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唐朝羁縻府州制度的特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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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唐朝羁縻府州制度的特点
简述唐朝羁縻府州制度的特点
摘要:
我国古代的羁縻政策是封建统治者对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管理政策,唐朝统治者继续推行和实施羁縻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取得辉煌成就。
羁縻府州制度是唐朝羁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唐朝中央政府为有效管理边疆各少数民族地区事务而专门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它是历史的产物,对唐中央政府和边疆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
唐统治者在羁縻府州的设置与管理的过程中成功地运用了因俗而治和因地制因的基本原则,是唐朝灵活处理与少数民族关系的典范。
羁縻府州制度的合理内容极具现实意义,对我国现代民族区域自治提供借鉴。
关键字:
唐代羁縻府州制度特点
历代统治者都认识到少数民族的独特性,在处理少数民族问题上,一直都实行羁縻政策。
所谓“羁”是指用政治与军事的压力加以控制,“縻”是指用经济和物质利益抚慰。
传统羁縻政策的核心可以概括为“因俗而治”,即“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改其宜”。
就是在少数民族承认中央王朝统治的前提下,中央王朝允许其进行一定范围的自治,保持本民族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宗教信仰以及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等。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它高度的文明、灿烂的文化给我们留下了大量的精神财富,唐朝统治者开明、日益完备的治国政策更能给当今提供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
羁縻府州制度是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政策,加强对羁縻府州制度的研究有利于更全面、更深刻理解唐的民族政策,甚至对我们正确认识和落实党现阶段的各项民族政策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唐朝羁縻府州制度的历史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对统一多民族国家起着巩固作用,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
一、唐朝羁縻府州在设置方面的特点
唐政府为了有效管理各少数民族事务而专门设置羁縻府州,并在各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建立。
根据《新旧唐书》的记载,唐的羁縻府州主要分布在关内、河北、陇右、剑南、江南和岭南六道。
关于唐朝的羁縻州,《新唐书•地理志》卷末列有专篇,篇首有序,序的后半段是:
今录招降开置之目~以见其盛。
其后或臣或叛~经制不一~不能详见。
突厥、回纥、党项、吐
谷浑隶关内道者为府二十九~州九十。
突厥之别部及奚、契丹、林揭、降胡、高丽隶河北者为府十
四~州四十六。
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之别部及龟兹、于阆、焉耆、疏勒、河西内属诸胡、西
域十六国隶陇右者为府五十一~州百九十八。
羌、蛮隶剑南者为州二百六十一。
蛮隶江南者为州五
十一,隶岭南者为州九十二。
又有党项州二十四~不知其隶属。
大凡府州八百五十六~号为羁靡云。
[1]
表1
唐朝羁縻府州概况
事实上,唐朝的羁縻府州的数量不止表1所列的856个,这些羁縻府州是相对稳定,有很多由于时置时废而没有被列入在内。
如东北地区,据相关学者研究,当时共设置了22个都督府,79个州,然而《地理志》却反映只有60个。
[2]唐朝羁縻府州设置方面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
羁縻府州设置的在时间跨度上,贯穿唐朝始终,且相对集中;在地域上,羁縻府州的设立南北差异明显,北方分散,南方相对集中。
(一)羁縻府州的设置时间贯穿唐朝始终,且相对集中
