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104班35号 张雅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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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104班35号张雅俊
题目:
温州市城市防台防洪应急预案
学院名称:
化学工程学院
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
班级:
10-4
课程名称:
化工安全工程概论
姓名:
张雅俊学号10402010435
授课教师:
张浩荐
2013年6月11日
目录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4
1.4.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4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5
1.4.4依法规范,强化管理。
5
1.4.5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5
1.4.6资源整合,加强基层。
5
1.5应急预案体系5
1.6应急队伍调动5
1.7信息共享机制6
2组织机构及职责6
2.1机构组成及职责6
2.1.1市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6
2.1.2各区防台防汛指挥部6
2.1.3成员单位职责6
3城市防洪防涝环境条件7
3.1地势特点7
3.2气象水文8
3.3现状防洪能力分析8
3.3.1现状防御瓯江洪潮能力8
3.3.2平原河网排涝能力9
4应急响应9
4.1汛情分级9
4.1.1一般汛情9
4.1.2较大汛情10
4.1.3重大汛情11
4.1.4特大汛情11
4.2应急响应12
4.2.1一般汛情13
4.2.2较大汛情13
4.2.3重大汛情14
4.2.4特大汛情15
4.3工作内容15
4.3.1组织指挥15
4.3.2灾害救助15
4.3.3信息发布16
4.3.4预测预报17
4.3.5水利工程调度17
4.3.6物资车辆调用17
4.3.7人员转移17
4.3.8新闻采访17
4.4领导分工18
4.4.1市领导指挥城市防汛工作18
4.4.2分管城市防汛的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城市防汛工作18
4.4.3市其他领导根据需要分赴各区指导防汛防台工作,具体方案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委办、市府办负责安排。
18
5应急保障18
5.1通信与信息保障18
5.1.1市、区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洪防涝信息畅通的责任18
5.1.2市、区防汛指挥部18
5.1.3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18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19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19
5.2.2应急队伍保障19
5.2.3供电保障20
5.2.4交通运输保障20
5.2.5医疗保障20
5.2.6治安保障21
5.2.7物资保障21
5.2.8资金保障21
5.2.9社会动员保障22
5.3技术保障22
5.4宣传、培训和演习23
5.4.1公众信息系统23
5.4.2培训23
5.4.3演习24
6后续工作24
6.1.1救灾24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25
6.3水毁工程修复25
6.4灾后重建26
6.5工作评价26
7附则26
7.1预案管理与更新26
7.2奖励与责任追究27
温州市城市防台防洪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
确保本地区的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导致的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本地区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区城市范围内暴雨、洪涝、台风灾害以及受大潮影响中心城区发生涝灾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1.1.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防台防汛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1.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通过建立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准确预警体系,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高度重视极端性和突发性灾害天气的发生。
1.1.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台防汛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
1.1.4依法规范,强化管理。
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强化应急管理,使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坚持依法防台防汛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演练与实战结合。
防台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1.5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强化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健全信息报告体系,能做到当发生洪涝、台风灾害险情时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1.6资源整合,加强基层。
整合城区应急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建设统一管理、装备精良、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专业队伍;联络专业知识精湛、处置险情经验丰富的专家,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险情的综合素质。
坚持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台防汛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台防汛的能力。
应急预案体系
温州市城市防台防洪应急预案由专项预案及各分预案组成,共分三级:
一级专项预案由市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二级预案由各区防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三级预案由各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部队、院校等单位制定。
应急队伍调动
重大和较大应急事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群众队伍为辅的原则,由市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报告市防台防汛指挥部统一协调,调动应急处置队伍。
一般应急事件发生时,由各区防台防汛指挥部按照本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信息共享机制
上级有关防台防汛指示、精神、要求及气象灾害信息由市防汛指挥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有信息共享权。
2组织机构及职责
机构组成及职责
