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管理制度规定.docx
- 文档编号:16238580
- 上传时间:2023-07-12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28.02KB
商场管理制度规定.docx
《商场管理制度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场管理制度规定.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商场管理制度规定
商场管理制度规定
一、商场管理规定:
商户必须依法经营、文明经商。
1、凡在营业场所经营者必须具备如下资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3)法人代表委托证明;(4)经营代理授权证明;(5)产品合格证;(6)商标使用证明;(7)商品条码证明;(8)商品检验报告;(9)安全认证书。
2、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自觉缴纳有关费用,如经营销售国外进口商品,还须提供:
(1)商检证明;
(2)完税证明;(3)安全质量许可证;
同时为树立商场的品牌形象,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维护商场信誉;保护各商户及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商户必须遵守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办理相关证照,亮证经营的同时,还应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如有逾期、违反,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二、经营范围及要求
为塑造整体形象起见,各经营者须配合遵守商场的总体布局和营业功能配置,区内经营的项目应按销售协议中的约定项目范围从事经营。
三、商场服务承诺
1、维持商场经营秩序,保证商场正常活动的顺利开展。
2、维护商户合法正当利益,及时处理商户的投诉。
3、急商户所急,帮商户所需,解商户所难,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4、及时公正解决商户之间的争议或纠纷。
5、及时反映商户的要求,在承诺的时间内解答商户疑难问题。
6、保持商场内公共区域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7、定期征询商户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工作质量。
8、对商户开张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
四、商场交易须知
1、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经营,服从管理。
2、本着“顾客为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宗旨,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3、本着“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不搞恶性竞争,严禁强买强卖,严禁欺行霸市。
4、自觉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不进行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5、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自觉维护本商铺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五、商品管理
为打造品牌形象,恪守诚信承诺,凡经营业主一律要在商管公司签订《商品质量责任书》之后,方可开业经营。
商品管理的具体要求如下:
1、商铺商品质量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3)企业标准。
同时,须注明以上标准相应的标准主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根据国家专利法有关条款规定、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本商场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规定。
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不得仿冒,仿制。
严禁在商场内经营规定不能上市的商品。
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本商场将给予相应处罚,并有权解除其合同。
2、商铺商品须主动接受技监部门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应立即停售。
3、为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商户的利益,商铺商品的价格应执行政府物价部门的规定,商户销售的商品一律实行明码实价,一货一价,不得对价格朝标夕改,随意变动。
为了保护广大厂商的共同利益,对于相同或者相近的商品。
商户之间应相互协调,定出共同遵守的底价。
如果商户认为有必要,可以将有关达成的协议递交给本商场,本商场作为公证人为商户公证。
一旦出现互相竞价的现象,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干预。
4、各商户必须服从商场统一协调管理。
凡不服从商场统一协调,强买强卖、恶性压价、欺行霸市、扰乱商场经营秩序者,本商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有权解除合同。
5、严禁商户违法经营,一经查实,无论其情节轻重,本商场都将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起诉其行为的法律权益,严重者或触犯治安条例及刑事法规的报请公安处理;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对承诺售后服务的商品一定要履行承诺,讲究诚信。
