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实施方案共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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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实施方案共7篇
扬尘实施方案(共7篇)
扬尘实施方案(共7篇)
第1篇:
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在市区及周边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扬尘以及物流园区、工业企业料场等综合整治,加大裸露土地绿化、路面改造力度,确保市区及周边,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市区出口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区域整治区域为北到沙河大桥南侧,东到经济开发区,南到市界,西到邢峰线。
重点整治区域为市区内各街道、环城道路、出市口道路及两侧、城乡结合部和重点企业周边道路。
三、整治内容裸露地面扬尘整治。
对市区街道、环城道路及出市口道路两侧加油站、门市、企事业单位以及住户门前的裸露地面要全部进行绿化或硬化,原则上以绿化为主,硬化为辅;对环城道路、国省干线与分支道路连接部分的裸露土地要硬化100米;对耕种道路连接线的裸露土地要硬化50米。
在市区及周边对裸露土地进行拉网式集中排查,对能够绿化的要全部绿化,对不能绿化的要采取硬化、沙石覆盖或围挡等措施,防止泥土随车辆带入道路产生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
有关乡镇办、城管局、交通局。
道路扬尘整治。
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对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城中村道路仍是泥土路面的要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
有关乡镇办、城管局、交通局。
市区主要道路每3天冲洗1次,每天上午、下午必须各喷水2次以上,国省干线配合邢台市交通局每天洒水3次以上、外环路全部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每天清扫1次。
责任单位:
城管局、交通局。
加大对出市口、外环道路等交通干道的重型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运输车辆要全部加盖密闭,渣土、物料盛装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24小时查处运输石灰、煤炭、矿渣、沙石等易抛洒物品车辆不覆盖、覆盖不严、超载等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并严厉处罚。
责任单位:
城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
及时清除道路两侧积土及垃圾,加强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工作。
责任单位:
城管局、交通局、有关乡镇办。
施工工地扬尘整治。
整治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拆迁工地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要求,逐项进行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实行分包责任制,24小时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看管,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巡查队伍进行重点巡查;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
对达不到15条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责任单位:
住建局、局、经济开发区、金百家民营工业园区、有关乡镇办。
渣土运输车辆要全部加盖密闭;渣土盛装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
所有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
对不符合规定和不遵守相关要求的渣土车辆,一律查扣处罚。
责任单位:
住建局、城管局、交警大队、交通局。
加强对京珠高速拓宽工程等重点道路工程的扬尘控制,严格按照扬尘控制有关标准要求,采取围挡、洒水、硬化等措施,文明施工,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
交通局。
南水北调沙河段工程要加强扬尘治理,临时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路面要始终保持湿润;禁止与施工无关的车辆驶入;在施工道路和正常硬化道路交汇处,施工道路要进行硬化或铺设碎石、钢渣,铺设长度不少于50米。
责任单位:
水务局。
工业企业扬尘控制。
加强对市区及周边工业企业无组织扬尘的控制。
厂区内对所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固废要建设防风抑尘墙、围挡或全封闭储料库,细灰料必须建设密闭的仓库、储存罐或封闭堆场储存,无法全封闭的物料堆场要根据物料类别使用防尘网等材料覆盖。
物料破碎、筛分、配料要在密闭的环境中进行,并配备高效除尘装置。
运输物料的道路地面要全部进行硬化,并设立车辆冲洗装置。
对厂区内道路和厂区周边道路要进行冲洗或湿式清扫,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
环保局。
对非法小煤场、小灰场、小砂场等"十五小"、"新六小"企业要在11月30日前彻底取缔,清除废料,恢复原貌。
在清除过程中,要做好扬尘控制工作。
责任单位:
有关乡镇办。
物流园区扬尘控制。
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要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责任单位:
经济开发区、金百家民营工业园区、有关乡镇办。
加强露天焚烧整治。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叶等物质;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禁烧宣传和执法力度,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责任单位:
环保局、农业局、有关乡镇办。
四、整治时间此次整治自20XX年11月12日起至20XX年2月17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集中整治阶段。
各有关乡镇办和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卡死责任,强力推进,全面开展扬尘集中整治,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要全面完成裸露土地的绿化或硬化,以及非法小煤场、小灰场、小砂场等"十五小"、"新六小"企业的取缔工作。
检查验收阶段。
各有关乡镇办和部门首先要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12月5日前报市大气办,由市大气办统一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报邢台市大气办。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大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工作目标,逐项目、逐点位进行检查验收。
对重视程度高、任务完成好、整治标准高的通报表扬;对工作消极、治理标准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公开曝光批评。
巩固提高阶段。
各责任单位要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巩固和提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建立起扬尘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扬尘污染整治直接关系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有关乡镇办和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把手"亲自抓,切实负起
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要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扬尘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细化落实方案。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办要按照职能分工和辖区负责的原则,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扬尘整治落实方案。
落实方案要细化到每条街道、每处裸露土地、每家企业、每个工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同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切实抓好落实。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扬尘污染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通过大力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扬尘整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扬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严格考核问责。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大气办要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消极、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治理标准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对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2篇:
扬尘治理实施方案)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一管理、严格标准、防治结合的原则,以责任考核为主要手段,实施属地管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进一步降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要做到围挡、硬化、绿化、覆盖标准化、出入车辆清洗自动化、扬尘监控信息化、垃圾清运密闭化、洒水降尘常规化、混凝土商品化、砂浆搅拌预拌化,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率达到100%.三、责任分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督导;负责对施工现场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依法处理。
