;记录体表损伤或关节活动状态的照相机或摄相机等。
涉及视觉功能障碍鉴定项目的鉴定机构应当配备标准国际视力表、验光盘、裂隙灯检查仪、直接眼底镜、视觉电生理记录仪(或多功能电生理检查仪)等。
涉及听觉功能障碍鉴定项目的鉴定机构应当配备纯音测听仪、中耳分析仪、听觉诱发电位仪(或神经诱发电位肌电图仪)、多频稳态诱发电位仪等。
涉及男子性功能障碍鉴定项目的鉴定机构应当配备神经诱发电位仪、阴茎硬度扫描仪(RigiScan)、超声血流仪(或彩色多普勒仪)等。
法医临床鉴定专业的仪器设备配置见四川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表1.2)。
2.2.6 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应当配备接待室、检查室、资料室等必备工作场所。
涉及视觉功能障碍、听觉功能障碍和男子性功能障碍鉴定项目的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符合听力学检测要求的隔音室、电生理学检测要求的屏蔽室、男子性功能检测要求的监控室和相应的仪器检测室。
2.2.7 法医临床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具有必要的运行经费,确保满足检查器械、辅助设施等耗材投入和设备维护的需要。
2.2.8 法医临床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制定章程、作业指导书、认证认可工作计划等管理制度。
2.3 法医精神病鉴定
2.3.1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运用精神医学和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法律事件的相关人员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其法律能力、精神损伤程度、精神伤残程度、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评定。
2.3.2 法医精神病鉴定包括精神状态评定,法律能力评定(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受审能力、诉讼行为能力、服刑能力、受处罚能力、受劳动教养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评定),精神损伤与伤残评定,劳动能力评定等主要鉴定项目。
2.3.3 应当参加法医精神病鉴定能力测试或能力验证且获得通过以上结果。
2.3.4 法医精神病鉴定项目应当配备专职鉴定人 3 名以上。
2.3.5 法医精神病鉴定专业定机构应当配备韦氏智力测验软件、韦氏记忆测试软件、瑞文标准推理测验软件、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测验软件、焦虑/抑郁自评量表、简明精神病量表(BPRS)等。
法医精神病鉴定专业机构的仪器设备配置见四川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表1.3)。
2.3.6 法医精神病鉴定专业鉴定机构应当配备独立使用的接待室、精神检查室、档案资料室等必要的鉴定场所。
2.3.7 法医精神病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具有必要的运行经费,确保满足耗品投入和设备维护的需要。
2.3.8 法医精神病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制定章程、作业指导书、认证认可工作计划等管理制度。
2.4 法医物证鉴定
2.4.1 法医物证鉴定是运用免疫学、生物学、遗传学等的理论和技术,利用遗传标记的种属特异性和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个体来源及亲缘关系进行鉴定。
2.4.2 法医物证鉴定包括预试验、确证试验、种属检验(血清学、DNA)、人类血型检验(血清学、DNA)、人类酶型检验、人类性别检验、人类DNA片断长度多态性检验(常染色体、Y染色体STR检验)、人类DNA序列多态性检验(线粒体DNA检验)、亲权(缘)鉴定、个体识别等主要鉴定项目。
2.4.3 应当参加法医物证鉴定能力测试或能力验证且获得通过以上结果。
2.4.4 法医物证鉴定项目应当配备专职鉴定人 3 名以上。
2.4.5 法医物证鉴定专业机构应当配备离心机、生物显微镜、PCR 扩增仪等。
法医物证鉴定专业机构的仪器设备配置见四川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表 1.4)。
2.4.6 法医物证鉴定专业机构应当配备采样室、样品室、DNA 提取室、试剂储存、准备室、扩增及检测室等必要的鉴定场所,并满足区域隔离、样品单向流动的要求。
