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廉政谈话内容范文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记录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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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记录
时间:
xx年8月2日
地点:
刘副区长办公室
主持人:
刘丰
参会人员:
叶芬
记录人:
邓芳
今日,刘副区长跟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叶芬同志的廉政谈话,记录如下:
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___的生死存亡。
我们行政服务中心是面向社会、服务百姓的开放型事业单位,涉及到行政办证、行业管理、规费征收、行政执法等多个方面,人、财、物相对集中,既是经济发展的“先行军”,又是易生腐败的高危行业,也是领导关心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___的焦点。
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制度还在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稍有懈怠,就有可能被腐败分子钻空子,大好成绩毁于一旦,近年来行政系统揭露和查处的一批大案要案都印证了这一点。
所以,在目前形势下,加强我们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越是加快行政服务发展,越是要加强行政中心廉政建设工作。
今年是行政中心提倡的“服务创新年”,你们班子成员务必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监督意识,自觉抵制腐败诱惑。
要坚持“四管好四无”,即管好项目办证无腐败,管好财务资产无违纪,管好服务窗口无违规,管好收费无违法,把“防线”前移,不要去碰“高压线”和“雷区”,要做到“三个经得起”:
经得起纪检、监察、检察、审计部门的检查;经得起党纪,政纪、法纪的检验;经得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权利观的考验。
刘副区长今天谈话内容很丰富,主要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点:
一、服务___发展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增强公正廉洁意识。
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三、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树立良好服务风气。
四、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五、严格执行服务窗口各项规章制度,优质服务。
对于这次谈话,叶主任表示:
一定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自律为本,以廉洁从政为起点,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从严要求自己,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勤政、廉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要防微杜渐,不越雷池半步,积极起到好的表率作用。
在严格“自律”的同时,管好下属,会后将分别与所分管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确保所分管的单位和人员不出现不廉洁的行为。
二0一一年八月二日
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xx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第137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条为促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___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和有关纪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重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第三条严禁违反规定办案或者以案谋私、以权谋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办案中徇私情;
(二)违反规定过问、干扰、插手其他检察人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三)违反规定探询其他检察人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四)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擅自安排___与其亲友或案件相关人员会见;(五)接受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各种费用报销;(六)违反规定为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七)违反规定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
第四条严禁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兼任律师、法律顾问、仲裁员等职务,以及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
第五条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扣押、冻结的款物,擅自变卖、拍卖、处理涉案物品,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购买变卖、拍卖涉案物品。
第六条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不按照规定程序修改、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四)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五)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六)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七)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八)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九)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七条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guo(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赞助;(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允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担任本人任职的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第八条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九条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各类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监督、政处罚等活动;(六)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十条严禁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工作业绩;
(二)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态度;(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四)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五)耍特权、逞威风,损害群众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十一条各级检察院党组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党组书记、检察长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定,同时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各级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同级党组抓好本规定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方面的教育,将本规定列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各级检察院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规定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事业单位。
第十七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
各级人民检察院其他县(处)级以上干部及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干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其他亲属”是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廉政档案的内容主要分为个人基本情况、个人出guo(境)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三大模块。
包括婚姻现状、子女基本情况、收入情况、房产情况、股票、基金等17项廉情信息、对房产、房产面积、产权人、交易时间等详细情况进行登记,通过手机各类理财APP、支付宝、微信等购买的理财产品,如余额宝等也纳入了填报范围。
《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___》
三、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
1、党员干部本人基本情况;
2、党员干部家庭成员情况;
3、党员干部财产收入情况;
4、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按《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基本情况登记表》填报说明中第六条规定的相关内容填写)。
5、其它资料。
廉政档案材料的:
(一)自我填报。
领导干部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上报。
(二)每年年底对领导干部考核一次,从考核中筛选有关材料进入档案。
(三)局内受理的信访举报经调查核实后,确属反映重要问题的材料。
(四)局纪检监察部门责成领导干部本人回答的有关党风廉政问题的自述。
(五)同级和上级组织的各类表彰材料以及新闻媒介宣扬的先进材料。
(六)组织认定应装入廉政档案的材料。
廉政档案的使用和管理
(一)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制,由政工科按照干部档案管理和保密的有关规定,负责集中保管存放,并明确专人具体管理。
(二)局政工科人员负责廉政档案有关材料的收集。
属于建立廉政档案的对象,要正确认识建立廉政档案的重要意义,以对组织、对本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有关廉政档案的材料。
未经核实的信访举报材料不列入廉政档案。
(三)在提拔、任免、调整或报请提拔、任命、调整干部时,必须同时附有廉政情况书面意见,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必备材料之一。
(四)有关部门需要了解在档干部廉政情况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干部廉政档案。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公开廉政档案的内容。
管档人员应严格保密纪律,若有泄密情况,严格追究责任。
(五)局监察室负责对廉政档案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干部不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的,除责成其纠正外,同时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参考资料:
纪委办案让公安介入的情况:
一是初涉掌握了其涉嫌了犯罪还有潜逃或暴力的危险可能;
二是案件本生属于团伙或具有刑事案的性质,须公安机关的配合;
三是涉及到技术侦察与监控时须公安的协助。
但公安介入前期一般是以专案组或工作组成员身份出现,不会直接采取司法措施,要是移交检察院了则由检方介入公安配合采取司法措施了。
纪委廉政谈话的对象:
(一)提拔任职的机关各厅局的厅局、处级和直属单位的局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干部;
(三)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
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二)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
