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管理办法doc杨.docx
- 文档编号:16372536
- 上传时间:2023-07-13
- 格式:DOCX
- 页数:31
- 大小:113.22KB
湖南省公路管理办法doc杨.docx
《湖南省公路管理办法doc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公路管理办法doc杨.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湖南省公路管理办法doc杨
湖南省公路管理办法.doc杨
湖南省交通厅文件
湘交计统字〔2007〕473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
“十一五”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发展规划的通知
省公路管理局:
为加强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公路行车安全、舒适、畅通,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部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和养护管理发展规划。
经厅研究,现将《湖南省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十一五”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
养护管理发展规划普通公路△办法通知
抄送:
各市州交通局,公路局,县乡管理处
湖南省交通厅办公室2007年10月10日印
湖南省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公路行车安全、舒适、畅通,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部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的任务是及时修复损坏部分,治理公路存在的病害隐患,对原有技术标准过低的路基、路面、构造物以及沿线设施进行改善或增建,逐步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
按公路养护的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将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善工程。
各类养护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一。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应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养护、科学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普通公路”是指各市(州)公路局管养的国道、省道和县道。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五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施行政监督。
省公路局承担行业管理职责和监督职能,负责组织编制普通公路养护规划,测算养护经费,编制养护工程计划,及时充实完善养护定额相关内容,监督检查养护工程实施,合理控制市州公路局养护工程经费,制订全省普通公路养护管理的制度与办法,履行普通公路其他养护管理职责,对全省其他普通公路养护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第七条市(州)交通局负责辖区内普通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督;市(州)公路局负责辖区普通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定适合本辖区的养护管理办法,编制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养护工程项目,对县(市、区)公路局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合理控制县(市、区)公路局养护从业人员编制和养护工程经费,对普通公路中经营性收费公路(桥梁)的养护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经营性普通公路线路上的收费路段(桥梁),其养护工程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的规定,并接受所在市(州)公路局的行业监督检查。
经营性收费公路管养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养护职责,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管养和监管责任,确保桥梁运营安全。
第十条各市(州)、县(市、区)公路局应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对公路养护工程的重视和扶持,为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取水以及废弃物处理获得最大限度的支持和协助,促进公路养护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养护计划
第十一条 普通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公路管理局编制,报省交通厅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优先安排。
各市(州)公路管理局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十二条 经营性收费公路(桥梁)经营企业应根据所经营公路(桥梁)的养护技术状况,自行编制养护工程计划,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养护计划报市(州)公路局核备,并通过市(州)公路局报省公路局备案。
第十三条各市(州)公路局应在每年10月底前向省公路局报送次年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和改善工程的建议计划,省公路局综合汇总平衡后提出全省普通公路养护工程计划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审定后于次年3月上旬之前下达全省普通公路养护工程计划。
第十四条省公路局对市(州)公路局小修保养计划经费按规定以切块的形式下达给各市州,大中修工程计划和改善工程计划单独下达。
第四章养护资金
第十五条普通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规费、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银行贷款(收费路段)和国家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普通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善,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十六条市(州)公路局管养经费实行年度经费切块包干制。
切块经费包括养护工程费中的小修保养全部费用、大中修工程和改善工程的部分费用,以及养护事业费和养护其他费。
第十七条各市(州)公路局小修保养切块经费按养护里程、路面类型、路面和路基宽度、公路等级等影响因素测算确定。
第十八条省交通厅根据养护发展规划的安排及各市(州)普通公路实际路况,确定年度指令性中、大修工程及改善工程规模。
省公路局提出具体计划,报省交通厅批准下达。