2.4.7 法医物证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安全处置废弃物设施,满足相关生物安全、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4.8 法医物证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具有必要的运行经费,确保满足试剂、耗品投入和设备维护的需要。
2.4.9 法医物证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制定章程、作业指导书、认证认可工作计划等管理制度。
2.5 法医毒物鉴定
2.5.1 法医毒物鉴定是运用化学、 药学、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动力学的分析,提供毒(药)物中毒或滥用的信息。
2.5.2 法医毒物鉴定包括气体毒物类、挥发性毒物类、医用合成药类、天然药物类、毒品类、杀虫剂类、除草剂类、杀鼠剂类、金属毒物类、水溶性无机毒类、有毒动物检测等主要鉴定项目。
2.5.3 应当参加法医毒物鉴定能力测试或能力验证且获得通过以上结果。
2.5.4 法医毒物鉴定项目应当配备专职鉴定人 3 名以上。
2.5.5 法医毒物鉴定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分析天平、微量移液器等计量器具,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或相应的色谱/质谱联用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
法医毒物鉴定专业机构的仪器设备配置见四川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表1.5)。
2.5.6 法医毒物鉴定专业机构应当配备独立使用样品室、化学实验室、仪器室等必要的鉴定场所。
化学实验室应配有通风柜、消防安全设施和三废处理设施。
2.5.7 法医毒物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安全处置废弃物设施,满足相关生物安全、安全作业、环境保护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5.8 法医毒物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具有必要的运行经费,确保满足试剂、耗品投入和设备维护的需要。
2.5.9 法医毒物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制定章程、作业指导书、认证认可工作计划等管理制度。
2.6 文书司法鉴定
2.6.1 文书司法鉴定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理论和方法, 对诉讼涉及的可疑文件的书写人、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制作方法、性质、状态、形成过程、制作时间等做出的专业判断。
2.6.2 文书司法鉴定包括笔迹、印刷文件、印章印文及各类安全标记、货币票证、污损文件、朱墨时序、模糊记载、文件制成时间等主要鉴定项目。
2.6.3 应当参加文书司法鉴定能力测试或能力验证且获得通过以上结果。
2.6.4 文书司法鉴定项目应当配备专职鉴定人 3 名以上。
2.6.5 文书司法鉴定专业机构应当配备所开展项目必须的仪器设备,如放大镜、显微镜等。
文书司法鉴定专业机构的仪器设备配置见四川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表2.1)。
2.6.6 文书司法鉴定专业机构应当配备独立的仪器检验室、资料室等必要的鉴定场所,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安全处置废弃物设施。
2.6.7 文书司法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具有必要的运行经费,确保满足试剂、耗品投入和设备维护的需要。
2.6.8 文书司法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制定章程、作业指导书、认证认可工作计划等管理制度。
2.7 痕迹司法鉴定
2.7.1 痕迹司法鉴定是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方法,对诉讼涉及的形象痕迹、整体分离痕迹以及动作习惯痕迹的形成原因、形成过程、相互关系及造痕客体等做出的专业判断。
2.7.2 痕迹司法鉴定包括人体乳突纹线(包括指、掌、脚趾、
脚掌)、足迹(包括鞋印、袜印及赤脚印等)、线形痕迹、凹陷痕迹、钥匙及锁具、轮胎痕迹、车辆痕迹、金属号码(包括车辆号码、枪支号码等)、整体分离痕迹、射击弹头及弹壳痕迹、枪支及枪弹确定、弹着点及弹道痕迹、炸药爆炸力及炸药量、雷管、导火(爆)索及爆炸装置、牙痕、其他人体痕迹(指甲痕、唇纹、耳纹、汗孔、皮肤纹痕等)、动物痕迹鉴定等主要鉴定项目。
2.7.3 应当参加痕迹鉴定能力测试或能力验证且获得通过以上结果。
