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汽车修复关键技术标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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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汽车修复关键技术标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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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汽车修复关键技术标准规范
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事故汽车修复作业步骤、工艺要求、配件修换标准及质量确保。
本标准适适用于汽车事故损伤修复。
本标准适用对象初衷为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汽车但考虑到地震、水灾、坠物、人为损伤等其它意外事件汽车损伤和交通事故汽车碰撞损伤共性特征本标准也将其纳入适用范围内。
同时还要求了事故汽车修复作业步骤、工艺要求、配件修换标准、损伤等级划分方法及质量确保等内容目标是深入确保事故汽车修复质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
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适用于本文件。
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全部修改单适适用于本文件。
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要求
GB/T5336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9656汽车安全玻璃……
引用了多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将这些标准中技术内容纳充实到标准中成为本标准一部分使标准内容更全方面保持相关标准技术内容协调性各引用标准均未标注日期目标在于确保标准时效性。
3术语和定义
GB/T5624和GB7258中确立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适用于本文件。
3.1原设计
汽车制造厂或根据要求程序同意设计、改造、改装及维修技术文件。
3.2事故汽车
因意外事故而损伤汽车。
3.3事故汽车修复
为恢复事故汽车损伤部位几何尺寸和使用性能使之靠近或达成原车技术情况作业过程。
3.4受损件
因事故造成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不能达成相关技术标准或原设计要求需要更换或修理零部件。
3.5弯曲变形
损伤部位和非损伤部位过渡平滑、连续能够经过拉拔矫正使之恢复到事故前状态而不会留下永久性变形损伤形式。
3.6折曲变形
弯曲变形猛烈曲率半径很小,通常在很短长度上弯曲90º以上,经过拉拔矫正仍有显著裂纹和开裂,或出现永久变形带,需经高温热处理才能恢复到事故前状态损伤形式。
4.1,进厂检验
4.1.1损伤诊疗
4.1.1.1依据事故形态分析碰撞角度、方向、车速统计车型结构、尺寸参数、车身材质等信息。
4.1.1.2对汽车损伤情况进行诊疗确定损伤部位及受损件范围。
4.1.1.3依据诊疗结果填写事故汽车损伤诊疗单参见附录A并归入维修档案。
损伤诊疗是事故汽车修复基础步骤,也是关键步骤只有损伤诊疗正确,才能制订适宜修复方案。
应关键注意三方面内容:
1正确分析事故形态、损伤形式、碰撞角度、方向、车速等,有利于正确判定损伤范围,力传输特征。
2正确确定车身材质信息车身设计轻量化铝质车身、高强度钢、超高强度钢等材料利用越来越多多种材料实施修理方法差异很大。
如焊接、整形等。
3必需正确确定受损件。
受损件诊疗能够参考附录C技术要求。
4.1.2损伤等级评定
4.1.2.1以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车架承载式车身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受损数量为界定依据进行整车损伤等级评定。
4.1.2.2整车损伤等级划分为一级损伤、二级损伤和三级损伤,损伤等级评定方法根据附录B要求进行。
需要搞清损伤等级损伤等级评定方法见附录B和各级损伤特征表征。
评定对象,整车表征整车损伤程度关键指标。
评定标准“先总成后整车”标准。
1总成系统损伤评定。
2整车损伤评定(对可修复性车辆而言关键以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车架承载式车身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8大总成系统损伤程度为界定依据充足考虑事故带来零部件损坏情况和对总成功效削减情况。
