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焊接工程质量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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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焊接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大唐五彩湾北一电厂(2X660MW)工程
金属焊接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讨论稿)
编制:
审核:
批准:
大唐吉木萨尔五彩湾北一发电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三月
目录
一、目的
二、范围
三、职责
3.1建设方
3.2监理单位
3.3施工单位
3.4第三方检测公司
四、入场焊工考核
4.1考核小组人员组成
4.2焊工考试程序
4.3考试申请
4.4焊工资料审查
4.5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及费用
4.6焊工考核
4.7焊工考核结果评定
4.8补考
4.9焊工合格证
4.10特殊规定
五、焊接材料管理规定
5.1基本规定
5.2焊接材料烘干过程要求
5.3焊接材料领用、发放和回收要求
5.4焊接材料管理表格
六、焊接工程及质量管理规定
6.1焊接工程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6.2人员资格的控制
6.3焊接设备的控制
6.4焊接环境的控制
6.5焊接材料的管理与控制
6.6焊接对口的控制
6.7焊接施焊过程基本控制
6.8焊接实物检查与检验的控制
6.9焊缝返修的控制
6.10焊后热处理
七、其他要求
八、竣工资料
九、处罚细则
十、附则
十一、附录
11.1焊工合格证
11.2焊工考核申请表
11.3焊工入场考核汇总表
11.4考核合格焊工汇总表
11.5焊接一次合格率周/月统计表
11.6焊接日报表
金属焊接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保证大唐五彩湾北一电厂(2X660MW)工程,金属焊接施工的各个关键要素符合项目质量控制和管理要求,规范焊接质量行为,加强焊接工程质量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2.1本管理规定仅适用大唐五彩湾北一电厂(2X660MW)工程所参建的各施工单位。
2.2本规定适用大唐五彩湾北一电厂(2X660MW)工程施工现场设备、工业金属管道、钢结构焊接工程质量控制。
2.3锅炉、压力容器焊接除执行本规定外,还需执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
2.4经本规定鉴定确认的焊工,其《焊工上岗证》仅适用大唐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2X660MW)工程。
三、职责
3.1建设方
3.1.1负责大唐五彩湾北一电厂(2X660MW)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制订和修订。
3.1.2负责对监理、各施工单位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
3.1.3负责要求各施工单位执行本管理规定,负责全过程相关实施的统筹组织和日常的动态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管理。
确保组织管理体系和执行制度的管控完备,实施有效。
3.2监理单位
3.2.1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的焊工入场审核和考核,焊接材料管理和金属焊接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审批。
3.2.3监督焊工操作技能鉴定全过程。
3.2.4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焊接施工技术方案和金属焊接工程质量检验计划。
3.2.5施工过程中日常金属焊接质量的监督。
3.3施工单位
3.3.1按照相关要求,负责焊工入场审核和技能考核,提供考核所需的人员设备、仪器及考核场所,建立并实施对焊工技能表现的动态管理。
数据库及焊接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过程中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踪解决。
3.3.2按照相关要求,建立焊接材料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焊接材料管理办法,提供焊材管理所需人员、设备、仪表仪器及焊条储存场所。
