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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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样本
劳动合同(样本)
甲方(甲方):
地址: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1、本合同期限:
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1.2、试用期:
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乙方的岗位(工种)为,职务为,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根据岗位责任要求,乙方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来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公司或个人。
2.2、除乙方有充分合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证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外,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2.3、甲方现聘乙方职务(工种)为,试用期过后,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双方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为,工资标准为元(基本工资元+加班费+补贴)。
经过调整工作岗位后,乙方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甲、乙方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解除本合同则应征求工会的意见。
2.4、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及乙方履行合同实际情况的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为,乙方同意甲方的安排并承诺自收到调岗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履行新的工种和职务。
如乙方不同意前述安排的,甲方在征求工会的意见后,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在上述情况下,甲方还可以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为,乙方同意甲方的安排并承诺自收到调岗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履行新的工种和职务。
如乙方不同意前述安排的,甲方在征求工会的意见后,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乙方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后,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
但是,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不得超过6个月。
2.5、甲方同意,乙方因自身需要或其他客观原因,向甲方说明情况后,也可以请求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但是,乙方的要求必须由甲方论证可行后方可调整。
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及乙方履行合同实际情况的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乙方同意甲方的安排并承诺,自收到调岗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新的地点履行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标准工时制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3.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3.3、乙方需要请事假的,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请假。
因紧急情况需要请事假的,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请假的事由和期限。
乙方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申请或通知义务的,按旷工处理。
旷工连续3天、一年内累计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休息、休假执行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等系列劳动制度。
四、劳动报酬
4.1、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试用期满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定为元。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为元。
4.2、甲、乙双方约定加班工资基数为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双方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加班工资基数)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5.1、乙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5.2、乙方享有新员工安置搬家补贴、探亲补贴、计划生育补贴、贫困补贴、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进奖等福利待遇,上述待遇不在工资总额范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1、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6.2、甲方应在与乙方解除合同当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七、劳动纪律
7.1、乙方应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7.2、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经将2013版的《*****员工手册》、《****岗位责任书》、《******规章制度》交给乙方阅读,甲方特别对因违纪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作出充分的解释,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在“员工签名”处签名,如乙方违反,愿意按相应的条款处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8.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9.1、本合同期满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或解除。
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1.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9.1.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9.1.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9.1.4、乙方同时与其他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1.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9.1.6、乙方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1.7、被劳动教养的
9.2、有如下情形,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9.2.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2.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2.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9.3.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9.3.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9.3.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9.3.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如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9.4.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9.4.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9.4.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9.4.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9.4.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9.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9.5.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9.5.2、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9.5.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9.5.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9.5.5、乙方同时与其他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5.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5.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5.8、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5.9、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5.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5.1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9.5.1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9.5.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9.5.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9.6、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工作交接,超过约定时间办理工作交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7、乙方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旷工累计达到5天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9.8、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乙方未能按此规定提前通知甲方的,甲方可不予办理。
9.9、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甲方纠正。
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9.10、乙方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
10.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1.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10.1.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10.1.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0.1.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作交接的时间、程序、要求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及合同到期不续订三种形式。
办理手续依照以下流程:
11.1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注明解除劳动合同原因;
11.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11.2.1、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通知所在部门以部门(负责人签署后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单》之日起算)。
11.2.2、所在部门接受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后,直接领导、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应在三日之内予以审核签字,并签署明确的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11.2.3、总经理批准后,将申请转人力资源部,发放《部门工作移交清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由监交人,接交人、移交人分别签字确认后转人力资源部。
11.2.4、签订网上就业协议的,办理网上协议解除手续。
11.2.5、出具户口、档案关系迁移证明办理迁出手续,并将户口、档案迁出相关纸质证明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11.2.6、办理社保、公积金停缴事宜,发放养老保险手册及社保、公积金停缴、转移单。
11.2.7、人力资源部汇总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材料报总经理审批。
11.2.8、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劳动合同解除事宜,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如签订培训协议,未满服务期限,解除劳动合同人员须按照相应条款支付相应费用。
11.2.9、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若住公司宿舍,最迟应于办理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当日16:
00前搬离宿舍,宿舍搬离前人力资源部同宿舍长共同检查宿舍基本配置,发现损坏照价赔偿。
11.2.10、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工资按照公司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发放。
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
11.2.11、离开公司。
11.3、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流程
11.3.1、用人部门直属领导填写《解除合同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后转人力资源部。
11.3.2、人力资源部汇总相关资料报总经理审批。
11.3.3、总经理批准后按照解除合同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11.3.4、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劳动合同法》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且不予补偿。
11.4、自动离职流程
11.4.1、自动离职人员,在个人连续旷工超过三天、一年内累计五天的情况下,上报总经理,并根据公司有关工资支付等规定,及时对其工资性收入、劳动保险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进行核查、停发、封存、冻结等处理,做好原始记录的保留工作。
11.4.2、在个人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旷工累计达到5天的情况下,依法及时启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1.4.3、以书面的形式直接送达本人,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直系成年亲属签收。
11.4.4、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可通过特快专递邮寄并在邮寄单上注明信函的主要内容,送达本人或转达同住直系成年亲属。
11.4.5、在其下落不明或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介通知的方式予以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11.4.6在规定期限内自动离职人员没有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的,其双方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11.4.7对未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手续自动离职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5、离退休流程
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自动退休,由人力资源部协助办理退休事宜,退休办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
一方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三、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如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
无法解决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如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法律责任
14.1、甲、乙方违反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14.2、乙方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包括身份证名、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与前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如因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虚假致使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被确认无效,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以“乙方以欺诈手段,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为由终止履行劳动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4.3、乙方就职期间,甲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专门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如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培训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14.4、乙方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双方约定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1.《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15.2.《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15.3.《员工手册》;
15.4、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并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签收手续。
十六、其他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6.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20年月日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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