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服务第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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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服务第二次
抚州高新区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服务第二次
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
FZHX-2018-X065-1
采购单位: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工作局
代理机构:
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
江西·抚州
第一章报价邀请书
我公司受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工作局的委托,对其所需抚州高新区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服务第二次(项目编号:
FZHX-2018-X065-1)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抚州高新区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服务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FZHX-2018-X065-1
三、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工程规模:
3600亩(实际面积以测量为准),本项目总投资约1080万元。
2)工程控制费率:
本次项目勘测设计费按财政审核后的建安工程总造价的2%计取,约19.2万元。
3)采购范围和要求:
工程勘测、地质测绘、工程测量及四至坐标、工程勘探、报告编制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编制标段预算报告等
4)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岗镇境内和钟岭街道。
5)设计完成期限:
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在40天完成并交付成果。
6)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和设计相关规范。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证合一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保证登记证或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无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询价时响应人必须提供本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
登录“信用中国
.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提供本公司信用证明截图,格式见附件5】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和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副本原件)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和测绘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原件)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工程设计不得分包、转包
特别提醒:
询价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如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五、下载询价通知书时间和地点: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询价截止时间前登录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cn/)下载询价通知书电子版。
资料费:
200元/份(售后不退)在递交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同时提交(未按规定交纳资料费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六、响应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2018年6月21日下午14:
30时(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20室)。
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启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递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询价地点: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20室)(竹山路与宁轴东路交汇处,抚州城市展览馆五楼)
八、缴纳了响应保证金而不参加的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询价,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询价。
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参与的资格。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工作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
左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地址:
抚州市高新区10楼1001室
代理机构:
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小徐
联系电话/传真:
/
公司地址:
抚州市赣东大道1234号(电大斜对面)
采购办监督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适用范围: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报价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本项目由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采购,采购人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工作局。
3.合格供应商资格的一般要求
3.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一部分《报价邀请书》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合格供应商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求详见第五章。
4.报价费用及方式
4.1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项目以费率进行报价,包括本项目所约定的勘测设计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全部设计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交通工具费和检测设备、企业管理费等所有直接和间接设计费用,以及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
5.询价采购文件(以下简称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5.1询价通知书包括下列部分:
第一章报价邀请书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和商务要求
5.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并对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
6.报价文件构成: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6.1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
6.2证明供应商具有合格资格的文件材料。
6.3证明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文件材料。
6.4《供应商须知》中要求提交的询价保证金凭证。
7.报价方式
7.1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验收合格并交付成果的全部价格。
7.2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8.询价保证金
8.1询价保证金金额:
3800人民币;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17:
00时前汇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在此之前保证金未按要求到指定账户的,或交费人名称与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资格取消),并在参加询价时提供汇款凭证。
且必须从供应商(或授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以下任一账户,并取得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注:
保证金进帐凭证上必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农村工作局农田设计项目),保证金必须要备注项目名称,否则视无效投标处理。
注:
供应商须于询价时另提供交纳投标保证金汇缴账户的账号、收款单位及开户行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至代理机构。
保证金账号如下:
1.户名: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4-
开户行:
抚州市农行抚河支行营业部
2.户名: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
3.户名: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09484
开户行:
交通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8.2任何未按第8.1条要求提交可接受询价保证金的报价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8.3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8.4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8.5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询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
(2)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7条规定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成交;
(4)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9.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有效期为询价截止时间之时起60天。
10.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0.1报价文件需打印,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报价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2报价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0.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报价文件的递交
11.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报价邀请书”规定的报价地点和报价截止期前递交,并注明“报价时启封”字样。
11.2供应商应提交报价文件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3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报价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报价文件。
11.4电报、电话,传真和邮件方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11.5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2.在提交报价文件过程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2.1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报价截止期之后提交报价文件的;
12.2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
12.3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签署、密封的;
12.4询价通知书规定属于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形。
13.询价采购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3.1从评审开始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询价采购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4.报价文件的评审
14.1询价时,应答人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应持有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进入唱标现场,否则不得进入唱标现场。
应答人在采购人及监管人员的监督下,在询价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确认无误后供应商离开询价地点。
14.2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
询价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询价小组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简称成交商)。
14.3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
出现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时采购无效,询价小组有权决定拒绝所有报价文件。
14.4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合格的供应商资格:
询价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非法的、无效的,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4.5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询价小组将审查其报价文件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文件。
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询价小组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其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报价文件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的;
(2)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3)明显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规格、标准以及商务条款要求的;
(4)报价文件载明的货物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明显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5)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6报价的审查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3)询价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确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
若有错误,询价小组将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①当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修正总价。
除非采购方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以响应文件的总价为准。
报价文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修正后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如果供应商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其询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4.7对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4.8澄清:
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询价小组将否决其报价。
15.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或视为无效响应
15.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询价通知书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1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5.5询价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文件都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16.评审方法和标准
16.1本项目采用报价最低原则进行评审。
询价小组将对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定成交商。
如果询价小组经过评审认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时,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果该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16.2成交结果将在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相同媒体上公告。
17.签订合同
1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财政局网等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7.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7.3成交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质疑、投诉
18.1成交公告发布期内,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询价过程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
18.2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至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8.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询价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询价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8.5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9.投诉
19.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0.履约保证金
20.1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0.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0.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本须知第18.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8.5条规定没收其询价保证金。
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在此情况下可将成交资格授予下一个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或重新组织询价采购。
20.4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不付利息。
21.成交服务费
21.1供应商一经确定,该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成交服务费2880元。
22中、小、微(监狱)企业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22.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2.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2.3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附件)。
22.4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附件)。
22.5对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活动
23.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3.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3.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最新一期的为准。
23.4如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23.5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环境标志产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采购
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活动
2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抚州高新区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服务第二次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抚州高新区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服务第二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4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勘测设计项目的内容:
2.1工程名称:
抚州高新区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服务第二次
2.2工程规模:
3600亩(实际面积以测量为准),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080万元
2.3工程控制费率:
本次项目勘测设计费按财政审核后的建安工程总造价的2%计取,约19.2万元。
2.4勘测设计阶段及内容:
工程勘测、地质测绘、工程测量及四至坐标、工程勘探、报告编制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编制标段预算报告等。
第三条本合同勘测设计费用:
3.1勘测设计收费:
本工程合同价为:
以最终以响应报价文件为准
第四条勘测设计费支付方式:
4.1本合同设计勘测费用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
4.2待本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后,甲方根据以下规定的支付条件、比例和时间并对乙方提交的支付单据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资金未到位,则支付时间相应顺延。
勘测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款次序
支付约定
付款时间
备注
1
完成设计交付成果并通过评审后两周内支付合同价的60%,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的40%
第五条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期限:
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六条勘测设计工作内容要求
6.1勘测设计工作内容
包括工程地质勘测、地形及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岩土工程条件、地下管线埋设情况、现状排污口情况、溶(土)洞发育情况、软弱地基范围及深度、土石比鉴定和带状地形图修测等;
(2)提交勘测成果文件(含地形测量、管线物探、地质勘测报告等)、初步设计文件(含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3)提供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量和工程说明、相应的招标图纸和工程数量表并配合招标服务工作;
(4)施工期间、派驻现场勘测设计代表,提供设计变更、现场协调、修改设计等后续服务;
(5)协助办理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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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州 高新区 标准 农田 建设项目 勘测 设计 服务 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