商场内各商户必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利益。
确保经消商品的品质优良。
如确属商品质量不良而出现顾客退货的情况,商户有责任退换或赔偿,严禁因顾客退换而辱骂、殴打顾客,如有发生,本商场除责令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分。
7、对售出的商品,如发生顾客投诉:
(1)由商场管理部牵头统一协调处理,经营业务的商户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商户应在贵重易损产品上或商铺内显眼处贴出警示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商户之间或商户与顾客间如遇问题或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告知商场管理员协助解决,不可采取积怨报复伤害手段。
六、营业现场管理要求
1、营业环境
(1)衣冠不整者、吸烟者、携带宠物者、小商小贩、乞丐等闲杂人员,商场保安要谢绝进入商场。
(2)商户不准在营业时间内在营业现场勾肩搭背、大声谈笑、哄闹穿行。
(3)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严禁商户在营业时间、营业现场因任何原因产生纠纷、吵闹、嬉戏及其它与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打牌、下棋等等,造成聚众围观。
违者,商场将视情轻重,给予警告、没收相关物品、罚款、停业整顿等处分。
(4)播音室必须按商场统一规定和工作纪律要求安排节目内容进行广播。
广播以柔和、优雅的轻音乐为主,营造轻松的购物环境,不得播放节奏性强的摇滚乐,以防影响顾客购物情绪。
2、广告宣传、招牌、商品标识管理规定
(1)商铺各大门口宣传、需要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悬挂招牌、广告条幅的商户,必须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商场登记,报请商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以及组织安排张挂,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完成,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未经批准自行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警告、拆除没收相关物品等处罚,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2)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营业现场悬挂任何大幅宣传条幅或横幅;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促销广告标识。
如需进行促销活动的,必须提前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张贴,张贴不得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
以保证营业现场整体视觉效果。
如有违反,商场有权给予警告、清除、罚款等处罚。
(3)业务促销广告张贴必须由商场统一安排制作,并按统一规定吊挂。
(4)各商铺使用的商品信息必须使用商场统一设计制作的信息纸,并按规定位置进行吊挂。
(5)为维护商场形象,未经商场书面许可,严禁在商场外墙及玻璃上张贴任何宣传广告、商品标识以及堆放箱、柜、椅、台、商品等杂物,如有违反,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6)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允许,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任何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标识,如铺位转让等。
(7)各商户在商场内外张贴、悬挂的招牌、广告和标识,广告宣传印制品,其制作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及经商场管理部按《广告法》审查批准。
(8)为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商场有权对需要制作灯箱广告(商铺招牌)的商户进行统一指导,商户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制作安装,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进行监督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商场并有权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3、通道设置(商品摆放及通道、公共区域)的管理规定
(1)严禁各商户因任何理由占用营业现场通道。
要将货品摆放整齐,不得妨碍商场的消防安全,不得堵塞公共通道及电梯出入口,不得乱堆乱放,以免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及购物环境。
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有权清理、没收、封存违章摆放商品,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屡劝不改者,商场将给予罚款解除合同等处分。
(2)商户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场地。
如特殊情况,需临时利用其铺位周边场地的,需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需注明使用面积、时间),经批准后,商场将根据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
擅自占用公共场地的,商场有权开具“公共场地占用罚款通知书”,按占用面积及天数处以租金三倍的处罚。