指令性中、大修工程及改善工程经费由省交通厅按标准定额补助,市州公路局按照省交通厅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第十九条公路养护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拨付到市(州)公路局帐户。
省公路局根据养护质量、工程进度按月定期签署拨付单据,交执行部门拨付。
第二十条经营性收费公路(桥梁)养护工程经费从经营性收费站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中列支。
第五章小修保养
第二十一条小修保养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含安保工程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第二十二条小修保养应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七无三有”的要求进行管理考核。
“七无三有”是指水泥路面接缝常年无渗水、沥青砂石路面常年无坑槽、路肩常年无反坡、边沟常年无积水、路基常年无缺口、安保设施常年无缺损、施工路段不弃养常年无劣等路、集镇路段有边沟、路上有足够的养路工、养护作业有机械。
第二十三条各市(州)公路局应根据实际路况和省公路局下达的目标好路率,将省厅下达的年度小修保养切块经费合理分配至各县(市、区)公路局。
实行养护目标宏观管理,经费总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各县(市、区)公路局应根据市(州)公路局下达的年度小修保养经费,结合养护质量要求,通过内部竞争,以日常保养年度承包和小修工程单项承包形式与养护职工或养护工程专业队签订承包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第二十五条保养要按照有关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以实现全面、全季节、全寿命周期的“三全养护”为目标。
第二十六条公路小修保养的管理应实行检查、考核、评定、报告制度,具体按省公路局制定的小修保养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已实施GBM工程、文明样板路的路段,其养护质量应达到交通部《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和《国省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的要求。
第六章中修工程
第二十八条中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第二十九条纳入省公路局年度计划的中修工程项目由市(州)公路局委托县(市、区)公路局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编制预算,报市(州)公路局批复后实施。
第三十条按规定须招投标的中修工程项目,由县(市、区)公路局或市(州)公路局授权的工作机构根据市(州)公路局批复的设计文件,通过养护招投标选择养护施工单位。
市(州)公路局负责检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项目完工后,市(州)公路局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将验收资料整理归档。
中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竣工验收由市(州)公路局组织。
省公路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已完工的中修工程进行抽查。
第七章大修工程
第三十二条大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
第三十三条纳入省公路局年度切块经费(省定额补助)计划的大修工程项目,由市(州)公路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设计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除大桥和特大桥大修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工程预算由市(州)公路局审批,大桥和特大桥大修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工程预算由省公路局审批。
由省集中的收费站收取的通行费列支或贷款的大中修工程项目,由市州公路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报省厅审批后实施。
其他收费站列支的大中修项目由市州公路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报省公路局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按规定需要招标的大修工程项目,由县(市、区)公路局或市(州)公路局授权的工作机构通过养护招投标选择相应资质的养护施工单位,并将招投标结果报省公路局核备。
第三十五条大修工程应实行监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可由市(州)公路局委派,或由市(州)公路局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第三十六条省公路局要加强对大修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核拨工程资金。
第三十七条大修工程完工后,市(州)公路局授权的工作机构应依据合同文本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交工验收。
大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市(州)公路局应在次年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省交通厅每年组织对上一年度大修项目工程完成情况、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工程质量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实行奖优罚劣。
第八章改善工程
第三十九条改善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增长、载重需要、安全防护要求而提高部分技术等级指标,适当提高其通行能力、承载能力和安全防护等级的较大工程项目。
第四十条省公路局应根据全省养护发展总体规划、现有公路的技术状况、通行能力、安全情况和国民经济发展等需要,研究提出年度改善工程计划,报省交通厅审批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纳入省年度计划的改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计不需招标的工程,由市(州)公路局或省公路局委托的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并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编制设计文件,按相应专项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四十二条改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由市(州)公路局或省公路局委托的项目法人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养护招投标。
水毁抢修等应急性工程可由市(州)公路局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第四十三条已经批准的改善工程项目,其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路线走向、设计概算等需要变更时,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四十四条改善工程项目竣工后,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法人或市(州)公路管理局应根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组织交工验收。