3等级分类依据损伤程度、作业深度和难度分为一级损伤、二级损伤和三级损伤。
1一级损伤
承载式车身车身和发动机总成之一损坏或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中有三个含以上总成或系统损坏;非承载式车身、车架和发动机总成之一损坏,或非承载式车身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中有三个含以上总成或系统损坏。
2二级损伤
非承载式车身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中有一个含以上总成或系统损坏
3三级损伤
未组成总成或系统损坏。
4.1.3确定修复作业项目
4.1.3.1依据损伤诊疗结果确定作业项目同时应注明事故损伤项目和非事故损伤项目。
4.1.3.2在修复过程中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应先取得送修人同意并签署维修补充协议。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16号要求“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所以在确定事故汽车修复项目时应正确区分碰撞损伤和自然磨损和故障模式、特征及表现形式差异性。
保险属性确实定需要定损员和维修人员有一定理论基础现在因为损伤属性引发争议也时有发生。
修理过程中若需要增加、扩大修理项目修理人员应立即通知取得送修人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
4.2过程检验
4.2.1依据所确定作业项目制订修复方案并根据工艺要求及相关技术文件实施修理。
4.2.2修复过程中应根据附录C要求对维修项目进行过程检验并统计检验结果。
事故汽车尤其是一级损伤事故汽车整个修复过程相当于汽车“二次生产”对修复工艺有其严格要求。
所以加强修复质量过程监管尤为关键。
附录C充足考虑了事故汽车修复特殊性对关键部件检修和装配、关键工艺过程作了具体要求。
对车架/车身、安全带、气囊、转向机构、制动机构和电子控制系统等安全部件要求较多。
依据维修项目进行过程检验关键从部件完整性、总成功效有效性及装配合理性角度提出技术要求。
因为车型覆盖面较大标准无法对每个车型技术参数全部面面俱到只能抓关键、抓关键。
4.3完工检验
关键搞清楚
1检验依据附录D
2检验项目一级损伤、二级损伤、三级损伤
3由谁检验含有检测能力由自己检测不含有检测能力应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4检验不合格怎么处理----无偿返修
4.3.1修复完成后应根据附录D要求技术要求进行完工检验并统计检验结果。
4.3.2一级损伤事故汽车修复后应进行全项检验二级损伤、三级损伤事故汽车修复后可依据维修项目及损伤关联情况进行部分项目检验。
4.3.3不含有完工检验能力承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4.3.4完工检验不合格车辆应进行返修。
5工艺要求
本章“工艺要求”实际是过程检验关键补充。
事故汽车修复后安全性是经过控制修复过程中每一个细节达成只有经过规范车身测量、校正技术才能使得车身恢复到原车标准尺寸才能确保车身机械部件正确装配。
只有经过规范装配、焊接技术才能确保车身恢复到原车
强度和安全部件功效才能确保车身发生二次碰撞时能够保持车身乘客区完整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只有经过规范防腐操作才能使车身部件长时间保持良好
机械性能和安全。
经过严格修复工艺过程控制车身性能尤其是安全性才能得到良好恢复乘客生命安全才能得到可靠保障
5.1拆卸5.1.1车辆解体和总成份解时应注意安全不得违规操作。
5.1.2总成份解时对装配有特殊要求配套件均应标明记号精密配合偶件应成对放置在清洁、干燥环境中。
5.1.3车辆解体和总成份解过程中应依据原设计要求采取合理拆卸次序掌握适宜拆卸强度。
5.1.4总成份解后应对零部件进行清洗、检验根据“可用”、“需修”和“不可用”对零部件完好或损坏状态和可修复或不可修复状态进行标识、分类。
5.1.5拆下总成、零部件及多种螺栓、螺母、垫圈等应分类放置在要求台架上或容器内。
1拆卸是事故汽车修复基础同时也是损伤诊疗必需环
节和损伤诊疗正确性有一定关系。
2要求拆卸方法适宜不得野蛮操作对部件进行二次加害严格根据主机厂要求拆卸方法、次序、强度进行部件拆卸。
3同时应注明零部件状态并分类妥善保留。
5.2车架/车身校正
5.2.1车架或承载式车身变形后应使用专业拉伸、整形设备和测量工具进行形状和位置恢复。
车架、车身校正应满足以下要求:
a)拉伸校正应定位正确、牢靠拉伸强度、方向合理
b)拉伸校正应遵照“多点多向拉伸”标准并充足释放各构件应力
c)在每次拉伸前、拉伸中和拉伸后应进行尺寸测量预防拉伸不足或拉伸过分。
1车架/车身校正是指经过一定外力将因事故损坏或疲惫损坏部位修复到事故前车辆状态过程。
2对于“状态”一词包含两层含义。