唐朝的羁縻府州是为了有效管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而设立的,与中原地区的正州正县的建立是不同的,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不同,中原地区的正州正县是在唐朝统一的行政区划建立之初就随之统一建立的,而羁縻府州的设置的时间因为各少数民族归顺唐的时间先后不一,前后差距也就很大,但是羁縻府州的设置还是有规律可循的。
依据史书《新唐书》和《旧唐书》的记载,唐朝设置羁縻府州的时间贯穿唐朝始终,可以分为高祖武德年间、贞观初至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的“安史之乱”以前、天宝十四年“安史之乱”以后到唐朝末期。
但主要集中在贞观初至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的“安史之乱”以前。
1、高祖武德年间
唐建立之初,战乱不停,边塞未宁,特别是突厥对西北边疆乃至整个唐朝中央政权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唐高祖李渊为了稳定局势,就需要从薄弱环节突破。
所以这一时期在西
南地区羁縻府州的设置,稳定了西南边疆,也为唐朝消除了后顾之忧,从而是中央能够集中精力处理与突厥之间的关系。
因此西南地区羁縻府州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初建的中央政权。
这一时期羁縻府州大多数是集中在西南地区的,数量和分布范围都较少,究其原始是由于当时西北和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大都还没有归附中央。
高祖入关之后,即遣使安抚巴蜀,拜韦仁寿为雟州都督府长史,“高祖以仁寿素有能名,令检校南宁州都督,寄听政于越雟,使每岁一至其地以慰之。
仁寿将兵五百人至西洱河,承制置八州十七县,授其豪帅为牧宰,法令肃清,人怀欢心”[3]这8州17县,正是唐最早在云南地区设置的羁縻州县。
根据《新唐书.地理志七下》记载,唐高祖李渊在武德年设置的羁縻州有:
鲜州、慎州,隶于营州都督府;涂州,隶于茂州都督府;南宁州、黎州、匡州、尹州、曾州、宗州、微州、縻州、盘州,隶于戎州都督府;牂州、充州、矩州,隶于黔州都督府。
2、贞观初至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的“安史之乱”以前
太宗李世民继位后,随着实力的增强,这一时期进行了清除边患的统一战争,由于唐在统一战争中的节节胜利,边疆相继安宁,边疆的少数民族纷纷内附、归降于唐朝。
尤其是在贞观四年(公元630年)唐太宗取得了对东突厥的决定性胜利,使唐在边疆少数民族中的声望日增。
伴随唐朝边疆的进一步扩大,各少数民族先后归附,因此,在这一时期唐朝中央政府为了管理边疆的少数民族,设立了大量的羁縻府州,此时的羁縻府州遍及北方、东北、西北、及西南,依据《新唐书.地理志七下》的记载,共有856个羁縻府州(参见表1),实际上,史书记载的不过是常见的或者比较稳定的羁縻府州,还有许多由于时废时置等原因而没有记入《地理志》。
由此可见唐朝的羁縻府州的数目远不止856个。
以西南地区为例,当时的西南地区,分属于剑南、黔中、岭南三道,剑南道系益州(今成都),统四川大部分、云南及贵州西部边缘,黔中道系由江南道分出,理黔州,辖今川西,鄂西、湘西西南的羁縻府州,剑南道为松州、茂州、雅州、黎州、雟州、及贵州大部分,岭南道辖今广东、广西及越南北部。
泸州、戎州、姚州八个都督府所统,黔中道为黔州都督府所统,岭南道为桂州、邕州都督府和安南都护府所统。
据天宝十三年(公元753)簿籍所记载的,松州都督府共领104烦人羁縻州,后因逃散,仅存76州。
自川西而下,历川西南、云南、贵州、广西,直到越南北部,羁縻府州毗连成片,其地域大约占西南边疆的五分之二。
在这期间,羁縻府州的鼎盛,不光是体现在分布范围的扩大,羁縻府州数量增加,同时还体现在羁縻府州的设置几乎涵盖了当时唐朝边境的大多数归附的少数民族。
例如,西
北和北方,主要是突厥、铁勒、吐谷浑、党项、羌等少数民族;东北地区则主要有契丹、奚、靺鞨、高丽等少数民族;而西南地区则主要有羌、僚、蛮等。
3、天宝十四年“安史之乱”以后到唐朝末期
自“安史之乱”起,中原地区藩镇割据分裂势力抬头。
再加上唐中央政治腐败,民族政策出现失误,导致唐朝国日绌,中央政府对一些府州已经不能完全控制,各羁縻府州要么逐渐被其它势力兼并,要么自己脱离唐朝的统治,成为割据势力,羁縻府州的数目也就随之锐减。
以西南地区为例,天宝以后,政局发生变化。
在接下来的三十余年,吐蕃先后侵占陇右、河西和剑南四川边境的大片土地,与唐发生冲突。
唐政府为了对付吐蕃,唐朝极力扶植南诏,然而至天宝十四年(公元755年),南诏背唐而依附吐蕃。
大中十三年(公元859年),南诏王世隆称帝,其对唐发动了大规模的战争,十年之中,一入播州,两陷邕州,四犯西川,从而导致整个西南地区的骚乱。
在这种情况下,羁縻府州的分布范围迅速缩小。
同时西北和东北地区的羁縻府州也成呈现出衰微之势。
安史之乱,西域大部分兵力东调平叛,从而导致西域的防务空虚,吐蕃势力乘虚而入,统辖西域的羁縻府州的安西和北庭大都护府,分别于贞元三年(公元787年)和贞元六年(公元790年)先后两次陷于吐蕃。
