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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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山西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优势作用,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残联组织实施山西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五年行动。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中医药康复服务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范围得到拓展,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优势突出的中医康复服务体系,中医药康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于中医康复服务的可及性和获得感显著提升。
具体指标为:
(一)布局建设10个左右省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中心;
(二)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85%、70%;
(三)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
(四)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有标准化的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馆),具备持续、稳定地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的条件;
(五)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中级职称以上医师占比力争分别达到50%、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中医康复服务提供机构建设和管理
1.加强中医康复机构建设。
依托中医特色优势明显、康复服务能力较强的中医医院和康复医院,在全省布局建设一批省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中心,提供高水平中医康复服务,开展高水平中医康复人才培养和临床科研,促进中医康复技术与服务向各级医疗机构覆盖与辐射。
鼓励中医和康复基础良好、技术力量雄厚的医院,通过改建、扩建等形式,建设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
力争到2025年,至少有1所医院建设达到三级康复医院水平。
2.加强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建设。
加强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二甲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并按照《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进行建设。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传统康复治疗室、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传统康复治疗设备等应达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要求。
康复医院应按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要求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提供中医药服务,有条件的康复医院应设置中医药科室。
康复医疗中心应按照《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提供中医康复治疗服务。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能力建设。
推动健身与健康服务一体化发展,形成“区域联动、部门联合、组织联手”的融合发展新格局;推动社区、乡镇卫生所等卫生机构开展平衡膳食、健身指导、康复保健等运动健康服务。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馆)中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推广使用适用于基层、社区的小型化、专业化的中医康复设备和康复适宜技术。
制定中风、糖尿病、心血管、骨伤等常见病、多发病中医康复方案,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通过健教宣传、远程培训等方式,扩大康复教育、辅具指导、居家康复训练指导的覆盖面。
到2025年,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有标准化的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馆),具备持续、稳定地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的条件。
4.推动全民健身与中医药融合发展。
在全省大型体育场馆、乡镇文体中心、社区全民健身中心等体育场所,开展常态化体质监测、体医融合、健身指导等服务。
鼓励组织中医药、营养、运动、体能训练等专家团队,为当地群众提供体质测定,运动风险评估、运动处方开具、慢性病中医药防治等方面的多元健康服务。
(二)提升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
1.提供全面、专业化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依托各级中医康复服务提供机构,开展亚专科细化的康复教育、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随访等服务。
加强中医康复优势专科(专病)建设,提高诊疗技术水平和优势病种中医综合诊疗能力。
梳理、优化不少于20种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康复临床路径及诊疗方案,并推广实施。
2.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康复服务定位。
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应重点开展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确切的疑难病症的康复诊疗工作,探索康复特色诊疗新技术。
二级及以下中医医院康复科应注重中医特色技术和现代康复技术相结合,重点开展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等常见病、多发病的康复诊疗活动。
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医院以及康复医疗中心应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康复服务,加强中医科、传统康复治疗室与其他科室的协作。
推动中医康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在养老、护理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
3.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康复服务模式。
积极开展康复领域的中西医协作,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
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积极开展中医药技术方法、现代康复技术和康复设备的应用。
鼓励开展中医康复单元的建设,整合多学科资源,提供便利的综合性、一体化中医康复服务。
4.发挥中医药在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建设中的作用。
省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中心要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依托中医康复专科联盟和中医医院医疗联合体,建立完善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康复科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康复服务分工协作机制,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基本形成上下联动的分层、分阶段康复诊疗体系,促进中医康复技术与服务向社区与基层的覆盖与辐射。
5.加强中医康复质控体系建设。
发挥省针灸医院省级中医康复专科联盟理事长单位作用,建立健全中医药康复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指导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规范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1.支持中医药高等院校加强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培养。
改革完善中医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山西中医药大学中医康复学等专业建设,突出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的中医药康复技术高层次人才培养。
强化中医康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养一批中医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急需的高素质中医药康复技能人才。
2.加强中医康复学重点学科专业团队培养。