2.7.4 痕迹司法鉴定项目应当配备专职鉴定人 3 名以上。
2.7.5 痕迹司法鉴定专业机构应当配备所开展项目必须的仪器设备,如放大镜、比较显微镜等。
痕迹司法鉴定专业机构的仪器设备配置见四川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表2.2)。
2.7.6 痕迹司法鉴定专业机构应当配备独立的仪器检验室、资料室等必要的鉴定场所,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安全处置废弃物设施。
2.7.7 痕迹司法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具有必要的运行经费,确保满足试剂、耗品投入和设备维护的需要。
2.7.8 痕迹司法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制定章程、作业指导书、认证认可工作计划等管理制度。
2.8 微量物证鉴定
2.8.1 微量物证鉴定是运用物理、化学和现代仪器分析方法,依据物质的相互差异性、相互稳定性和特征可测性,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定性、定量分析,对检材的种类、检材与样本的同类性、同一性进行鉴定。
2.8.2 微量物证鉴定包括石油产品及残留物、纵火现场残留物、炸药残留物、枪弹射击残留物、油漆涂料、橡胶、塑料、纤维、染料与色素、玻璃、毛发、墨水、纸张、油墨、粘合剂、金属类(包括焊锡、金属颗粒等)、催泪化学品检测等主要鉴定项目。
2.8.3 应当参加微量物证鉴定能力测试或能力验证且获得通过以上结果。
2.8.4 微量物证鉴定项目应当配备专职鉴定人 3 名以上。
2.8.5 微量物证鉴定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微量物证样品提取、包装、处理的器具和装置,以及扫描电镜、色谱仪、光谱仪等分析仪器设备。
微量物证鉴定专业机构的仪器设备配置见四川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表2.3)。
2.8.6 微量物证鉴定专业机构应当配备独立使用的样品室、物理和化学实验室、仪器室等必要的鉴定场所。
化学实验室应配有通风柜、消防安全设施和三废处理设施。
2.8.7 微量物证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安全处置废弃物设施,满足相关安全作业、环境保护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8.8 微量物证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具有必要的运行经费,确保满足试剂、耗品投入和设备维护、更新的需要。
2.8.9 微量物证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制定章程、作业指导书、认证认可工作计划等管理制度。
2.9 声像资料鉴定
2.9.1 声像资料鉴定是综合运用多种学科的原理和技术,对录音带、录像带、图片、移动存储介质、计算机及其网络等记载的声音、图像、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所反映事实过程、同一性、相关性等问题所进行的专业分析和判断。
2.9.2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录音资料、图像、照相、录像鉴定等主要鉴定项目。
2.9.3 应当参加声像资料鉴定能力测试或能力验证且获得通过以上结果。
2.9.4 声像资料鉴定项目应当配备专职鉴定人 3 名以上。
2.9.5 声像资料鉴定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录音资料输入、输出设备、录像资料输入、输出设备、语音分析系统设备等。
声像资料鉴定专业机构的仪器设备配置见四川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表3.1)。
2.9.6 声像资料鉴定专业机构应当根据执业范围配备独立使用的录音资料鉴定实验室、图像资料鉴定实验室、电子数据鉴定实验室等必要的鉴定场所,以及配备专用的声像资料存储环境,并满足相关的隔音、防磁、防静电等技术要求。
2.9.7 声像资料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具有必要的运行经费,确保满足耗品投入和设备升级及维护的需要。
2.9.8 声像资料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制定章程、作业指导书、认证认可工作计划等管理制度。
2.10 机动车技术鉴定