3.3.3按国家要求成立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有相应资格的焊接技术员,热处理技术员、焊接质检员和施工所需的各种技能的合格焊工。
3.3.4负责提供符合项目焊接工程所需的各种相关施工和检验合格的设备。
3.3.5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依据设计、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编制详细的焊接工程质量检验计划,编制相关的焊接工程施工方案和焊接工艺文件,提供满足施工现场实物需要的焊接工艺评定文件。
3.3.6建立、管理焊工档案。
3.3.7负责现场焊工操作技能考核的具体工作。
3.3.8施工过程中日常焊接技术、质量的工作。
3.3.9负责金属监督、无损探伤的委托
3.4第三方检测公司
3.4.1负责光谱、金相、测厚、硬度及无损检验等的组织工作。
3.4.2负责实验室及人员资质的审核并报审。
(外省需进疆许可证)。
3.4.3负责编制各项检测施工方案及工艺卡并上报批准。
3.4.4负责射线探伤作业的组织、报告及安全警戒的落实管理。
3.4.5技术上对无损检验结果做出评定。
3.4.6统计底片合格与不合格数量及规格,并及时给出准确的无损检验结果的通知单。
3.4.7定期上报《无损检验周、月报表》等。
3.4.8施工过程日常焊接质量的管理。
四、入场焊工考核
4.1考核小组的组成
建设方:
负责金属焊接工程质量管理人员
监理:
监理单位负责金属焊接工程质量管理人员
检测单位:
具有Ⅱ级以上射线检测人员
施工单位:
质量工程师或焊接工程师
4.2焊工入场考核工作由监理单位统一管理,施工单位配合管理,建设方监督管理。
4.3考试申请
4.3.1施工单位所提供的焊工资质必须真实有效
4.3.2施工单位焊接工程师或质量检验工程师对本单位的焊工资格进行预审核,审核无误后向监理单位提出入场考试申请,提交“焊工入场考试申请表”(见附录二),焊工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3.3入场考试申请表中的“拟考项目”应为焊工证所覆盖,且为该焊工在本项目将要施焊的较高类别材料及难度较大的焊接位置,管道焊接的焊工考试项目为6G,钢结构焊工考试项目为2G/3G。
入场考试申请应至少在施工单位要求考试时间前两天提出。
4.4焊工资料审査
施工単位焊接工程师或质量检验工程师应对施工焊工证原件、复印件与上报资料是否一致、拟考项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核对无误后上报监理单位相关工程师审核核。
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通知施工单位按计划准备焊工考核。
4.5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及费用
考核用场地、设备、试件、焊接材料及费用等由施工单位负责,且在考试前接受建设方、监理单位的检査且应符合考试要求。
无损检测工作由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评定。
4.6焊工考核
4.6.1施工单位向参加考核的焊工进行焊接技术及安全交底,焊工考核按照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及编制的相关技术文件进行。
4·6.2试件标识:
每名焊工的试件应标明:
焊接位置、现场焊工代号以及焊接日期。
4·6·3正式焊接前需经监考人员检査确认试件位置及相应标示后方可焊接,监考人员做好焊接检査记录。
4.6.4试件焊接过程中严禁改变试件方位,修磨工作在胎具上进行,严禁从胎具上取下修磨,焊接过程中的修磨仅限于手动工具(点固焊例外)。
4.6.5试件焊接中除打底、填充层的接头允许修磨外,其它部位严禁修磨、返修、补焊。
4.6.6试件正式焊接后,不予更换试件,但确因焊接设备,电力等非焊工操作原因造成的无法正常焊接,经监考人员确认后,可更换设备或试件。
4.6.7焊接完的试件需清除试件表面的熔渣、飞溅,但焊缝表面必须保持原始状态,严禁修磨或补焊。
4.6.8考核期间除监考人员、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考试焊工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4·6·9管材/板材考核时间为60分钟/项,焊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焊接技能考核项目后,将试件留在原地,本人撤离考核场地,施工单位负责将所有待检试件在规定的时问内送至指定地点。
4.6.10焊工考核时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若违反,监考人及时警告,对严重违反或不听劝阻者则取消其考核资格。
4.7考核结果评定
