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概述与危险辨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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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概述与危险辨识
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概述与危险辨识
1运作机制及流程
隐患排查工作以企业管理文件检查与现场勘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文件检查主要包括企业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管理、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等,通过现场检查企业相关证照、文件资料对照预先编制的安全检查表逐条检查;现场勘查主要对企业生产场所、作业环境内安全设备、设施及环境监测装备等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记录,现场勘查期间隐患排查人员将采用现场观察、询问、仪器仪表检查、采样送检等多种手段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执行。
通过对企业文件资料检查及现场勘查,获得企业事故隐患基础资料和现场情况,隐患排查工作最终目的达到: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分析;
(2)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3)系统风险点的安全风险评估;
(4)风险点的安全风险评估;
(5)确定存在的风险点;
(6)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7)针对矿井存在的风险提出合理、可行的管控措施和建议。
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包括:
前期准备,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确定风险等级,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编制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一、前期准备
(1)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收集
收集最新版本的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隐患排查所需文件。
(2)列出隐患排查被评估煤矿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3)准备所需防爆相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气体检测仪器。
(4)编制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表。
二、现场安全调查
针对煤矿生产的特点,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采用安全检查表或其他系统安全评估方法,对煤矿的各生产系统及其工艺、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调查。
在井工煤矿隐患排查中,通过现场安全调查应明确:
(1) 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制度等是否适合安全生产,形成了适应于煤矿生产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
(2) 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及其工艺、设施和设备等存在的风险;
(3) 现场检查可能引起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矿井水灾、矿井顶板事故等灾害以及提升运输、电气伤害、爆破伤害等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辩识
根据煤矿的开拓工艺、开采方式、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周边环境及水文地质条件等特点,识别和分析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风险。
四、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和严重程度
通过对矿井的危险、有害因素调查分析,确定矿井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和严重程度。
五、确定风险等级
根据检查结果和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及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大小、发生事故难易程度、以及事故的危害程度等多项指标综合分析,从而确定风险的等级。
井工煤矿隐患排查等级结果划分为一、二、三、四等四个等级。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级风险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警示。
六、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根据现场安全检查的结果,对那些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或不适合该煤矿的行为、制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工艺、场所、设施和设备等,提出安全改进措施及建议;对那些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及建议。
七、编制隐患排查报告
项目组人员根据所收集到的资料及现场调研结果,编写各自承担的专业部分报告并签字。
项目负责人督促评价组人员进行合稿,以完成报告初稿的编制工作。
隐患排查报告初稿完成后,进行审核,并与被排查单位进行意见交换,结合被排查单位的反馈信息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2 总体框架
2.1潜在危险源辨识