2.1.1市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
市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派出机构,由市人民政府联系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指挥,市市政园林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温州电业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办公室、市中心区指挥部、市旧城指挥部、市安居工程指挥部、瓯海大道指挥部分管领导为成员。
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市政园林局主要负责人和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温州电业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办公室、市中心区指挥部、市旧城指挥部、市安居工程指挥部、瓯海大道指挥部负责防汛工作的处(科、办)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市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作为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派出机构,负责落实上级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做好信息上通下达工作。
2.1.2各区防台防汛指挥部
鹿城、龙湾、瓯海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鹿城、龙湾、瓯海区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台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园林局:
负责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市政系统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及栖居在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排水、路灯照明、环卫广告、公园绿化等设施防台、防涝工作;指导供水、供气、公交等公用设施防风、防淹工作;组织本系统100人专业抢险队伍。
市水利局:
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及水利灾情;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水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组织本系统100人专业抢险队伍。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洪防涝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洪防涝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洪防涝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洪防涝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市建设局:
负责建筑工地、旅游景区的防洪防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本系统100人专业抢险队伍。
市房管局:
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地下构筑物防洪防涝工作;督促房屋拆迁人做好拆迁房和腾空房屋、栖居人员的安全转移;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地下构筑物防洪防涝工作;组织本系统100人专业抢险队伍。
温州电业局:
负责抗洪排涝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洪防涝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组织本系统200-300人专业抢险队伍。
市中心区指挥部:
负责本指挥部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及栖居在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和防台防涝工作;负责未移交建筑物或构筑物(含地下室)防台防涝工作。
市旧城指挥部:
负责本指挥部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及栖居在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和防台防涝工作;负责未移交建筑物或构筑物(含地下室)防台防涝工作。
市安居工程指挥部:
负责本指挥部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及栖居在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和防台防涝工作;负责未移交建筑物或构筑物(含地下室)防台防涝工作。
市瓯海大道指挥部:
负责本指挥部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及栖居在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和防台防涝工作;负责未移交建筑物或构筑物(含地下室)防台防涝工作。
3城市防洪防涝环境条件
地势特点
温州城市地势起伏较大,自西南向东北倾斜,三面靠山,北面临江,市区地势平坦,河网密布,属瓯江下游冲积平原,地面高程一般为黄海3.3-4.4米。
气象水文
温州市区平均降水量约1700毫米,主要集中在4-10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78.2%,4-7月为梅汛期,降水天数多,降水量较大,7-10月为台汛期,常受台风暴雨影响,易造成洪涝灾害。
现状防洪能力分析
3.1.1现状防御瓯江洪潮能力
西段,长9.50Km,已建防洪提的提顶高7.0Km,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为土石结构,近期已达标。
中段,长11.42Km,其中卧旗山~卧旗涂1.30Km仅建成20年一遇土石提;瓯江三桥~灰桥浦约7.24Km已建成框架式消浪防洪提,设计标准为100年一遇;灰桥浦~会展中心约4.18Km基本无提,防洪(潮)标准不足5年一遇。
东段,长9.18Km已建防洪提的提顶高程7.5Km,设计标准为100年一遇,为土石结构,近期已达标。
近年来,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市城乡的防洪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特别是紫坪埔水库的兴建,金马河部份险工险段的改造,市管江河重要堤防的加固,岷江董河坝、沱江金堂峡,府河城区总出口等三大洪水出口的陆续打通,80余座病险水库的整治,府河、南河、沙河等城市河道的综合治理和一大批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为整个城乡防洪排涝能力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目前,我市城乡的防洪排涝能力的基本现状为:
(1)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内主要河道的防洪能力达到200年一遇标准,排涝能力达到1-2年一遇标准、部分区域可超过2年一遇的标准。
但二环路以外区域的防洪能力差别仍然较大。
城郊结合部防汛问题仍较突出;
(2)主要城镇的防洪能力一般可达5-10年一遇标准,排涝能力普遍低于1年一遇标准;(3)骨干排洪河道防洪标准高低不齐,98年以来,通过国债资金扶持新建的堤防工程的河段,防洪标准可达10-20年一遇标准,其余河段一般低于10年一遇标准。
市管江河堤线总长约1400公里,建有堤防段长370公里,仅为堤线总长的26%。
近年来内涝灾害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都呈增加的趋势,洪水灾害仍是可能出现的具有相当破坏力的灾害,加之2008年发生的“5.12”特大地震所造成的震损堤防、震损水库、堰塞湖将成为今年乃至今后数年的防洪安全隐患。
