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实施方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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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实施方案1
合肥市新站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万罗山路道排工程(淮南路---奎子河路)基建工程造价审计
实
施
方
案
审计单位:
合肥万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 年 12 月 1 日
目 录
一、工程概况及审批表
二、拟参加本项目审计负责人和咨询人员名单及简历
三、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实施方案
工程名称
合肥市新站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万罗山路道排工程
工程地点
万罗山路
工程造价
1049.34万元
批准文件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单位
建设单位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设计单位
合肥市政工程设计院
监理单位
巢湖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虹达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主要内容有路基、沥青砼路面、排水、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牌标线、监控社会杆管线回填及检查井等工程。
编制人
编制人:
复核人
项目负责人:
审批人
公司技术负责人:
一、工程概况及审批表
二、拟参加本项目审计负责人和咨询人员名单及简历
序号
姓名
职称
职责
类别
简历
1
耿素云
造价师
项目负责人
土建
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专业20余年,曾参加万罗山路道排工程审计,新站区工业物流园配套工程等项目。
2
周承祥
造价员
项目审核人
土建
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专业17余年,曾参与新站区兴海苑恢复楼,蓝领公寓等项目的审核。
3
4
5
6
三、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本工程总体工程量较大,且审计时间要求紧,针对以上情况,投标人将成立单独项目组,加强力量,合理组织,精心安排,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及建设单位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现场,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与被审方建立签到制度,形成日志,力求完美,“精、准、快”的完成审计任务
2、实施方案
⑴、接收资料(1天):
自业主处签收所有完整决算资料,发放项目组成员,并就本项目特点、实施情况、行业自律等与全体成员商讨,贯彻落实,责任到人
⑵、编制阶段( 天):
每幢楼安排土建、安装、钢筋抽样各一人(根据进展情况,可随时加派人员),项目组各成员根据各自任务情况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决算,深入现场检查、复核,与业主保持联系;采取周报制度,每周五下午各成员将本周进展情况向项目组负责人汇报,遇疑难问题项目组内部先沟通,不能解决的与建设单位沟通协调,了解情况
⑶、内部复核( 天):
各成员初步决算完成后,项目组内部沟通、复核,形成初稿,对不能定义的部分出具书面文件,交建设单位澄清;提前一周通知建设单位确定与施工单位核对时间
⑷、核对阶段( 天):
自核对之日起,形成签到制度,各方应积极配合,按章办事,遇争议问题共同协商,不能解决交由建设单位裁定;各方均不得擅自缺席,否则不能按时完成,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⑸、报告阶段(1天):
核对后,各方对审核结果均无异议,在审核定案表上签字认可并盖章,出具审核报告
3、审计质量保证措施
(一)、审核程序及标准、审计项目复核管理制度
本所的具体业务质量控制层次分为:
项目组内部复核、事务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和技术负责人审核。
第一 项目组内部复核
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组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本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造价师。
本所要求选派具备一定资历、经验、能力和执业道德的注册造价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对分派的每个业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业务的所有阶段,通过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项目组其他成员强调下列事项的重要性,以保证业务的质量:
(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项目;
(二)遵守适用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三)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此外,项目负责人还应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好整个项目组各成员的工作。
项目组内部的复核并非全部都由项目负责人执行,项目负责人可以委派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去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所执行的工作。
但项目负责人应对复核负责。
在项目组内部复核时,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三)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四)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审计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五)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已得到适当记录;
(六)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七)审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在出具审计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与项目组讨论,确信获取的审计证据已经充分、适当,足以支持形成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审计过程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能够得到满意解决。
项目负责人复核的内容包括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特别风险以及项目负责人认为重要的其他领域。
项目组内部以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复核的范围和时间予以适当记录。
第二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质量控制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
本所一般指派独立于该业务的合伙人或由主任注册造价师授权的部门负责人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充分体现分类控制、突出重点的质量控制理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对复核内容负责,但不减轻、不替代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对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复核:
(一)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独立性作出的评价;
(二)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
(四)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
(五)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
(六)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
(七)所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
(八)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
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人不应当出具报告。
只有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对下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一)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执行;
(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出具报告前业已完成;
(三)复核人员没有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及形成的结论不适当。
第三 公司技术负责人终极审核
技术负责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本所要求技术负责人对具体业务进行终结复核工作。
终级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计约定事项及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
2.重点造价、重要审计领域的测试是否充分;
3.审计调整事项是否恰当;
4.审计意见确定是否恰当,审计报告表述是否规范。
第四 意见分歧
在业务执行中,时常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
对业务问题的意见出现分歧是正常现象。
本所规定:
1.由本所项目组内部、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广泛、充分的讨论,寻找解决分歧的办法;
2.也可向适当的其他执业者、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进行咨询,以解决这些分歧;
3.如上述途径仍然无法明确解决分歧,主任注册造价师应遵循谨慎性原则提出解决分歧的最终方法。
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二、监管措施
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的监控旨在评价: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情况;
(二)质量控制制度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
(三)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用是否得当,以便本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业务报告。
本所由技术负责人履行监控责任,或由技术负责人委派部门主任履行监控责任。
监控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本所要求从下列方面对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持续考虑和评价:
(一)确定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善措施,包括要求对有关教育与培训的政策和程序提供反馈意见;
(二)与本所适当人员沟通已识别的质量控制制度在设计、理解或执行方面存在的缺陷;
(三)由本所适当人员采取追踪措施,以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时作出必要的修正。
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持续考虑和评价还包括分析下列事项:
(一)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新变化,以及本所的政策和程序如何适当反映这些变化;
(二)有关独立性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的书面确认函;
(三)职业发展,包括培训;
(四)与接受和保持客户关系及具体业务相关的决策。
本所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本所在选取单项业务进行检查时,可以不事先告知相关项目组。
参与业务执行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应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
在确定检查的范围时,本所可以考虑外部独立检查的范围或结论,但这些检查并不能替代自身的内部监控。
本所可以利用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行业务检查及其他监控程序。
本所评价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的缺陷的影响,并确定这些缺陷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一)该缺陷并不必然表明质量控制制度不足以合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以及本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二)该缺陷是系统性的、重复出现的或其他需要及时纠正的重大缺陷。
第六十条 本所将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的缺陷及建议采取的适当补救措施,告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适当人员。
本所在评价各种缺陷后,应当提出下列改进措施:
(一)采取与某项业务或某个成员相关的适当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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