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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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一、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负责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配备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2.按规定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工作,根据“实名制”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的核算、管理,按要求将食品采购、资金运行、供餐食谱、就餐人数等定期进行公示和小结。
3.科学、合理地做好供餐食谱的搭配,坚持零利润,确保供餐质量。
4.负责聘用、培训、监督、管理、提高食堂工勤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5.检查、督促学校食堂认真落实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制度,确保责任落实,管理到位。
6.坚持学校领导轮流自费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随时掌握食堂供餐情况,及时指导整改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选聘。
聘用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要选择持有效身份证明、身心健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且保持食堂从业人员的相对固定。
2.体检。
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县医院或县中医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以后每年按时体检。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服务工作。
3.培训。
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食堂从业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烹饪技术。
把好饭菜质量关,严防食物中毒。
4.晨检。
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督促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调岗及解聘。
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依照合同约定予以解聘;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存在不稳定情绪且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果断、稳妥措施,隔离其与食品接近的重要岗位,避免发生人为的安全事故。
6.卫生习惯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求必须做到:
①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
②戴口罩、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③在加工操作间不得躺卧或住宿、不许随便放置衣服及鞋帽或乱放杂物等。
④取用直接入口食物时避免让手接触,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必须用手直接取用时应洗手消毒。
⑤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⑥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首饰加工食品,不得浓妆艳抹。
⑦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及赤膊等。
⑧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加强刀具管理。
⑨随时消除油渍污物,易燃物品远离火源,下班前必须将火源、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关闭。
⑩每名食堂从业人员应配置两套以上白色或浅色工作服,并经常对工作服进行清洁消毒。
7.学校责任。
①学校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档案,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和教育培训等进行监控,时时关注员工心理和情绪状态,及时化解各类用工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②食堂从业人员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③及时发放工资。
三、学生就餐管理制度
1.学校应制订每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
2.就餐场所管理。
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3.就餐秩序管理。
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4.就餐学生管理。
饭前上卫生间要洗手,自备的餐具保清洁、保卫生;讲节约,爱惜粮食不浪费;讲卫生,不乱吃零食和“三无”食品;讲文明,不乱倒、乱丢残留食品和废弃物;讲风格,守纪律,自觉排队,轻声细语。
四、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工作。
2.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明确食堂卫生专职管理人员。
3.学校食堂必须配备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消毒、盥洗、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的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卫生防控工作。
4.学校食堂必须具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仓储、原料处理、加工、供应及就餐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
5.建立食堂卫生清扫制度,每周大清扫一次,每日清扫数次,确保餐厅、厨房、保管室等无蚊蝇、无灰尘、无蛛网、无油渍、无垃圾。
保持玻璃光亮,环境整洁,地面洁净。
6.食堂各种餐具和盛装食品的盆、碗要经常洗涮,摆放有序,符合卫生要求。
所有机械、电器及时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
7.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监控,确保食堂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9.加强食堂、餐厅文化建设,营造饮食文化、卫生文化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并检查督促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讲节约、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10.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等法律法规。
2.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运行,严禁在校园内供应“三无”食品。
3.食品应分类、分架、离墙、离地、离窗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必须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败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等可能对学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严格检查食品、半成品的质量,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
6.食品加工要坚持一择、二洗、三切的操作程序,严禁加工未洗净的原料。
7.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加工食物的刀、案、容器必须生、熟、荤、素分开使用,保持清洁,定位存放。
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熟食间内必须有紫外线灭菌灯。
8.加工制作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不得供给凉菜、生拌菜、隔餐饭菜。
9.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专用包装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六、学校食堂消防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
加强食堂全体工作人员的防火、防电安全教育,教育人人都能做到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食堂内各种灭火设施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保证设备完好使用率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爱护学校消防设施,严禁随意移动和损坏。
4.食堂内不得使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进行装修。
5.伙房、库房等重点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工作人员下班后关好门窗,切断不使用设备的电源。
6.正确掌握和使用煤(燃)气的方法,做好防漏气、防爆、防火工作,使用完毕要关闭气阀。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定期对各种线路、设备、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食堂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必须使用专线,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8.学校锅炉工人必须按照质监部门要求进行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9.保持食堂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畅通。