“状”是指比较直观外观和形状而“态”则是一个比较抽象更深层次概念,如金属内部分子结构是否能根据原来位置重新次序排列、内部应力是否完全释放等,它将直接关系到车辆修复后功效和寿命。
3本标准对拉伸方法、拉伸位置、拉伸标准、拉伸强度和尺寸测量等作了严格要求严防拉伸不足和拉伸过分现象发生。
.3车身板件更换身面板更换是事故汽车修复常见作业项目对于变形严重不能进行维修板件只能进行更换新更换板件安装定位有严格尺寸要求但必需要求安装位置其它板件尺寸完全恢复后才能进行基准不正确通常会出现面板不规则、扭曲、平面度超标问题。
新更换板件要能够保持原有构件强度而且要求拆卸规范不规范拆卸对于新板件安装和车辆安全也有影响。
要求面板拆卸必需根据维修手册要求切割线进行切割切割时应依据新板件连接方法留好搭接或连接缝新面板安装必需确保车身三维尺寸校正正确。
5.3.1新板件安装之前车身三维尺寸应校正正确。
5.3.2板件整体更换时应按原焊缝进行分离和连接部分更换时应根据
维修手册要求切割线进行切割切割时应依据新板件连接方法留好搭接
或连接缝。
5.3.3板件更换时应定位正确和相邻板件缝隙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5.4焊接和粘接
5.4.1焊接方法和焊机型号选择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5.4.2焊接前应清除板件表面油污、铁锈和涂层并对焊接缝内部钢板进行防锈处理。
5.4.3焊接后应对焊接处及裸铁进行防腐处理。
5.4.4焊缝表面应平整光滑焊点分布均匀无焊穿、脱焊、漏焊、夹渣等焊接缺点。
5.4.5用探伤仪检验焊接部位焊缝应无裂纹。
5.4.6不得对转向摇臂、直拉杆、横拉杆、转向节臂及球头销进行任何焊接加热修理不得将驾驶座椅进行焊接固定修理不得将钢板支座、吊耳座和车架焊接在一起。
5.4.7有粘接要求部件应根据原设计要求进行。
5.5涂装
5.5.1车架、驾驶室、货箱及车身部件修复后应依据原设计要求喷漆涂料类型及组分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5.5.2喷涂前应根本清除板件表面旧漆膜、油污、铁锈及泥垢并立即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5.5.3金属板上不显著凹凸部位许可用腻子填平腻子厚度不得超出3mm。
腻子选择和刮涂应正确、合理干燥后应粘接牢靠打磨平整光滑。
5.5.4底漆和面漆喷涂次数、漆膜厚度和每道漆喷涂后间隔时间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并视情对面漆表面进行抛光处理。
5.5.5底漆和面漆喷涂完成后应对喷漆部位进行烘烤烘烤温度、时间应符合相关要求。
5.5.6不需要涂漆电镀件、玻璃制件等处不得有漆痕。
5.6装配
5.6.1各部装配次序、配合间隙应符合原设计要求装配后应工作正常密封良好不得有漏油、漏水和漏气现象。
5.6.2全车全部螺栓、螺母应装配齐全锁止可靠。
有拧紧次序和拧紧力矩要求螺栓、螺母在装配时应使用扭力扳手按要求拧紧次序达成要求拧紧力矩和拧转角度一次性使用螺栓、螺母严禁反复使用。
5.6.3全部平垫片、弹簧垫圈、开口销、保险锁片及金属锁丝等应按原设计要求装配齐全开口销及金属锁丝直径应和穿孔配合严密而且锁止方法正确。
5.6.4各部油道、油孔、管道内部应清洁通畅密封良好压力、流量等性能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5.6.5总成装配后如需冷磨、热试应按工艺要求和技术条件进行热试后应更换润滑油、机油滤清器或滤芯原设计有特殊要求按对应要求进行。
6配件修修换标准
保险企业现有标准
1修复为主“能修就修”“能修不赔”含有修
复价值零部件应尽可能修复
2修复成本超出原价值50-60%零部件通常给予更换。
考虑维修行业现有技术水平、工装设备、和修复后行
车安全等原因增加了以下标准1整车生产厂有明确要求要求更换应给予更换。
2无法修复不可再利用零部件应给予更换
无法修复不可再利用零部件指无修复手段一次性使用零部
件。
如灯具、玻璃制件、液晶显示装置碎裂风挡玻璃饰条、门
饰条、翼子板饰条等胶贴饰条裂损机油、制冷剂、制动液、蓄
电池电解液等泄露液体介质等。
这些零部件通常无法修复再利
用必需进行更换。
3工艺上不可修复使用零部件应给予更换工艺上不可修复零部件指超出配合尺寸经过加工也无
法得到装配技术要求或断裂无法焊接或焊接后无法确保使用性
能和安全技术要求零部件。
如发动机缸体、变速器、主减速器和差速器壳体往往
用球墨铸铁或铝合金铸造而成在遭受冲击载荷时常常会造成
固定支架断裂。
通常来说是能够进行焊接修理但往往会
对球墨铸铁或铝合金铸件造成不一样程度变形这种变形通常肉
眼看不出来对于这些形状尺寸要求较高部件假如产生断裂
通常应考虑更换。
工艺上不可修复使用零部件还有部分电气元件因碰撞造成
系统过载熔断器、继电器和断路器损坏通常应给予更换。
4安全上不可修复使用零部件应给予更换安全上不可修复零部件指经过矫正、修理无法确保使用
性能和安全技术要求对汽车安全起关键作用零部件。
比如行驶系统中车桥、悬架转向系统中转向器、横/
直拉杆、球销悬架系统中弹性元件钢板弹簧、空气弹
簧制动系统中踏板机构、总泵、分泵、电子控制系统、