4.7.1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査和射线检査两项,外观检査合格的试件才能进行射线检测。
4.7.2外观评定合格标准
应符合TSG_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DLT679-2012《焊工技术考核规程》及《DLT869-2012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的规定。
4.7.3射线检测执行《JB4730》标准和《DLT821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合格级别为II级。
第三方检测公司将射线检测结果必须在第二天上午12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监理単位。
考核评定结果汇总“焊工入场考核汇总表”内(见附录三),入场考核汇总表由施工単位填写分别报送建设方、和监理。
考核合格后的试件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
4.8补考
焊工初次考试不合格,允许再申请考试。
4.9焊工合格证
4.9.1施工单位将根据允许进行一次补考(降级考试的除外),补考仍不合格的焊工不得使用。
焊工入场考核记录表中的结论,为通过考核的焊工制作、颁发《焊工上岗证》。
只有获得《焊工上岗证》的施工单位焊工才能从事大唐五彩湾北一电厂(2X660MW)工程施工项目现场焊接作业。
4.9.2《焊工上岗证》由建设方及监理单位设计,由施工单位定做。
4.9.3所有施工单位的焊工在离开-现场前必须将“焊工上岗证''交回施工単位。
4.10特殊规定
4.10.1焊接外径小于25mm的对接焊缝管道的焊工,必须单独考核。
4.10·2对于比较难采购的特殊材料,经过建设方、监理単位同意后,可采取首件必检的方法进行焊工考核工作。
4.10·3考核合格后为其颁发“焊工上岗证'',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其检验按本规定4.7条执行,同时其结果将包括到工程检测比例中。
五、焊接材料管理规定
5.1基本要求
大唐五彩湾北一电厂(2X660MW)工程在建设中,合金含量大于5%以上,焊条严禁使用4mm以上直径的焊条。
5.1.1工作压力>4MPa、工作温度>150℃的蒸气管道及管件的汽、水、油、气管道及重要的钢结构焊缝的焊接材料,要与焊接工艺评定相符。
5.1.2所有施工单位必须设立现场完善的焊接材料烘干和保管库房。
库房内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必须按照牌号、批号、规格等标示清楚、摆放整齐。
Φ2.5、Φ3·2焊条堆放不能超过5层,Φ4.0以上焊条堆放不能超过4层,距离地面和墙面不得小于300mm。
5.1.3所有施工单位焊接材料到货后,质量控制人员和焊材库管理员应检査焊材牌号、规格、批号和质量证明书等,同时检査包装及焊外观质量,合格后方可入库。
入库前并按批号、入库时间、规格型号做好«入库台账»。
5.1.4现场存放焊接材料的库房要保持5℃以上,相对湿度不大于60%。
库房放干湿温度计并及时记录和填写库房«库房干湿温度记录»。
5.1.5所有施工单位应该对焊接材料烘干及保管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监理单位的专业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1.6焊条和焊剂需经严格烘干才能发给焊工,焊接材料的烘干条件,施工单位:
焊接技术人员必须给焊材烘干、保管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并严证格执行。
5.1.7烘干员负责焊材的烘干工作,焊材的烘干数量要有计划,根据现场施工进展情况,准备适量的焊材。
焊材烘干时,做好«焊材烘干记录»。
5.2焊接材料烘干过程要求
5.2·1焊材烘干时,要使用远红外线式的焊材烘干箱和保温箱。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准备烘干箱、保温箱由焊材烘干员负责保管和使用。
温度计、电流及电压表要定期效验确保准确。
烘箱内不得烘烤有影响焊材质量的物品。
同一烘箱内可以烘干同一烘干条件的不同牌号和不同规格的焊条,但在焊材烘干过程中烘干员要做好标识,并且按牌号和规格分别填写记录。
5.2·2焊材烘干之后存放于保温箱内,先烘干的先使用,保温箱温度应保持在150℃。
5.3焊接材料领用、发放和回收要求
5.3·1焊条、焊剂必须全部在焊接材料烘干室发放。
焊工领取焊材凭现场考核合格的证件及有技术人员签字的焊材领用卡领取,不允许代领焊材,否则拒发。
每一焊工不得同时领用两种不同材质的焊材。
5.3·2烘干员发放焊材时,一定要核对焊材型号,按照规定做好«焊材发放记录»。
5.3·3焊条按照公斤烘干,按根数发放:
焊丝成盒包装按盒发放,焊工领取的普通成盒焊丝自己保存不易受潮处,特殊焊丝按根发放,焊剂按照公斤发放。