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___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三)警示谈话,是指与一个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谈话。
谈话时要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廉政谈话人。
(一)与提拔任职的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由分管委领导负责,人事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人参加;与提拔任职的处级干部的任职廉政谈话,由各部门、各单位___负责;
(二)与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由分管委领导负责,___纪委、直属机关纪委负责人参加;与单位其他厅局级领导干部谈话,由___纪委副书记和直属机关纪委书记负责;与处级干部谈话,由所在单位领导和直属机关纪委负责。
(三)与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警示谈话,由分管委领导负责,人事局、___纪委和直属机关党委负责人参加;与单位其他厅局级领导干部谈话,由人事局局长和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负责;与处级以下干部谈话由人事局和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所在单位领导参加。
以上谈话如涉及到各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中心的局级干部,机关服务管理局领导参加。
参考:
参考:
深入推进___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新形势下___在总结政法___经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重中之重的任务.在三项重点工作中,公正廉洁执法是关健和根本,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也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树立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呢?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作起,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一、始终坚持思想政治建设领先,在强化公正廉洁执法理念上取得新进步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理应从严要求,带头做好.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对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廉政建设,着力打造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一是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使干警自觉筑牢思想防线.要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广泛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坚持深入开展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教育,大力培育、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始终保持执法者应有的理性,始终以平和的态度对待群众,始终做到语言文明、行为文明、作风文明,始终遵循执法办案程序和执法行为规范,着力增强检察职业道德意识.同时教育干警“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政治上的安全比职务晋升更为重要”、“每个人都不能因一时贪念,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隐患,给单位和同事留下遗憾,给家庭和后代留下伤害”等,明确要求干警冷静算好“违法违纪成本帐”、“人生价值帐”两本帐,使干警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道德底线.二是突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推行领导干部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等制度,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三是强化思想理论建设.加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深入开展___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等教育,坚持走___社会主义法制发展道路.二、积极开展检察干警执法培训,在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上取得新进步一是加强正规化岗位培训.以提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___和引导能力等为重点,切实抓好检察机关领导素能、执法一线检察官专项业务、新进新任人员岗前任职、岗位技能等各项培训工作,着力解决说不清、写不明、辩不过的问题.二是加大检察教育培训力度.实行检察人员参加上级院集中轮训机制,确保领导干部参加各类方式培训,使每名检察人员在四年检察教育培训周期内至少到上级院参加培训一次.充分利用庭审观摩、疑难案例研讨、公诉人辩论竞赛、析案明理、案卷展评、岗位练兵、集中培训等手段,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加强对全体干警进行经常性的执法业务培训.二是高度重视检察人才培养工作.以参加省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班和上级院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能手等业务尖子、办案能手评比为重点,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和高层次人才,力争使更多优秀干警进入全市、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能手、检察理论人才行列.三是狠抓司法考试专项培训,打造司法考试培训品牌.要坚持把司法考试作为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做到“思想认识、工作措施和责任考核”三落实,通过加强参加省院专项培训、先进典型引导、落实保障服务措施等提高司考通过率.三、突出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在提高执法公信力上取得新进步检察机关以强化自身监督为核心,深入推进“阳光检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着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一是以执法办案为重点,构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检察机关实行侦监、公诉部门由不同的领导分管,对自侦案件的立案实行“双报批、双备案”制度,对自侦案件的不捕、不诉实行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自xx年开始又对所有自侦案件的批捕上提一级,以此加强纵向办案部门间的相互监督制约,确保严格执法;同时强化对自侦、自查案件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对扣押冻结款物开展专项清理,完善管理机制,实行查扣部门和处置部门的分离、相互监督制约,以此横向加强各线条、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监督制约关系.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讯问___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规范干警的执法办案行为.二是完善和规范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要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加强同政协联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对直接___的职务犯罪案件中___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拟不起诉的案件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同时也要聘请检察联络员,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并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及党风廉政情况___建议,进一步密切了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三是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开展以“听民声,察民意,解疑难,办实事,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官下基层、进社区走访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检群关系,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通过“阳光检务”,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透明公开,建立了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专人负责录入检察环节办理案件的实时信息,方便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近亲属查询案件办理情况,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当事人的监督,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四、突出强化法律监督,在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上取得新进步强化法律监督,既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不公不廉的监督,始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构建公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司法环境.一是坚决打击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___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开展各个专项活动和诉讼监督,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始终坚持保证办案质量、遵守法定程序、注重办案效果,确保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统一.二是不断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始终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有效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控申科要建立健全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制度和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民行科要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积极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侦监科、公诉科要建立健全不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三是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坚决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巩固和完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工作机制,加强社会化大预防网络建设,着力在构建全社会廉政文化方面有所作为,使公正廉洁执法成为司法执法人员的自觉行为、良好习惯.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合力;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成立宣讲团和宣讲队,深入机关和学校开设预防讲座,不断深化预防宣传教育效果.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司法执法机关共同的责任,更是服务社会、造福人民、功德无量的民心工程.我们要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使检察机关成为公正廉洁执法的先行者,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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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切莫贪婪,人生如梦一念间,挥手灯红酒绿,不如平凡恬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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