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配备情况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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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配备情况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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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配备情况正式版
防护用具一览表
防护用品名称
数量
单位
检测情况
安全带
合格
安全帽
合格
配电箱
合格
灭火器
合格
开关
合格
漏电断路器
合格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配备情况
序号
机械名称
型号
数量
1
挖掘机
ZX200
2
2
推土机
SD16TL
1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标准
1总则
1.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行业以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总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1.2凡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现场管理规定
2.1总包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2.2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有教育培训、检查验收、奖励与处罚、人员管理等内容。
建立设备、作业人员台帐。
2.3项目部应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管理。
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记录。
2.3.1机械管理人员是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
应经过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2.3.2机械管理人员要掌握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用、养、修情况,做好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
2.3.3机械管理人员组织对操作人员和信号指挥司索人员的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应知应会考核。
2.3.4机械管理人员应每天监督检查机械状况和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坚决制止,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
2.4作业人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持正式有效的操作证上岗,并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2.4.1严格执行机械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2.4.2机械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定人、定机、定责的三定制度。
2.4.3作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4.4严禁非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操作与所持证件不符的机械设备。
2.4.5操作人员每班班前、班中、班后要进行检查。
作业前要试运转,确认机械状况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2.4.6设备接通电源后,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4.7严禁带故障运行,严禁在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的情况下作业。
作业中发现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损坏的,必须调整、修复后再投入使用。
2.4.8严禁在设备运转或者带电的情况下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设备检修、检查时要悬挂醒目的标牌,并有专人看护。
2.4.9工作完毕后,应对机械进行清理、检查和保养。
应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并向接班人员交接。
大型机械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按时填写履历书。
2.4.10负责机械日常维修保养和机具的保管。
2.5租赁机械设备应选择具有相应租赁资质的、设备安全状况合格、技术状况良好、服务保障优良的企业的设备。
2.6机械设备要做到机况良好,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做好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工作。
2.7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按照平面图布置。
平面图应按基础、结构、装修三个不同阶段,分别绘制。
2.8机械作业现场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标牌,并注明操作手和管理人员。
2.9按照规定的数量,在规定的位置设置合格的灭火器材。
2.10起重机械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垂直度的测量,遇有大雨、顶升,锚固和加高等要加测。
定期测量接地电阻阻值和绝缘电阻阻值。
2.11停用的机械设备应拉闸、断电、上锁、贴封条并及时退场。
2.12各级部门检查中所发的隐患通知,要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和复查,并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2.13现场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按照应急预案和《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规定》调查、处理和上报。
3、中小型机械设备安全
3.1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应进场前检查进场后验收,验收要有详细的记录。
3.2施工现场的钢筋、木工机械、混凝土设备、卷扬机械及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应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
作业场地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
3.3机械设备具有可靠的基础,安装坚实稳固,保持水平。
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或用方木、撑架架牢。
3.4设备的皮带传动、链条传动和开式齿轮传动应有防护罩,且固定牢固。
3.5木工机械
3.5.1圆盘锯
3.5.1.1锯片上方应安装保险挡板或防护罩,在锯片后安装分料器,锯片保持与轴同心。
3.5.1.2锯片锯齿尖锐,不得缺齿,不得有裂纹、裂缝,破料锯和横截锯不得混用。
3.5.1.3启动后,待锯片旋转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抬高,遇有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3.5.1.4操作人员不得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操作,手不得跨过锯片操作。
3.5.2平刨(手压刨)
3.5.2.1平面刨和手压刨应设置护手装置,不得使用既有平刨又有圆盘锯的组合木工机具。
