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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制度doc
投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他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投资决策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
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自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二)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低于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董事
会审批权限下限的对外投资事宜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三)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之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之三或之五的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公司可
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适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第五条的规定。
交易属于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第五条标准的,适用第五条的规定。
已按照第五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五条的规定,已按照第五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七条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交易事项,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但控股子公司的章程授予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的决策权限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权限。
公司在子公司股东会上的表决意向,须依据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指示。
第八条若公司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照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九条公司原则上不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前述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及期限。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直接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一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当慎重作出证券投资决策,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在投资之前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按照前述规定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当在证券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应的证券投资账户以及资金账户信息,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第十二条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
结构工程师单层索结构在建筑幕墙中的应用
玻璃幕墙作为现代建筑“外表皮”在一定呈度上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符号。
有些建筑理论家将当前建筑的趋势总结为“光、薄、透“,现代建筑师们在进行建筑设计过程中把与人自然的交流,人们的视觉效果已经放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
建筑师们给玻璃幕墙的设计和制作者们提出了一个又一个新的课题,使玻璃幕墙越来越向着大空间、大通透、高性能的方向发展!
玻璃幕墙的发展到今天已有几十种形式。
从有框到无框,从吊挂式到点支承,各种支撑结构形式的玻璃幕墙供建筑师们选择,而最能体现大空间大通透的玻璃幕墙应属近年来在幕墙业兴起的索杆结构点驳接玻璃幕墙。
本文介绍的单层悬索结构体系点支式玻璃幕墙又是一种全新的幕墙支撑结构体系,它的受力索工作状态是双向受力与双层索杆体系的单向受力相比,构造简单,索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幕墙的体形更加薄、透、轻盈。
1.单索结构幕墙的概念与工作原理
单索结构玻璃幕墙是悬索结构点支式玻璃幕墙中的一种类型,其幕墙玻璃的支承结构为单层平面索网结构,它可以是一个单索网结构单元组成的,也可以由多个单索网结构组成的玻璃幕墙,大大节省了支撑结构所用的空间,对于玻璃幕墙支撑结构来说,是一种全新的受力体系。
1.1单索网结构的工作原理
分析单索支撑结构的工作原理也就是要了解单索网平面抵抗风荷载作用时的工作状态,了解单索网结构作为玻璃幕墙的支撑结构使索网的变形与预应力的关系。
索内应力的大小索网平面在抵抗风荷载时各节点的适应能力。
在玻璃幕墙平面受外部荷载后通过玻璃的连接机构将外部荷载转化成节点荷载P,节点荷载P作用在索网结构上,只要在索网中有足够的预应力N0和挠度F,就可以满足力学的平衡条件。
当P为某一确定值时,挠度F和预应力N0成反比。
即预应力N0值越大,挠度F就越小。
F=PN0。
因此挠度F和预应力N0是单层平面索网的两个关键参数,必须经过试验和计算分析后才能确定。
2、单索结构玻璃幕墙重要节点的设计
由于单索的索网结构是靠跨中弯曲变形来支承风荷载的,所以对钢索的要求和节点的适应变形能力要求及高。
理论上只要有风,钢索就要产生变形,每个索上节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工作来达到整体幕墙的性能。
玻璃连接机构是保证单索幕墙使用性能的关键点,其形状和连接方式有多种,但都必须达到以下条件A、有足够的强度支承玻璃自重和受荷载产生的压力。
B、要有足够的适应变形能力不至于在玻璃受荷载变形时产生过大的应力点或面。
C、直接有效的将玻璃板面上的荷载转递到支承结构上.