5.3·4烘干员一次发给焊工的焊材不能太多,控制在四小时内用完。
当阴雨潮湿和天气寒冷时,根据焊接工程师的意见,焊材发放数量控制在1-2小时内用完。
5.3·5焊工所领用的焊条放置在保温桶内并插上电源,保温桶放置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5.3·6焊工施工结束后剩余的焊材及时返回焊材烘干室,烘干员将焊工返回的焊材单独存放,标示清楚,妥善保管。
5.3·7如焊工领用的焊材放置在保温桶不超过四小时并未使用可以直接返回保温箱,保温一小时后优先发放。
若超过放置时问,要再烘干后使用。
再烘干的温度同按原条件进行。
重复烘烤的焊材需做好隔离及标识。
焊材烘烤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5.3·8焊工用完的焊条头(焊丝头)放置在保温桶内并退回库房,做到工完场地清。
焊材保管员核对所返回的焊条头(焊丝头)与所领出的数量相符。
5.4焊材管理表格
所有焊材管理表格按SH/T3543-2007表格执行或各施工单位自己的表格。
六、焊接工程及质量管理规定
6.1焊接工程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6.1.1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及技术管理体系
参加本项目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管理体系中必须设有标准、规范要求的焊接工程师和焊接质量检査员。
焊接工程师应由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焊接施工管理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焊接工艺评定管理,编制焊接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指导焊接施工作业,参与焊接质量管理,处理焊接技术问题,整理交工技术资料。
焊接质量检査员应由本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人员或技师并取得质量检査员資质;负责对现场焊接施工作业进行全面检査和控制,参与焊接技术措施的审定,配合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确定焊缝检测部位、评定焊接质量。
6.1.2焊接工艺要求
6.1.2.1在焊接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需要、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且完善的焊接工艺评定文件提交建设方、监理单位焊接工程师审核批准,在焊接工艺评定报验和焊工考核合格前,不得进行焊接施工。
6.1.2.2焊接施工前施工单位焊接技术员按照审核批准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焊接施工方案和焊接工艺指导书报建设方、监理单位审批,方案或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施工单位焊接技术员根据批准的焊接方案及焊接工艺指导书向参加该项目焊接的焊工和有关操作人员(焊工、管工、铆工、焊接质检员及焊材管理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内容应详实,交底记录应有参加人员签字,施工中焊工应严格遵守焊接工艺指导书的规定,焊接工艺指导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焊接方法
母材的牌号、规格、壁厚范围
焊接材料型号、规格
焊接接头形式、坡口形式、间隙及尺寸允许偏差,夹具、定位焊、衬垫的要求
焊接电流、焊接电压、焊接速度、焊接层次、清根要求、焊接顺序等焊接工艺参数规定
预热温度及层间温度的要求;后热、焊后热处理工艺及要求;检验方法及合格标准的要求。
6.1.2.3焊接技术文件
焊接技术文件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焊接专项方案或措施(冬季和雨季焊接施工方案或措施单独编制)
焊接工艺指导书
焊接工艺评定可以使用施工单位自己的表格,但评定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或规范
合格焊工登记表及焊工資质复印件
根据施工图编制工艺管道焊口布置图、组焊设备焊缝布置图等
6.1.2.4焊接方法
GTAW一钨极气体保护焊;SMAW一手工电弧焊;GMAW/FCAW一熔化极气体保护焊;SAW一埋弧焊等焊接方法允许在现场使用。
使用别的焊接方法必须得到建设方、监理单位焊接工程师同意方可施焊,并且施工单位必须提供足够证明可以在焊接中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和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文件。