东北地区的安东都护府,也在唐肃宗以后废止。
(二)羁縻府州的设立南北差异明显
羁縻府州的设立南北差异明显,在前文表1中已经详细的描述了唐朝羁縻府州的具体设置情况,唐朝的羁縻府州不仅设置与唐朝的边疆地区,而且在传统的汉族聚居地也有少量的设置。
目前学术界的观点来看,唐朝的羁縻府州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在各归顺的少数民族原来的活动领域设置羁縻府州,根据户口和实力将其确定为羁縻州或羁縻府,被称为“析土为州”,另一类是将归降唐朝的较强大的少数民族内迁至中原地区,安置在汉族的聚居地,虽然仍是以部落或者以民族为单位进行管理,但是要受到汉族的监督。
第二种情况,其对象多数为北方的少数民族,因为唐朝在征服这些少数民族的过程中消耗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所以在其归降后必然会加强对他们的控制。
因此,从地域的分布上来看,在北方各道中都有设置羁縻府州,羁縻府州的设置形式也可以分为上述的两种,边疆地区如陇右道的各羁縻府州属于第一种情况,一般都是在各民族原来的土地上“析土为州”;至于关内道的各羁縻府州属于第二种情况,则多数是属于侨治州县。
由于被迫迁徙的原因,北方的羁縻府州就显得比南方要分散,南方的羁縻府州相对比较集中。
南方的各少数民族则几乎都是在原有的活动区域设置羁縻府州,内迁的现象很少,并且在羁縻府州的设置过程中基本上以民族或者部落为单位,人多设州,人少则设县来进行管理。
因此,在北部各
道中,凡是周边有少数民族,就有羁縻府州的设置,然南部各道只在有少数民族的地区设置羁縻府州,在江南等经济发达的地区,同时也是汉族的集聚区,除了少数几个侨置至此的羁縻府州,基本上没有羁縻府州的设置。
因此,从羁縻府州的分布密度来分析,因为唐统治者的强制内迁,北方的羁縻府州分布要比南方分散,而南方的各羁縻府州相对集中,而且在面积上北方要远远比南方宽广。
二、唐朝羁縻府州在管理方面的特点
(一)羁縻府州与唐王朝的隶属关系
唐朝的羁縻府州,它与朝廷有明确的隶属关系,被列入州县,纳入职方,其官职被称为都督、刺史,羁縻府州的设置主要有:
招、附、开、降等方式。
政府则主要通过行使下列管辖权,体现羁縻府州对中央的隶属关系。
1、行政领导关系
首先,羁縻府州是作为唐朝版图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唐王朝的统治。
诸府州的都督、刺史必须得到唐王朝的册封,并且要授予“印章袍带”或者“玄鱼金符”,这样才能有统领本族的权力。
都督、刺史因死亡或者年迈体弱,不能管理本民族事务的,其后嗣必须经过唐中央下诏书册封才能取得管理本族的权力。
贞观末期,浩瀚都督回纥吐迷度被其下属所杀害,唐派大臣持节前往册立其子婆闰袭职。
开元年间,修鲜都督罽宾乌散特勒洒上书,因年老体弱为由请命其子袭位,唐中央准许了他的请求。
其次,诸府州必须严格执行唐王朝颁布的某些政令。
如天授元年(公元690),女皇武则天下诏令全国普建大云寺,中原地区诸府州普遍建立大云寺,民族地区也奉诏令建立了大云寺。
如果各府州之间发生纷争冲突,唐王朝会直接干预,各府州且必须听命处置。
2、实施法律
唐朝设置羁縻府州基本上坚持依照法律进行管理的原则。
对羁縻府州的管理是以法律为基础。
唐朝的法律适用于汉族,同样也是适用于各少数民族,所以唐政府统治下的八百多个羁縻府州也是毫不例外。
《唐律疏议》中明确规定:
“化外人同类自相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4]对不同族部间发生冲突,唐政府往往会介入中间,按照国家的法律进行审理。
必要的时候会以武力解决,对破坏国家统一的谋逆反叛,更是进行严厉的镇压。
如“西突厥十姓酋长都担叛,三月,已亥,,碛西节度使阿史那献克碎叶等镇,擒斩都担,降其部落二万余帐。
”[5]其维护了地区的稳定,与此同时也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3、可以征调军队
《旧唐书.职官志》云:
“符宝郎掌天子八宝及国之符节„„八曰天子信宝,发番国兵则用之。
”朝廷制有“天子信宝”可以征发少数民族之兵,这就从制度上明确申明了唐天子有权力征调各少数民族的兵,各府州助兵中央也是他们的义务。
还有一个很有力的论据在《厥特勤碑》说:
“突厥人丧失了成为国家的国家„„臣属于唐朝皇帝,(并为他们)出力五十年。
前面,在日落之方年,一直打到莫离可汗那里,在西方。
一直达到铁门”。
[6]在平顶安史之乱的时候,回纥兵更是功不可没。
4、缴纳贡赋的义务
各羁縻府州必须定期奉献“贡赋”。
这种“贡附”具有两重含义的:
第一,它是政治隶属关系的一种标志,第二,它也是具有赋税的性质。
回纥各部会以貉皮来充当租税。
“若夷僚之户,皆从半输。
蕃人内附者,上户丁税银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7]但是在这些羁縻府州里,也会因为特殊情况。
临时直接征收赋税的。
如郭虔瓘为安西都护的时候,曾在休循州“税甲税马以充军用者”。
[8]
(二)羁縻府州具有较高的自治性