2.10.1 机动车技术鉴定是运用机械原理、汽车理论、痕迹学原理和测试技术,通过机动车检验(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痕迹检验、整车结构静态检验、同一性识别、道路试验检验、检测线检验、零部件拆解检验、材料化验分析等)和书证审查,结合相关案件材料和资料,对机动车的运行安全技术状况,或产品质量、维修质量等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并得出鉴定意见的过程。
2.10.2 机动车技术鉴定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事故发生前运行安全性能鉴定、事故车零部件失效成因鉴定、机动车产品(含零部件)质量鉴定、机动车维修质量鉴定等主要鉴定项目。
2.10.3 应当参加机动车技术鉴定能力测试或能力验证且获得通过以上结果。
2.10.4 机动车技术鉴定项目应当配备专职鉴定人3名以上。
2.10.5 机动车技术鉴定专业机构应当配备所开展项目必须的量仪设备,如长度量具、压力量仪、减速度测试仪、照相设备等。
应当配备独立的量具、仪器室、鉴定工作室等必要的鉴定场所。
机动车技术鉴定专业机构的仪器设备配置见四川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表4.1)。
2.10.6 机动车技术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具有必要的运行经费,确保购置新设备、量仪、技术资料等需要,确保设备、量仪定期维护和检定的需要。
2.10.7 机动车技术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制定章程、作业指导书、认证认可工作计划等管理制度。
2.11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
2.11.1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是运用汽车理论、痕迹学原理和汽车事故工程学原理,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道路交通事故痕迹检验、机动车技术鉴定和书证审查,结合相关案件材料和资料,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和成因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鉴定意见的过程。
2.11.2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包括交通事故车辆在事故发生前的运行状况鉴定、事故发生时的车速鉴定、交通事故肇事人鉴定等主要鉴定项目。
2.11.3 应当参加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能力测试或能力验证且获得通过以上结果。
2.11.4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项目应当配备专职鉴定人3 名以上。
2.11.5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专业机构应当配备所开展项目必须的量仪设备,如现场勘验和痕迹提取器材、测量工具、车辆碰撞过程分析计算软件、照相设备等。
应当配备独立的量具、仪器室、鉴定工作室等必要的鉴定场所。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专业机构的仪器设备配置见四川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表5.1)。
2.11.6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具有必要的运行经费,确保购置新设备、量仪、技术资料等需要,确保设备、软件定期维护和升级的需要。
2.11.7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专业机构应当制定章程、作业指导书、认证认可工作计划等管理制度。
3.附 则
3.1 本标准由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负责解释。
3.2 本标准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四川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一、法医类
(一)法医病理鉴定
表1.1
项目
仪器配置
单位
配置类型
备注
死因鉴定
死亡方式鉴定
伤病关系鉴定
死亡时间推断
损伤时间推断
致伤物推断
尸体解剖室
必备
尸体解剖台
台
必备
尸体解剖及器官检查摄像设备
套
必备
尸体解剖及器官检查录像设备
套
必备
尸体解剖及器官检查器械
套
必备
解剖器械消毒设备
套
必备
生物显微镜
台
必备
电子秤
台
必备
X光机
建议配置
石蜡切片机
台
建议配置
组织病理实验室
建议配置
病理脱水包埋系统
套
建议配置
尸体冷藏柜
台
建议配置
尸体运输车辆
辆
建议配置
组织学推断
组织病理学实验室
必备
病理脱水包埋系统
套
必备
