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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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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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工表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条
款
任务措施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时限要求
1
一、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
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
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018年底前
2
按照省的要求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每10年开展一次。
持续实施
3
(二)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编制东莞市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乡规划局、国资委等
按省要求
4
完成全市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2019年底前
5
按照省的要求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每10年开展一次。
持续实施
6
(三)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
完成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排查工作,建立潜在污染地块清单,查明环境风险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乡规划局、国资委等
2019年底前
7
对重点行业新增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时开展环境排查。
持续实施
8
(四)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基本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等
2017年底前
9
按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2018年底前
10
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域内全覆盖。
2020年底前
11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结合省土壤环境监测培训,提升本市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市环境保护局
市人力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等
持续实施
12
(五)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
按照省统一要求,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做好与省级平台对接。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乡规划局等
按省要求
13
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
按省要求
14
二、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
(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重点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持续实施
15
各镇(街道、园区)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
2017年起
16
(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充分考虑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
市城乡规划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
持续实施
17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
持续实施
18
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确定合理的防护距离。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供销合作联社等
持续实施
19
完成编制《东莞市环境功能区划》,强化土壤环境质量内容。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
2017年底前
20
(八)严防工矿企业污染
严格审批向河流排放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持续实施
21
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
市国土资源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持续实施
22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等
持续实施
23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
市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持续实施
24
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
市环境保护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城乡规划局等
自2018年起
25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
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等
持续实施
26
全面完成电镀和制革行业的清洁化改造。
2018年底前
27
到2020年,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造等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省下达任务。
2020年
28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各镇(街道、园区)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全面排查和整治辖区内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
持续实施
29
规划建设麻涌海心沙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基地、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项目、东莞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谢岗镇飞灰安全填埋项目。
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城市综合管理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等
2017年底前
30
加强企业关闭搬迁污染防治。
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持续实施
31
(九)严格控制农业污染
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市农业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市综合管理局、供销合作联社等
2020年
32
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市农业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联社等
持续实施
33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执行《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严厉查处各类畜禽养殖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
持续实施
34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
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
35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市水务局
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
持续实施
36
(十)减少生活污染
建成麻涌环保热电厂,完成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再增容工程。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等
2017年底前
37
完成市区环保热电厂扩建工程。
2018年初
38
完成常平笑金坑填埋场存量垃圾分筛处理试点项目,完成厚街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增容,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018年底前
39
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综合整治。
针对对环境存在影响、亟需清理整治的存量生活垃圾填埋场用3-5年时间分批开展清挖处理整治。
持续实施
40
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完成全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水务局等
2017年底前
41
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2020年底前
42
(十一)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
持续实施
43
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由各镇(街道、园区)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
持续实施
44
(十二)加强海岸带环境保护
加强监视和监测能力建设,对海洋环境敏感区和陆源入海排污行为等进行动态监视、监测。
合理利用海岸带资源,严格按照海岸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分类保护和利用。
市海洋与渔业局、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东莞海事局等
持续实施
45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三)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
持续实施
46
建立分类清单,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2020年底前
47
(十四)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等
持续实施
48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
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联社等
持续实施
49
对于轻微污染的耕地,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追溯管理。
持续实施
50
防控企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重点行业企业。
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
持续实施
51
(十五)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完成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任务。
市农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等
2020年
52
(十六)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
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林业局等
2020年
53
(十七)加强园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园地、林地、草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
持续实施
54
四、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八)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市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城乡规划局等
2017年起
55
对重点行业企业和公用设施用地实行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2018年起
56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各镇(街道、园区)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起
57
(十九)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城乡规划局等
2017年起
58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通过修复达标或规划调整后进入用地程序。
持续实施
59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
持续实施
60
(二十)落实监管责任
统计并及时抄送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局等
持续实施
61
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评估、治理修复、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的环境监管。
市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等
持续实施
62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等
持续实施
63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和审批管理。
市城乡规划局
市环境保护局等
持续实施
64