3.5.2.2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应离开刨口50mm以上,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跨越刨口进行刨削。
3.5.2.3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或长度小于400m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
3.5.2.4厚度在15mm,长度在250mm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3.5.2.5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节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施刨.刨旧料前,必须将料上的钉子、杂物清除干净,遇有节疤要缓慢送料,严禁将手按在节疤上送料。
3.5.2.6机械运转时,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内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严禁戴手套操作。
3.5.3压刨床(单面和多面)
3.5.3.1压刨床必须用单向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3.5.3.2作业时,严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规格的木料。
操作者应站在机床的一侧,接、送料时不得戴手套。
3.5.3.3刨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的中心距离,厚度小于10mm的薄板,必须垫托板。
3.5.3.4压刨应装有回弹灵敏的逆止爪装置,工作台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3.6钢筋机械
3.6.1钢筋弯曲机
3.6.1.1弯曲机工作台面应保持水平、稳固。
3.6.1.2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3.6.1.3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
3.6.2钢筋切断机
3.6.2.1钢筋切断机和接送料工作台面应稳固、平整,接送料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
3.6.2.2使用前应检查刀片是否有裂纹,刀架、螺栓及防护罩是否牢固可靠。
3.6.2.3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3.6.2.4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无关人员不得靠近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区域。
3.6.3钢筋调直切断机
3.6.3.1钢筋调直切断机和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3.6.3.2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
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3.6.3.3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靠近。
3.6.4砂轮切割机
3.6.4.1砂轮切割机开关应装设点动开关装置,禁止装设倒顺开关。
3.6.4.2砂轮、传动皮带、传动轴头罩盖应齐全,安装牢固。
3.6.4.3砂轮切割机切屑前方应安装不小于1800的防护罩和遮板挡护,工作托架牢固可靠。
3.6.4.4砂轮片严禁侧向磨削。
轮片外径边缘不圆、残损或剩余直径小于250mm的应更换。
3.7混凝土设备
3.7.1砼、砂浆搅拌机
3.7.1.1固定式搅拌机安装应有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在坚实、稳固的地面上可靠支撑,保持水平。
3.7.1.2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观察或触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件伸进搅拌筒内扒料或出料。
3.7.1.3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安全保险销销牢。
3.7.1.4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坑内,如需升起必须用链条和安全保险销扣牢。
并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搅拌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正在检修!
”的醒目标牌。
然后方可进入搅拌筒内清洗。
3.7.1.5移动式搅拌机长期停放或使用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应做好清洁和防锈工作。
3.7.2混凝土输送泵车应停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支腿底部应用垫木架设平稳,并与基坑、边坡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臂架转动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严禁在高压输电线路下作业。
混凝土布料杆
.1每次作业前检查配重量符合规定数量,检查配重斗的锈蚀情况,必要时应更换。
.2布料杆的放置处应平整坚实,并设置可靠的支撑。
3.7.4牵引式混凝土输送泵
3.7.4.1混凝土输送泵管接头应封闭严密,管卡应连接牢固。
垂直管前应不少于l0m带逆止阀的水平管,严禁将垂直管直接接在混凝土输送泵的输出口。
3.7.4.2混凝土输送泵出口管道5米弯头处应固定牢固。
.3排除管道堵塞时,应疏散周围的人员。
拆卸管道时严禁管口对人。
.4作业时严禁取下料斗格栅网和其他安全装置。
严禁攀登和骑压输送管道,严禁把手伸入阀体内,泵送时严禁拆卸管道。
.5清洗管道时,作业人员应离开管道出口和弯管接头处。
如用压缩空气清洗管道时,管道出口处l0m内不得有人员和设备。
.6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净,并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
3.7.5混凝土振捣器
3.7.5.1振捣器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
如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3.7.5.2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电源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
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3.8蛙式打夯机
3.8.1蛙式打夯机不得夯实坚硬地面,更不得夯打坚石或混有砖石碎块的杂土。
3.8.2多台打夯机并列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其平列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3.8.3蛙式打夯机使用单向开关,由两人共同操作。
操作和传递导线人员都要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
3.8.4作业中电缆线不可张拉过紧,应保证有足够的余量,递送人员应依照夯实路线随时调整电缆线,不得扭结和缠绕。
作业中需移动电闸箱时,应停机进行。
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选用橡套软电缆,长度不得超过50m。
3.9机动翻斗车
3.9.1机动翻斗车操作手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9.2翻斗车在现场内使用时速不得超过5Km/h。
方向盘、制动装置灵敏可靠,料斗翻转机构灵敏,有保险装置。
斗内不得乘人。
3.9.3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1.5m(从地面算起)。
3.9.4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0.8m-1m处设置安全挡掩(20cm×20cm的木方)。
车在距离坑槽l0m处即应减速至安全挡掩处倒料,严禁骑沟倒料。
3.10打桩机