所有管道焊接使用氩弧焊打底,电焊填充和盖面,当管径小于等于DN60时,使用GTAW打底,填充和盖面。
禁止在母材上引弧、试电流。
6.2人员资格的控制
6.2.1施工承单位焊接技术人员和焊接检査人员资格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规定;人员的資格证明必须在焊前报监理単位及建设方审核备案,并且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相对稳定。
6.2.2焊工进场前必须持有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各好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考试合格的证件,焊工证原件必须提供监理单位及建设方审査,并留复印件备案,所有焊工进场需通过焊工入场考核。
6.2.3焊工考核必须在建设方和监理单位焊接工程师或质量工程师见证下进行。
考核合格的焊工须分配唯一的焊工代号以保证焊接的可追溯性。
6.2.4施工单位应建立焊工管理台账对焊工的技能表现进行管理,并且该台账应接受监理单位及建设方焊接工程师监控。
6.2.5获得《焊工上岗证》的焊工,只能在其允许的项目范围内施焊,超范围施焊的焊工其所焊接的焊缝必须清除,并对其处罚和通报。
6.2.6施工单位焊工从事焊接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焊工上岗证》,以备检査,未佩戴者将被停止焊接作业,并将通报。
6.2.7任何未参加考核且佩戴他人《焊工上岗证》从事焊接作业的,《焊工上岗证》将被没收,其所焊接的焊缝必须清除,并对施工单位处罚和通报。
6.2.8《焊工上岗证》如有遗失,施工单位及时告知监理单位补办。
6.2.9对于月统计一次合格率低于90%的焊工,建设方及监理将收回《焊工上岗证》并停止焊接作业,该焊工将从新进行现场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焊接作业。
6.2.10施工单位焊接工程师将焊工考核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施工监理及建设方。
6.2.11施工单位应建立焊工管理数据库,包含但不局限于焊工的个人信息、資格、评定考核合格的项目,实时的焊接一次合格率、返修情况等并每天进行更新,按每周和每月汇报给监理及建设方单位。
6.3焊接设备控制
6.3.1焊接设备及辅件必须符合项目的相关安全规定并通过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査。
6.3.2焊接设备的性能必须符合焊接操作要求,焊接设备的电流表、电压表、气体流量表等指示仪表灵敏有效,并在规定的校验期内,且有校验标识。
6.3.3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现场有满足工程需要的足够的焊材烘干箱和保温箱,且温度指示仪表灵敏有效,在规定的校验期内,设备上有校验标识。
6.3.4现场各种焊接检测设备必须满足项目需要并且进行了定期校验,标识清楚。
6.4焊接环境的控制
6.4.1下列任何一种焊接环境,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得进行施焊
雨雪天
手工焊接时,风速超过8m/秒;气体保护焊时,风速超过2m/秒
大气相对湿度超过90%时
6.4.2由于新疆气候条件恶劣,不同材质、不同厚度的母材对焊接环境的要求也不同,必须按照焊接施工方案和焊接技术交底严格控制。
6.4.3不得在潮湿的工件上进行焊接。
焊接环境必须有足够的防风和防雨措施。
当母材温度低于5°C时,应按焊接工艺指导书进行预热。
6.5焊接材料的管理与控制
6.5.1施工单位在焊接施工前制定焊接材料管理规定报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对焊材的保管烘烤、发放及回收进行管理以确保焊材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焊材管理应接受建设方及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的监督。
6.5.2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焊接材料为优质品牌的焊接材料,并保证其材料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資料齐全、完善。
6.5.3焊接材料在施焊前严格按材质、规格、批号及数量报建设方方及监理単位进行检査合格后方可使用。
如需进行材料复验,必须在建设方、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见证下取样复验,复验报告需建设方、监理单位审査。