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依法进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环境保护局等
持续实施
65
建立经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负责
2017年底前
66
五、推进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二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市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城乡规划局等
持续实施
67
(二十二)编制治理与修复规划
完成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市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城乡规划局等
2017年9月底前
68
全市完成不少于3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
2020年底前
69
(二十三)有序开展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
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市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
持续实施
70
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市农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2020年底
71
(二十四)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管理
科学编制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
持续实施
72
严格控制二次污染。
市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城市综合管理局等
持续实施
73
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
市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
持续实施
74
对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制定、环境监理、修复效果评估等环节形成的报告,有关市级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负责
持续实施
75
六、建设水乡特色试点,创新土壤污染防治模式
(二十五)建设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土壤污染防治试点
制定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
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等
2018年底前
76
(二十六)加大涉重金属行业环境整治力度
大力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加快推进麻涌、中堂和沙田3个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加大麻涌和沙田2个一类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的污染防治力度,完成14家省重点防控企业和51家涉重金属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完成25家重点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
持续实施
77
(二十七)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打造珠三角典型污染区域土壤修复示范市。
市环境保护局
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
持续实施
78
七、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二十八)加强科技支撑与成果转化
推进适宜我市的土壤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关键技术研究。
市科学技术局、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
持续实施
79
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应当包含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内容。
持续实施
80
(二十九)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培育具有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综合实力的环保科技企业。
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
持续实施
81
八、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土壤环境监管
(三十)健全监管体系
逐步建立东莞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
市环境保护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局、城乡规划局等
持续实施
82
(三十一)加大执法力度
重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海岸带、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染耕地集中区等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局等
持续实施
83
(三十二)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队伍建设。
增强土壤污染检测能力建设,为执法监管人员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必要的执法装备。
市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等
持续实施
84
增强土壤应急能力建设,完善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市环境保护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局等
2017年底前
85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三十三)完善激励政策
做好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
持续实施
86
制定完善激励政策。
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市财政局开展
持续实施
87
(三十四)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市场机制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市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
市财政局等
持续实施
88
(三十五)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综合管理局等
持续实施
89
强化公众参与。
市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城乡规划局等
持续实施
90
推动公益诉讼。
市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
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城市综合管理局等
持续实施
91
开展宣传教育。
市环境保护局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
持续实施
92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每年12月各镇(街道、园区)应将年度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环境保护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综合管理局等
持续实施
93
市环境保护局每年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
持续实施
94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由市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
每年12月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管部门要将年度进展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汇总。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综合管理局等
持续实施
95
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专项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
2017年底前
96
(三十七)落实企业责任
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市环境保护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资委
持续实施
97
(三十八)严格目标评估考核
实施目标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与各镇(街道、园区)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市环境保护局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考评办等
按省要求
98
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2020年
99
严格责任追究。
市环境保护局
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持续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建设年限
责任单位
1
土壤环境调查
农用地土壤环境调查
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和污染源影响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
2018年底前
市农业局、
环境保护局
2
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构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2019年底前
市环境保护局
3
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环境排查
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排查工作,掌握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019年底前
市环境保护局
4
监测网络建设
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设立土壤环境监测的长期监测点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试点。
2020年底前
市环境保护局
5
污染源头监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划定东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各镇(街道、园区)依法依规清理、取缔非法养殖业。
2017年9月底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6
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
各镇(街道、园区)全面排查和整治辖区内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
2018年底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7
简易填埋场整治工程排查与整治
组织开展简易填埋和无渗滤液处理的垃圾处理场排查整治工作。
2018年底前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8
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
麻涌镇协忠电镀工业区场地环境调查与污染修复示范项目
针对协忠电镀工业区搬迁污染场地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土壤修复技术筛选、重金属土壤修复工程。
2017年底前
麻涌镇政府
9
洪梅镇河西工业园土壤环境调查与污染修复示范项目
针对工业废物处理厂搬迁工业场地开展场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修复技术筛选与治理修复方案编制及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2017年底前
洪梅镇政府
10
石碣镇典型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
以东莞市石碣镇四甲村和石碣村连片150亩菜地土壤为对象,围绕污染源控制-污染特征分析-修复技术比选-修复工程设计-修复工程实施开展全过程的农田土壤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2017年底前
石碣镇政府
11
能力建设
监测能力建设
提升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监测能力。
加强土壤监测人才队伍建设。
2020年
市环境保护局
12
应急能力建设
强化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2020年
市环境保护局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清单
序号
镇街
企业名称
1
南城街道
东莞市长绿固体废物资源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场址在麻涌镇)
2
南城街道
东莞市安德宝医疗废物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场址在黄江镇)
3
麻涌镇
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
麻涌镇
东莞市新意工业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5
麻涌镇
东莞市裕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
石碣镇
东莞市万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7
大岭山镇
东莞市和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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