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岗位津贴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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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岗位津贴考核实施细则》
1.《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岗位津贴考核实施细则》
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岗位津贴岗位考核实施细则
(2010年12月修订稿)
专业技术岗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山东大学进一步完善岗位津贴分配制度的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09]134号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该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指导性标准为依据,按照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确定岗位目标导向,健全规范岗位职责体系,准确评价岗位实践绩效,充分体现岗位贡献价值,建立健全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和潜在能力的岗位分配激励机制。
二、考核内容
(一)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是指教师为本专科生、研究生开课的情况,指导研究生情况。
(二)科研工作:
科研工作是指上岗受聘人员发表论文(包括国际会议论文)、出版著作及教材的情况;在研科研项目与课题(包括纵、横向项目)情况;获奖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三)临床工作:
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临床工作量情况及有无医疗纠纷情况。
(四)学术兼职情况。
)党、政兼职情况。
(五
(六)出勤情况。
(七)其他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教学考核标准记分办法
1、教学考核办法:
计划内5年制学生每标准学时0.1分;七年制、研究生每标准学时0.12分;博士生每标准学时0.15分;齐鲁医院、放射科临床带教按学生人数、学时数折算成标准学时(具体为:
临床见习:
每位教师每周带1个标准组为2.5标准课时;临床实践:
每位教师每周带1个标准组为2标准课时,1个标准组为5名学生。
见山大人字[2001]104号文)。
2、指导研究生:
每年指导博士研究生每名计1分(每位研究生年限不超过4年),指导硕士研究生每名计0.6分;指导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每名0.3分(指导年限不超过3年),七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名计0.6分(指导年限不超过2年)。
1/7
(二)科研考核标准记分办法
1、在研课题(包括教研课题):
位次
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级别
国家级631.2
省部级420.8
校厅级210.4
1、科研经费:
不足5万元不计分,每5万元1分,每增加1万元计0.2分(只计算第一负责人)
2、无经费资助者课题分减半。
3、课题年限最多为3年;
4、精品课程计分同教改项目,核算时间按两年计。
前三位总分值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
5、学校实验室软件项目立项按校级课题计算,核算时间按一年计。
6、指导本科生创新课题的指导教师,国家级按0.4分计,校级按0.2分计。
2、论文
位次
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级别
被SCI、El及ISTP收录420.8(通讯作者为山大口腔)
被SCI、El及ISTP收录4*0.752*0.750.8*0.75(作者署名山大口腔,但通讯作者不为山大口腔)
被SCI、EI及ISTP收录4*0.5(第一作者署名两个单位,通讯作者为山大口
腔)
被SCI、EI及ISTP收录4*(第一作者署名两个单位,通讯作者不为山大口腔)
0.5*0.75
被SCI、EI及ISTP收录4*0.5(并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为山大口腔)
被SCI、EI及ISTP收录4(并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为山大口腔)
*0.5*0.75
论著A类31.50.6
论著B类1.50.750.3
一般期刊0.750.3750.15论文摘要、综述(核心期刊、国际口腔医学杂志)
10.50.2
2/7
短篇报道0.3
著作420.8
全省使用教材210.4
校内使用教材10.50.21、核心期刊按科研处2001之规定的目录(2001年
考核)
2、论著:
有中英文摘要、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
3、论文、摘要:
目录说明,篇幅超过2/3
4、短篇报道:
目录说明,篇幅低于2/3
5、论文按排序计算:
位次X系数(第一位1,第二位0.5,第三位0.2)6、被
SCI收录的文章,IF小于1的按照1计算,大于1的按照实际数计分。
7、在国外期刊发表的非SCI文章,被medline收录的按照核心B计分,未被medline收录的按
照一般期刊计分。
8、通讯作者:
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署名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非导师为通讯作者,皆按署名位次计分;本院职工为第一作者,其另一名职工为通讯作者,按署名位次计分;外单位人员为第一作者,本院职工为通讯作者,按署名位次计分;9、署名不是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山东省口腔医学重点实验室者不计分。
10、著作教材必须正式出版,按主编副主编顺序计前三位,编委不计分。
3、成果(包括教学成果)
位次
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级别
省级一等奖20104
省级二等奖1262.4
省级三等奖631.2
厅局级一等奖(含校级)420.8
厅局级二等奖(含校级)31.50.6
厅局级三等奖(含校级)210.4注:
省级成果为:
省科技厅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
厅级成果为:
山东省高校科研成果奖、医学科技进步奖。
4、专利:
位次
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级别
3/7
发明专利42.81.6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21.40.8
注:
需提供专利证书编号。
(三)临床工作量标准计分办法
1、业务收入达全院一线职工纯收入年平均工作量者为10分。
每高于1万元增加0.5分,每少于1万元减少0.2分。
双肩挑人员的工作量积分按每一万元计0.5分计算。
综合科临床带教人员临床工作量按照全院平均工作量的110%或按照实际
工作量的105%计分。
2、年平均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年平均工作量=全院工作量总额/折合全勤人数全院工作量总额为减去各种消耗后的净工作量总额;人数为实际参加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聘用人员和离退休返聘人员),具体计算单位为折合全勤人数:
折合全勤人数=实际出勤天数/365,双肩挑人员的折合全勤人数=(每周门诊天数*52)/365。
(四)兼职加分:
1、行政兼职:
院长、书记5分;副院长、副书记4分,院长助理2.5分;所长、教研室(实验室)主任2分;副所长、教研室(实验室)副主任、科主任、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1.6分;科副主任1分;教研室秘书、技术组三人以上的负责人0.8人,技术组3人以下(含3人)的负责人0.4分。
有多项兼职者取最高值,不重复计分。
2、学术兼职:
(1)全国学会常务理事、全国性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1分,全国性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0.8分,全国理事、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0.6分,全国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0.4分。
(2)省级学会理事长0.8分;副理事长、秘书长0.6分,常务委员0.4,委员加
0.2分。
省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0.6分,副主任委员、秘书长0.4分,常务委员0.2分,委员0.1分。
(3)校学术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成员2分;院学术(学位)委员会1分、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医疗质量委员会0.5分。
有多项兼职者取最高值,不重复计分。
(五)其他补分:
(1)口外教师在附院上班期间及病理化验室人员补助5分/年,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同上,但业绩考核分不能超过同级别的平均分(但可以参加无补助考核);
(2)口腔黏膜病加1分。
(六)考勤:
按实际出勤天数(包含应享受的假期)计算(以365天为计算单位)。
4/7
四、考核及核算办法
(一)按照《山东大学进一步完善岗位津贴分配制度的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09]134号文)规定的岗位津贴指导性标准为依据,各专业技术人员分级别享受岗位津贴,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的比例各自为50%;各级人员业绩积分达到相应的基础积分即可享受全额基础岗位津贴,积分不满基础积分的,要扣除相应的基础岗位津贴。
各级岗位的基础积分见下表。
系列职称级别岗位名称基础分
一级教授一级
二级教授二级
三级教授三级10
四级教授四级9.5
五级副教授一级9.0
教师六级副教授二级8.5
系列七级副教授三级8.0
八级讲师一级7.5
九级讲师二级7.0
十级讲师三级6.5
十一级助教一级6.0
十二级助教二级5.5
三级正高级三级9.5
四级正高级四级9.0
五级副高级一级8.5
六级副高级二级8.0
七级副高级三级7.5其他专业技术八级中级一级7.0
九级中级二级6.5
十级中级三级6.0
十一级助理级一级5.5
十二级助理级二级5.0
十三级员级5.0
(二)业绩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业绩津贴=个人业绩分X业绩分值。
专业技术人员
超过基础岗积分以上的得分为业绩分,业绩分值=业绩津贴总额?
业绩总分。
管理岗位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山东大学进一步完善岗位津贴分配制度的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09]134号文)的指导思
5/7想和基本原则,以该文件规定的管理岗位津贴指导性标准为依据,科学确定岗位目标导向,健全规范岗位职责体系,准确评价岗位实践绩效,充分体现岗位贡献价值,建立健全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管理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和潜在能力的岗位分配激励机制。
二、享受管理岗岗位津贴人员界定
获聘教师岗位且任学院副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职务且选择享受管理岗岗位津贴者;获聘山东大学管理岗位人员者;获聘山东大学教师岗位同时聘任管理岗位的思政人员且选择享受管理岗岗位津贴者;获聘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且在学院全职从事管理工作且选择享受管理岗岗位津贴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可选择享受管理岗岗位津贴者。
三、双肩挑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一)获聘教师岗位且任院部副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职务者,可选择按相应管理岗位发放岗位津贴,其教学、科研、临床等工作量,参照同级专任教学科研人员标准考核,但岗位津贴总额不超过本人所聘教师岗位津贴总额(含党政领导岗位津贴)。
获聘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且担任副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职务者,领取相应职员岗位津贴和党政领导岗位津贴;其它人员可就高领取一类岗位津贴(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或相应职员岗位津贴加领导岗位津贴)。
(二)其他专业人员(包括护理、会计、不从事临床工作的实验室、工程系列人员)完成工作任
务,经考核合格者享受本人岗位津贴标准。
(三)工勤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者享受本人岗位津贴标准。
(四)在公司、技工中心等部门工作的本院事业编制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后享受同级别岗位津贴平均数,但其岗位津贴总额不超过本人岗位津贴标准;获聘教师岗位者也可按教师岗位考核。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考核办法
(一)具体参照年度考核以及学校相关规定。
(二)考核合格即可享受基础岗位和业绩岗位津贴,并与出勤天数挂钩。
计算办法为:
个人岗位津贴=应享受岗位津贴数额—(实际出勤天数*应该享受岗位津贴数额
/365)
6/7
实际出勤天数包括应享受的假期。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适用于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或扣减岗位津贴:
(一)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分者,上岗聘约自动解除,不再发放岗位津贴;
(二)违反校(院)纪校(院)规受到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处分期内停发岗位津贴;(三)年终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发或停发当年度岗位津贴;
(四)因私出国出境人员,自出国出境下月起停发其岗位津贴;因公出国出境三个月以上的人员,自出国出境第四个月开始停发基础岗位津贴
(五)其他原因离岗者,从离岗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六)当月病假21天,事假14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基础岗位津贴;旷工1天,扣除1/10的基础津贴;(七)其他经学院研究不能享受岗位津贴者。
(八)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的相关文件为依据。
六、2009年岗位津贴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
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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