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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综合测评新版细则
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
本《细则》根据《湛江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湛江师范学院学生手册》,如下简称《条例》),综合商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涉及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和能力素质测评四个方面。
依照《条例》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办法为:
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德育素质测评得分*0.1+智育素质测评得分*0.7+
体育素质测评得分*0.1+能力素质测评得分*0.1
第二章 评估细则
一、德育素质测评
学生德育素质测评由基本分和附加分构成,总成绩不封顶,在测评时必要保持公平、公正、平等原则进行测评。
◆基本分按如下五个级别进行测评:
先进(95分,占20%),良好(85分)中档(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如下),除“先进”外其他级别比例不限。
此级别由全班同窗投票产生,分学期进行评估。
◆附加分评估:
附加分是根据每个学生平时体现予以奖励分和惩罚分。
(一)奖励项目:
1、集体荣誉:
获省、市、校级先进班榜样、红旗团支部每生分别加7、5、3分;校级先进党支部、获院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每生加2分;
2、个人荣誉:
被评为全国、省级、市级、校级三好学生、先进党员、先进团员分别加15、8、6分。
获校级三好学生榜样、团员榜样、团干榜样每人加4分;被评为校级先进团员、先进团干、先进党员、各类先进个人、积极分子(例如校级社团先进会员、学术报告会先进听众等)分别加3分。
被评为院级各类积极分子(涉及院先进党员)加2分。
获得校、院先进班长、助班分别加3、2分/人。
获校十佳班长、十佳助班加4分。
获校榜样湛师各子项奖加4分(十大自强之星等)。
(注:
非榜样类“三好学生”“先进学生干部”不加分。
同步被评全国“三好学生”、“先进团员”或“榜样类三好学生、先进学生干部”者取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
3、志愿活动
参加青年志愿者实践活动:
市级1.5分/次,校级1分/次,院级0.5分/次(不涉及草坪)。
(奥运会、亚运会、大运会等省级以上级别青年志愿者实践活动每次2分;到市委等政府机构志愿服务小时,8小时/次,0.5分/次,6分封顶)
获校级先进青年志愿者加2分,院级先进青年志愿者加1分。
4、社会实践(三下乡)
参加三下乡活动个人,每人加4分。
获得如下奖项三下乡队伍可另为多加如下分数:
即(参加分)4分+(奖项分)
获得省、市、校、院“先进服务队”称号支队分别每人多加6、4、3、2分(已参加过三下乡同窗在服务队评比获奖后再多加奖项分)(广东省福彩公益奖、广东省大中专先进服务队等省级奖属于“省级先进服务队”,校十佳服务团队等属于“校先进服务队”,重复只取其中最高分一种项目加,加在该项获奖所在学期内)
获得校、院级服务队先进个人称号(涉及先进通讯员)分别加2、1分
5、获得校级、院级“先进实习生”称号分别加3分、2分;
6.除三下乡以外各类社会实践,例如到公司实习不予以加分(涉及准入社会实践活动(、青马100社会实践活动)。
7、受学院、校通报表扬每次相应加1分、2分。
8、普通献血(全血)2分/次,普通献血6分封顶/每学期;献成分血4分/次,成分血8分封顶/学期。
9、志愿者活动:
小红帽0.5分/次,扫墓0.5分/次,植树1分/次(由自己班级组织志愿者活动不加分)。
10、由本学院评出校运会积极分子加德育分2分,获院精神风貌奖、风尚奖班级加2分/人;获得先进啦啦队班级加1分/人。
(注:
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团校培训课获先进学员均不加分;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校一、二、三等奖奖学金、各单项奖(如校三好学生、先进学生干部、艺术先进奖、科研创作奖、体育先进奖、品行先进奖、学习成绩先进奖、博雅读书奖)等亦不加分。
)
(二)惩罚项目:
1、每旷课一节扣1分;无端不参加晚自修每次扣0.5分;(以学习部记录为准)
2、在政治学习或党团活动中无端缺席者每次扣1分。
(由党支部与团委组织部记录为准。
)
3、宿舍因违背规定受到批评舍员扣2分,舍长扣3分。
4、因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受到校处分视处分级别予以相应扣分,行政警告处分者扣25分;
受到行政严重警告处分者扣50分且该生德育分不能为及格以上;
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者扣70分且该生德育分不能为及格以上;
受到行政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德育分记为0分