(二)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主管领导,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三)水利、交通等市政工程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四、工作标准
(一)、施工现场围挡、大门标准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材质使用砖砌体结构或专用金属定型材料,保证围墙安全、稳固、整洁、美观。
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围墙高度:
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3米,其他路段不低于2.5米,围墙内外抹灰,上下刷灰色涂料,中间刷白,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壁柱顶端设置灯座,并安装照明,壁柱表面刷灰色涂料勾白缝;大门净宽不小于6米,净高不小于4米,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公示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并保持公示内容得清晰完整;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划分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并设置标牌;建设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做到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外溢,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洒。
(二)自动化冲洗设施标准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设置自动化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槽帮、底盘和车轮进行冲洗,车辆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染城市道路。
(三)扬尘治理远程监控系统安装标准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远程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及环节扬尘污染情况实施动态监控;远程监控系统前端摄像头等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前端监控部位至少包含以下部位: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前端;2、施工现场出入口及现场周边。
建设单位指定专人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保养,以确保每个监控点都能正常运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实施动态监控,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网。
(四)材料堆放、土方覆盖、绿化标准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用相应的隔离措施,按总平面布局码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并设置标牌;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用防尘网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开挖完毕的土方工程,裸露作业面部位要及时固化或用防尘网覆盖;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施工现场空地必须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五)场地内道路硬化标准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必须全部采取混凝土硬化,禁止使用其它软质材料铺设;施工现场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六)垃圾清运标准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密闭器具或临时管道运输,严禁从空中抛洒废弃物;安全网内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定期冲洗安全网,保持安全网的清洁;场地内建筑垃圾要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
(七)拆除工程降尘标准拆除工程现场要做好封闭围挡,围挡要稳固、整齐,高度不低于1.8米;房屋拆除时应配备洒水喷淋设备,边拆除边洒水,防治产生扬尘污染。
机械拆除应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方式降尘;拆除工程完成后,建筑垃圾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后用于房屋建筑的工地围挡标准参照建筑工地围挡,拆除后用于绿化或市政道路建设的采用彩色钢板围挡;不能开工建设的,及时采取绿化或防尘网覆盖。
(八)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安排专人负责(雨雪天气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定时洒水,保证施工现场无尘土。
(九)建设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十)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
遇有四级大风时,禁止进行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遇市政府发布空气预警时,按政府预警要求落实到位。
六、各方责任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承担下列责任:
1.应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及其所占的评标分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3.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应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于工程开工前足额支付施工单位;4.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余留土方和垃圾。
(二)施工单位(含拆除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承担下列责任:
1.投标文件中应有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专项方案的内容包括:
扬尘防治工作目标、各分项工程不同施工工艺专项扬尘防治技术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分别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负责;3.施工作业应符合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技术措施;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及拆除作业。
七、工作措施
(一)实行统一部署、分清职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应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主管领导,建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分包责任人制度,分包责任人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巡查、督导,对存在的问题督导各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本辖区施工工地有变更的,由辖区乡镇负责及时变更本辖区工程台账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报市大气办备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明确分包乡镇工作人员,分包乡镇工作人员负责对分包乡镇的扬尘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负责联系乡镇配合市大气办和石家庄考核组对我市的扬尘管理考核。
(二)施工许可前现场勘验环节增加扬尘污染治理是否达标一项,施工现场必须达到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污染防治办法要求,凡是不达标的,现场勘验不能通过,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没有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及其所占的评标分值的,招标办应将招标文件退回并要求补充;备案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制定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方案,并于开工前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各施工现场应在显要位置悬挂工地扬尘治理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应明确本工地扬尘治理责任人、扬尘治理标准及举报电话。
(三)一年内两次被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建设、施工单位,记入不良记录;一年内两次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暂停六个月投标资格;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申请发证机关降低或者吊销企业资质,外地企业清除出鹿泉市建筑市场。
第3篇:
东莞扬尘实施方案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为做好东江丽景花园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改东莞市大气环境质量,树立东江丽景花园的良好社会形象,根据年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针对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筑工地达到"六个百分百"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治理,本公司在东江丽景花园承建的施工区域扬尘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在建工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并在扬尘治理的基础上,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编制依据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2、年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三、实施内容
