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环保法真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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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环保法真题答案
2013年1O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
1-5DCABB
6-10CCAAC
11-15BAADD
16-20DCBAD
二、单项选择题
21、BDE
22、ABCDE
23、ABD
24、ABCDE
25、CDE
26、BCDE
27、BCE
28、ACE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29.简述传统法律部门的救济手段和方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局限性。
2-68
答:
传统法律部门的手段和方法在救济环境与资源侵害方面存在如下局限性:
(1)第一,传统法律部门的救济基本上都属于事后救济,这与公众要求对环境污染实施预防和避免损害的预期有较大差距。
(2)第二,传统法律部门对环境问题的救济通常属于个案救济,这与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大规模、连续性、潜伏性损害对公共环境利益的影响不相符。
(3)第三,传统法律部门对环境问题的救济属于分散救济,这与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关
联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不符。
在传统法律部门对环境问题无能为力的情况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为对环境问题进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整体解决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
30.简述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核定制度的三个步骤。
4-147
答: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核定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三个步骤。
(1)首先,确定总量控制区。
总量控制区包括两类:
一是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二是两控区,即国务院环保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2)其次,确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国家通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方式,对计划年度内总量控制区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指二氧化硫、烟尘及工业粉尘)排放量作出总量减排措标规定,并将上述指标分别分解到实行总量控制的区域的地方政府。
(3)最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分配。
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
排放污染物。
31.2012年9月,我国政府宣布钓鱼岛为我国领海基点所在的海岛。
简述《海岛保护法》
对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实行特别保护的措施。
5-202
答:
国家对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国防用途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等具有特殊用途
或者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实行特别保护。
《海岛保护法》第38条规定:
(1)禁止破坏国防用途无居民海岛的自然地形、地貌和有居民海岛国防用途区域及其周边的地形、地貌。
(2)禁止将国防用途无居民海岛用于与国防无关的目的。
国防用途终止时,经军事机关批准后,应当将海岛及其有关生态保护的资料等一并移交该海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破坏、危害设置在海岛的军事设施,或者损毁、擅自移动设置在海岛的助航导航、测量、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32.简述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主要作用。
7-277
答:
政府间国际组织在环境保护领域主要起到了平台的作用。
具体表现为:
(1)第一,为各国在环境事务方面的磋商和合作提供协商的场所;
(2)第二,收集和发布环境信息,为国家间的环境合作提供信息服务;
(3)第三,通过召开国际会议或通过决议、宣言等方式推动和促进国际环境法原则和规则的发展;
(4)第四,协助实施和执行国际环境法和环境标准;
(5)第五,为解决环境争端提供相对独立和中立的争端解决机制和场所。
四、论述题(本题15分)
33.试述实施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
3-115-116
答:
实施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有:
(1)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将公众参与原则制度化的第;在推动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方面功不可没;
(2)环境行政许可和环境行政处罚中的公众参与制度;为了保障公众参与,推动环境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3)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为了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4)鼓励各类非政府环保组织代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
(1)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将公众参与原则制度化的第一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它
在推动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方面功不可没。
但是,《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还是比较原则。
为了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原国家环境保护息局于2006年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公开、征询公众意见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使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更加规范和可操作。
(2)环境行政许可和环境行政处罚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为了保障公众参与,推动环境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国务院环保部门还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制定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规章,对环境行政许可听证与环境行政处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进行了规定。
(3)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
为了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根据该办法,政府环保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等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方式包括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同时,也鼓励企业自愿公开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以及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企业坏境信息。
(4)鼓励各类非政府环保组织代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
目前,我国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虽然不如发达国家成熟,但是近年来也有许多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在组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中华环保联合会、自然之友、绿家园等。
它们在代表公众维护环境权益,参与国家环境决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绿家园在中国水电建设决策的公众参与方面成效显著。
(5)建立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制度
司法作为公众权利与利益的最后防线,在保障公众参与方面也同样具有积极作用。
虽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进程颇费周折,不过成效也还比较明显。
一方面,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有关公益诉讼的规定,这将从根本上保障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
另一方面,贵阳、云南、江苏等省市试点建立了环保法庭,并制定了一些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规范性文件。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小题10分,第35小题15分,共25分)
34.2012年3月15日,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黑鑫矿业集团开始在翁江村后山开采煤矿。
开采过程中,黑鑫矿业集团擅自扩大开采范围、违反开采规程造成地面塌陷,导致村民舒某的房屋墙体出现严重开裂,无法居住。
黑鑫矿业集团将开采出来的煤矿石堆放在矿山某处较为平缓的斜坡上,但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2012年7月21日,翁江村遭遇五十年一遇的特大暴雨,堆放在斜坡上的部分煤矿石被雨水冲到山下村民严某的农田里,经雨水浸泡后生成的污染物质导致农田中的庄稼全部死亡。
舒某、严某与黑鑫矿业集团交涉损害赔偿事宜未果,遂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
(1)黑鑫矿业集团给舒某的房屋以及严某的庄稼造成损害的行为是否构成环境侵权?