(3)正大门、大厅严禁批量装卸货物,商户在其他出入口进出货时应保持通道的畅通,不得在通道内整理货物。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从正大门装卸货时,如大宗大件物品,必须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原则上只能安排在非营业时间进行。
(4)商场通道严禁摆放纸箱、杂物、桌椅,严禁在消防通道摆放任何物品。
4、铺位设置
(1)各铺位布局确因业务需要调整、改造的,可在规定的经营场地内进行调整、改造,若需要装修,报商场管理部审批后按装修管理规定实施。
(2)严禁在营业规定范围以外擅自增设摊点。
(3)出货时,货物摆放要严格控制数量及位置,不准越位、越线,以免影响通道的通行性。
5、场内保洁卫生
(1)商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清洁公司负责,各商铺内清洁卫生工作由商户自行负责。
本商场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管理。
(2)商场定期对营业楼外墙和门窗、玻璃幕墙等进行清洗,对地面进行打蜡抛光,对营业设施和设备定期打扫卫生,做到制度化、常效化。
(3)各商户有义务保持其铺位前面、内部和铺位附近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干净,遵守商场的卫生管理规定,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必须在每天关铺前清扫卫生,并把垃圾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
严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把铺位垃圾堆放在通道内或其他公共场地上。
各商户有义务配合保洁人员共同搞好商场卫生,做到不乱吐痰、乱扔杂物等,自觉把垃圾放到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
(4)商户因进货或装修形成的包装物等垃圾应及时自行清理,若需清洁部门帮忙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5)各商户有责任提醒自己的客户在商场内不乱吐乱扔,遵守商场的卫生规定。
(6)对于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商场管理人员、商场清洁人员有权制止、指正。
(7)商户若发现卫生不合要求,应及时向本商场反映,有权要求保洁部门改正。
(8)各商户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营业员不得向商铺外抛扔纸、包扎绳、包装箱、废弃物,不得向地面泼污水,如有违反,商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责令清洁、书面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商场将解除合同。
(9)商场在每周固定/或非固定时间进行集中性专项陈列卫生检查。
各商铺营业员应做到随时有脏随时扫,柜台、货架等营业设施每天营业前要擦、抹一遍,营业中随脏随抹,保持清洁、无灰尘。
(10)保洁员负责所属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必须着商场规定岗位工作服、佩戴规范保洁工号进行保洁工作,确保保洁区域的地面、墙面、顶面、柱面、镜面、电梯、楼道无杂物、无垃圾、无积垢、无广告张贴、无卫生死角。
(11)保洁员不准在营业现场摊位就座或两人以上聚集聊天、讲话
(12)营业现场明显处不得放置保洁用具及垃圾袋,垃圾桶必须保持封闭式,严禁营业时间内在营业现场进行垃圾、包装物、废弃柜台、货架的集中分类、清运。
(13)坚持保洁卫生联保联包双举报制,营业员和保洁员相互监督,举报违反场容场貌管理和规定的行为。
(14)营业现场内,凡顾客视线能涉及到的范围,均不得堆放成箱、成件货物及废弃的货架、柜台等物品。
(15)在营业时间内,非商场全局统一安排并事先报请公司总经理室审批同意,任何部门、商户、功能区、商铺不得在营业时间进行商铺调整、货架搬动、机械设备的停运保养或危及顾客安全的作业(急修除外)。
(16)商场统一布局、置放的公共设施、道具、服务设施,任何部门、商户不得移动、挪动。
(17)非经商场统一布置、审批同意,任何部门、商户、柜台人员不准在营业间墙壁、柱子上敲、钉、张贴,损坏墙面、柱体,影响现场整体环境效果。
(18)各部门和商户不得更改、移动营业现场公共图形标识及导购系统装置。
(19)营业间区域通道、分界线、公共场地的地面指示图案不得覆盖任何物品。
6、商品陈列
(1)商品陈列由各铺位自行管理,由管理部进行指导.
(2)商品陈列应根据季节和市场变化及时变换陈列形式,达到特色展示性、艺术美观性、消费引导性和标签规范性的要求。
七、商户营业员的管理规定
1、营业员,必须具有深圳特区合法居留的有效证件。
非深圳市常住户口人员,应按深圳市暂住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合法居留的有关手续,必须严格执行《深圳市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为了维护商场经营秩序,确保商业信誉,提高服务质量,商场内各从业人员应注意保持其良好形象。
3、营业时间内,须按商场统一要求着装,不准在商场内穿背心、短裤、拖鞋。
对衣着不整,行为不雅者,商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劝说、指正、罚款,直至停止其营业工作。
4、因营业员以次充好、欺瞒顾客等原因引起严重后果,导致商户被停业整顿的营业员,一律取消其在本商场的从业资格,其他商户不得聘用。
5、各商铺必须指定负责人,由负责人负责配合商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6、营业员接待用语和动作
除具备顾客接待的业务能力外,店员还必须了解以下的问题,使顾客得到最大满足。
(1)企业名称(所属企业集团或连锁店)
(2)注册资金
(3)企业徽标
(4)企业总裁姓名
(5)企业创始年代
(6)总部所在地
(7)企业性质
(8)商场名称
(9)商场开业、下班营业时间
(10)商场、自身的产品定位
(11)所销售的产品、价格、质量及专业知识等
(12)商场附近的地理与人文环境
7、六个基本用语
从迎候顾客到送走顾客,一般有六个规范的用语与动作。
它是接待顾客技巧的基础,因而是必不可少的。
(1)“欢迎光临!
”
(2)“有什么可以帮到您?
”
(3)“请您稍后。
”
(4)“让您久等了。
”
(5)“谢谢等!