二、能育素质测评
学生能力素质测评由基本分和附加分构成,基本分30分,满分为100分,能力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算。
附加分由下列内容评估:
(一)科研、创新能力
1.刊登(采用)学术、科技论文、作品得分原则
在公开出版发行刊物
(有CN或ISSN登记号)
发行
被学术会议采用
核心刊物
(含国家级)
省级或本科院校
市级或专科学校
国际性
全国性
省级
市级
学术类
30分
20分
10分
30分
15分
10分
8分
其她
20分
10分
5分
在没有正式刊号但有准印证号刊物上刊登文章者,加3—5分。
注:
①同一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在按最高级别刊物原则计分一次基本上,恰当加1—2分。
②多人合伙论文作品,按排名较前作者得分高于其她作者原则进行分派。
第一作者按所加分数70%算,第二作者按50%算,其她人按30%算。
2.科研成果(针对学术类、教学类、思教类、知识类等竞赛获奖状况)(注:
三下乡社会实践调研论文除外)
国家级
省级
市级、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赛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赛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赛奖
学术类、科教类
30
25
20
15
25
20
15
12
15
12
10
5
思教类、知识类等
25
20
15
12
20
15
12
10
12
10
7
5
注:
多人合伙科研作品,按排名较前作者得分高于其她作者原则进行分派。
第一作者按所加分数70%算,第二作者按50%算,其她人按30%算。
3.文学作品、宣传报道文章
(1)、在《湛江师院报》上刊登作品,加4分/篇(多人合写,第一作者加3分/篇,别的作者依次递减1分/篇);在《学工报》、《湛师学工》、《湛师青年》、《湛师团建》、《心言》等校级报刊上刊登作品,加3分/篇(合写,第一作者加2分/篇,别的作者依次递减0.5分/篇)。
(2)、在国家、省、市级官方主流媒体网站(或相称于)上刊登作品,分别加8分、6分、4分/篇。
在湛师新闻网刊登作品,加2分/篇(合写,第一作者加1.5分/篇,别的作者依次递减0.5分/篇);在学校行政机关网站刊登作品,加1.5分/篇(多人合写,第一作者加1.5分/篇,别的作者依次递减0.5分/篇)。
注:
1.同一作品在不同媒体刊登,取最高加分项。
2.学生刊登作品加分每学期以20分封顶。
校院两级不任学生干部学生记者,以发稿量计算加分,不享有学生干部加分。
3.媒体新闻干部刊登文章不获得额外加分,只享有干部岗位加分。
4.学生在上述纸质媒体刊登作品,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供刊登作品复印件供审核。
5.学生在二级学院主办媒体刊登作品综合测评加分,由二级学院参照本规定出台细则实行,但加分原则应低于校级原则。
6.三下乡社会实践调研论文: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和先进奖,分别加10、8、6、4分;
获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和先进奖,分别加8、6、4、2分;
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和先进奖,分别加6、4、2、1分。
7.科技竞赛
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广东省“挑战杯”(科研和创业)大赛、科技社团(如电脑协会等)举办科技制作大赛等,获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0、9、8、6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8、15、12、10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25、22、20、18分。
注:
以多人合伙身份参加科技竞赛活动,按排名较前参赛者得分高于其她作者原则进行分派。
第一作者按所加分数70%算,第二作者按50%算,其她人按30%算。
(二)技能特长
1.技能、职业证书和资格证书评分原则
(1)全国计算机级别考试中获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证书者(笔试与机试均通过),每人分别加1、4、6、9分。
(2)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六级考试中过级者,每人分别加4、6分。
过四级以可以考六级分数线为准,过六级以不可以考第二次六级分数线为准(即425分)。
过英语四级口语C、D级分别加2、1分/人;过英语六级口语B、C、D级分别加3、2、1分/人。
(往上叠加1分)
(3)报检、报关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每人加9分。
获得助理睬计师证(初级会计师证)加2分,中级会计师证加4分,高档会计师证加6分。
(4)商务英语级别证书按初、中、高档分别3分、6分、10分。
注: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秘书、市场营销、物业管理)、教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不加分。