如果构成,分别属于何种环境侵权?
应当分别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5分)6-258
答:
黑鑫矿业集团给舒某的房屋以及严某的庄稼造成损害的行为构成了环境侵权,分别属于生态破坏侵权和环境污染侵权。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环境污染侵权属于特殊侵权,适用不同于一般侵权的特殊归责原则与规则。
而生态破坏侵权属于一般侵权,适用一般侵权的归责原则与规则。
(2)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黑鑫矿业集团辩称:
严某农田中庄稼的死亡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种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
(5分)6-260
答:
该抗辩不成立。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晨、台风等,也包括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
严某农田中庄稼的死亡是由于黑鑫矿业的行为所致,故需承担赔偿责任。
35.2010年8月,环保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福坤公司向白龙江排放的废水严重超标,遂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对其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
福坤公司按时完成了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
2011年10月,福坤公司的污水处理设备发生故障。
为了尽快完成订单,公司总经理袁某指示生产部门继续开工生产,所产生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白龙江,导致白龙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
环保部门在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之后,决定对福坤公司及其总经理袁某给予罚款。
请问:
(1)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2010年8月福坤公司的超标排污行为给予罚款的数额应当如何计算?
(3分)3-133
答:
对于超标排污者,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例如,《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超标排污
的,按照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2)依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当地环保部门在发现白龙江受到严重污染之后应当如何履行报告义务?
(3分)3-140
答: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实行1小时报告制,即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l小时内上报事件的初步情况。
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续报是在查清有关情况后随时上报,主要报告就事件等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际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3)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福坤公司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行为给予罚款的数额应当如何计算?
除了给予罚款之外,还可以给予何种行政处罚?
(6分)4-155
答:
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
除给予罚款之外,可以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4)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福坤公司总经理袁某给予罚款的数额应当如何计算?
(3分)4-154答: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
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28)
1-5BDADD
6-10BDCAC
10-11CADBB
16-10CBCAD
21BD
22ABCD
23ABCE
24ACE
25ABCD
26ACD
27ABCE
28AB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29.简述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
P79-80
优美、舒适环境的享受权
开发利用环境决策与行为知悉权
开发利用环境决策建言权
监督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及其检举和控告权
环境权益侵害救济请求权
30.简述环境污染的特征。
环境污染须伴随人类活动而产生
环境污染须为物质、能量从一定的设施设备向外界排放或者泄露
环境污染须在出现环境质量下降的结果。
31.简述我国《森林法》中关于森林采伐管理的规定。
P215-216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
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森林、林木的采伐方式
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
32.简述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
P282-283
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
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防止环境损害原则
谨慎原则
污染者负担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5分)
33.试述实施协调发展原则的制度措施。
P105-106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一体化决策
通过“三同时”制度保障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进行
通过循环经济制度将经济发展建立在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
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制度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通过清洁能源制度解决环境对经济的制约
通过绿色GDP核算等经济政策促进和保障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小题10分,第35小题15分,共25分)
34.余某系A村村民,经批准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在A村荒地上建起了砖瓦厂。
但该块地上的粘土很快被采掘枯竭,余某为继续经营砖瓦厂,便与村委会协商,希望能将本村另外8亩耕地由砖瓦厂使用,村委会同意了他的要求。
随后,余某与村里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由余某向村里缴纳种植补偿费共38000元。
余某同时还与本村村民谢某和赵某达成协议,在支付一定费用后将该二人承包的基本农田8亩用于取土。
数月后被村民举报,市土地管理局对余某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问:
(1)(5分)余某与村委会签订的用地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请说明理由。
不合法。
是非法无效的。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土、采矿等。
村委会无权批准使用耕地用于企业取土,村民更无权将其承包的耕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用于非农业生产。
(2)(5分)余某将基本农田用于取土的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为什么?