”
(6)“欢迎再次光临”
8、欢迎顾客的用语的动作
当顾客步走在店门口时,营业员应面带微笑,真诚且充满热情的用中高音,道一声“欢迎光临”。
这时的表情及动作规范为:
(1)面带微笑
(2)两眼面对顾客。
(3)两脚并拢,双手笔直下垂,或交叉于腹部。
(4)上体呈约15度鞠躬。
(15度的鞠躬就是在鞠躬的时候能见到前方3米处)
不应因顾客的服装和消费量的多少而增加或减少服务用语与动作。
八、装修安全管理规定
1、安全制度
1)所有人员进场必须出示施工证。
特种工程装修人员要有装修资质证。
2)装修人员按商场统一规定时间进场,退场。
装修人员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3)禁止在商场内抽烟和使用明火,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4)禁止私拉乱扯、乱插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用电,用电必须经商场的专职电工同
意,统一安排。
不得用短线头接电,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5)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工具、电锯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空中作业要有保护装置。
6)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
罚款200元。
7)施工人员夜间不得私自进入规定装修以外商场,否则一次罚款300元。
8)安装灯具,必须经商场工程部核定用电量,确认具体安装方案后方可施工。
9)施工期间,因施工方的责任造成责任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负全面负责。
造成第三防损失的也由施工方负责。
2、材料管理制度
(1)所有材料由施工方组织,交商场管理部、工程部、保安部监理人员验收后进场,所有材
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
特殊情况必须由商场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2)装修材料及电器设备须经公司工程部、保安部认定,装修所需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消防规定及商场监理人员规定的装修标准,
3、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场地生火做饭,乱扔垃圾,施工和拆顶清理后,日常卫生由施工方负
责清理;同装修垃圾一起由装修方指定时间、地点统一清理。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使用厕所由商场指定。
工方安排人管理,手纸扔入纸篓,不可将废
纸、杂物扔入便池,便后冲水。
否则,造成堵塞,施工方负责疏通,一次罚款50元,恶
意损坏冲水装置一次罚款200元。
4、协调管理:
装修期间,根据现场情况,必须服从商场监理人员的统一协调与管理。
不服从管理者取消装修的资格。
5、需要装修的商户必须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装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未经批准擅自装修的,商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周一至周五10:
00—20:
00不准使用电锯、冲气钻等产生较大噪声的工具。
不准粉刷有污染异味较浓的物品。
周六日及节假日10:
00—20:
00不准装修。
7、装修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各商户用新订做的喷绘布订好。
装修期间,商户须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如防污染、防火、防噪音等措施,保证不影响商场和其他商户的正常营业,必须及时自行清理因装修引起的垃圾,不得损坏商场或其他商户的有关设施。
违者,除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在装修工程开始之前,商户应缴纳装修保证金,待装修验查合格后,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商户。
9、装修完毕,必须经商场管理部、工程部、保安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违反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商场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
九、商场安全管理规定
1、安全管理规定
(1)商场的正常营业时间为9:
30~19:
00,节假日及周末(周六、周日)顺延至20:
00,在保证营业时间为10个半小时的前提下,商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营业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商户须按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统一开门,统一关门。
(2)非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有商户需进入商场的,必须详细登记其姓名、铺位号、原因、时间,并由管理人员陪同进场。
(3)对于清场后仍需留在商场内加班的人员,须提前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部将予以登记,并派以“临时出入证”。
值岗人员凭“临时出入证”予以放行。
(4)正常营业时间内,商户售出的货物超过三箱(件)的须开具“出货放行单”。
商户应事先填写“出货放行单”,货物出门前,须当值管理员凭单逐一核查,经核查无误后放行。
(5)非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商户需要进出货的,须在商场下班前两个小时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否则,商场有权拒绝放行和提供相关服务。
非营业时间出货的,无论出多少货均须开具“出货放行单”,值班保安员凭单前往商户铺位确认后再予放行。
(6)经保安员凭单核查后发现有误的货物,需重办手续,确认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7)商场内不准停放任何车辆。
需停放机动车和自行车的商户,需自行配好车锁,在规定的位置存放,商场不收取管理费。
如有丢失、损坏,车主自负其责。
(8)各商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若在搬卸、堆放、摆设过程中对货物造成损坏,其损失由商户自行负担。
(9)为了保证安全,在非营业时间若商铺发现有被破坏或被盗迹象,应及时向商场管理人员及商场有关部门报告,商场将尽快协助处理。
如需报警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10)各商户进出商场必须配合商场管理人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例行检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其责任。
2、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商铺的防火责任人为商户法人。