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必须坚持为学生服务的原则,规范管理,实行零利润运作。
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
对营养改善资金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
2.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机制。
财务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校长负总责,做到“见账不见钱”,安排专人负责资金的管理。
3.按照财务管理要求,严格报账制度。
配置专职或兼职会计、出纳,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建立收支总账、台账,单独做账,独立核算、集中支付。
4.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账中列支。
5.食堂的收支实施月度结算,余亏滚存,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6.学校必须确保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伙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7.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8.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开具合法票据;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9.食堂收入包括:
财政补助收入、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
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
不得转移食堂收入。
10.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
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
食堂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料、工、费为基本内容。
11.定期或不定期审核、监督食堂经费收支情况,抽查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核对账目及保管员保管的库存物资。
12.时刻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核算、预测、确定每天供餐标准,定期检查当月资金使用平均数是否接近或等于“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既不能大量结余,也不能超支使用,合理控制伙食价格,保证伙食质量。
13.学生就餐每天必须进行实名制签名,学校财务人员及时汇总审核票据并附学生签字认可的实名制花名册,经校长签字后进行报账。
14.食堂的支出实行经办人、保管或验收、会计、食堂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报销制度。
15.食堂物资采购实行双人采购且定期轮换,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招标采购、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并且索证索票;新鲜蔬菜等少量农副产品不便于索取发票的,需要供货人签字的收据、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采购凭证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学校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报账。
16.食堂所购物资由食堂保管员验收入库,入库单须由采购人员、证明(复核)人员、验收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认可后才能登记入账。
17.规范各种支出票据,保证支出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严禁使用不合法票据。
18.原始票据需要报账或用作其它用途的,要复印后加盖学校印章留存,能与账目一一对应。
学校要统一保存一套完整的、有效的票据依据,专人负责,与台账记录吻合。
19.各种资金使用的票据凭证,要完善签字手续,按票据产生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装订,并做好台账记录,统一存放,规范票据管理。
20.食堂每天采购的物品品种、数量、价格等,经证明(复核)人、保管人和审批人签字后在食堂门口予以公示。
同时公示配餐标准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1.严禁学校食堂以盈利为目的,刻意降低学生伙食质量,侵占、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
22.严禁弄虚作假、收入不入帐,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23.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
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教育部门备案。
八、学校食堂配餐间管理制度
1.必须配备“三防”设施,保持配餐间的清洁卫生。
2.工作人员进入配餐间必须着工作装,戴一次性工作手套和一次性口罩方能上岗工作。
3.工作人员分发饭菜时,必须先检查盛装饭菜的容器是否清洁、卫生,经过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围裙或抹布擦拭容器。
4.成品饭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必须放在操作台或架子上。
5.未经允许,食堂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非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在配餐时不得随意出入配餐间。
6.领取饭菜的老师不得进入配餐间,饭菜由配餐间工作人员送出配餐间。
九、学校食堂餐饮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餐具及饮具、菜具、饭盘、熟食容器餐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餐具清洗消毒必须在专间或专门的区域内进行,用于餐具清洗消毒的水池等设施必须专用,每次操作完后应清洗干净。
3.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熟练掌握消毒常识。
4.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5.采用物理方法消毒时,消毒时间为:
煮沸10分钟,蒸汽15分钟,消毒柜30分钟。
6.采用化学方法消毒时,应将餐具在消毒液内浸泡10—15分钟,餐具不能露出消毒液的液面,餐具消毒后应使用流动清水清除餐具表面残留的消毒剂,去掉异味。
7.消毒完毕的餐具、菜具、饭盘、熟食容器应立即放于清洁密闭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8.洗涤、消毒餐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卫生标准和要求,对人体安全、无害。
洗涤剂、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并有明显标记。
9.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证。
10.统一提供餐具的学校要及时了解学生是否带有传染性疾病,学生自带餐具的要加强食品卫生宣传教育。
十、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
1.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必须选择相对固定、有资质、重信用、负责任的供货商(中标企业),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检测标准。
2.采购人员要了解市场行情,并掌握各种食品原料可能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
对供货商配送来的食品原料由专人验收,同时索取当日原料价目表,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能入库。
3.凡进入“营养计划”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方必须审验供货方的有效证照并留存复印件(如生产许可证、合格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报告书、检验报告单、动植物检疫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4.猪肉类常用食品要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及供货合同,蔬菜等少量农副产品要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索取供货人签字的收据、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5.坚决杜绝采购过期、霉变、生虫、腐烂、污秽不洁、掺杂掺假、有毒有害以及标识不清、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食品。
6.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它食品(如肉类及其制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采购。
7.采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检验的食品及原料,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购买,并要求供货方法人签字。
8.供货方提供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等相关票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供货方法人签字),要注意核对票证中所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是否与产品相符,内容不得涂改、伪造。
9.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票证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保存期不少于2年)。
10.建立双人采购验收和定期轮换制度。
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