该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罪,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尤其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5.S特种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养殖特种鱼苗,经济效益颇高。
2012年冬季开始,“养殖场”取水河道被工业废水严重污染。
经市环保局监测查明:
“养殖场”取水河道的污染物来自位于取水河道上游的5家印染化工企业(以下简称“5企业”),“5企业”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染化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导致下游90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污染。
污染区域内的河道水体,因化学需氧量严重超标而丧失了工业用水、养殖用水和生活用水的功能,并对农田灌溉构成威胁。
2013年春,“养殖场”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强烈要求“5企业”停止排污、尽快治理,但“5企业”未予理睬。
2013年4月,“养殖场”的特种鱼苗开始大量死亡,至同年9月,“养殖场”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9万元。
事后,环保局对“5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各罚款5000元,同时,对“养殖场”与“5企业”之间的赔偿纠纷进行调解。
问:
(1)(3分)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污染行为:
表现为向大气、水体、噪音、固体废弃物、土壤、海洋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损害后果:
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或公共财产权。
因果关系:
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2)(4分)如果养殖场对环保局作出的调解结果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以谁为被告?
为什么?
印染化工5企业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调解不是行政裁决,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4分)如果“5企业”否认自己应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4分)对于水域污染造成的生态损害,可以采取何种救济方式?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要求被告进行损害赔偿(金钱赔偿和以恢复原状为代表的非金钱救济方式)、侵害排除等。
2014年1O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28)
1-5DADBA
6-10CCBCA
11-15ABBBD
16-20CDADB
21BCDE
22CDE
23ABCE
24ABC
25ABCD
26BDE
27AB
28ADE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29.简述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影响的主要表现。
正确答案:
教材P53
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妨害人类正常生活并导致人类心理和感观上对环境与自然舒适性认识的降低;(l.5分)
(2)导致人类生命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和自然环境破坏;(l.5分)
(3)导致环境质量下降造成环境的生态服务功能退化以及历史和文化遗产价值的逸失。
(l.5分)
(4)造成自然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减少。
(l.5分)
30.简述受益者负担原则的意义。
正确答案:
教材P112
(1)实现社会公平。
(2分)
(2)降低环境保护的成木。
(2分)
(3)最大程度地保护环境质量。
(2分)
31.简述《水法》中关于水事纠纷处理的规定。
正确答案:
教材P221
(l)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2分)
(2)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中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分)
(3)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1分)
32.简述《京都协议书》的主要成就。
正确答案:
教材P289
(1)在附件A中明确列出了温室气体名录、产生温室气体的能源部门和类别。
(2分)
(2)在附件B中列出了承诺排放量限制或消减的39个公约附件一缔约方的名录。
(2分)1990年为计算的基准年,列入公约附件一的缔约方承诺在2008——2012年间按比例减少列入附件A的温室气体的排放。
其中欧洲共同体承诺减排8%,美国承诺减排7%,俄罗斯等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可以维持在1990年的水平。
这些缔约国家承诺平均减排5%。
(2分)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5分)
33.试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教材P68
(l)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
①在专门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出现之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依靠民事侵权救济机制加以解决。
即使在当前,民事救济机制对于污染受害人的救济、环境损害的赔偿依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为此,我国《侵权责任法》设专章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2分)
②民法中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如人身权、财产权是环境污染受害人寻求救济的权利依据。
(2分)
③民法物权制度、相邻权制度对自然环境要素的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维护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分)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区别:
①公私法属性不同。
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私法的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则更多地运用公法的手段对环境加以保护。
(3分)
②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事后救济: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的保护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并且更侧重于事前预防,因此民法的救济相对比较被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则趋向于主动。
(3分)
民法对环境受害者的救济是个案救济,侧重于对个人利益或者私益的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则更倾向于对环境整体的保护,侧重于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
(3分)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小题10分,第35小题15分,共25分)
34.T市兰贵人酒店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主要经营餐饮娱乐项目,由于在改造施工时未安装声隔离设施,酒店正常营业中产生了高分贝嗓音,周围居民深受其害,纷纷向环保局投诉,环保局接到投诉后,进行了现场检测,确定该酒店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且未办理“三同时”手续,环保局对该酒店做出了限期治理的决定。
请回答:
问;
(l)(2分)环境噪声污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5分)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3)(3分)请具体说明酒店未办理“三同时”手续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哪项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教材P167和P107
(1)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时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
(2分)
(2)符合法律规定。
(2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限期治理.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保部门决定。
(3分)
(3)预防原则。
“三同时”制度是对建设项目从设计、施工、投产等重要环节予以把控、预防其可能对环境带来的污染和破坏。
(3分)
35.2012年初以来,W市某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紧邻某汽车配件厂(以下简称“汽配厂”).小区位于汽配厂下风向,在小区中经常问到从汽配厂车间飘来的异味,小区中的居民陆续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个别居民被确诊为癌症.其中被确诊患有肺癌的小区居民胡某认为癌症的发生与汽配厂生产活动有关,经有关部门检测,汽配厂生产汽车阻尼片所用的沥青材料中含有强致癌的多环芳烃,长期接触会诱发癌症。
胡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汽配厂停止使用沥青材料并赔偿损失60万元,胡某提交的证据包括:
肺癌诊断证明、汽配厂所用沥青材料含有多环芳烃会诱发癌症的医学文献材料,汽配厂辩称:
虽然工厂阻尼片所用沥青材料含有多环芳烃,但由于诱发癌症的原因很多,胡某提交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其所患肺癌与汽配厂所用的沥青材料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表明:
自2011年以来,汽配厂在使用沥青材料生产阻尼片的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气体散发.环保部门曾屡次向其下达限期治理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相关作业,但汽配厂并未执行该决定。
请回答:
问:
(l)(5分)本案中,如果汽配厂否认胡某提出的侵权指控,是否应当举证?
为什么?
(2)(6分)本案中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3)(4分)环保部门责令汽配厂限期治理而不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正确答案:
教材P272和P136
(1)汽配厂应当举证。
(2分)
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3分)
(2)胡某应对自身损害事实、汽配厂排放污染物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分)汽配厂应对如下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使用沥青材料生产阻尼片过程中所产生的多环芳烃气体等物质与原告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4分)
(3)不正确。
(2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者,环保部门应对其处以罚款,并建议人民政府将其关闭。
(2分)
201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28)
1-5CCCBA
6-10CDBCD
11-15DACAB
16-20AABDD
21BC
22ABCDE
23ADE
24ACE
25ABC
26ACDE
27ABCDE
28BCD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自考赢家制作
29.简述环境法的科学技术性特征的主要体现。
正确答案:
教材出处P66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制定必须遵循生态平衡等自然规律(2分)。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内容以环境科学、生态科学为基础(2分)。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必须依靠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等科技手段(2分)。
30.简述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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