近年来,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市城乡的防洪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特别是紫坪埔水库的兴建,金马河部份险工险段的改造,市管江河重要堤防的加固,岷江董河坝、沱江金堂峡,府河城区总出口等三大洪水出口的陆续打通,80余座病险水库的整治,府河、南河、沙河等城市河道的综合治理和一大批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为整个城乡防洪排涝能力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目前,我市城乡的防洪排涝能力的基本现状为:
(1)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内主要河道的防洪能力达到200年一遇标准,排涝能力达到1-2年一遇标准、部分区域可超过2年一遇的标准。
但二环路以外区域的防洪能力差别仍然较大。
城郊结合部防汛问题仍较突出;
(2)主要城镇的防洪能力一般可达5-10年一遇标准,排涝能力普遍低于1年一遇标准;(3)骨干排洪河道防洪标准高低不齐,98年以来,通过国债资金扶持新建的堤防工程的河段,防洪标准可达10-20年一遇标准,其余河段一般低于10年一遇标准。
市管江河堤线总长约1400公里,建有堤防段长370公里,仅为堤线总长的26%。
3.1.2平原河网排涝能力
现状水利状况,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导致城区河道洪水位普通上涨,乡村农田排涝能力仅2年一遇,瞿溪~任桥区间农田受淹水深2~3m,在暴雨情况下加剧城区积水;仰义镇、潘桥镇防洪能力不足2年一遇,瞿溪镇、娄桥镇、南白象镇、三垟乡仅2年一遇,郭溪镇、蒲州镇、新桥镇为5年一遇,鹿城片、状元片大部分从现状用地的50年一遇降低到10~20年一遇。
4应急响应
汛情分级
汛情分级依据预报或实测汛情信息分为四级。
4.1.1一般汛情
1、未来36小时内,全市普降大暴雨,4个以上区(市)县雨量将达特大暴雨,或10个以上区(市)县雨量已达大暴雨到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25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中心城区道路、下穿式立交桥和低洼地区积水,积水深达100厘米以上,大部分房屋进水。
3、五条以上主要江河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或三条以上主要江河接近历史最高水位(50年或100年一遇洪水);市内其它江河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且呈上涨趋势或持续稳定;沿河低洼地区城镇进水,大部分房屋进水,多数房屋受淹垮塌;重要河道将发生百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河道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很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溃、决口、倒闸;水库发生超设计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坝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1.2较大汛情
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
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
200-300毫米;
潮位:
瓯江温州站4.42-4.71米;
凡符合上述2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汛情处理。
1、未来36小时内,全市将普降暴雨,4个以上区(市)县雨量将达大暴雨到特大暴雨;或10个以上区(市)县雨量已达暴雨或到大暴雨,或4个以上区(市)县雨量已达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到15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中心城区大部分道路、下穿式立交桥和低洼地区积水,水深达80厘米以上,部分房屋进水。
3、五条以上主要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三条以上主要江河超过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沿河低洼地区进水,部分房屋进水或受淹垮塌。
4、河道可能发生50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溃堤、决口;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大坝可能发生大面积滑坡、管涌,泄水建筑物及设施发生故障,危及水库安全。
5、新产生的堰塞体出现溃坝现象,或都江堰市境内白沙河流域窑子沟、关门山沟、枷担湾堰塞湖从上游到下游相继溃坝,影响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1.3重大汛情
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
200-300毫米,过程降雨量:
300-500毫米;
潮位:
瓯江温州站高于4.71-5.47米;
凡符合上述2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大汛情处理。
1、未来36小时内,全市将普降大到暴雨,部分地方,10个以上区(市)县)雨量将达暴雨,或7个以上区(市)县雨量已达暴雨到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中心城区部分道路、下穿式立交桥和低洼地区可能产生较长时间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40厘米。
3、三条以上主要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接近保证水位,或一条以上江河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
4、河道可能发生20年一遇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堤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水库安全。
5、3个以上区(市)县出现新的堰塞体并阻断原有行洪,或都江堰市境内白沙河流域关门山、枷担湾堰塞湖相继溃坝,影响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1.4特大汛情
全市平均日降雨量:
3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
500毫米以上;
潮位:
瓯江温州站高于5.47米;
凡符合上述2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汛情。
1、市气象台预报,未来36小时内,全市将普降大雨,部分地区[4个以上区(市)县]雨量将达暴雨,或4个以上区(市)县雨量已达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中心城区部分道路、下穿式立交桥和低洼地区可能产生短时积水,积水深度可能在20厘米以下。
3、三条以上主要江河水位超过正常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或一条以上江河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呈上涨趋势。
4、河道可能发生10年一遇以下洪水,局部堤防可能发生滑坡、管涌;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5、2个以上区(市)县出现新的堰塞体并阻碍原有行洪。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用与解除:
当汛情等级达到一般汛情,由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根据市防汛办指示启动预案应急响应。