根据煤矿企业生产特点及企业自身生产组织情况,重点排查煤矿的矿井瓦斯、水灾、火灾、煤尘、顶板、提升运输和井下供电,以及采掘面和地面主要风险作业点,同时对煤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安全管理相关的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总体上按照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两大部分进行,工作的重点是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潜在事故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落实,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通过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限期整改落实。
本方案煤矿现场调查主要按照以下几个排查单元开展:
(1) 安全管理单元
(2) 开拓开采单元
(3) 一通三防单元
(4) 顶板管理单元
(5) 防治水单元
(6) 电气单元
(7) 运输与提升单元
(8) 紧急避险与应急救援单元
(9) 地面生产子系统单元
(10)检测监控与通讯单元
(11)爆炸品储运及使用单元
(12)职业卫生单元
(13)其他
煤矿常见事故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瓦斯事故潜在危险辨识
(1)事故危害
①瓦斯爆炸时产生的瞬时温度很高,不仅会烧伤人员、烧坏设备、造成财产损失等还可能引起火灾。
②瓦斯爆炸产生的高温,会使气体突然膨胀而引起空气压力的骤然增大,再加上爆炸波的叠加作用或瓦斯连续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压力会越来越高。
在高温高压的作用下,瓦斯爆炸产生正向冲击和反向冲击,可能引起火灾和二次爆炸。
③瓦斯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尤其是爆炸后产生的高浓度一氧化碳直接导致井下人员伤亡。
④瓦斯爆炸可能引发煤尘爆炸事故。
(2)事故原因分析
①发生瓦斯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Ⅰ、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5%~16%;
Ⅱ、氧气浓度不低于12%;
Ⅲ、有一定的高温引爆火源存在。
在这三个条件中,氧气无法进行控制,所以瓦斯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取为:
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遇到引爆火源产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3)事故易发生的场所
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盲巷、高冒区、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4)事故发生的预兆
瓦斯爆炸是一种剧烈的化学反应。
瓦斯爆炸时要消耗大量的氧气,会使周围的空气瞬间流向爆炸点。
因此据亲身经历过瓦斯爆炸的同志回忆,爆炸前,在附近可以感到空气的流动和颤动,有时还发出“咝咝”空气流动声,这也许是爆前爆源需要大量氧气所致。
(二)水灾事故潜在危险辨识
(1)事故危害
①水灾发生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
②水灾发生后会导致瓦斯积聚、有毒有害气体进入;水灾导致顶板垮落;
③严重的水灾会导致淹井。
(2)事故原因分析
水灾出现的原因有:
超层越界开采,防水密闭失效透水,违法开采防水煤柱,煤柱突然垮落,防水煤柱设计过小,采空区、断层、裂隙、井巷导水、冒顶、放炮、掘进导通水体;矿井排水能力不足,雨季地表洪水也是造成水灾的原因。
(3)事故易发生的场所
采空区、采区(煤矿)边界、断层、裂隙、旧巷。
(4)事故发生的预兆
煤壁发潮、发暗、发冷,巷道壁挂红、挂汗,工作面温度降低,顶板淋水加大,工作面压力增大,片帮冒顶,煤层里有嘶嘶的水声或水砂涌入声,甚至有向外呲水现象。
(三)火灾事故潜在危险辨识
(1)事故危害
①造成人员伤亡,井下发生火灾后生成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特别是一氧化碳造成井下人员中毒死亡。
②影响生产,造成局部或矿井停产。
③造成煤炭资源的损失,封闭火区将冻结大量的可采煤量。
④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火灾将烧毁大量的设备,另外还消耗大量的人、财、物。
⑤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⑥产生火风压破坏通风系统,导致事故扩大。
(2)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①内因火灾:
Ⅰ、煤炭具有自燃倾向,并且呈破碎堆积状态:
自然倾向分三类,Ⅰ类容易自燃,Ⅱ类自燃,Ⅲ类不易自燃。
(自然倾向取决于:
煤的化学成分、煤的物理性质、煤岩成分)
Ⅱ、有不断的氧气供给:
矿井煤炭开采后形成的采空区,采空区封闭不严漏风供氧。
Ⅲ、氧化生成的热量大量积聚,难以及时散失:
氧化过程分三类,潜伏阶段,自热阶段,燃烧阶段。
②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是由于外来热源引起的,地面火灾大部分是外因火灾。
井下违章使用明火或电焊作业、电气设备失爆、设备摩擦过热等容易引起外因火灾。
Ⅰ、存在明火:
吸烟、电气焊、喷灯焊、电炉、灯泡取暖。
Ⅱ、出现电火花:
电钻、电机、变压器、开关、插销(电瓶机车等)、接线三通、电铃、打点器、电缆等出现损坏、过负荷、短路等,引起电火花。
Ⅲ、违章放炮:
放明炮、糊炮、空心炮、动力电源放炮、不装水炮泥、炮眼深度不够、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规定等都会产生放炮明火。
Ⅳ、瓦斯、煤尘爆炸引起火灾
Ⅴ、机械摩擦及物体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3)火灾事故易发生的场所
主运输巷道、回风巷道、采掘工作面、采空区、机电硐室、变电所、电气焊作业地点、材料巷等场所。
(4)火灾事故发生的预兆
①巷道空气温度升高、湿度增大、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
②在巷道中有煤焦油或松节油的气味。
③从自燃发火处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比通常温度高,CO2气体浓度异常增大。
④人体有不舒适感,头痛,精神疲乏等。
⑤巷道空气中或密闭及井上下施工的灭火、探火钻孔内出现CO气体。