(一)施工围挡。
施工现场须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围挡表面应整洁、美观,色彩和周围的环境相协调,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篱笆或者安全网等。
在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等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高于2.5米的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高于1.8米的围挡。
临时道路挖掘,采用不得低于1.1米的警示护栏。
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设置整齐、清洁的密目式安全网,鼓励采用不透尘材质的安全网。
(二)道路硬化。
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场地应实施地面硬化处理。
(三)冲洗设施。
出入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槽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水枪,推广使用自动冲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确保净车出场,禁止带泥土上路。
保持排水通畅,清洗车辆的污水应综合循环利用,或者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按要求排放,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四)施工现场裸土覆盖或绿化。
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必须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现场加工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应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或者进行覆盖。
(五)施工现场远程监控。
施工现场要安装至少两个远程监控头。
一个对着大门,一个装在施工现场最高处(如塔吊顶部)。
(六)渣土运输车辆公司化。
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垃圾或渣土运输前,必须选定有资质的建筑垃圾或渣土运输公司并签订合同,在合同中须明确防治扬尘污染条款。
四、工作职责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体系并始终保持运转。
1、组长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监督,从源头做好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2、副组长负责对本方案的检查、监督及评价。
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检查,对投入到扬尘专项治理的人、机、材、设备等作统一安排和部署,对扬尘污染负主责。
必须按照年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规定,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洒水降尘、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有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使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步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管理。
4、专职安全员:
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5、综治员:
负责对路面、加工棚、水沟、机械挖土进行覆盖。
6、施工员:
负责对路面保洁人员的监督。
7、材料员:
负责对项目针对扬尘整治的材料采购。
五、工作措施
(一)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道路的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四级(含四级)以上大风导致的扬尘。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
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二)落实目标责任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专人负责扬尘作业控制管理。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形成层层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的局面。
(三)编制专项方案施工现场编制的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和年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编制,确定有效的施工防治扬尘措施。
(四)日常管理1、施工现场保洁施工区内派清扫班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每天至少6次(不下雨情况下),确保路面清洁;生活区、办公区由保洁员每天进行日常清扫工作。
(1)施工现场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灰尘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2)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3)做好保卫工作,与本工程无关的扬尘污染源禁止带进工地。
(4)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及时上盖。
2、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可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1)垃圾的清运和砂石材料的进场必须由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实施封闭运输,无此设备的车辆禁止进场运输。
(2)禁止超载,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
(3)自动反倒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3、露天材料堆放管理钢筋、黄砂、石子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理不好,将产生钢筋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1)严格控制成型钢筋进场,钢筋进场后产即整理归堆上架,做好标识;
(2)砂石堆放在专用池槽,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3)必须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如过分干燥,必须及时洒水;(4)使用砂石时禁止将所有遮盖的密目网全部打开,稍打开一角,用后拍平盖好。
六、整治标准
(一)、建筑工程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
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
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
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6.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绘制车辆运行平面图,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
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7.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8.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9.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
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
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
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0.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
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1.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应安装使用喷淋装置,确保裸露地面全覆盖喷淋。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和湿法作业措施。
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12.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3.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4.新开工工程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并将其纳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二)、渣土、垃圾运输控制扬尘污染标准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
2.对施工工地、从事渣土、垃圾运输的企业和车辆必须持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运输渣土、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双向登记卡。
3.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达到无垃圾外露、无遗撒、无扬尘、无高尖车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倾倒。
4.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场地进出口应当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三)、露天堆放场控制扬尘污染标准1.露天堆放易扬撒物料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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