改善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省公路局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交通厅备案。
第九章管理与考核
第四十五条省公路局对市(州)公路局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省公路局每年年初与市(州)公路局签订《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四十六条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善工程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制定实施,报省交通厅核备。
第四十七条养护目标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年均好路率、雨季好路率、年末好路率指标;大中修工程完成率、合格率、优良率指标;年内完成改善工程任务指标;安全生产任务指标;省下达的其它生产任务指标。
第四十八条养护目标考核采取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雨季检查、年终检查及养护工程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模式,检查考核结果在全省普通公路系统通报。
第四十九条省公路局对雨季养护竞赛和养护年度考核的优胜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处罚。
第十章服务与保畅
第五十条建立健全路况信息收集、上报与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公路动态信息。
主要包括:
施工路段、道路塌方路段、水毁路段、交通事故、特殊气候(雨、雪、雾)等因素引起的公路阻塞情况及推荐的行驶路线。
第五十一条加强路产、路权的维护,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常年处于完好状态。
第五十二条健全和完善普通公路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
普通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包括:
出现影响行车安全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影响交通,特殊疫情病情预防控制,以及其他影响通行的特殊事件。
各市(州)公路局应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分类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着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快速处理能力。
第五十三条公路养护施工应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
养护施工应根据不同路段和作业形式,设置符合规定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
需要临时中断交通的,必须事先予以公告,并在绕行路口设立标志。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湖南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录一
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内容表
工程项目
小修保养
中修工程
大修工程
改善工程
路
基
保养:
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分隔带草木,消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3、消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草,修理伸缩缝、疏通泄水孔及松动石块。
4、路缘带的修理。
小修:
1、小段开挖边沟、截水沟或分期铺砌边沟。
2、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沉陷翻浆的处理。
3、桥头接线或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4、修理挡土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护栏和防冰雪设施的局部损坏。
5、局部加固路肩。
1、局部加宽路基,或改善个别急弯、陡坡、视距。
2、全面修理、接长或个别添建挡土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及铺砌边沟。
3、清除较大塌方,大面积翻浆、沉陷处理。
4、整段开挖边沟、截水沟或铺砌边沟。
5、积水路面的处理。
6、平交道口的改善。
7、整段加固路肩。
1、在原有技术等级内整段改善线形。
2、重建或增建大型挡土墙、护坡等防护工程。
3、大塌方的清除及善后处理。
1、路基地质灾害整治;
2、文明样板路建设。
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内容表
工程项目
小修保养
中修工程
大修工程
改善工程
路
面
保养:
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清洁。
2、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积砂,铺防滑料,灭尘剂或压实积雪维持交通。
3、砂石路面刮平,修理车辙。
4、碎砾石路面匀、扫面砂,添加面砂,洒水润湿,刮平波浪,修补磨耗层。
5、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拥包等病害。
6、路缘石的修理和刷白。
小修:
1、局部处理砂石路的翻浆变形、添加稳定料。
2、碎砂石路面修补坑槽、沉降,整段修理磨耗或扫浆铺砂。
3、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4、沥青路面修补坑槽、沉降、处理波浪、局部龟裂、裂缝、啃边、松散等病害。
5、水泥路面板块的局部修理。
6、水泥路面局部清缝、灌缝及裂缝封填。
1、砂石路面处理翻浆,调整横坡。
2、碎砾石路面局部路段加厚、加宽、调整路拱加铺磨耗层,处理严重病害。
3、沥青路面整段封层罩面。
4、沥青路面严重病害的处理。
5、水泥路面整块换板。
6、水泥路面整段进行板底灌注、整段进行裂缝、断角、错台、沉陷等病害处治。
7、水泥路面整段刻纹恢复路面抗滑性能。
8水泥接缝材料的整段更换。
9、桥头搭板或过渡路面的整修。
10、整段安装、更换路缘石。
1、整段用稳定材料改善土路。
2、整段加宽、加厚或翻修重铺碎砾石路面。
3、加宽、翻修或补强重铺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
4、局部路段砂石路面改造为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
5、局部路段沥青路面改造为水泥路面。
6、局部路段水泥路面改造为沥青路面。
1、新铺碎砾石路面。
2、整段整线砂石路面改造为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
3、整段整线沥青路面改造为水泥路面。
4、整段整线水泥路面改造为沥青路面。
5、文明样板路建设。
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内容表
工程项目
小修保养
中修工程
大修工程
改善工程
桥
梁
涵
洞
隧
道
保养:
1、清除淤泥、积雪、杂物、保持桥面清洁。
2、疏通涵管,疏导桥下河槽。
3、伸缩缝养护,泄水孔疏通,钢支座加润滑油,栏杆油漆。
4、桥涵的日常养护。
5、保持隧道内及洞口清洁。
小修:
1、局部修理,更换桥栏杆和修理泄水孔、伸缩缝、支座和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
2、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
3、涵洞进出口铺砌的加固修理。
4、通道的局部维修和疏通修理排水沟。
5、清除隧道洞口碎落石和修理圬工接缝,处理渗漏水。
1、修理、更换木桥的较大损坏构件及防腐。
2、修理更换中小桥支座、伸缩缝及个别构件。
3、中小桥桥面铺装的更换。
4、大中型钢桥的全面油漆除锈和各部件的检修。
5、永久性桥墩、台侧墙及桥面的修理
6、小桥桥面的加宽。
7、重建、增建、接长涵洞。
8、桥梁河床铺底或调治构造物的修复和加固。
9、隧道工程局部防护加固。
10、通道的修理与加固。
11、排水设施的更新。
12、各类排水泵站的修理。
1、在原技术等级内加宽、加高、加固大中型桥梁。
2、改建、拆除重建、增建小型桥梁和技术简单的中桥。
3、增建或改建较大的河床铺底和永久性调治构造物。
4、吊桥、斜拉桥缆索的调整更换。
5、大桥桥面铺装的更换。
6、大桥支座、伸缩缝的修理更换。
7、通道改建。
8、隧道的通风、照明和排水设施的全面整修或更新。
9、隧道的较大防护、加固工程。
1、提高公路技术等级,加宽、加高大中型桥梁。
2、改建、增建小型立体交叉桥。
3、增建公路通道。
4、新建渡口的公路接线、码头接线。
5、在原址上拆除重建大中型桥梁。
6、新建短隧道工程。
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内容表
工程项目
小修保养
中修工程
大修工程
改善工程
沿
线
设
施
保养:
1、安保设施、里程碑、百米桩、界碑、轮廓标等维护或定期清洗。
小修
1、安保设施、里程碑、百米桩、界碑、轮廓标等油漆、修理或部分更换。
2、路面标线的局部补划。
1、全线新设或更换里程碑、百米桩、界碑、轮廓标等。
2、隔离栅的全面修理更换。
3、整段路面标线的划设。
4、整段更新标志牌面板。
5、通讯、监控设施的维修。
6、局部增设安保设施。
1、整段升高或加固安保障设施。
2、通讯、监控设备的更新。
1、整段整线增设安保设施。
2、整段增设通讯、监控等设施。
绿
化
保养:
1、行道树、花草的抚育、抹芽、修剪、治虫、施肥。
2、苗圃内幼苗的抚育,灭虫、施肥、除草。
小修:
1、行道树、花草缺株的补植。
2、行道树冬季刷白。
1、整段更新、新植行道树、花草,开辟苗圃等。
湖南省“十一五”普通公路
养护管理发展规划
未来五年是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交通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了适应新的更高的要求,使我省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更好地为公众服务,根据交通部《“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纲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公路概况
我省现有公路里程88200公里。
总里程中有高速公路1403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7497公里,国省道干线公路13934公里(国道5002公里,省道8932公里),水泥路面15853公里,沥青路面15372公里。
共有桥梁488321延米/13449座,其中特大桥37520延米/21座,大桥143749延米/801座。
现有渡口76处。
我省公路管养体制是条块结合模式。
全部公路分为省公路局系统养护23731公里、省高管局系统养护1750公里(含环路公司203公里)、地市县乡公路处系统养护62719公里三大部分。
本规划所包含的路网范围为省公路局系统管养的干支线和县乡处系统管养的省道。
二、“十五”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一)取得的成效
“十五”期间,全省公路系统认真贯彻交通部32字公路工作方针,扎实抓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全省公路路网结构不断完善,服务水平得到很大提升。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工作
通过加大养护管理力度,实施预防性养护,不断降低水泥路面接缝失养率、沥青路面坑槽数等主要指标,明显地延缓了路面病害的发展,确保了路况稳定。
干线公路好路率从“九五”末的78.0%提高到“十五”末的81.9%,省养干支线公路好路率从“九五”末的68.9%提高到“十五”末的74.6%。
2、不断提高沥青路面大中修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管理水平
五年来,干线公路累计完成路面大中修6495.0km,干线公路年平均大中修比例为9.84%。
全面推广采用半刚性基层结构以及沥青面层机械拌和、机械摊铺施工工艺,沥青路面大中修同步配套实施GBM工程,实施按实测轴载数据进行路面结构设计。
在工程管理上,推行了招投标制度,初步培育发展了我省养护市场。
3、认真搞好水泥砼路面大中修工程
对G107、G322等干线的水泥砼路面病害处治采取了专项治理,重点推行快速换板和加铺钢筋砼面层施工技术,在2001-2005年累计完成水泥路面刚性加铺层293km。
加强水泥路面预防性养护,在全省推广应用水泥路面板底灌注乳化沥青新技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着力落实危桥改造,增强路网适应能力
“十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病危桥加固改造490座,累计投入病危桥加固改造资金4.24亿元。
完善了桥梁管理系统,将系统应用范围从原来的干线扩展到全部国、省、县、乡道。
5、全力推进安保工程,完善路网安全环境
自2004年交通部确定实施安保工程以来,省交通厅采取资金全额投入的方式全力实施安保工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受到了省委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截止2005年底,全省共累计完成安保工程2246公里/10930处,完成投资2.5628亿元。
据估计,几年来因已建成的安保工程设施发生作用而减少的伤亡人数达3000余人,减少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社会效益更是不可估量。
6、积极实施GBM工程,改善路网通行条件
“十五”期间共实施GBM工程2113.3km。
我省干线公路新改建和路面改善工程、大中修工程、旅游景区公路工程分别按100%、20%、100%的比例同步实施GBM工程。
实施路段达到“畅、安、舒、美”的要求,道路的通行能力、行车舒适性、安全性、美观要求及服务功能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大力创建文明样板路,提高路网服务水平
根据交通部安排,319国道湖南段(全长为673.694公里)被列入“十五”期国家级文明样板路创建计划。
319国道经过文明样板路建设,通行能力、服务水平和路容路貌均得到很大改善。
除此之外,株洲G106国道和湘西S229省道也建成省级文明路。
8、建立养护巡查监理制度,动态监控路网养护状况
省公路局从2003年起建立了公路养护工程巡查监理制度,聘请专业监理队伍,对各市局的日常养护、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安保工程以及其他养护工程进行巡查监理、动态监控、量化考核,全面推进各项养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9、积极推进养护机械化
2003年以来重点推行以多渠道筹资发展机械化养护和专业化养护的概念。
各市州公路局破除“等、靠、要”的思想,购置了平板振动夯、沥青路面综合养护车、热补板、移动式沥青加热罐等机械设备,组建了一批机械化养护队,使养护工艺水平和养护质量明显提高。
10、积极推行养护运行机制和养护作业方式改革
“十五”期间,省公路局积极进行养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南省 公路 管理办法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