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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湘政发〔201X〕1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林木、林地经营者自愿联合,为种植、养殖、培育、加工、销售、运输、贮藏以及相关技术、信息等农业、林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民主管理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遵循民办、民主管理,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的民主办社宗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遵守法律和规章,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及农业、林业、科技、畜牧、扶贫开发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指导和扶持。
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发展。
第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其它组织的干涉。
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应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收取登记费及工本费用。
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七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民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有五名以上成员;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三)有生产经营项目及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生产经营项目注册资产(股份)应在10万元以上;
(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产品特征、技术特征或者生产方式流通方式命名,名称前应冠地域名称,名称后应标明合作社字样。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章程,除尘滤布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及农经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第十条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评审;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第十一条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的生产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预防和消除隐患。
第三章成员和组织机构第十二条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林产品的农民、农户、农林企业、农业服务组织及其经济组织,承认合作社章程,自愿申请并经理事会同意,方可加入合作社。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社员组成社员大会,社员较多的,也可以依照章程推选社员代表大会,行使社员大会职权。
社员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开,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章程,设立理事会、监事会。
理事会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依照章程和社员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
监事会监督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并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提供技术、信息、政策以及法律咨询和经营管理策划服务;
(二)举办经济技术培训;
(三)在遵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制定本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规划;
(四)组织农资和农产品购销;
(五)依法参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活动,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财务规范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并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操作程序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合作社要为每位成员设立明细科目,分别核算。
成员账户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
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
成员通过成员大会等方式对本社的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进行监督。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形成的可分配盈余办法应当由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第六章扶持措施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政策、资金、办事程序等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便利和服务。
第十八条县财政及有关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科技推广、信息咨询、产销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十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活动,帮助培训管理人员,督促制定管理制度,提供产业政策、行业信息、技术、管理知识等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绿色食品开发、科技推广、信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活动,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减、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免收的,按照最低标准收取。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或者违规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乱摊派。
第二十二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强行要求他人入社;
(二)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
(三)在成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
(四)限制成员开展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限制成员参与其他社会活动压滤机滤布厂家;
(五)开展超出办社宗旨或者业务范围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平等。
任何成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资金资助等优势,侵犯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通过吸纳成员股金,接受捐赠或政府资助,筹措生产经营服务经费。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产,根据章程规定的办社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不得在成员中分配,不得挪作他用。
资产来源属于捐赠、资助的,应当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
第二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监督。
第二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主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活动情况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第二十八条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干预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牟取利益。
第二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x年1月1日起施行。
附送: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展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展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我区组成了由区、乡两级农经人员参加的26人的调查组。
调查组从3月15日开始,历时近1个月对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种协会、专业社、服务站(中心)、研究会等专业合作经济组成中介服务组织和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但符合“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已成雏形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调查。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官办的、也有民办的。