首先,羁縻府州的都督、刺史基本上都是有本族的首领转化而来的,“其部落列制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但是,如果羁縻府州都督、刺史不能履行其职责和对唐的义务时,唐王朝也可以下令废除继承权的。
其次,唐政府对羁縻府州的内部事务是很少过问的,即“务在羁縻,不深治也”。
虽然羁縻府州以各自部落设置,有首领进行管理,但是他们仍是统属于中央。
只是在一般情况下,对羁縻府州事务涉及量较小,带有一定的自治性,但这绝对不是放任不管。
而且在《唐律疏议》中也有明确规定:
“化外人同类自相者,各依本俗法。
”即各族内部事务,按照各族传统法律处理。
唐王朝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羁縻府州的内部事务自治,这就充分阐明了羁縻府州是享有自治的特点。
最后,羁縻府州的都督、刺史有权自行任命官吏,组成自己的领导组织,可以自行征收赋税,在前文提到的羁縻府州的兵马必须听从中央的调遣,但是羁縻府州保留兵马是允许的,而且在数量上是不加限制的。
这些都充分说明了羁縻府州享有高度的自治。
但是,这种自治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维护唐王朝的绝对权威。
(三)羁縻府州体现了“因地制宜”的特点
羁縻府州而言,既然是对少数民族实施的民族政策,作为特殊的行政机构,因此它的管理方式和其他府州是有区别的。
第一,唐王朝对羁縻府州的行政管理方面有着鲜明的特
点。
唐朝的行政区划中。
正州一般是实行州县二级,而在少数民族地区中主要设置都督府、羁縻州、羁縻县三级或者是都护府、都督府、羁縻州、羁縻县四级,都护府和都督府是羁縻地区独有的,羁縻州县收到都护府或者都督府管辖。
第二,唐朝中央政府对羁縻府州的管理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因俗而治”。
唐朝羁縻府州的设置手段和管理方式是因各民族特点和具体历史条件不同而不同。
如对陇右、西域地区军事实力强大且好战的少数民族用武力征服在前,设羁縻府州并派重兵防守在后,对南疆和西南地区的蛮、俚、獠相对而言比较弱小的从事农耕经济的民族则主要以招抚的手段,在不动武力的前提条件下,设置羁縻府州,依靠少数民族民族首领的影响力达到统治个少数民族的目的。
如唐朝东北部的渤海、奚、渤海、室韦等少数民族,在隋朝时期还处于奴隶制社会,唐朝建立以后,东北各少数民族通过向唐学习,政治、经济制度都和唐朝相仿,于是唐朝在东北地区设置羁縻府州时“擢酋豪有功者为都督、刺史、令,与华官参治”结合当地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采取了“华官参治”的管理方法,即派出汉官与当地的少数民族贵族阶层组成了联合统治机构的羁縻府州制度;而陇右道的部分少数民族的政治文化与唐朝有着巨大的差异,为了避免因传统制度的骤变可能引发的动乱,唐朝在这些地区保留了其原有的统治机构进行统治,焉耆就是典型的例子。
在焉耆归附唐朝之后,唐王朝在其故地设置了焉耆都督府,立原国王的弟弟婆伽利为国王,同时兼领焉耆都督,其统治机构仍保持原有的机构不变。
此外,唐朝的羁縻府州县也会根据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比较灵活的政策。
尽管唐初对少数民族的赋税的规定有:
“若料之户,皆从半输。
番人内附者,上户丁税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
”而在实际管理中,缴纳赋税的多数限于南疆农耕地区,社会组织处于部落联盟状态,经济落后的广大北疆地区几乎是不征收赋税的。
这种灵活政策的实施使唐朝羁縻府州的管理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民众的愿望,同时也反映了唐朝民族政策的开明和统治者的智慧。
正是这样,唐朝的羁縻府州制度发挥了它的历史功效,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这也是唐前期出现了盛世景象,版图空前扩大。
国力快速增强,经济、文化等高度繁荣。
与此同时,民族关系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周边各少数民族不断加强与中原民族的交流,社会经济水平提高,政治上也日趋成熟,所有变化发展的实现依赖于羁縻府州制度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羁縻政策的实施。
唐朝以后,有土官制度、土司制度等对羁縻政策的继承与发展,但是羁縻政策的本质已经发生改变了。
从这了意义上说,唐朝的羁縻府州制度不仅是中国古代羁縻政策发展过程中及其重要的里程碑,还可以说是是羁縻政策的顶峰。
在我国封建社会里,民族之间的
压迫与歧视一直都存在,只不过是唐朝统治者比其它历代统治者采取了比较开明与宽容的民族政策而已,但是羁縻府州的建立也为唐朝后期的藩镇割据提供了条件。
其实升入对羁縻府州的研究,旨在更深刻的理解和发掘其合理的内容并领会其精神要以,取其精华去其糟泊,古为今用。
结语
虽然羁縻府州只是唐中央政府统治各少数民族的一种工具,而且到了唐朝中后期,伴随着统治阶层的腐败和藩镇割据,唐中央王朝对部分府州失去了控制,其后大多数羁縻府州逐渐被废置。