在调节轴端的设计时应考虑在变形时的适应能力,防止在钢索与索压头结合处产生弯曲,调节端的作用是调节索内应力。
施工过程中一般是在调节端施加预应力进行索内应力的调整,在使用维修维护过程中用调节端来调节各条索的内力平衡,这就要求此节点不但在安装过程可调整索内应力使用过程中也必须可调整,才能满足幕墙的使用性能。
3、单索结构玻璃幕墙的施工要点
3.1对钢索的要求
由于索结构玻璃幕墙有结构外露的特点,在索的选型、制作与加工过程中在确保索受力性能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其外形、防腐,表面美观等因素,所以在索的制作过程中要有严格的加工工艺控制。
A、索结构玻璃幕墙所使用的钢索的工作状态是处于持续永久受力状态,为保证钢索稳定工作性能,对每条钢索在使用前都必须进行预张拉处理目的是消除索内非弹性变形因素,使其在工作状态中应力与应变呈线性关系,在弹性变形状态下工作。
预张拉的拉力取用钢索破断力的50%,经3次反复张拉历时1.5h。
B、钢索的下料长度是否精确对索的施工安装和预应力形成有很大的影响,经实践证明采用拉应力状态下料对保证下料尺寸精度有很大的帮助,也就在下料前对钢索施加一定的轴向拉应力使钢索拉直后进行切割,下料时必须注意经预张拉处理后的索才可以按图纸尺寸要求长度下料,同时注意在同一工程使用的同一直径索在进行拉应力状态下料时,拉力应保持一致。
3.2施工前的试验与检测
索结构玻璃幕墙的性能指标是由结构构造和材料性能,安装精度等多方面因素所决定的,所以在施工前应按实际使用的材料及安装方案进行各项性能的检测,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对索结构幕墙必须进行检测与试验A幕墙性能检测抗风压性能、水密性、气密性、地震位移。
B索结构承载静力试验(按设计值的1.5倍)。
C钢索破断力试验索套管接头压制后进行破断力试验。
D结构与玻璃连接机构的承载力试验。
G材料的化学分析、物理性能试验。
3.3施加预应力
单层悬索体系的挠度和预应力成正比,为确保幕墙的性能在幕墙受最大荷载时挠度不易大于L50,这就决定了其钢索的预应力值较双层悬索体系的预应力大很多,预应力越大施工中预应力施加的难度就越大,因此在设计时就应考虑到施工顺序和预应力施加方案。
施工人员严格按规定的步骤进行施工,防止出现由于施加预应力强起的支承结构严重超载的现象。
我们根据深圳市市民中心大型平面索网采光天棚(50m×32m)的施工经验和广州国际会展中心、宁波机场几十项索结构点支式玻璃的方案,结合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单索结构玻璃幕墙的11单元静力荷载试验结果制定单索结构玻璃幕墙的索内预应力施加方案预应力分三个阶段进行施加。
(1)在进行索预应力张拉前先将坚向索布设到位,采用专用工装将索拉直,并使用有拉力传感器的液压千斤顶进行第一级张拉(施加预应力(按最终预应力值的20%)。
顺序是从中部向两端逐条张拉。
当全部竖向索的第一级张拉完成后安装机横向索并逐要进行第一级张拉到位,此后对索的分布尺寸进行一次复合测量,将中部锁紧机构按尺寸安装到位(只进行初始连接不锁紧)。
经调整达到索内力基本平衡,中部节点空间定位尺寸基本到位后进行第二级张拉(施加到最终预应力值的80%)。
顺序与第一次张拉一致。
张拉全部到位后按各节点总定位尺寸将索的锁紧机构和玻璃连接机构调整到位并进行初期锁紧和初期固定,持24小时后检查各边部节点和中部节点以及边缘支承结构。
当确定各节点和边部支承结构无异常情况后,进行第三级张拉(拉到最终预应力值)之后进行尺寸精度测量调整(消除横、竖索的相互干扰)锁紧各节点的连接机构。
待76小时后再进行一次尺寸复合采用高精度的索内力测定仪对索内应力进行检测,确认内力均衡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安装工序。
(2)在施加预应力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A、施工时预应力的确定要按施工过程中的气温变化调整预应力,设计人员要给施工人员提供合拢温度与预应力值对照表确保索内应力在温度变化过程中的均衡状态和安全性。
B、在节点定位时应考虑到钢索的长度是随着拉应力的增力面伸长,不论是在一端施加预应力还是在两端同时施加预应力都要按索的弹性模量E和索的金属有效面积A计算出伸长量来保证节点定位的准确度,减少调整量.