特别是近年来,围绕我区四大基地建设,民办的以协会、研究会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主要分布于温室大棚、红枣、水果、养牛、养鸡、酿醋、种植等产业当中,以民办联办、自发半自发组建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组织已达22个,目前已有会员1767名,可带动农户33192户,这些组织的发展,大力促进了我区四大基地的发展。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形成背景和发展现状从我们这次调查情况看,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官办、民办、官民联办、企民联办四种形式。
官办的主要以在科协管理登记为主,这些组织主要是按农业服务体系,以农技、农经、畜牧、水产、林果、农机、水利、乡镇企业、科技服务等组织建立的行业协会组织,这些组织主要是依托区、乡两级服务部门,结合村级干部与技术能手,行业带头人建立的组织。
这些组织的建立与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革开放以来,这些组织在推动农村各产业的发展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耕作技术、管理技术、品种改良、生产环节,到灌溉、施肥、防病治病、新技术推广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官民联办是第二种形式。
象我区的枣业协会、奶业协会、养牛协会等都属于官民联办,这些组织是适应我区近年来绿色农业中心建设,建立蔬菜、红枣、养殖、加工四大基地应运而生的。
因为随着四大基地的建立,大量的产品要进入市场,这些产品能不能占领市场,这就需要生产者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当中,推广优良品种,按无公害标准化规程组织生产。
想按这样生产销售,就必须把生产者组织起来,但是按计划经济的老一套去组织生产,生产者接受不了,所以这样就形成了官民联办,政府主要进行技术服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生产者自己按自愿原则以产品组建协会,在生产技术、园区管理、产品包装销售等环节进行合作。
企民联办是第三种形式。
象我区的博瑞乳业奶牛合作社和怀仁醋业协会都属于这种形式。
这种形式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因为单家独户的农户小生产很难适应市场的要求,从产品质量、生产规模、加工包装、产品标识、宣传广告都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农户自发的组织起来,与企业联手组建协会,进行合作生产、销售。
民办是第四种形式。
象东赵温室蔬菜协会、演武养殖协会、修文芦笋协会都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温室园区生产、养殖园区生产等都与其他生产有着质的区别,这些生产都要求生产者在产前、产中、前后的各个环节进行合作,从购买基建材料、农业生产资料到产后销售,从产中技术交流到防病治病,本文来自.gongwen123.从园区管理到供水供电等都需要合作起来。
开始是农民互助合作打墙建舍到互助合作购买建材,这样都可以提高效率,节省开支,特别是防病治病防疫这都需要大家共同协作,才能实现最高利益。
在此基础上,农民建立了松散型的合作组织,通过合作使大家得到了好处,提高了知识,成立了紧密型协会组织。
二、组织类型与特征
1、生产合作型。
象我区以乡(镇)组建的温室协会,就是以生产合作为主,辅以销售合作技术服务合作的民办组织。
如东赵乡温室协会目前有分会9个,会员454名,他们的主要合作内容有流转互换土地,协调担保贷款,建棚物资购买,互助整修墙体,供水供电收费管理,疫病防治,新品种推广示范,园区管理,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协调合作销售等。
他们通过几年来的合作生产、销售,有力地推进了全乡温室大棚的发展,三年的时间由过去200余亩发展到现在的201X多亩。
2、销售合作型。
象我区的奶牛协会,从94年以来,主要以销售合作为主,如我区的博瑞乳业从94年以来发展销售合作型会员进行牛奶生产,至201X年,全区已有会员100多个,多年合作销售牛奶300多万斤。
从201X年开始博瑞乳业组建了奶牛生产合作社,计划建成千头奶牛养殖园区,与养殖户进行生产、销售、技术合作。
目前,这个合作社正在建设张庆乡北胡乔奶牛园区和修文镇陈侃村奶牛园区,入园奶牛已达500余头,滤布预计两个月后,这两个园区就可投入生产。
3、科技服务型。
象我区的红枣协会就是以产业规划、培训枣农、传授信息、出谋划策、咨询服务为主的服务组织。
目前已有会员100多名,这个协会的建立大力推进我区红枣产业的发展,特别是红枣加工的大发展。
目前已有50多户红枣加工户,如协会副会长创办的丰元枣业已形成600万斤的生产加工能力。
4、中介服务型。
象我区蔬菜流通协会,如东阳镇张辛丑创办的流通协会,他就是以蔬菜营销为主的组织。
这些组织的创办为蔬菜生产与销售架起了桥梁,有力的推进了全区蔬菜产业的大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中所起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是特别明显的,并正在显现出来。
主要表现在以下向方面:
1、推动了农业生产技术以及其他技术的大发展。
如我区的蔬菜、红枣生产。
近几年来,我区新建温室大棚3万多亩,温室大棚生产在农业生产中是技术含量高的生产,从温室大棚购建,到生产中每一个环节都要求农民掌握施肥、浇水、控温、控湿、移植、授粉、嫁接、采摘、防病治病都要严格掌握,方能实现高产高效。
红枣生产从过去不管理发展到现在优种栽植、酸枣接大枣、低位换接、直播和老枣树修剪五种模式发展,这些技术的推广都是依据这些组织推广下去的。
使我区迅速地崛起了一批技术含量高、农民投入高的高产高效产业,促进了农民的增收,如一户种一个温室一年就可做到纯收入1201X元以上,一户养3000只鸡一年就可实现纯收入3万元。
2、解决了农民一家一户不能干、不好干的问题。
如我区演武村的养殖协会,他们的主要合作事项是园区管理、防病治病、技术交流、推广新品种、协调贷款等。
在今年的禽流感高发期,能不能搞好疫病防治,这关系全村40万只鸡以及全区禽流感能否做到防治的大事,压滤机滤布在这个时期,就是演武村养殖协会在广泛宣传禽流感危害的基础上,动员安排协会会员共同管理、共同约定。
轮流值守园区路口,任何人不得进入,园区内会员出入严格消毒,出售鸡蛋统一拉到园区外指定地点销售,园区内鸡群全部按协会安排打防疫针。
最后在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好成果,保住了鸡群,防止了禽流感传染与曼延。
3、推动了农业经营的产业化。
如我区博瑞乳业合作社,这个合作社在奶牛养殖园区建设挤奶台,改变了过去人工挤奶,实现了机械化奶台挤奶、无菌包装。
在奶牛园区建立兽医站、消毒池、消毒房、检测室。
入园养殖户每户建设210平米的牛棚,饲料饲养室以及牛栏活动场和贮粪池,饲料统一配制。
合作社的建立推动了我区奶牛的产业化经营,使养殖户提高了技术,提高了应对风险的能力,基本保证了养殖户收入的不断提高。
4、提高了农户和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如我区的怀仁村醋业协会,他们就是单家独户经营的无序竞争导致失掉市场的情况下产生的。
在20世纪90年代,怀仁村曾以“山西酿醋第一村”而闻名全国,在山西也是首届一指,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临近的清徐酿醋产量,质量价格连年攀升,占领了国内外不小的市场,而怀仁村不但没有扩大市场,还在逐步失去市场。
究其原因是全村288户酿醋户各自为阵,11个加工销售企业各打一个牌,各唱一台戏,无序竞争这成为他们发展的大敌。
为此,他们自发成立了由11个企业合作,200余户参与的醋业协会,协会首先在严把质量关上下功夫,专设化验室,进行检查检测,统一最低限价,制止无序竞争。
通过近期合作,提高了怀仁村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年来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还处于官办向民办的体制转型期,官民联办,企民联办和民办的组织虽然是雏形时期,但却显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角度看,还有很多急待解决的问题。
1、加强指导和引导工作。
不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迫于市场的需求进行了合作,但连章程都没有,还处于一种农民的自发合作,.freekan.并且随意性很大,时间一长,很可能出现很多矛盾解决不了而使合作关系破裂。
各级政府应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和引导,对合作经济组织骨干力量进行专题培训,只有做好指导和引导工作,才能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健康运行。
2、加大扶持力度,解决资金严重短缺。
各级农业部门应按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标准化、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专项资金。
应安排专项经费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专题培训,培训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管部门组织。
通过培训使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提高合作认识,确立合作观念,为进一步加大合作事项,为实行大规模标准化生产奠定基础。
3、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发展。
通过积极组织开展指导试点,为农民建立“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摸索经验。
我区计划在东赵温室协会试点的基础上,再确定四个试点,即:
修文镇陈侃村奶牛协会、芦笋协会,张庆乡演武村养殖协会、怀仁村醋业协会。
通过这几种类型的试点,为全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结经验。
4、民政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放宽条件,简化手续,要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一切区域内,自主选择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项目。
5、金融部门要专门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税务部门应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展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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