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构沉井地下连续墙逆筑锚喷施工法的结构防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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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沉井地下连续墙逆筑锚喷施工法的结构防水
盾构沉井地下连续墙逆筑锚喷施工法的结构防水
8特殊施工法的结构防水
8.1盾构法隧道
8.1.1盾构法施工的隧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片、复合管片等装配式衬砌或现浇混凝土衬砌。
衬砌管片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制作。
当隧道处于侵蚀性介质的地层时,应采取相应的耐侵蚀混凝土或外涂耐侵蚀的外防水涂层的措施。
当处于严重腐蚀地层时,可同时采取耐侵蚀混凝土和外涂耐侵蚀的外防水涂层措施。
8.1.2不同防水等级盾构隧道衬砌防水措施应符合表8.1.2的要求。
8.1.3钢筋混凝土管片应采用高精度钢模制作,钢模宽度及弧、弦长允许偏差宜为±0.4mm。
钢筋混凝土管片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宽度应为±lmm;
2弧、弦长应为±1mm;
3厚度应为+3mm,一lmm。
8.1.4管片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符合本规范表4.1.4的规定,且不得小于P8。
管片应进行混凝土氯离子扩散系数或混凝土渗透系数的检测,并宜进行管片的单块抗渗检漏。
8.1.5管片应至少设置一道密封垫沟槽。
接缝密封垫宜选择具有合理构造形式、良好弹性或遇水膨胀性、耐久性、耐水性的橡胶类材料,其外形应与沟槽相匹配。
弹性橡胶密封垫材料、遇水膨胀橡胶密封垫胶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8.1.5—l和表8.1.5-2的规定。
管片接缝密封垫应满足在计算的接缝最大张开量和估算的错位量下、埋深水头的2—3倍水压下不渗漏的技术要求;重要工程中选用的接缝密封垫,应进行一字缝或十字缝水密性的试验检测。
8.1.7螺孔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片肋腔的螺孔口应设置锥形倒角的螺孔密封圈沟槽;
2螺孔密封圈的外形应与沟槽相匹配,并应有利于压密止水或膨胀止水。
在满足止水的要求下,螺孔密封圈的断面宜小。
螺孔密封圈应为合成橡胶或遇水膨胀橡胶制品,其技术指标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表8.1.5—1和表8.1.5—2的规定。
8.1.8嵌缝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管片内侧环纵向边沿设置嵌缝槽,其深宽比不应小于2.5,槽深宜为25—55mm,单面槽宽宜为5~10mm;嵌缝槽断面构造形状应符合图8.1.8的规定。
2嵌缝材料应有良好的不透水性、潮湿基面粘结性、耐久性、弹性和抗下坠性。
3应根据隧道使用功能和本规范表8.1.2中的防水等级要求,确定嵌缝作业区的范围与嵌填嵌缝槽的部位,并采取嵌缝堵水或引排水措施。
4嵌缝防水施工应在盾构千斤顶顶力影响范围外进行。
同时,应根据盾构施工方法、隧道的稳定性确定嵌缝作业开始的时间。
5嵌缝作业应在接缝堵漏和无明显渗水后进行,嵌缝槽表面混凝土如有缺损,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特种水泥修补,强度应达到或超过混凝土本体的强度。
嵌缝材料嵌填时,应先刷涂基层处理剂,嵌填应密实、平整。
8.1.9复合式衬砌的内层衬砌混凝土浇筑前,应将外层管片的渗漏水引排或封堵。
采用塑料防水板等夹层防水层的复合式衬砌,应根据隧道排水情况选用相应的缓冲层和防水板材料,并应按本规范第4.5和6.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8.1.10管片外防水涂料宜采用环氧或改性环氧涂料等封闭型材料、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或硅氧烷类等渗透自愈型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化学腐蚀性、抗微生物侵蚀性、耐水性、耐磨性应良好,且应无毒或低毒;
2在管片外弧面混凝土裂缝宽度达到0.3mm时,应仍能在最大埋深处水压下不渗漏;
3应具有防杂散电流的功能,体积电阻率应高。
8.1.11竖井与隧道结合处,可用刚性接头,但接缝宜采用柔性材料密封处理,并宜加固竖井洞圈周围土体。
在软土地层距竖井结合处一定范围内的衬砌段,宜增设变形缝。
变形缝环面应贴设垫片,同时应采用适应变形量大的弹性密封垫。
8.1.12盾构隧道的连接通道及其与隧道接缝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双层衬砌的连接通道,内衬应采用防水混凝土。
衬砌支护与内衬间宜设塑料防水板与土工织物组成的夹层防水层,并宜配以分区注浆系统加强防水。
2当采用内防水层时,内防水层宜为聚合物水泥砂浆等抗裂防渗材料。
3连接通道与盾构隧道接头应选用缓膨胀型遇水膨胀类止水条(胶)、预留注浆管以及接头密封材料。
8.2沉井
8.2.1沉井主体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浇筑,分段制作时,施工缝的防水措施应根据其防水等级按本规范表3.3.1—1选用。
8.2.2沉井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1.25条的规定。
固定模板的螺栓穿过混凝土井壁时,螺栓部位的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1.28条的规定。
8.2.3沉井的干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位应降至底板底高程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在底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且沉井内部结构完成并满足抗浮要求后,方可停止;
2封底前井壁与底板连接部位应凿毛或涂刷界面处理剂,并应清洗干净;
3待垫层混凝土达到50%设计强度后,浇筑混凝土底板,应一次浇筑,并应分格连续对称进行;
4降水用的集水井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填筑密实。
8.2.4沉井水下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丑水下封底宜采用水下不分散混凝土,其坍落度宜为200±20mm;
2封底混凝土应在沉井全部底面积上连续均匀浇筑,浇筑时导管插入混凝土深度不宜小于1.5m;
3封底混凝土应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从井内抽水,并应检查封底质量,对渗漏水部位应进行堵漏处理;