石蜡切片机
台
必备
生物显微镜
台
必备
(二)法医临床鉴定
表1.2
项目
仪器配置
单位
配置类型
备注
一般活体鉴定(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伤残程度鉴定、医疗纠纷鉴定等)
活体检验箱(血压仪、听诊器、叩诊锤、量角器、尺等)
套
必备
活体检验床
张
必备
身高体重仪
台
必备
X光片观片灯
个
必备
耳镜
个
必备
眼底镜
个
必备
鼓膜摄像仪
台
建议配置
视网膜成像系统
台
建议配置
听觉功能鉴定
纯音测听仪(听力计)
台
必备
中耳分析仪(声导抗检查仪)
台
必备
听觉诱发电位仪或神经诱发电位肌电图仪
台
必备
视觉功能鉴定
标准国际视力表
个
必备
验光盘
套
必备
裂隙灯检查仪
台
必备
直接眼底镜
个
必备
视觉电生理记录仪或多功能电生理检查仪
台
必备
性功能鉴定
神经诱发电位仪
台
必备
阴茎硬度扫描仪(RigiScan)
台
必备
超声血流仪或彩色多普勒仪
台
必备
(三)法医精神病鉴定
表1.3
项目
仪器配置
单位
配置类型
备注
法医精神病鉴定
韦氏智力测验软件
套
必备
韦氏记忆测试软件
套
必备
瑞文标准推理测验软件
套
必备
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测验软件
套
必备
焦虑/抑郁自评量表
套
必备
简明精神病量表(BPRS)
套
必备
脑电图或脑电地形图仪
套
建议配置
(四)法医物证鉴定
表1.4
项目
仪器配置
单位
配置类型
备注
法医物证鉴定
PCR扩增仪
台
必备
生物显微镜
台
必备
离心机(6000r/min)
台
必备
离心机(14000r/min)
台
必备
振荡器
台
必备
电子天平(1mg)
台
必备
恒温水浴箱
台
必备
电热干燥箱
台
必备
低温冰箱
台
必备
微量进样器(0~10µl,5~40µl,40~200µl,200~1000µl)
套
必备
DNA定量检测设备
套
建议配置
超净工作台
台
建议配置
亲权(缘)鉴定
DNA自动遗传分析测序仪
台
必备
至少具备所列仪器之一
DNA银染分析设备(电泳仪、恒温脱色摇床等)
套
必备
个体识别
DNA自动遗传分析测序仪
台
必备
骨骼DNA提取工具(电钻、粉碎机等)
套
必备
(五)法医毒物鉴定
表1.5
项目
仪器配置
单位
配置类型
备注
常见毒(药)物检验
普通化学实验室
必备
气相色谱仪
台
必备
薄层色谱设备
台
必备
至少具备所列仪器之一
高效液相色谱仪
台
必备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可替代液相色谱仪)
台
必备
至少具备所列仪器之一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可替代气相色谱仪)
台
必备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台
必备
至少具备所列仪器之一
气体分析仪
台
必备
分析天平(0.1mg)
台
必备
旋涡混合器
台
必备
离心机(4000r/min)
台
必备
微量移液器
套
必备
恒温水浴锅
台
必备
烘箱
台
必备
制纯水设备
台
建议配置
高速离心机(10000r/min)
台
建议配置
酒精检验
普通化学实验室
必备
分析天平(0.1mg)
台
必备
旋涡混合器
台
必备
离心机(4000r/min)
台
必备
微量移液器
套
必备
酒精检验
恒温水浴锅
台
必备
气相色谱仪
台
必备
金属毒物的检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台
建议配置
在满足常见毒(药)物检验设备的基础上,需配置所列仪器之一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台
建议配置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
台
建议配置
二、物证类
(一)文书鉴定
表2.1
项目
仪器配置
单位
配置类型
备注
笔迹鉴定
体视显微镜
台
必备
高倍显微镜(200倍以上)
台
必备
比对图片制作系统(包括图片输入、处理、编排、打印、输出等功能)
套
必备
测量工具(距离、角度和厚度测定,精确到毫米以上)
套
必备
放大镜
台
必备
比较显微镜
台
建议配置
文件检验仪(包括紫外、红外、可见分色及荧光检验功能)
套
建议配置
静电压痕显示仪
台
建议配置
文件技术鉴定
普通化学分析实验室(能进行普通的酸、碱测试、染色、溶解、结晶、焰色等化学分析)
间
必备
体视显微镜
台
必备
高倍显微镜(200倍以上)
台
必备
比对图片制作系统(包括图片输入、处理、编排、打印、输出等功能)
套
必备
测量工具(距离、角度和厚度测定,精确到毫米以上)
套
必备
放大镜
台
必备
文件检验仪(包括紫外、红外、可见分色及荧光检验功能)
套
建议配置
静电压痕显示仪
台
建议配置
薄层层析仪
台
建议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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