6.5.4施工单位的焊接材料烘干、发放工作须安排经过培训合格的专门人员,焊接材料的保管、烘烤、发放和回收按照此项目«焊接材料管理规定»执行。
6.5.5焊条筒内,严禁混装不同牌号的焊条,焊条筒应随时加盖并有加热装置以保持足够的温度。
焊丝应装在焊丝筒内,严禁随地散放。
6.5.6GTAW焊接所使用保护气体纯度应高于99.99%。
6.6焊接施焊过程基本控制
6.6.1现场的焊接施工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焊接工艺文件执行。
6.6.1焊件准备
焊件及坡口的准备、焊件组对应按施工方案、工程建设标准和焊接工艺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对于不锈钢及其它高合金材料应使用等离子切割方法进行切割,热切割边缘必须使用机械打磨的方法去除缺口、毛刺和氧化物
不锈钢焊接前,坡口两侧应采取防飞溅措施
除非设计文件中明确指明,禁止使用永久性背面垫板
6.6.2焊工、焊接质量检査人员在施焊前,应对坡口、组对质量进行互检和专职检査,缺陷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焊工不得施焊。
6.6.3焊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烘烤,手工电弧焊焊工必须每人持有性能良好的焊条保温桶,并确保焊条干燥。
6.6.4焊前预热的预热方法和预热工艺参数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执行。
焊缝的焊接记录要反应预热温度和层同温度。
6.6.5焊接施工前的准备及焊接操作参数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执行。
控制焊缝每一道、每一层的焊接质量,有预热要求的大口径焊口尽量一次焊完,当中断焊接时立即对焊口保温缓冷,重新焊接时按原要求重新预热。
6.6.6特殊材质的焊接要严格控制焊接线能量。
6.6.7焊接时禁止在坡口外引弧及电弧擦伤母材表面,及时清理层间和焊道间的焊接缺陷,打底要控制好电流,以保证焊缝根部熔合良好,焊接操作尽可能保持匀速运行,掌握合理的角度和速度,保证焊接成形美观,质量优良。
6.6.8起弧的位置,须位于焊缝的熔敷路径上。
当焊接中断时,应采用重新焊接的方法以确保前后焊缝的完全熔合。
除非更換焊条、焊丝或焊工打底焊道必须一次完成。
6.6.9焊接中层同焊道和背部清根包括焊渣须进行彻底清理。
对于设计、标准和规范有特殊要求须马上进行无损检测。
6.7焊接实物检査与检验的控制
6.7.1焊接前的检査
检査焊缝的组对质量:
组对间隙、坡口角度、钝边厚度等是否符合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
清除坡口及其两侧2cm水、油、锈、杂物等影响牌接质量的因素
有预热要求的焊缝是否技照工艺规程进行了焊前预热
6.7.2焊接过程中的检査
检査焊缝的每一层、每一道是否有裂纹、气孔、夹渣、烧穿、咬边等缺陷,并及时清理缺陷
检査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是否符合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
检査层问温度是否満足了继续施焊的要求
工卡具检査:
组对用的工卡具禁止直接焊接在管道和设备上,如确实因组对需要焊接的,工卡具的材质必须与所焊的母材材质一样,拆除工卡具及点焊的焊点必须使用打磨法进行拆除,并确保拆除和打磨的区域母材厚度没有減少,对于合金材料及其它特殊材料的临时焊点打磨和拆除完后必须釆用磁粉或着色方法检査相关区域有没有缺陷。
6.7.3焊接后及时检査焊缝的外观质量是否满足标准、规范和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焊缝后热处理是否按照标准和工艺规程进行完成。
焊工焊接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自检,施工单位的焊接检査员专检并在实物上签字,并及时进行焊接施工记录和焊缝信息的实物标识,管道焊缝的标识应至少包括管线号、焊口号、焊工代号、焊接日期等。
设备焊缝应按排版图标识焊缝号、焊工代号和焊接日期等。
标识应清晰、完整。
具体标识见下表。
设备号/管线号
材质/规格
焊接日期
焊工代号
施工单位焊接检查
严禁出现实际施焊焊工与标识的焊工代号不一致现象(即多人焊接,仅记录、标识少数焊工代号现象)。
焊口标识以记录和挂牌相结合。
挂牌的原则:
外径D>159mm管道已焊口为单位,管排及集中的焊口已管排为单位。
单管保温时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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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金属 焊接 工程 质量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