加强省针灸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康复重点学科建设,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引领带动具有多学科背景的中医康复专业学科团队、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队伍、基层实用型人才建设等,逐步开展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学科带动专科建设,促进临床发展。
3.加强中医康复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支持三级医院通过申办继续教育项目等形式,系统开展中医药康复专业人员培训,提升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依托现有资源在全省布局建设一批中医康复技术实训基地,培养高水平中医康复人才。
4.培养全民健身与医疗卫生跨领域、复合型人才队伍。
发挥“体医融合”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上的优势,通过联合编写教材、联合培训等方式,共同培养能够开具运动处方的医师和具有运动医学专业基础知识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体育医疗复合型人才的培训。
发挥体育在促进健康方面的独特优势,对社区医生、家庭医生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健康风险评估、运动处方、中医养生操等培训。
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课程中,增设运动医学、卫生保健、营养学、健康生活方式等内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向群众宣传健康生活方式,指导群众科学健身,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四)加强中医药康复科研创新能力建设
1.加强中医康复基础理论、诊疗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
鼓励山西中医药大学开展具有山西特色的中医康复古籍文献的挖掘、整理和系统研究。
支持省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省针灸医院)总结中医康复临床经验,优化中医康复诊疗技术,组织制定心脑血管、呼吸、肿瘤、骨伤等重大疾病的中医康复方案,以及中医康复单元相关疾病或功能障碍的技术规范、临床指南、康复服务技术包等,指导各级中医康复服务提供机构将中医康复方案、技术规范等纳入临床疾病诊疗常规,规范临床实践。
2.研发、熟化中医康复设备。
在中医传统康复技术与现代康复技术有机结合思想的指导下,开发研制新的康复设备、产品,对康复新设备、新产品进行临床验证和应用研究,在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康复治疗的同时,通过临床应用研究,优化康复新设备、新产品。
3.探索开展智慧康复研究。
加强省级中医康复数据库建设,在中医康复结局评价的基础上,为政府进行康复医疗决策和医保规划提供数据支持。
各级中医康复服务提供机构要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力争达到智慧医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等相关标准,满足智慧医疗、AI辅助医疗、智能化康复等研究需求。
4.启动健身专业、医疗等类别的健身与健康融合试点工作。
选定社区或单位,体育专家、中医药专家共同为固定数量的志愿者开具个性化运动处方,有针对性的指导健身,实施全程监控和阶段性评估。
选定健身俱乐部、体育场馆等体育健身机构,对健身会员或人员进行体质测定、健身知识培训和运动处方干预,掌握对长期坚持体育锻炼人群的运动干预特点。
选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征集固定数量的慢性病志愿者,启动国民体质测定、体育运动、中医养生相关健康干预活动等。
三、重点项目
(一)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依托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强的省、市级中医医院和康复医院,建设省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中心,使其成为中医药康复医疗中心、人才培养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科学研究中心和康复技术实训基地,引领各级中医康复服务提供机构服务能力提升。
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推广应用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力争覆盖全省各级中医医院和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综合医院。
省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省针灸医院)协助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中心和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标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年度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二)中医药康复人才培养项目
支持省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中心面向各级中医康复服务提供机构服务人员开展中医康复类适宜技术培训,提升中医康复技能和水平。
在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中设置中医药康复人才培养专项,为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中心培养师资力量。
在省、市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设置若干中医康复学重点学科建设点,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
(三)省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深化省针灸医院省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中医康复技术与服务向各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中心和各级中医康复服务提供机构覆盖与辐射。
鼓励利用互联网手段,开展康复医疗、康复护理、康复咨询、康复培训等远程服务。
支持针对康复服务重点人群,开展中医康复临床服务技术和方法研究,加强中医康复服务流程优化和质量管理,推进中医康复医疗服务信息化及规范化建设,形成有利于中医药传承、知识和技术创新的中医康复创新体系。
四、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
2021年4月,各市根据《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研究提出各项工作任务的分年度目标。
(二)实施阶段
2021年5月—2025年12月,各市根据《方案》,推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三)总结评估
1.年度总结(每年度10—11月):
各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五年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30日前将年度总结(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等),书面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
2.总结评估(2025年8—9月):
按照工作要求和目标,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五年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五、组织保障
(一)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各市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
(二)各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改、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利于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合理安排对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提供机构的投入。
医保部门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研究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特色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体育部门要大力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传统运动,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
各级残联要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针对伤残的中医康复技术和方案,支持指导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中医康复医疗服务,拓展中医康复服务领域,推动康复与功能状态检测、养老、护理、体育、健康保险等相关产业的融合。
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等专业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学术交流,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五年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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