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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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通常称为法律体系;在一个法律体系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总称为法律部门;
2、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发人间及公民与发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合同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公司法、招投标法都属于民法商法;民商法的特点:
1)、该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2)、该法律关系式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3)、该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4)、该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权利和民商事义务关系
3、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都属于行政法
4、经济法:
土地管理法、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5、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
残疾人保障法、矿石安全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6、诉讼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主要是仲裁法
7、审计结论不能影响合同关系、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
审计机关对项目进行审计属于行政监督,它与施工企业、业主之间均产生行政法律关系,其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法律地位不平等,施工企业与业主之间是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地位平等。
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法人是建设工程活动中最主要的主体。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按照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2、因为授权不明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则应该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向地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委托书内容不包括第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4、无权代理一般表现形式:
1)、XX,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
5、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本人不能以无权代理为抗辩。
6、表见代理是特殊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7、复代理就是转委托;复代理基于本代理而产生;复代理人有本代理人选择;本代理人转委托一般须经被代理人同意
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法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
是一种财产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是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包括占有权(如根据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财产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收取由原物产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使用权不能包括收益权),处分权(决定着物的归属,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绝对权,3)、物权是财产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
2、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3、不动产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当权,包括:
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当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引起的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依据
2、无因管理:
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的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3、就法律关系的主体而言,债的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
4、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
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5、施工合同的义务包括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价款;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单位是债权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
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知识产权包括: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前三类是知识产权的主体
2、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排他性);地域性;期限性
3、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
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4、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
5、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申请的,给以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6、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是赔赏损失。
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就是单位作品,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的形式上的区别,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有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定力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8、商标权的客体是注册的商标。
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属于著作权中人身权。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器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12月31日。
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9、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包括违约和侵权两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寻求保护的途径包括民法保护、行政保护和刑法保护。
10、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犯专利权的刑事责任。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11、商标的主体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
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作者、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保证是最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担保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再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界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抵押合同不能实现留置权的合同;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等不得作为抵押。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财产抵押权设置后,将限制的是财产的处分权。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银行为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投标保函属于从合同。
6、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7、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8、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9、保证担保的范围有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危险的存在时保险产生的前提,保险制度上的危险具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2、建设工程开工前,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的是发包人;建筑公司必须投保的险种是建筑意外伤害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
3、保险合同分为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如果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公司担保,则应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4、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于工程所有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时间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证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加收保险费。
5、建筑公司承担一项工程,作为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规定,可以自愿投保的险种有机动车辆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械损坏险。
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法律责任分为:
伟宪法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国家赔伤责任
2、某设备供应商,不按设备采购合同的约定交付设备,设备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3、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执行返还财产的方式是折价返还
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大责任事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串通投标罪,处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警告、降级、撤职属于行政处分
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贵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3、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包括1.资金到位情况,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要求。
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通过后,即可开工,他与建设单位的开工报告的不同:
1.性质不同,2.主体不同。
3.内容不同
4、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具备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向办证机关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应当满足施工需要并按规定通过审查。
5、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的永恒主题,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资金的落实是建设工程开工后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小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6、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前,必须先取得该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9、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0、对于符合法定开工条件,但因工期紧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即开始施工,主管部门适当的处理是责令其改正。
建筑法规定,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11、采取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尚未构成犯罪的,应有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302020施工企业资格制度
1、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未申请延续的,其资质证书将被注销,
2、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企业资质许可权限
3、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4、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公司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天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5、建筑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专用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工程业绩
6、可由具体相应资质等级的外资建筑业企业承包或与中国企业联合承包的工程包括:
1.全部有外国投资、赠款建设的工程项目;2.外资等于或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3.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4.由国际金融机构根据贷款条款进行国际招标的建设项目。
7、申请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应承当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1.吊销资质证书,2.处以罚款,3.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1、予以取缔,2.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2%以上4%以下的罚款,3.有非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02030建筑师注册执行制度
1、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注册建筑师延续执业,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2、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
1、经考核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注册建筑师管理规定》中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3、注册建筑师与原施工单位解除了聘用合同,选择一家在本专业有多项工程服务资质的施工单位担任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则他必须进行变更注册
4、王某与原执业单位解除合同关系时,为了不影响该单位的资质等级和工作,将自己的注册证书复制一份交给该单位,则王某的注册证书将被吊销。
5、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连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
6、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在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交接手续办结前,不得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除非该项目发包人同意变更项目负责人。
7、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事人继续教育记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8、聘用单位破产、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与聘用单位解除了合同关系、注册有效期但未延续注册等情形能导致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9、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因非承包方原因是工程停工120天以上且建设单位同意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同时担当两个及以上项目经理
10、建筑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及他人的商业秘密。
11、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3030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3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面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该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2、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3、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7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该办法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地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项目:
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的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6、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也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
7、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止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进行资格预审一般不在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招标人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有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1、评标委员会初审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3、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观部门备案。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14、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处罚;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15、投标文件一般包括:
1)、投标函,2)、投标报价,3)施工组织设计,4)商务和技术偏差。
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投标的基本前提。
16、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投标人少于3个,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小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1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5)、组成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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