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幕墙装饰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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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幕墙装饰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渝万铁路梁平南站综合交通枢纽班线客运站和公交车站外幕墙装饰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
TC179D6Y3
招标文件
招 标人:
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平分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编制人:
谢振先手册编号:
201100511号
审核人:
江丽娜手册编号:
201100509号
二○一八年一月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渝万铁路梁平南站综合交通枢纽班线客运站和公交车站外幕墙装饰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渝万铁路梁平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班线客运站和公交车站)已由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梁平发改发[2017]410号备案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业主与招标人均为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平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班线客运站和公交车站外幕墙装饰工程以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梁平区丹桂大道月桂路口(梁平高铁南站两侧)。
2.2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本工程班线车站玻璃幕墙约1543.7㎡,EPS复合线条约578.91㎡,格栅约767.96㎡,钢结构雨棚约521.64㎡,玻璃雨棚约80㎡,水泥纤维板约215㎡;公交车站玻璃幕墙约1081.76㎡,EPS复合线条约438.2㎡,格栅约736.02㎡。
工程费用约650万元。
具体建设内容与投资规模均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批复为准。
2.3项目各具体节点工作的计划工期要求如下:
(1)设计周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含审查通过时间)的各项设计工作;
(2)施工工期:
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
以“交钥匙”方式完成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所涉及的设计、材料(设施、设备)物资采购、施工建造、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移交、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业绩、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须同时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与“相应施工资质”或者具备“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A.“相应设计资质”是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相应施工资质”是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施工资质: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B.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的有效资质;
3.2重庆市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还应满足《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7]19号)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已完成入渝信息报送工作并已被纳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与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完成入渝信息报送工作并已被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
3.3本次招标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
4.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无需事前报名。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费,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则被视为获得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11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
//)下载招标文件、基础资料、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
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03月12日09:
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3月12日10:
00时,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分中心(即: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平分公司
地址:
重庆市梁平区梁山镇大河路2号
联系人:
邓晓莉
联系电话:
(023)53253481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
重庆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栋5楼)
联系人:
谢先生
联系电话:
(023)68881911-9061
传 真:
(023)68696636
2018年02月1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就同一事项表述不一致的,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平分公司
地址:
重庆市梁平区梁山镇大河路2号
联系人:
邓晓莉
联系电话:
(023)5325348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
重庆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栋5楼)
联系人:
谢先生
联系电话:
(023)68881911-9061
传 真:
(023)68696636
1.1.4
项目名称
渝万铁路梁平南站综合交通枢纽班线客运站和公交车站外幕墙装饰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梁平区丹桂大道月桂路口(梁平高铁南站两侧)
1.1.6
建设规模
本工程班线车站玻璃幕墙约1543.7㎡,EPS复合线条约578.91㎡,格栅约767.96㎡,钢结构雨棚约521.64㎡,玻璃雨棚约80㎡,水泥纤维板约215㎡;公交车站玻璃幕墙约1081.76㎡,EPS复合线条约438.2㎡,格栅约736.02㎡。
工程费用约650万元。
具体建设内容与投资规模均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批复为准。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以“交钥匙”方式完成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所涉及的设计、材料(设施、设备)物资采购、施工建造、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移交、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
1.3.2
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含审查通过时间)的各项设计工作;
(2)施工工期:
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1.3.3
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各阶段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提供的“发包人要求”的所有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2)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均须满足施工设计图纸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3)工程施工质量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等
(1)同时具备有效的“相应设计资质”与“相应施工资质”或者具备有效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A.“相应设计资质”是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相应施工资质”是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施工资质: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B.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的有效资质;
注: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的,仅须联合体整体团队具备上述资质条件即可。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注: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与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的,则仅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按上述要求分别予以提交相应的证件资料。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其中:
入渝登记备案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外地施工企业为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的,仅须联合体当中的施工企业提供上述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信誉要求
(1)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注:
由投标人自行提交情况说明及承诺书原件,若无处罚情况也应提交未受行政处罚承诺书的原件。
经招标人查实,若承诺事项与实际不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2)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渝检会[2015]7号与“关于修改《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第五条的通知”渝检会[2016]5号文件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注:
本项目的业务发生地系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自身与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纪录。
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
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注:
A.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注:
本项目的业务发生地系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复印件;
B.查询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任意一天;
C.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至少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书面申请书、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要求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条款以及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等资料(注:
具体要求均以承办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为准)。
D.若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按上述要求分别予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相应的查询结果告知函;
3.各类项目经理与相关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
(2)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
(3)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须同时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且为本单位人员,同时不能在在建项目当中任职,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
注:
A.须按照上述对应人员的资格要求,对应分别提供相应的技术职称证、执业资格注册证、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10月-2017年12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B.施工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
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如因施工项目经理承接工程项目任务结束后未按要求申报解锁导致的查询系统中施工项目经理仍有在建项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因重庆市建委所提供的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查询系统只能对重庆市行政辖区的在建工程进行核查,所以市外施工企业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同时提供其营业执照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施工项目经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在建项目的证明文件。
C.交易中心应配备网络及电脑实现开标时施工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查询功能;若系联合体投标的,则以联合体团队中施工企业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来视为该联合体投标团队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
D.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团队中的设计企业予以委派,施工项目经理与施工技术负责人应由联合体团队中的施工企业予以委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联合体团队中的任意一方予以委派。
若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人员的参保单位系其各自的委派单位。
5.主要管理人员
(1)主要设计人员
A.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人员。
B.结构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人员。
注:
须按照上述对应人员的任职要求,对应分别提供相应的技术职称证、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10月-2017年12月缴纳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上述拟委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若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主要设计人员应由联合体团队中的设计企业予以委派,该类人员的参保单位系其委派单位。
(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名、安全员不少于2名、质量(检)员不少于2名、标准员不少于1名、测量员不少于1名、材料员不少于1名、资料员不少于1名、预算员(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一名。
注:
A.须提供上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或上岗证书)、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10月-2017年12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B.上述拟委派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C.以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仅作为本项目招标时的资格审查条件,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应同时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的相关要求。
D.若系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由联合体团队中的施工企业予以委派,该类人员的参保单位系其委派单位。
6.市外企业投标
(1)重庆市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已完成入渝信息报送工作并已被纳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并在开标现场出示该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的有效入渝登记备案证或出示其已被纳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的相关证明资料(例如:
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上的网页截图资料)。
其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均须是已登记备案人员。
注:
须提供有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的复印件或已被纳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的相关证明资料(例如:
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上的网页截图资料),并提供登记备案人员名单的复印件或登记备案人员的网页截图资料。
(2)重庆市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还须按《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的规定取得有效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或者已完成入渝信息报送工作并已被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并在开标现场出示其已被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相关证明资料(例如:
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或《重庆市建设工程建筑企业管理信息网》上的网页截图资料)。
其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均须是已登记备案人员。
注:
须提供有效的已被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相关证明资料(例如:
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或《重庆市建设工程建筑企业管理信息网》上的网页截图资料),并提供登记备案人员名单的复印件或登记备案人员的网页截图资料。
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团队中的设计企业须满足上述第
(1)款的相关规定,联合体团队中的施工企业则须满足上述第
(2)款的相关规定。
备注:
1.以上所有要求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复印件资料所对应的原件资料(除网页截图资料外)均须带至开标现场以供查验,评标委员会必须查验上述原件资料。
上述原件资料将在开标阶段身份核验结束后启封投标文件之前予以一并递交。
除评标委员会允许以外,事后将不被允许另行补交原件资料。
对未提供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提供不完整的,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2.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渝检会[2015]7号文件的规定,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将不予退还,交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案管理。
3.中标人在投标时拟派的全体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一经发现,招标人将予以相应处罚。
对擅自变更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的,将会取消其中标资格。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口不接受
■接受
(1)各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注:
本次招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团队中的施工企业作为牵头人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由牵头人单位予以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即被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牵头人单位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对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注:
A.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
B.提交联合体各方签署的指定牵头人单位的授权书原件。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各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本项目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数据。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一担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口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年02月15日11:
00时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匿名提出,逾期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8年02月23日17:
00时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答疑,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若各网站就同一事项所发布的资料信息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则均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所发布的信息为准。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基础资料、答疑、补遗等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8年02月15日11:
00时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匿名提出,逾期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3月12日10:
00时(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与计价原则
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范围的规定,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设计服务费”与“工程费用”分别按照下列原则予以投标报价:
1.1设计服务费
(1)该项目的设计服务费由投标人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所确定的收费标准,并结合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建设特点、建设性质、市场行情以及自身经营状况予以自主报价。
中标人所填报的设计服务费金额在整个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实施过程中将包干不做调整。
(2)投标人所填报的设计服务费应包括为完成该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各项设计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全部人员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单位的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
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3)投标人应自行到项目所在地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项目性质、项目特点、项目现状等基本情况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完成各项设计业务工作和投标报价的情况。
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设计工期的延长要求均将不被批准。
(4)本项目设计服务费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万元,各投标人所填报的设计服务费金额均不得高于或者等于招标人设置的上述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2工程费用
(1)该项目采用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费用结算下浮比例的投标报价方式。
即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市场行情,并结合该项目对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计价原则、款项支付等相关实质性要求,以及国家技术、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等规范(规则、定额)及其配套(修改、调整、取费)文件的规定,对该项目的工程费用结算下浮比例进行自主投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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