C、张拉设备的拉力传感器和索内应力测定仪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保证测出应力指标的可靠性。
D、在施加预应力的过程中要同时观查边部支承结构的变形情况和稳定性,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3.4现场配重检测与玻璃安装
1、配重检测在预应力施加后,玻璃安装之前应取一个单元对索网结构进行配重检测,用配重的方法类似在玻璃安装后玻璃的自重对索网结构的影响,确保玻璃安装后节点尺寸和变形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
(1)配重物尽可能的安装在玻璃重力线上,配重的重量应为玻璃重力荷载的1.2倍。
G配重=G玻璃×1.1
(2)配重应逐级进行,当配重全部施加结束24小时后,对节点位置进行尺寸精度测量,配重的节点位移量不应大于2mm,同时对索内力进行检测,并详细记录各节点的索内应力情况,和边缘节点的变形量,并在配重物卸载后测量变形复位情况。
确保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2、在配重检测结束后方可进行玻璃安装,玻璃安装和打胶处理可按常规的点支式玻璃幕墙安装方案进行,为减少由于玻璃自重对竖向索内应力影响宜采取由下向上的安装顺序。
投资管理制度1
4.1.2投资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证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对外投资,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资等内部投资行为。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2岗位分工
2.1证券部是公司实施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参与制定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2)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
(3)负责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
(4)负责按对外投资类别分别制定实施细则。
2.2财务中心配合进行对外投资的前期论证、资金筹措、投资并购的资产交割等事项,负责对外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
2.3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投资信息。
2.4对外投资的经办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法律、金融、证券、并购、财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5不得由一个部门或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3授权批准
3.1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投资计划、重大投资项目。
3.2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审议、批准重大投资项目。
3.3董事长根据董事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闭会期间的审批权限审批对外投资项目。
3.4管理层依据董事会授权,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具体组织实施对外投资业务。
对管理层和具体经办人员的授权必须以书面授权的方式明确。
3.5除须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外,其余投资损失确认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3.6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事项必须由董事会先审议再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7公司对外投资业务实行总部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总部决策层审批后方可实施。
未经总部批准,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3.8对投资业务有批准权的审批人,应按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9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投资业务,经办人员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或个人)报告。
4对外投资原则
4.1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逐步形成以公司品牌为标志,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的产业体系。
4.2对外投资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调查,经过可行性论证。
4.3公司谨慎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高风险投资,该类投资不得占用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4.4境外投资必须考虑政治、文化、经济、法律、市场、汇率等因素的影响。
4.5对外投资严格实行预算管理,防止对外投资失控导致公司资金链的断裂。
5长期股权投资管理
5.1投资决策管理
5.1.1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各职能部门均可以提出投资项目建议书,报送公司证券部审查。
事业部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提出的投资项目建议书,由事业部
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再报送公司证券部审查。
证券部对项目建议书主要进行形式审查。
5.1.2分管副总裁组织相关部门研讨项目建议书,分析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发展战略,对拟投资单位初步调查和实地考察,编写立项申请书,报总裁批准。
5.1.3批准立项后,成立投资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成员主要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
并购项目的负责人至少应是公司副总裁。
5.1.4投资项目小组在调研的基础上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备选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应咨询律师和税务专家的意见。
并购项目必须对被投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重点关注被投资公司的隐形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员工状况、关联交易、管理团队等方面。
5.1.5投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得签署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或进行实质性的投资行为。
5.1.6投资项目小组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投资方案、投资合同草案等资料,按审批权限报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5.2投资实施管理
5.2.1投资项目获批准后,投资项目小组与投资合作方正式进行商务谈判,确定支付对价,签署投资合同。
5.2.2正式商务谈判中,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
谈判中如果出现重大原则变动,必须暂停谈判,报董事会批准。
5.2.3投资合同按照公司颁布的《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会签。
派驻到被投资公司的董事及高管人员由双方按持股比例协商确定。
凡公司取得控股权的公司,必须在投资合同中约定由本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
5.2.4财务部门在支付投资款项后应及时取得被投资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证券部负责办理投资权属过户手续,督促被投资公司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5.2.5重大的并购项目,在签订投资合同之前,必须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投资公司实施审计。
5.2.6投资12个月之后或已经出现投资损失迹象时,董事长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估,总结投资经验。
对在投资环节中存在过失的人员问责。
5.3投资后续管理
5.3.1全资子公司由公司实行一体化管理。
5.3.2总裁办公会提出派驻到参股公司(含控股的非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报董事会批准。
5.3.3公司与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其他关键管理人员签订委派协议,明确其权限、义务。
由参股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表决的事项,公司的派出董事和监事必须报告证券部,由证券部提交总裁办公会或转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董事会审批。
派出董事和监事按照公司的审批意见对表决事项表态,不得个人自行表态。
公司派出人员发现参股公司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必须依法阻止并立即报告公司证券部。
5.3.4被投资公司每月向公司证券部报送财务报表。
证券部和财务部门对投资收益和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5.3.5公司转让被投资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由总裁办公会审议后,按审批权限报董事长、或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6证券投资管理
6.1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国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的短期投资,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申购首次公开招股、股票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的一级市场投资,通过二级市场股票与股票型基金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6.2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应严格控制证券投资的
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6.3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事宜,须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可行性投资方案进行审议,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6.4公司必须以自身的名义设立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帐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分别由证券部和财务中心保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应的证券帐户以及资金帐户信息,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6.5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时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6.6公司证券投资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投资与公司相同的证券,也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
6.7证券部不定期分析市场走势,选定投资行业、项目,并形成分析报告,提交投资研讨会决策。
投资研讨会由证券投资人员、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公司须树立中长线投资、稳健投资的理念。
7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管理
7.1公司用于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的资金必须是公司的闲置资金。
不得将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
7.2证券部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和委托贷款的贷款方及贷款用途进行调查,提交分析报告,由总裁办公会审议后按审批权限报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7.3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或信托投资公司。
7.4委托贷款必须通过银行办理。
贷款人不得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投资管理制度4
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或“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
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对外进行证券投资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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