(四)煤尘事故潜在危险辨识
(1)事故危害
①煤尘爆炸可放出大量热能,爆炸火焰温度可高达1600~1xxxx0℃,甚至更高,产生了破坏性很强的高温。
②在发生爆炸的地点,空气受热膨胀,空气密度变稀薄,在极短时间内形成负压区,外部空气在气压差的作用下向爆炸地点逆流冲击,带来新鲜空气,这时爆炸地点如遇煤尘、瓦斯和火源,可能连续发生二次爆炸,造成更大的灾害。
③煤尘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尤其是爆炸后产生的高浓度一氧化碳直接导致井下人员伤亡。
(2)事故原因分析
发生煤尘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煤尘具有爆炸性;
②空气中浮游煤尘具有一定的浓度(30~2000g/m3);
③存在能点燃煤尘的引爆高温火源(6xxxx~10xxxx℃);
在这三个条件中,煤尘具有爆炸性无法进行控制,所以煤尘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取为:
煤尘浓度积聚达到爆炸界限,有引爆火源存在。
(3)事故易发生的场所
采掘工作面、运输巷道、回风巷道、运煤转载点等。
(4)事故发生预兆
煤尘爆炸和瓦斯爆炸一样也是一种剧烈的化学反应。
煤尘爆炸时同样要消耗大量的氧气,会使周围的空气瞬间流向爆炸点。
因此,爆炸前,在附近同样可以感到空气的流动和颤动,有时还发出“咝咝”空气流动声,可能是爆前爆源需要大量氧气所致。
(五)顶板事故潜在危险辨识
(1)事故危害
①局部片帮、冒顶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
②大面积冒顶产生飓风,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
(2)事故原因分析
①地质情况探测不清,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后预报不准确;
②支护设计存在缺陷;
③作业规程编制不详细,不符合实际;
④未对破碎带、过老采空区及旧巷进行补强支护;
⑤支护材料不合格;
⑥大面积空顶;
⑦顶板破碎、层理发育;
⑧在掘进与回采中突遇构造,未及时采取措施;
⑨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冲击地压。
(3)事故易发生的场所
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前20米范围内、上下端头、煤壁区、空顶的巷道、采空区切顶线处、过旧巷及老采空区;掘进工作面掘进迎头20米范围内、顶板破碎或有淋水巷道、巷道开口处、交岔点及贯通点处、大断面处。
(4)事故发生的预兆
①大面积冒顶的预兆:
老顶活动和顶板下沉急剧增加,使支架受力剧增,顶板破碎并出现平行煤壁的裂缝,甚至出现工作面顶板台阶下沉。
煤壁片帮范围扩大,在采空区深处发生沉闷的雷鸣声,余后发生剧烈的响动,跨落有的还伴有暴风并扬起大量煤尘。
支柱的活柱急剧下缩,并发出强烈的金属摩擦声,柱锁变形,柱体被压坏,单体支柱的安全阀自动放液,损坏的支柱比平时大量增加,折梁断柱现象频繁发生,并出现顶板掉渣。
②局部冒顶的预兆:
工作面出现断层、冲刷带等地质构造;顶板裂隙增多,离层、张开并有掉渣现象。
煤层与顶接触面上,极薄的岩石片不断脱落。
煤体变软,片帮煤增多,钻眼省力,采煤机割煤时负荷减小。
底板松软时支柱钻底严重。
顶板的破碎程度明显加剧,顶网极易下沉、撕裂,老空易窜矸。
工作面上下两巷支架变形、片帮严重、底鼓。
(六)提升运输事故潜在危险辨识
(1)事故危害
引发部件损坏,影响产量,增加生产成本;导致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
(2)事故原因分析
机械设备从选型、运输、验收保管、安装、使用、检修等环节因人为失误或客观因素都可能导致事故,精神状态差,检查维护不到位,违规、违章操作,其中重点是使用、检修环节中人为失误导致。
(3)事故易发生的场所
发生在提升机房、采掘工作面及运输系统。
(4)事故发生的预兆
动接触(移动或转动)部件高温、高热、振动、声响异常、几何尺寸发生变化等;静接触部件发生变形。
(七)电气事故潜在危险辨识
(1)事故危害
电气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2)事故原因分析
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或误操作。
②电气设备保护不全或保护失效。
(3)事故易发生的场所
变电所、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和敷设电缆的巷道。
(4)事故发生的预兆
设备高温过热、有异响、烟雾、异味、接点放电。
(八)其他事故潜在危险辨识
(1)事故危害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巷道变形、支架变形破坏、采场冒落、设备毁坏、产生有害气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2)事故原因分析
发生放炮事故主要是违章作业造成的;矿压事故是支护方式与顶板岩性不相适应,支护质量不符合要求,安全管理差,对井田地质情况、地应力等了解掌握不够,对顶板性质及其变化不能有效及时的掌握,采掘工艺及支护参数不科学等;施工溜煤眼坠落伤人事故,主要是未设置安全防护网、保险绳等造成的;职业危害主要是噪声和振动、粉尘、有毒有害气体,产生这些的主要原因是各种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震动、摩擦、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和由风管排气、漏气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及振动,煤矿生产过程中,伴随煤和岩石破碎而产生的煤、岩石细微颗粒的矿尘。
工人长期在矿尘环境中工作,会吸入大量的细微粉尘,从而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职业病,轻者患呼吸道炎症,重者患尘肺病,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和寿命,另外采掘工作面爆破及生产废气产生的氮氧化物,它有强烈毒性和刺激性,能和水结成硝酸对肺组织起破坏作用,造成肺浮肿,对眼睛、鼻腔和呼吸道等有强烈刺激作用,有机物腐烂、硫化矿物水解产生的硫化氢,它具有强烈毒性,能使人的血液中毒,对眼睛、粘膜以及呼吸系统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2.2 危险源分析
方案拟运用LEC分析法、直观经验分析法、预先危险性分析等方法,对煤矿隐患排查工作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对排查对象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类按照事故类别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C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