原则上采购验收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十一、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验收保管领用制度
1.验收员(保管员)验收食品及原料时,要认真核对相关票证中记载的内容是否与产品相符,是否短斤少两,保管员与采购员均需在入库单上签字。
2.票证记载内容与实物不符或没有相关票证、原料价目表的验收员(保管员)要拒绝验收,并做好记录。
3.保管员要了解各种库存物品、食用品的规格、性能、保管注意事项,保质保鲜期。
4.库内各种物品的保管符合要求,生熟分离,种类分离,离墙离地离窗15厘米以上。
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5.主食、副食隔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
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
7.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
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并要做好除霜记录。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记录。
9.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10.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防虫工作,食品仓库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11.库存物品坚持先进先出,易坏先用的原则。
12.做到帐物相符(物品库存、入库、出库记录同实物相符)。
13.食堂取货员领取食品要进行检验,核对数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出库。
14.保管员与取货人员均需在出库单上签字。
十二、学校食堂烹调间加工管理制度
1.食堂洗碗池、洗菜池、洗肉池相互之间不能混用。
2.食堂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3.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烂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清洗、切配各种食品及原料,如发现有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污秽不洁或可疑被污染时,应将其剔出另作处理。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5.加工青菜时,必须先将青菜洗净,用盐水浸泡30分钟,后放入开水焯一下,再入锅热炒。
6.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交叉污染。
7.食堂食品在烹饪后存放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如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食堂不得向学生食用腐烂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或隔餐剩余食物。
9.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严禁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严禁使用非食用物品加工食品。
10.不得制作供应冷荤凉菜,对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马铃薯、四季豆、豆浆等食品在制作烹调时,必须高温煮熟、煮透。
严禁使用已经发芽的马铃薯、野生菌等菌类。
十三、学校食堂食品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品加工人员必须随时做好保洁工作,保持加工操作间地面、操作台清洁卫生。
2.食品加工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性状异常的,严禁加工和使用。
不准屠宰、加工病死、毒死的家禽(畜)。
3.各种食品原料在加工使用前必须洗净,肉食品、植食品、水产品分别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必须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4.食品加工时,蔬菜、肉类分刀、分墩加工,荤素食品盛装容器分开,并有明显标识且保持清洁。
5.食品原料不直接着地存放。
冷冻食品解冻后,若有腐败变质的不得加工。
严禁重复冷冻。
6.加工好的食品及时送烹调间,防止存放时间过长造成食品腐败变质;未加工完的食品堆放有序,上架、离地、离墙、离窗。
7.严禁在食品洗涤池内洗涤餐饮具和其它不洁物,防止交叉污染,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8.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操作台及加工用具彻底清洗干净,并定期进行消毒。
9.食品加工处理后的废弃物和垃圾必须当日清除,放置于垃圾桶内并加盖。
十四、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食堂熟食品留样是检验食品中毒的重要依据,对鉴别毒源、抢救食物中毒者、明确责任有着重要意义。
2.食堂餐饮每餐必须坚持食品留样,留样时间在48小时以上。
3.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4.食品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
5.留样食品柜必须设置两把锁,学校食堂管理员控制一把,食堂做厨人员控制一把。
6.每天食品留样时学校食堂管理员、食堂做厨人员必须到场才能留样。
十五、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2.学校食堂必需按要求采购合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以及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行为。
3.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应当集中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等。
4.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日产日清。
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运往垃圾回收点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废弃油脂等)按规定倒入专用容器存放,定点回收处置。
5.泔水类垃圾应回收给取得合法资格的回收企业,并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注明回收处理的用途,并索取回收方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或流入其它非法渠道。
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直接喂养禽畜。
6.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安排专人建立完整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六、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与中毒学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要立即启动学生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并在送中毒学生救治的同时,用电话向所在地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报告。
2.镇教育组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教育体育局、镇政府进行电话报告,并且在2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书面向区教育体育局、镇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地点、时间、危害程度、发病人数、采取的措施、控制情况、大致经过、教育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3.专人负责事故的信息报告工作,信息报告人的移动电话、办公室电话等必须24小时开通,确保信息畅通。
4.教职员工有在第一时间发现、报告、防控突发性事件的责任和义务。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漏报。
6.发生事故的学校对防控情况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7.严格按事故程序报告,事故相关信息的对外发布由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学校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十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2.学校发生学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对当事学生情况进行单独了解,并迅速送医院进行救治。
3.同时用电话向所在地卫生院、教育组、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报告。
4.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共同进餐学生进行排查,并与中毒学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5.采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6.在未经相关部门公布调查结论之前,任何人不得向学生、家长、社会传播事故信息,以防别有用心的人以讹传讹,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7.迅速调动学校教师加强学校门卫力量,加大校园安保力度,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8.成立应急事件处理办公室,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监控,专人负责事故的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9.教育组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主要情况向区教育体育局、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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