但是羁縻府州制度在它存在的时间里发挥了很大的历史作用,起到了良好效果:
第一,维护了唐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地位。
唐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羁縻府州制度,不仅扩大了唐朝的疆域,而且打破了以往各少数民族相对独立、各自为政的局面,把各民族都置于唐中央的有效管理之下。
羁縻府州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它对唐前期出现了盛世景象,版图空前扩大,国力迅速增强,经济、文化等高度繁荣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保证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对安定,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进程。
羁縻府州是按照民族或部落建立,由边州都督府或都护府管理,统一于中央,不许擅相侵扰,使得民族成分复杂、部落林立的民族地区,有了相对稳定的政治联系关系,成为统一于中央政权的特殊行政区,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相对安定的政治环境。
如地处山区、素为蛮夷聚居地的湘西地区,自然环境恶劣,社会发展缓慢。
唐在设置羁縻府州前,大多处于奴隶制社会。
羁縻府州的建立促进了湘西地区各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进程。
第三,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
文化的交流是双向的,是互相影响的。
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原频繁的交往,先进的中原文化大量传播到周边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了当地文化的发展。
第四,羁縻府州的设置,还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发展。
羁縻府州虽是按少数民族原有的部落建立,会不相属。
但这种统一的政治模式却打破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割据局面,相互攻伐减少。
但是有的羁縻府州所辖并非单一民族。
这样不同民族同处一个羁縻府州管辖之下,接触机会增多,各民族交错杂居的局面扩大。
在共同的生存和生活中,相互交往加深,民族关系得到改善。
尽管由于它自身的局限性乃至落后性,随着历史的向前发展,最终使它走向衰落并消
失在历史了长河中,但是在中国古代长期相对封闭稳定的历史条件下,它形成了自身的特点。
因此,羁縻府州制度对唐朝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
羁縻府州制度作为民族政策的组成部分,它势必会对我国民族政策产生影响。
羁縻府州制度中所蕴含的某些合理的内容被我国现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吸收与借鉴,并发扬光大。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创立了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对其不断完善。
新中国建立后创立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如自治原则、国家统一原则、民族间经济文化加联系的原则、尊重、保持和发展各民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原则等等,都可以从唐朝羁縻府州制度中找到相同的线索。
当然现代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在新的社会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了个民族平等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前提下而贯彻实施的,于唐朝的羁縻府州制度有本质区别。
唐朝羁縻府州制度作为中国历史遗产的组成部分,其中所包含的精华,也只有在彻底冲破产生它的旧有社会体系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和强调各民族平等的新型民族关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得到真正的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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