(1)作业条件危险性(LEC)分析法:
该方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分别是:
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危险性)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
(2)直观经验分析法:
①对照、检查法:
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评价对象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方法。
②类比方法:
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统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职业安全健康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危害因素。
(3)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是在每项生产活动之前,特别是在设计的开始阶段,对系统存在危险类别、出现条件、事故后果等进行概略地分析,尽可能评价出潜在的危险性。
开展隐患排查期间,隐患排查以安全检查表的形式分单元进行,对找出的风险点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事故隐患分析主要采用LEC评价法计算风险分值。
根据井工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应评为重大隐患的要求,根据相关标准、事故类型进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矿井: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总风量不足的、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矿井;
(2)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矿井;
(4)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5)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首次发生过冲击地压动力现象,半年内没有完成冲击地压危险性鉴定的,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或采取的防治措施没有消除冲击地压危险仍组织生产的矿井。
(6)采煤工作面存在不易垮落必须经人工强制放顶的坚硬顶板,巷道大面积支护失效冒顶片帮,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的、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图纸作假、隐瞒采煤工作面的矿井;
(7)机电提升运输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单回路供电的(对于边远地区煤矿另有规定的除外),矿井供电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矿井;
(8)其它自然因素下影响煤矿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源。
2.3 隐患排查结论
隐患排查结论应较全面地考虑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安全状况,通过“人、机、料、法、环”这一基本主线全面排查企业潜在的事故隐患,对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低分险事故隐患的顺序分类汇总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结果表,事故隐患排查结果表应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隐患现状描述、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应采取的隐患治理措施、整改落实要求等。
2.4 措施及建议
(一)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及与企业交换意见,按照“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和警告”优先级顺序提出科学适用、经济合理的隐患治理技术措施,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第一时间通报企业,并上报当地政府安监部门。
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对策措施的基本要求:
(1)能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和危害;
(2)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3)能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和危害;
(4)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安全技术对策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厂址厂区布置对策措施;
(2)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3机械伤害对策措施;
(4)特种设备对策措施;
(5)电气安全对策措施:
(6)有毒、有害因素对策措施;
(7)其他安全对策措施。
(二)隐患治理安全管理措施及建议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
(3)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4)安全投入和安全设施;
(5)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管理;
(6)安全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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