当汛情等级达到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预案应急响应。
(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预警。
由各区(市)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传达有关部门完成预警。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
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洪水发生地区(市)县防汛办公室24小时监控,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到岗,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市防指汇报,由市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3)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
市防汛办公室及时向市防指领导汇报,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协商,进行汛情分析。
发生地区(市)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由市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4)超标准洪水预警。
洪水位超过防护对象的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
由市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并报省防汛指挥部。
城市洪水
(1)城市外洪预警。
城市外洪的预警由上游江河水文及河管部门向同级防汛指挥部报告并由城市所在地防汛指挥部严格按照江河洪水预警标准执行,各相关部门服从。
(2)城市内涝预警。
由水务(水利)部门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规划区内城市周边山溪、渠塘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城市内涝标准等级。
突发性洪水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地灾害。
这类灾害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虽有征兆但爆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
(1)水库洪水预警。
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同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洪水位达至危险(校核)水位时,由同级防汛指挥部发布预警并报市防指。
(2)堤防工程失事预警。
当堤防工程发生崩塌、滑坡,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发生地防汛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并报上级防汛指挥部。
(3)都江堰市境内堰塞湖预警。
当堰塞湖出现溃坝现象,水情观测站发现险情后第一时间通知虹口乡和紫坪铺镇,再立即通知都江堰市防汛指挥部,由都江堰市防汛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同时由都江堰市防汛办立即报都江堰管理局、紫坪铺水库、白沙河堰塞湖应急除险指挥部、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防汛办,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防汛避险应急准备。
(4)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地灾害预警。
由发生地防汛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并报上级防汛指挥部。
4.1.5一般汛情
市城市分指办向城市分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报告汛情;
市城市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处(科、办)室负责人进岗到位;
市城市分指挥部向成员单位及时转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领导指示、要求、精神,并督促成员单位抓好落实;及时收集报送汛情信息。
1、全市进入紧急状态,市政府主要领导进入防汛指挥中心指挥防洪抢险;各位分管副市长按职责负责相应行业的防洪工作;各位副指挥长按分工进入一线指挥。
2、全面启动各级各部门防汛预案并按职责划分和预案要求由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主持本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抗洪抢险工作;
3、没有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防洪隐患,确保安全;
4、全市重要的抢险工作由市防汛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各地区各部门具体执行。
一般性抢险救灾工作仍由各地区、各部门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5、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4.1.6较大汛情
市城市分指办向分指挥部指挥和市防汛办报告汛情;
市城市分指挥部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城市分指挥部指挥报告市防汛办由市防汛办召开汛情分析会;
市城市分指挥部向成员单位及时转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领导指示、要求、精神,并督促成员单位抓好落实;及时收集报送汛情信息。
根据汛情、台情督促成员单位开展城市防汛防台抢险工作。
1、各地区、各部门进入警戒状态,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主管领导和带班领导进入临战状态;
2、启动部分市级防汛预案,市防汛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市防指领导到指挥中心指挥,分管副指挥长到市防汛办公室指挥;
3、各区(市)县、各相关部门的领导除了带班指挥外,还要带队深入防洪重点部门检查防汛工作,消除防洪隐患;
4、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要提前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一切力量抗洪抢险,抢险救灾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出险地区负责组织指挥,并将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各区及各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各区和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到重点部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市级各部门应全力确保重点设施正常运转。
5、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4.1.7重大汛情
(1)市城市分指挥部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情;
(2)市城市分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进岗到位,抢险队伍随时待命;
(3)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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