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 文档编号:16211150
- 上传时间:2023-07-11
- 格式:DOCX
- 页数:2
- 大小:15.63KB
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完善学校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向学校申请延期,无故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学生科在新生报到注册后,持新生报到花名册等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学籍证,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条:
新生报到注册后,学校有关部门对新生政治思想、文化和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查有精神分裂、颠痫、肝脾等传染病患,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
因健康原因,并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能坚持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三、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六条:
学校按教学计划要求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发展情况。
第七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高中毕业会考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会考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科目为:
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英语等九门课程。
考查科目为:
劳动技术、体育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
第八条:
学生毕业时文化课成绩为高中毕业会考成绩。
学科成绩采用等级制,各科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及格。
考查科目成绩分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
第九条:
每学期都应写学生操行评语,评语由班主任根据任课教师、团支部和学生干部意见及学生本人平时表现综合评定,操行评定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升级、留级、肄业、结业和毕业
第十条:
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均可升级。
第十一条:
我校实行学生自愿留级制度。
第十二条:
高中毕业会考学科不及格的,可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补考,补考学科最终成绩分为及格与不及格。
第十三条:
学生学业成绩优秀,经考试确定达到高一级水平,由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批,报市教育局批准,准予跳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中生 学籍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