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部门决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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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部门决算
2017年度部门决算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1
一、部门职责………………………………………………1
二、机构设置………………………………………………3
三、人员情况………………………………………………3
四、部门决算编报范围……………………………………3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3
二、收入决算表……………………………………………14
三、支出决算表……………………………………………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1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1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0
第三部分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3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3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4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6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6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7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7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说明…………………………7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7
龙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决算
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组织开展人事代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就业带动创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组织实施市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上级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执行上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10、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上级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案件。
11、受理人事、劳动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机关职能处室10个,包括:
办公室、工资科、干部调配科、人才市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城居保科、档案室。
(三)人员情况
2017年末,龙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预算单位编制数47人,年末实有47人,退休人员22人。
龙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数10人,年末实有9人(其中正科级2人,副科级4人,科级及以下人员4人);龙沙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数4人,年末实有6人(其中副科级1人,科级及以下人员5人);龙沙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参公编制数26人,年末实有25人(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3人,科级及以下人员21人);龙沙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事业编制数7人,年末实有7人(其中副科级1人,科级及以下人员6人)。
二、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龙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共有四个,分别为:
龙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沙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龙沙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龙沙区劳动争议仲裁院,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龙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1173.03万元,其中:
本年收入1173.03万元(含年初预算安排782.0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909.4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3.62万元。
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6年相比,增加208.27万元减少174.99,减少16.14%,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经费减少8.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付增加27.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5万元,项目经费减少195.06万元。
(一)2017年度本年收入1173.03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1173.03万元,占100%。
(二)2017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2017年本年支出909.41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
基本支出558.85万元,占61.45%,项目支出350.56万元,占38.55%。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4.19万元,占24.6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4.07万元,占66.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91万元,占1.31%;住房保障(类)支出69.24万元,占7.62%。
(四)2017年末结转和结余263.6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占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63.62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龙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73.03万元,本年支出909.4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3.62万元。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4.5万元,增加43.31%,支出减少174.99万元,减少16.14%。
与年初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1.01万元,增长50%;支出增加127.04万元,增长16.24%。
主要原因是:
2017年工资的调整、2017年创客孵化园装修改造款项及取暖费。
(一)本年收入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3.03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73.03万元。
(二)本年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9.41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09.41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
基本支出558.85万元,占61.45%,项目支出350.56万元,占38.55%。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4.19万元,占24.6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4.07万元,占66.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91万元,占1.31%;住房保障(类)支出69.24万元,占7.6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8.8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78.12万元,比上年减少8.9139.44万元,减少3.10%,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商品与服务支出56.57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增长2.72%,原因是虽严格执行预算,严控支出,缩减了日常公用经费,但从2017年起需要增加支付创客孵化园取暖费;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224.16万元,比上年增加27.48万元,增长13.97%,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公积金、提租补贴的增长及退休人员的增加。
(三)龙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龙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度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龙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无新购公务用车。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体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龙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57万元,比2016年增加1.5万元,主要是2017年增加支付创客孵化园取暖费13.21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具体内容包括:
办公费2.68万元,印刷费2.99万元,邮电费3.59万元,取暖费21.63万元,差旅费0.58万元,劳务费0.08万元,其他交通费25.02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龙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7.24万元,此项全部为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527.24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龙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采购系统服务器升级改造设备0台。
七、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龙沙区人社局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1.23万元,有五个项目纳入评价范围,1、全区优秀公务员奖励金项目;2、城居保补贴项目;3、培训基地维修项目;4、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区财政补助。
按照相关规定,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对上述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了分析评价,并保证绩效评价过程及结果客观、公正。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相关项目完成了绩效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款)机关服务(项):
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
指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指出。
二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
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六、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
指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
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
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三十、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督(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督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三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三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三十八、机关运行经费:
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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