2.技能(操作)竞赛获奖评分原则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赛奖(先进奖)
国家级
30分
25分
15分
10分
省级
20分
15分
10分
7分
市级、校级
10分
8分
6分
4分
注:
以多人合伙身份参加技能竞赛,按排名较前参赛者得分高于其她作者原则进行分派。
第一作者按所加分数70%算,第二作者按50%算,其她人按30%算。
(三)组织管理能力
学生干部工作考核评分原则
先进
良好
普通
不称职
院干及校干
15分
13分
10分
0
班干
12分
8分
4分
0
注:
1、学生干部未经批准局限性任期不加分。
2、获得校级星级宿舍、文明宿舍、百佳宿舍等称号宿舍,舍长加6(即5+1)分,舍员加5分。
获得院级星级宿舍称号宿舍,即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宿舍舍员每人分别加5、4、3分。
(只在获奖那个学期加)获得先进舍长称号加能力分3分/人;未能获得文明宿舍称号舍长加1分/学期。
3、担任校级机构学生干部按照学校下发红头文献为准,没有加分证明,一律不加
4、担任院级机构即党建办、团委、学生会、助班、四大中心(勤工、就业、外联、新闻)、班主任助理等获得校级奖励,主办方负责人(该机构负责人或该部门部长)加4分,该机构其她干部及别的院干酌情加3-3.5分;班长、团支书各项奖项均可加2分。
总分/学期=基本分+所有集体奖项总分/2。
院级机构获得市级奖励,主办方负责人(该机构负责人或该部门部长)加6分,该机构其她干部及别的院干酌情加4-5分;班长、团支书各项奖项均可加3分。
5、学工办助理、班主任助理、英语之家任职分由学工办辅导员审核拟定。
6、院级社团(如电子商务、经管、财经协会)干部按院干原则由社团部干部给出评估。
(社团良好干部加7分,先进干部加13分)社团干部所在社团获得荣誉称号、荣誉奖项,加分状况由该社团指引教师给定,并下发带校级团委公章公文确认。
7、担任疯狂英语和英语之家教练,先进加4分,普通加2分。
(疯狂英语教练、先进教练加分不与其本人其她干某些重叠,即独立此外加分,只加在其获得教练聘书、先进教练荣誉证书那个学期里),疯狂英语、英语之家先进学员不加分
8、贷款负责人先进8分/人、普通6分/人。
贫困生工作小组,担任评议小组组长被评为先进8分,良好6分,普通4分,不称职2-0分,成员被评为先进4分,良好2分,不称职0分。
成员2分/人(先进贷款负责人与先进评议小组组长名单由勤工中心上交)
若班级获院勤工中心自强自立征文团队奖,给评议小组负责人多加2分
权益代表被评为先进加4分,普通2分。
(先进权益代表由权益部评比得出名单)
9、班干加分:
获先进班集体,正副班长多加能力分省级4分/校级3分/院级2分,班干(体育委员、生活委员、权益委员、心理委员)多加省级3分/校级2分/院级1分,其她干部加省级2分、校级1分、院级0.5分。
10、获先进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多加能力分省级4分/校级3分/院级2分。
获先进团支部等,团支书多加能力分省级4分/校级3分/院级2分,团干(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文娱委员)多加省级3分/校级2分/院级1分,其她干部加省级2分/校级1分/院级0.5分。
党支部书记按照院干原则加分(若学院没有特别规定)
11、担任各种级别学生干部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涉及宿舍舍长)
12、以上依照学校、学院下发名单进行加分。
(四)文体特长
1.体育竞赛(涉及院运会、校运会、“三好杯”篮球赛、班级篮球赛、羽毛球、毽球,健美操、“烛光杯”足球赛、男女混合排球赛以及各种项目体育比赛)
体育竞赛获奖评分原则
获奖
级别
破
记
录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第
四
名
第
五
名
第
六
名
第
七
名
第
八
名
参赛者
国家级
50
35
32
30
28
26
24
22
20
15
省级
35
25
23
22
20
18
16
15
14
12
校级
15
12
10
9
8
7
6
5
4
2
院级
6
5
4
3
2.5
2
1.5
1
0.5
注:
(1)同等项目重复获奖者,按最高档别计分。
(2)上述校级体育竞赛评分适合校级(涉及挂靠学校社团)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如校运动会,球类,棋类比赛等)
(3)上述院级体育竞赛评分适合院级(涉及挂靠学院社团)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如院运动会,球类,棋类比赛等)
(4)在体育比赛中获“先进运动员”、“突出贡献奖”、“最佳射手”等个人荣誉称号,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
(5)参加运动会各项集体项目(如接力赛等),按照获奖名次,每人加相似分数。
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主力队员按照获奖名次加相似分数,非主力队员相应减2分,院队成员积极参加训练但不参加比赛每人相应减3分。
篮球赛主力队员最多不超过8人,足球赛主力队员最多不超过16人。
排球赛主力最多不超过?