4防水混凝土底板应连续浇筑,不得留设施工缝,底板与井壁接缝处的防水措施应按本规范表3.3.1—1选用,施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25条的规定。
8.2.5当沉井与位于不透水层内的地下工程连接时,应先封住井壁外侧含水层的渗水通道。
8.3地下连续墙
8.3.1地下连续墙应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条件划分单元槽段,宜减少槽段数量。
墙体幅间接缝应避开拐角部位。
8.3.2地下连续墙用作主体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地下连续墙不应直接用于防水等级为一级的地下工程墙体。
单墙用于地下工程墙体时,应使用高分子聚合物泥浆护壁材料。
2墙的厚度宜大于600mm。
3应根据地质条件选择护壁泥浆及配合比,遇有地下水含盐或受化学污染时,泥浆配合比应进行调整。
4单元槽段整修后墙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宜大于50mm。
5浇筑混凝土前应清槽、置换泥浆和清除沉渣,沉渣厚度不应大于lOOmm,并应将接缝面的泥皮、杂物清理干净。
6钢筋笼浸泡泥浆时间不应超过lOh,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
7幅间接缝应采用工字钢或十字钢板接头,锁口管应能承受混凝土浇筑时的侧压力,浇筑混凝土时不得发生位移和混凝土绕管。
8胶凝材料用量不应少于400kg/m3,水胶比应小于0.55,坍落度不得小于180mm,石子粒径不宜大于导管直径的1/8。
浇筑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为1.5~3m,在槽段端部的浇筑导管与端部的距离宜为1~1.5m,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
冬期施工时应采取保温措施,墙顶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50%时,不得受冻。
9支撑的预埋件应设置止水片或遇水膨胀止水条(胶),支撑部位及墙体的裂缝、孔洞等缺陷应采用防水砂浆及时修补;墙体幅间接缝如有渗漏,应采用注浆、嵌填弹性密封材料等进行防水处理,并应采取引排措施。
10底板混凝土应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停止降水,并应将降水井封堵密实。
11墙体与工程顶板、底板、中楼板的连接处均应凿毛,并应清洗干净,同时应设置1~2道遇水膨胀止水条(胶),接驳器处宜喷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或涂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8.3.3地下连续墙与内衬构成的复合式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用作防水等级为一、二级的工程;
2应根据基坑基础形式、支撑方式内衬构造特点选择防水层;
3墙体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8.3.2条第3~10款的规定,并应按设计规定对墙面、墙缝渗漏水进行处理,并应在基面找平满足设计要求后施工防水层及浇筑内衬混凝土;
4内衬墙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浇筑,施工缝、变形缝和诱导缝的防水措施应按本规范表3.3.1—1选用,并应与地下连续墙墙缝互相错开。
施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和5.1节的有关规定。
8.3.4地下连续墙作为围护并与内衬墙构成叠合结构时,其抗渗等级要求可比本规范第4.1.4条规定的抗渗等级降低一级;地下连续墙与内衬墙构成分离式结构时,可不要求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抗渗等级。
8.4逆筑结构
8.4.1直接采用地下连续墙作围护的逆筑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8.3.1和8.3.2条的规定。
8.4.2采用地下连续墙和防水混凝土内衬的复合式逆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用于防水等级为一、二级的工程。
2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8.3.2条第3~8、10款的规定。
3顶板、楼板及下部500mm的墙体应同时浇筑,墙体的下部应做成斜坡形;斜坡形下部应预留300~500mm空间,并应待下部先浇混凝土施工14d后再行浇筑;浇筑前所有缝面应凿毛、清理干净,并应设置遇水膨胀止水条(胶)和预埋注浆管。
上部施工缝设置遇水膨胀止水条时,应使用胶粘剂和射钉(或水泥钉)固定
牢靠。
浇筑混凝土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图8.4.2);
4底板应连续浇筑,不宜留设施工缝,底板与桩头相交处的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5.6节的有关规定。
8.4.3采用桩基支护逆筑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用于各防水等级的工程;
2侧墙水平、垂直施工缝,应采取二道防水措施;
3逆筑施工缝、底板、底板与桩头的接缝做法应符合本规范第8.4.2条第3、4款的规定。
8.5锚喷支护
8,5.1喷射混凝土施工前,应根据围岩裂隙及渗漏水的情况,预先采用引排或注浆堵水。
采用引抖》措施时,应采用耐侵蚀、耐久性好的塑料丝盲沟或弹塑性软式导水管等导水材料。
8.5.2锚喷支护用作工程内衬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用于防水等级为三级的工程;
2喷射棍凝土宜掺人速凝剂、膨胀剂或复合型外加剂、钢纤维与合成纤维等材料,其品种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应大于80mm,对地下工程变截面及轴线转折点的阳角部位,应增加50mm以上厚度的喷射混凝土;
4喷射混凝土设置预埋件时,应采取防水处理;
5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8.5.3锚喷支护作为复合式衬砌的一部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用于防水等级为一、二级工程的初期支护;
2锚喷支护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8.5.2条第2—5款的规定。
8.5.4锚喷支护、塑料防水板、防水混凝土内衬的复合式衬砌,应根据工程情况选用,也可将锚喷支护和离壁式衬砌、衬套结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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