各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须与各项规定,须与商场签订并严格履行《防火责任书》,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2)严禁在商铺内乱拉、接电线及插座,电源插座旁禁止乱放纸盒、塑料、泡沫等易燃物品。
(3)各商户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如有违反,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商场。
(5)商铺内不得加建阁楼,严禁留人住宿,各商户严禁擅自搭建临时建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6)各通道严禁堆放货物、纸箱等,保证商场各通道畅通无阻。
(7)商场为禁烟区,经营人员不得抽烟,并且有责任劝阻自己的客户不要吸烟,如有违反,本商场将对经营者予以相应的处罚。
(8)各商户及从业人员必须爱护商场内的消防设施,如烟感器、花洒头、灭火器等,必须掌握消防知识及防护措施,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械,杜绝火灾隐患。
(9)商铺内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ABC干粉灭火器)。
(10)各商户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等处分。
(11)重大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
为保护商场商户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制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措施:
A、商户及顾客都应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消防意识,防患于未然。
B、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消防设施齐全、正常。
C、电器不用时应及时关掉电源或拔掉插头;发现电源线破皮、接口脱线或电源线板破裂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检修。
D、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关在现场积极组织抢救。
商户和顾客要沉着冷静,不要围观,听从商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从最近的出口离开商场。
3、商铺安全转让的有关规定
(1)需办理转让、更名手续的商户,须到商场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商户转让申请表”。
(2)商场管理部进行初审,内容包括:
商户进场经营时间(最低不少于半年),相关费用缴纳情况(如有拖欠,不得转让),承接人的有关情况(是否符合进场条件,经营品种是否符合商场要求),并签署初审意见后交主管领导审批。
承接人不符合进场条件,经营品种不符合商场要求的,商场有权拒绝转让。
商户不办理转让手续私自转让的,一经发现,商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铺位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商户经公司同意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到税务部门办理税证注销手续。
(4)凭工商执照注销回执与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一楼商户转让手续费(人民币)20000元
二楼商户转让手续费(人民币)15000元
三楼商户转让手续费(人民币)10000元
新商户与本公司签订经营合同。
(5)新商户凭与本公司签订的经营合同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
十、商场管理奖惩条例
为维护商场的品牌形象,扩大商场的影响力,保障商户的合法经营利益,减少和杜绝不良经营行为。
以及为建立安全、整洁、文明的购物场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市工商局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商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场管理奖惩条例,望广大商户遵照执行。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劝说警告、罚款人民币50~200元、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到处罚。
(1)、不按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国家相关营业手续者。
(2)、擅自更改经营品种,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商场要求的,经提醒警告,仍不纠正者。
(3)、违反消防规定,破坏消防设施者。
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赔偿一切损失。
(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被消费者投诉至相关部门,严重破坏商场形象者。
除商场处罚外,还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5)、在商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从事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违法行为。
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未经允许,私自装修商铺或在商铺内加装其他设施者。
(7)、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服务态度差,辱骂顾客或使用不文明用语,使顾客自尊心受到伤害,被顾客投诉者。
(8)、违反商场有关规定,不服从商场管理,甚至侮辱、打骂工作人员及围观起哄、扩大事态者。
(9)、采用强卖、欺行霸市、恶性压价等不正当手段;引起顾客或周过商户共愤者。
(10)、其它严重扰乱商场经营秩序,引起顾客或周过商户共愤的行为。
(11)、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被顾客投诉、且态度恶劣,拒不听从工作人员调解的。
(12)、未经批准,连续5天或三个月累计15天不开门营业的,商场有权解除合同。
(13)凡在商场内张贴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的标识,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罚款等处理。
(1)、在商场规定营业时间内,营业人员未按规定着装,穿背心、短裤、拖鞋的,以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2)、在商场内高声喧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商场 管理制度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