管路等主动安全部件和安全带、安全气囊、侧门防撞杆、
转向柱能量吸收装置等被动安全零部件。
这些零部件在受到显著机械性损伤后从安全角度出发
基础上全部不许可再使用
。
5影响整车使用寿命零部件应给予更换配件更换应考虑其对整车使用寿命和连续工作能力
影响。
如散热器、风扇、空滤器、油泵等对发动机能否
正常工作含有直接作用还有诸如曲轴、凸轮轴、连杆
及变速器、差速器、主减速器齿轮等高速或高频率零部件
对整车使用寿命全部含有决定性作用对这类零部件损坏
后应给予更换。
6.1整车生产厂有明确要求要求更换应给予更换。
6.2附录E中要求相关零部件损坏后应给予更换。
6.1条为标准性要求这个问题不能回避或单独作要求因
为包含到车型多且复杂。
现在部分整车生产厂对事故碰撞后部分特殊零部件和安全件
全部有要求各厂家、各车型要求不一致具体实施理赔或修理
时需要参考维修手册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6.2条为约束性条款要求附录E要求关键零部件必需更换
但应掌握一个标准确保修复质量前提下什么坏就换什
么。
并不是附录E要求零部件损坏后更换相关总成。
6.3车身结构件损坏以弯曲变形为主应进行修理折曲变形为主应
进行更换。
此条款也为标准性要求。
需要定损员和维修人员科学、公正把握好这
个标准。
弯曲变形通常指弹性变形车身部件。
其特点为损伤部位和非损伤部
位过渡平滑、连续经过拉拔矫正可使它恢复到事故前状态而不
会留下永久性变形。
折曲变形通常指塑性变形车身部件。
其特点为弯曲变形猛烈曲率
半径很小通常在很短长度上弯曲90度以上或矫正后零件上
仍有显著裂纹和开裂或出现永久变形带不经高温加热处理不
能恢复到事故前状态。
6.4车身板件有严重折曲变形或撕裂应给予更换。
6.5车门防撞杆、防撞梁、中柱加强板和前后保险杠加强
梁等超高强度车身板件损坏后在冷态下不能校正应予
以更换。
6.6连接车身和车架、车身板件之间车身紧固件损坏后
应给予更换。
车身面板折曲变形、撕裂通常不具可修复性应给予更换。
车门防撞杆、防撞梁、中柱加强板和前后保险杠加强梁等超高
强度车身板件损坏后在冷态下不能校正应给予更换。
车身紧固件螺钉、铆钉是连接车身和车架、车身板件之间
关键零部件通常会因为交通事故撞击后连接功效会失效
工艺上难以确保其质量应给予更换。
现行几乎全部维修标
准全部要求紧固件严禁反复使用。
6.7电子元件、控制单元撞击损伤、烧蚀或经检测功效失效
应给予更换。
6.8因事故造成线束破损、烧蚀、断裂应更换对应线束总成。
电子元器件、控制单元损坏是人眼极难看见需借助诊
断设备才能检测经检测功效失效应更换相关零部件。
从确保安全角度要求因事故造成线束破损、烧蚀、断裂
应更换对应线束总成。
交通部加大了对营利用电设施、线束安全管理有效杜绝
公交车火灾事故发生。
6.9在事故中发生作用安全气囊包含到相关安全部件应给予
更换未发生作用安全气囊应按整车生产厂要求检验合格后方
可使用。
6.10因事故功效失效安全带应给予更换未发生作用安全带
依据GB14166要求相关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全气囊、安全带全部是保护司、乘人员伤害关键装置。
修
和换应给予关键关注。
碰撞后,安全气囊系统包含气囊模块、传感器、电子控制单元、充气系统等关键安全部件及相关零部件机械本体部分损坏通常能够观察到,但对于软件部分,极难分辨,必需经过严格测试。
修复后安全气囊误爆、过早/过迟引爆现象时候发生。
必需要求修复后确保各零部件和系统完全匹配。
安全带发生作用指事故中车内乘员系用安全带或预张紧器等功效部件已经发生作用也必需经过严格检验才能确定修、换。
6.11所更换零部件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配件质量是影响事故汽车修复质量关键原因
流通市场配件质量参差不齐价格差距也大。
为了确保修复质量要求维修企业必需使用符合“原设计”
要求配件。
但必需和“原厂配件”加以区分应把握以下
标准
1提倡使用原厂配件
2假如不是原厂配件必需使用经相关部门检测、认定
合格配件
3满足维修车型全部尺寸参数、装配要求和材质要求。
7质量确保
7.1一级损伤和二级损伤事故汽车检验合格后应签发完工出厂合
格证。
7.2事故汽车修复质量确保期自维修完工出厂之日起开始计算以质
量确保期中行驶里程或日期先达成者为准
a一级损伤、二级损伤和包含到漆面部件三级损伤事故汽车
20000km或100日
b三级损伤漆面部件除外事故汽车km或10日。
严格落实《机动车维修管理要求》“质量确保期”制度保护
消费者权益权益。
对于质量确保期考虑事故汽车损伤特殊性和修复项目标复
杂性依据损伤等级确定质量确保期一级损伤、二级损伤和
包含到漆面部件三级损伤事故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
日三级损伤漆面部件除外事故汽车行驶公里或10
日质量确保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以先达成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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