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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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总则1
2术语3
3基本规定6
3.1一般规定6
3.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7
3.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8
3.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0
4线路基桩18
5有碴道床19
5.1一般规定19
5.2铺底层道碴19
5.3上碴整道20
5.4道岔铺碴整道21
6基地钢轨焊接23
7有碴轨道25
7.1铺枕铺轨25
7.2工地钢轨焊接27
7.3设置位移观测桩28
7.4线路锁定29
7.5轨道整理30
8道岔33
8.1铺道岔33
8.2设置位移观测桩34
8.3道岔焊接及锁定34
8.4道岔整理36
9钢轨伸缩调节器38
9.1铺钢轨伸缩调节器38
9.2设置位移观测桩39
9.3工地钢轨焊接39
9.4轨道整理40
10线路及信号标志42
11有碴轨道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43
11.1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43
11.2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43
本标准用词说明45
《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46
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报批稿)
2005年1月北京
前言
本标准系根据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关于认真做好新建客运专线铁路施工和验收暂行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经规标准[2004]8号文)精神,在原按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编制的《京沪高速铁路有碴轨道工程施工验收暂行标准》(报批稿)基础上修编而成。
主要技术标准参考吸收了国内外高速及客运专线铁路有关技术资料。
本标准编制认真贯彻“调整地位、验评分离、充实内容、严格程序、强化检测、明确职责”的指导思想。
提出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要求、验收标准及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严格材料进场验收、检测的程序及方法;体现验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突出验标对铁路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是建设各方必须遵守的标准。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线路基桩、有碴道床、基地钢轨焊接、有碴轨道、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线路及信号标志、轨道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等。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科技部(北京市复兴路40号,邮政编码:
100855),并抄送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编:
100845)、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北京市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
100038),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标准参编单位:
石家庄铁道学院、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铁道专业设计院、铁道科学研究院、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中铁一局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编写人员:
况勇、李向国、康琳、许建军、吴启新、张庆、岳渠德、曾树谷、刘增杰、王菁、闫红亮、赵陆青、朱同蜜、杨竞雄
1总则
1.0.1为加强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建设一流客运专线铁路的目标,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350km/h的标准轨距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对于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另行制定补充标准。
对于站线及与普通铁路联络线、共行线上的有碴轨道工程,应符合相应行车速度条件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1.0.3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主体结构质量实现零缺陷,满足设计寿命期限内正常运营的需要。
1.0.4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分工负责,风险共担。
1.0.5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资源,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
1.0.6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施工应采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保证工程质量。
1.0.7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1.0.8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验检测手段,质量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9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的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他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并且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其中,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应长期保存;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应永久保存,施工单位应长期保存;其他资料应按相关规定保存。
1.0.10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要求的质量指标高于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办理。
1.0.11参加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各方技术、质量、监理和管理人员等,应经过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0.12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轨道部件技术条件和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qualityofengineering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验收acceptance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设计寿命(设计使用年限)designlife(designworkinglife)
结构或构件在预定使用环境和正常维修条件下,满足预定使用功能并具有足够安全度或保证率的目标使用年限。
2.0.4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2.0.5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6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见证witness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如见证检验、见证检测、见证试验等。
2.0.8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9平行检验parallelacceptancetesting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2.0.10旁站stopandsupervision
在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1工序constructionprocedure
工程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2.0.12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13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4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5抽样检验sampling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6抽样方案sampling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7计数检验countinginspection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8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9返工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20返修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21型式检验typeinspection
确认产品或过程应用结果适用性所作的检验。
2.0.22长钢轨longrail
超过标准长度的钢轨(其中包括厂焊钢轨)。
2.0.23单元轨节raillink
一次铺设锁定的连续轨条。
2.0.24设计锁定轨温designstress-freetemperatureofrail
根据气象资料和无缝线路允许升温幅度、允许降温幅度,计算确定的无缝线路锁定轨温。
2.0.25实际锁定轨温actualfasteningdowntemperatureofrail
无缝线路温度力为“零”时的钢轨温度。
2.0.26钢轨胶接绝缘接头gluedinsulatedrailjoint
由胶粘剂胶合的钢轨绝缘接头。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3.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3.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开工报告
2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3
质量责任制
4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5
施工技术标准
6
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
7
交接桩、施工复测及测量控制网资料
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及审批
9
分包方资质及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10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11
施工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设置
12
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制度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3.1.2轨道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
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3轨道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评定。
3.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3.2.1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正线有碴轨道按一个区间(以站中心为界、含正线道岔)。
3.2.3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3.2.4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划分。
3.2.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长度、施工段(处)等进行划分。
3.2.6客运专线铁路正线有碴轨道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正线有碴轨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类别
名称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1
线路基桩
线路基桩
基桩测设
2km
4.0.4~4.0.7
4.0.8
2
道床
有碴道床
铺底层道碴
5km
5.2.1~5.2.3
5.2.4~5.2.6
上碴整道
5km
5.3.1~5.3.3
5.3.4、5.3.5
道岔铺碴整道
组
5.4.1~5.4.4
5.4.5~5.4.7
3
轨道
基地钢轨焊接
基地钢轨焊接
500个焊头
6.0.4~6.0.11
6.0.12
有碴轨道
铺枕铺轨
2km
7.1.3~7.1.10
7.1.11~7.1.13
工地钢轨焊接
一个区间
7.2.5~7.2.11
7.2.12~7.2.15
设置位移观测桩
单元轨节
7.3.3、7.3.4
7.3.5
线路锁定
单元轨节
7.4.5、7.4.6
7.4.7
轨道整理
5km
7.5.5~7.5.8
7.5.9~7.5.13
道岔
铺道岔
组
8.1.7~8.1.11
8.1.12~8.1.14
设置位移观测桩
组
8.2.1、7.3.3、7.3.4
8.2.1、7.3.5
道岔焊接及锁定
组
8.3.4~8.3.9
8.3.10、8.3.11
道岔整理
组
8.4.2~8.4.4
8.4.5~8.4.9
钢轨伸缩调节器
铺钢轨伸缩调节器
组
9.1.4~9.1.9
9.1.10~9.1.12
设置位移观测桩
组
9.2.1、7.3.3、7.3.4
9.2.1、7.3.5
工地钢轨焊接
组
9.3.3~9.3.6
9.3.7
轨道整理
组
9.4.2~9.4.4
9.4.5~9.4.8
4
线路及信号
标志
线路及信号标志
线路及信号标志
一个区间
10.0.2、10.0.3
10.0.4
注:
检验批长度均按单线计算。
3.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3.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3.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3.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当检验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当对试块试件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时,或因试块试件丢失损坏、试验资料丢失等无法判断实体质量时,应由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3.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1填写。
3.4.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4.2填写记录。
3.4.3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线路基桩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并按表3.4.3填写记录。
3.4.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3.4.5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表3.4.5-1~3.4.5-4填写记录。
表3.4.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2
3
4
5
6
一般项目
1
2
3
4
5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专职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分项工程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表3.4.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序号
检验批部位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说明: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表3.4.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质量负责人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1
2
3
4
5
6
7
8
9
10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验
收
单
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勘察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注:
1.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线路基桩分部工程的验收。
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抽查项目应按表3.4.5-2、3.4.5-3确定。
表3.4.5-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质量负责人
序号
项目
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
1
分部工程
共分部
经查,符合标准规定及设计要求分部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共项
经查,符合要求项
不符合规范要求项
3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共核查、抽查项
符合要求项
不符合要求项
4
观感质量验收
共检查项
评定为合格的项
评定为差的项
5
综合验收结论
验收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表3.4.5-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
施工试验报告
5
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施工记录
8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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