3.10.1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
3.10.2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3.10.3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距离桩锤中心5m以上。
3.10.4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同时进行。
3.10.5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3.10.6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
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4、起重机械设备
起重机械设备主要指施工现场常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物料提升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汽车)式起重机、屋面吊和电动葫芦等。
以下简称起重机械。
4.1起重机械应在安全检测的合格期限内使用,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
4.2现场使用的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安装/拆卸告知、验收与检测、使用登记/注销等工作。
4.3塔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等安装验收并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由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单位和安装单位联合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4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应由项目部和设备单位共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与操作手签订《操作手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起重吊装的还应与信号工签订《信号工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4.5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要按照设备单位提供的有关参数,由使用单位专门设计基础。
4.6基础按图施工,待强度、平面度等达到要求,并验收合格后实施安装。
路基轨道的敷设符合有关规定,并设置排水沟,保持排水畅通。
4.6.1塔机道碴层的厚度大于250mm,不得使用卵石。
碴石两侧要设置防滑墙,路基两侧设置排水沟。
4.6.2塔机轨道不准使用糟朽枕木,枕木间距不大于600mm。
长短枕木间隔使用时,两根长枕木之间短枕木数不超过两根。
每间隔6m设置轨距拉杆一根,安装足够数量的道钉。
4.6.3塔机轨道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m,并以夹板和专用螺栓可靠固定,螺栓有防松措施。
轨距误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钢轨接头应安装在压板上并用道钉与枕木可靠固定。
与另一侧接头处要错开1.5m以上,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纵向和横向的坡度不得大于1‰。
4.6.4塔机轨道必须单独设置接地电阻。
接地装置不少于2组,较长的轨道每隔20m要加设一组。
距轨道终端不小于1m处,必须设置高度不小于行走轮直径2/3的缓冲止档。
行走限位碰块距止档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6.5塔机安装后钢轨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上回转塔机不大于3‰,下回转塔机不大于5‰,独立状态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不大于4‰。
4.7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安装队伍承担,安装/拆卸单位应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安装/拆卸的人员应持证上岗。
作业前进行危险源分析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4.7.2安装/拆卸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了解自己所从事的项目、部位、内容及安全要求。
特别是重量、吊点(挂)位置、吊索具的选用等。
4.7.3安装/拆卸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登高作业时应按高处作业要求,穿防滑鞋、系挂安全带等。
4.8起重机械如塔机、施工升降机、吊篮、物料提升机、屋面吊等的安装/拆卸要应由安装/拆卸单位制订、审批安装/拆卸方案。
4.8.1塔机安装/拆卸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方案。
方案应包含进场、出场、顶升/加高和锚固/拉接等内容。
4.8.2满足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安全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位置)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4.8.3满足塔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6m;
4.8.4有架空输电线路的现场,塔机的任何部位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重物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如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m)
1.5
3
4
5
6
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m)
1
1.5
2
4
6
4.9起重机械独立设置配电系统。
设备的基础、轨道按照规定作接地、接零保护。
高大机械设备和架体独立设置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4.10设备电气控制系统完好,符合标准要求。
4.10.1线路整齐,无损坏、老化现象,卡接牢固,绝缘良好,电缆、电线无裸露,闸箱内无杂物,无积尘。
4.10.2电气元件性能良好,动作灵敏可靠。
4.10.3电机运行正常,温升正常。
4.1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施工管理处和项目部应共同把关,严格审验资质,签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进出场方案、参与安装作业人员上岗证等资料应齐全。
4.12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等作业应在白天进行。
风力大于四级以及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施工。
4.12.1安装/拆卸过程的每道工序应责任落实到人,要有安全技术人员监督,安装/拆卸单位设置明显标志的安全警戒区域,专人值守,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4.12.2塔机的安装/拆卸或顶升/降节要一次性完成,不能出现只安装/拆卸一个臂,次日再安装/拆卸另一个臂或不合口就停工次日再顶升/降节的现象。
4.12.3同一台设备的安装、顶升/加高和锚固/拉接应由同一单位完成。
4.12.3.1塔机的顶升(降节)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足的照明。
4.12.3.2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降节)作业。
.3内爬塔的爬升/下降应在白天,五级以下风力中进行。
4.12.3.4顶升/降节,爬升/下降过程中严禁起升、回转、变幅等动作。
4.12.3.5内爬塔的爬升/下降到位后应用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体上,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封闭爬升过后楼板上的孔洞。