名。
(主力、非主力和参加训练院队成员名单由学生会体育部出具证明。
)
(6)体育成果先进奖加2分
(7)在体育比赛中,由各个队员所获得名次成绩加起来得总分获团队总分奖,不加分,例如校、院运会中获团队总分第一名等。
(依照详细获奖状况酌情解决)
2.文艺表演(涉及校级、院级各类文艺表演,如话剧,戏剧曲艺、爱国歌曲人们唱、环保时装设计,形象设计大赛、“五.四文艺晚会”、“迎新晚会”等)
文艺比赛评分原则
获奖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先进奖(参赛奖)
国家级
30
25
20
15
省级
25
20
15
12
市级、校级
15
12
10
5
院级
8
6
4
2
注:
(1)同等项目重复获奖者,按最高档别计分。
(2)在文艺表演中最评为“最佳演员”等荣誉称号,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
(3)在文艺表演中担任主持人或表演嘉宾,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4)在文艺表演、各类讲座或晚会中担任礼仪小姐,每次加1分。
3.凡是参加节目编排、表演表演(涉及主持工作)文工团成员4分/学期,队长和先进队员加5分/学期(先进队员人数占总人数20%。
)
代表学校表演:
初次出演2分,同节目再演1分/次,该项封顶15分。
代表学院表演:
初次表演1分,同节目再演0.5分/次。
注:
1、属于固定街舞队、话剧队等表演组织成员,按文工团加分,但只是为参加某次活动、比赛而暂时招募成员而组建起来训练表演组织不按文工团加分,只按比赛评分原则加分,文工团成员名单由有关组织单位给出名单确认。
2.礼仪小姐、模特队队员按文工团成员加分。
有关组织单位给出名单确认。
4.在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学术报告会主讲人,4分/次.
(五)各类比赛活动
涉及军训操练比赛、征文比赛,辩论赛,粉笔字大赛,手工制作比赛,演讲、朗读、心理剧、宿舍设计大赛、投资模仿大赛,“动感地带”策划大赛、创业大赛(除“挑战杯”外)、书法、绘画、照相、网页设计、数据库、沙盘等比赛,各种知识竞赛以及其她各类比赛(体育比赛和科技制作比赛除外)(参赛者没有获奖不加分)
获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先进奖,分别加30、25、20、15、12分;
获省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先进奖,分别加25、20、15、12、10分;
获市、校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先进奖,分别加14、12、10、8、6分;
获院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先进奖,分别加8、6、5、4、2分。
注:
1、在社团举办活动中获奖,评分原则看主办活动社团挂靠学校还是学院而定,由挂靠学校社团举办评分原则按校级原则计算,由挂靠二级学院社团举办按院级原则计算。
2、同类项目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3、多人合伙类比赛,重要参赛者加分占所加分数70%,其她成员占30%,如没有特别阐明,各成员将平均分得所加分数。
(沙盘比赛、辩论赛除外)
4、获得由几种学院合办活动(按照校与院之间分数加)特等奖、一、二、三和先进奖,分别加12、10、8、6、4分。
5、比赛中获各种荣誉称号,例如先进辩论手,最佳团队奖等,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市、校上加2分,院级加1分,
本文献所有加分最后解释权归商学院学生会办公室所有。
此文献中未提及各项活动、各奖项加分届时将以相应举办机构下达文献为准,不得擅自加分。
商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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