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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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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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中学(X、X、X、X、X、X和X,下同)招生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2.农村中学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自主招收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和招生对象
第一批:
房产和户籍在招生范围内,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
房产在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
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由所在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
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再次派位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房产要求:
须住宅用途。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下同)登记时间截止至X年6月30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唯一住房,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至X年1月31日);若房产产权属共有,其个人产权应大于总面积的50%且面积大于50平方米。
户籍要求:
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应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上。
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X年6月30日。
户籍迁入时间在X年6月30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建档。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登记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X区小学毕业且父母双方均应在X城区居住(暂住)并合法从业1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X年6月30日前正常参加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半年以上(X年起须1年以上)。
X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X城区户籍以外的小学毕业生。
(2)登记地点:
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持相关材料到居住片区指定学校登记(定点登记学校见附件2);若居住片区内学校学位已满,到统筹学校登记。
(3)录取办法:
中心城区学校按照招生计划,视学位数和报名人数,按下列批次派位,派满为止。
未被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结合学生的“填报志愿”统筹安排。
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批:
父母双方在X城区居住(暂住)满2年以上(含2年)且正常参加市、区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以上(含2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二批:
父母双方在X城区居住(暂住)满1年以上且父母至少一方正常参加市、区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三批:
父母双方在X城区居住(暂住)满1年以上且父母至少一方正常参加市、区职工养老保险满半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间登记建档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建档。
3.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外籍小学毕业生
根据其直系亲属《不动产权证书》或《户口簿》情况,统筹安排到居住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中学就读,其中台胞、侨胞及外籍小学毕业生参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安排。
(二)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X省委《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X委发〔X〕20号)和《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年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X教基〔X〕12号的精神,民办学校严格按计划和规定时间招生。
完成招生工作后,将录取学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有关事项
(一)登记建档时间
(1)城区学校:
7月11~12日;
(2)农村学校:
7月11~12日;
(3)民办学校:
小学毕业考后一周内;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7月18~19日到片区内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二)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均应为原件及其复印件
1.城区初中校
(1)小学毕业证书;
(2)不动产权证书;
(3)户口簿;
(4)父母双方身份证。
2.农村初中校
(1)小学毕业证书;
(2)户口簿;
(3)父母双方身份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市、区人社部门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明细(加盖单位公章);
(4)X区小学毕业证书;
(5)父母双方居住证。
X区、永定区户籍的,不必提供父母双方的居住证,但须提供父母双方一年来与居住相关的有效凭据:
①房租合同和租金缴纳票据;②加盖公章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或网络等票据凭证。
(三)几点说明
1.关于协议楼盘
X年1月31日终止校企协议楼盘,凡在X年2月1日起购买校企协议楼盘(含二手房)的,则按房产所在地就近划片入学。
2.关于房产与户籍
(1)房屋产权人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其他购房协议、房产公证等证明材料不得作为招生依据。
(2)小学毕业生不可凭借祖辈房产登记建档。
(3)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拆迁户,若有房屋安置,按房屋安置地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建档;若无安置,按原居住地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建档。
(4)购买商品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际入住的业主,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缴交凭证)和缴交水电、燃气、有线电视或网络等票据凭证,按第三批次登记建档。
(5)自建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但已实际入住的业主,须提供当地土管所、村委会等证明和缴交两年以上水电、燃气、有线电视或网络等票据凭证,按第三批次登记建档。
(6)片区内未交房但有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银行缴交凭证)的业主,房产所在地学校第三批次招生登记后仍有空余学位,可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之前给予登记建档。
(7)居住在廉租房或公租房的住户,提供与房管部门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视同居住证。
(8)持“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入学的,必须是该房原业主子女没有在该片区初中学校就读。
(9)户籍单独寄居在城区亲友的小学毕业生,视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其他
(1)各小学毕业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片区内初中定点学校登记建档,填写《X区X年初中招生登记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报登记表时,可在X十中、X中学、X中学、X学校、X中学、X中学、X中学等七所统筹学校中任选一所作为参考志愿填报。
根据片区内各校剩余学位情况,学生参加片区内的学校电脑派位;未派到学位者,区教育局将结合参考志愿统筹安排。
参考志愿未填报或不愿服从调剂的,学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建档。
(2)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若未按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登记建档,如果所在片区初中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登记建档(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第三条招生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小学毕业生只能到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登记建档;重复登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企业职工子女
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优惠扶持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方案》(X政综〔X〕582号)精神,结合X区实际,政策性照顾对象为:
(1)被授予X-X年度“X区重点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X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年纳税均达1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驻X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其他人员子女
符合X市委、市政府,X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企业类: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验资报告、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3)近三年完税票据;(4)户口簿;(5)父母双方身份证。
其中受聘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须提供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受聘高级技术人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军人:
(1)军人证;
(2)结婚证;(3)家属户口簿;(4)双拥办有关证明。
3.其他:
(1)户口簿;
(2)父母双方身份证;(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相关政策文件等)。
(三)登记建档
1.登记时间:
7月11~12日
2.建档方式:
(1)驻X区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根据X政联〔X〕1号文件要求,须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队按属地原则报双拥办统一进行材料审核。
双拥办分类汇总符合照顾政策的军人子女名单,分别提交市或区教育局复核,并由学校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办理入学手续。
(2)其他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者,持相关材料和证明按照申请学校的隶属关系,到市、区教育局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
教育主管部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负有组织、指导、监管责任。
各校要相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于2月5日前上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组织把关,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2.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主动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进行正面引导。
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为群众解疑解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学校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要根据省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
4.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工商、人社、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税务、民政、人武部、台办、侨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把关,根据学校或教育局提供的名单和信息,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调查核对,并按时反馈,反馈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字,确保反馈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5.强化招生执行情况监管。
坚持“谁佐证、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通报、倒查责任追究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督查和学校招生工作检查。
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区教育系统纪委举报电话:
X,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电话:
X
七、X学院附属中学招生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八、本方案由X市X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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