4.13起重机械的锚固、固定和拉接应制定专门的方案,设置合理,固定可靠。
4.13.1塔机锚固杆件布置合理,应保持水平,向上或向下倾斜不大于+50。
杆件设计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4.13.1.1确保锚固以下、锚固之间和锚固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说明书中允许范围。
内爬升框的固定和布置间距符合说明书中的规定。
4.13.1.2附着框架与标准节之间无松动,各固定点螺栓紧固可靠,销轴无松动、垫铁、楔块齐全,紧固。
4.13.1.3塔机在空载,风速小于3m/s的状态下,塔身轴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不大于4‰。
附着时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线对支承面侧向垂直度不大于2‰。
4.13.2安装和顶升锚固后使用专用验收表格进行检测验收工作,表格填写真实、规范、齐全,有关人员签字的部位不能出现空缺,正确使用验收专用章。
验收移交手续的办理应在安装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4.14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
对于两台(含)以上塔机联合施工,存在作业区域相互交叉的,应编制切实可行的“群塔施工方案”。
方案中应重点说明现场布置、高度差、交叉覆盖施工区域的协调、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群塔施工方案”制定后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14.2塔机底部塔身周围应按规定设置护栏或设置挡土墙,锚固后及时搭设符合防护要求的人行通道。
塔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电缆线应可靠固定。
塔机在电磁波场附近施工时,要用绝缘物体在扁担、吊索之间采取可靠的防护隔离,并采取吊钩接触地面等放电措施。
与带静电金属裸露体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应在塔机顶部的不挡风处安装风速仪。
塔顶高度大于30米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或群塔作业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其供电应不受停机影响。
塔机供电系统无法实行三相五线制时,其专用电源初端应增设重复接地装置,接地端应单独设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在临街或居民区周边的塔机,应有限制吊物超越现场区域的措施。
塔机在遇有六级(含)以上大风、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1电源电压是否达到380V+10%,电缆有无破损;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各部位连接螺栓、销轴、保险销有无松动或脱落;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是否符合规定;
.5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部传动是否正常;
.6空载运转,检查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工作是否正常。
作业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严禁急开急停。
.2动臂式塔机变幅功能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准许带载变幅的,不得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载荷时变幅。
.3两台塔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在相近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包括吊物)距离不得小于2m;
.4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停止作业时应做到以下几点(群塔施工按照方案中规定执行):
.1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
.2小车及平衡重心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
吊钩提升到距离臂杆顶端2-3m处;
.3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锁好电闸箱;
.4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做好防风措施;
4.15施工升降机
4.15.1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符合GB10055的规定。
4.15.1.1施工升降机的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垂直度符合标准规定。
导轨架架设高度h(m)
h≤70
70<h≤100
70<h≤100
70<h≤100
H>200
垂直度公差值(mm)
不大于导轨架架设高度的1/1000
≤70
≤90
≤110
≤130
4.15.1.2立柱的纵向中心至建筑物的距离,应按照说明书并视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确定,优先选择距建筑物较小的距离,以利整机稳定。
4.15.1.3应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附着连接,连接件应紧固,顶部悬臂部分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要求。
4.15.1.4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防护棚,楼层卸料平台应平整、坚实,便于施工人员施工和行走,并设置可靠的工具式防护门。
.5施工升降机的加节杆在使用中应可靠固定或拆下,按照说明书中规定加装挑线杆和电缆护套。
.6安装完毕须进行整机运行调试、运行试验、坠落试验、荷载试验等,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15.2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应空载及满载试运行,将梯笼升至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4.15.2.1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防止偏载,严禁超载荷运行。
4.15.2.2电梯运行中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4.15.2.3运行中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停车来代替正常操作按钮的使用。
4.15.2.4在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风时,应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
4.15.2.5防坠安全器每1年检测一次,使用中每3个月作一次坠落试验。
4.16高处作业吊篮
4.16.1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符合GB19155的规定。
4.16.2安装吊篮要确定选择的楼面上能够承受吊篮的全部重量。
4.16.3吊篮悬吊平台的三面要用密目网封闭严密。
4.16.4设置独立于工作钢丝绳的安全钢丝绳。
4.16.5必须安装超高限位器,宜安装低限位器。
4.16.6吊篮升降时必须使用独立的保险绳,绳径不小于12.5mm,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戴安全帽等。
4.16.7电动吊篮安装和二次移位应编制专门的方案,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4.16.8电动吊篮应二人作业;不准许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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