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急诊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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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急诊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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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急诊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急诊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一
基础条件
100
1
发展环境(1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执行效果好得1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5
政策、措施齐全,得5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3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者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规模及设置(40)
急诊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以保证急诊工作及时有效,三级医院面积>3000㎡
4
医院急诊科除内科、外科诊室外设立妇产科、耳鼻喉、眼科、口腔科的独立诊室及备有相应的器材得4分;部分满足得3分,相应器材不全得2分;面积<3000m2,扣2分。
有分诊功能及设备
4
有保护病人隐私的分诊区域得1分;有分诊标准得1分;分诊流程合理得1分;有必备的分诊设备得1分(体温计、血压计、血氧饱和度仪、血糖仪等)。
有设施完善并能够满足危重患者救治及监护的抢救室(抢救床>12㎡,>5张)
4
有能够满足危重患者救治及监护的得4分,有危重患者及需要监护的患者不能进入抢救室的扣2分。
有独立的重症监护室且≥10张监护床,监护床位数量与每日急诊患者总量比例≥1:
50
4
独立使用床位床位数量与每日急诊患者总量比例相符得4分,比例不够得2分,
有独立的观察室或急诊住院区域,有完善的诊疗区,各个功能区应区别明显
4
有独立的观察室或住院区域得2分,有完善的诊疗区得1分(有治疗室、处置室),应诊区域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设备得1分。
有独立的备用诊室且设备齐全(满足精神病或传染病的就诊需要)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备(如洗消和足够的空间)
4
有独立诊间且设备齐全得4分,没有不得分。
急诊科区域内有独立的急诊手术室
4
有急诊科区域内有独立手术室得4分,没有不得分。
有手术室但结构不完善扣2分
治疗区与支持区布局合理,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治疗半径
4
布局合理得4分,布局有缺陷扣2分
急诊科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口通道,并应有醒目的路标及标识
4
有普通患者与危重患者分流通道的得1分,有急救车专用通道及专用停靠处的得2分,路标及标识醒目得1分
急诊科应设有急诊通讯装置,并能完全符合急诊工作需要
4
完全符合、覆盖全面得4分,部分覆盖得2分
3
支撑条件(20)
急诊科设有独立的挂号室、药房、收费部门
5
急诊科完全独立使用得5分,部分使用得3分
有供急诊科专用的辅助检查部门(放射、检验、B超、CT)
5
急诊科完全专用得5分,部分使用得3分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急诊专科发展需要
5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3分,设施设备满足需要得2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5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4
科室管理(30)
科室有详细的发展规划、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5
有科室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得2分;计划现实合理得1分;有落实的措施得2分。
急诊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5
病区环境整洁得1分;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得2分;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得2分。
依法执业,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及工作职责
5
医疗核心制度在内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健全得2分;依法执业得3分。
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5
有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得2分;操作规范执行到位得3分。
科室有质量管理方案和风险防范预案,并组织落实
5
有质量安全保障方案的3分;落实情况良好得2分;无方案,不得分。
岗位职责明确,行业作风优良,科室人员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5
岗位职责明确得1分;科室文化良好得2分;重大医疗项目全科参与得2分。
二
医疗技术队伍
100
5
技术团队(10)
医生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急诊科固定医师人数占急诊所需要医师的80%以上
5
急诊科医师符合相关要求得满分;达到60-80%扣3分,<60%不得分。
护士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固定人数90%以上,就诊区护士与患者比例1:
10;留观护士与患者比例1:
2;监护室护士与患者比例2:
1
5
护士配备符合相关要求得满分;配比1项不够,扣2分。
6
技术能力(15)
急诊科独立值班医师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并在本院注册登记,具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5
检查近2个月的急诊科排班表,发现1名独立值班医生不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不得分:
发现1名独立值班医生不符合相关标准,扣2分。
急诊科医生掌握危重症抢救技术(10)
值班医师掌握危重症(如心衰、休克、中毒、ACS、脑卒中、多发伤等)抢救处理原则
2.5
抽查1名值班医生,对危重症(如心衰、休克、中毒、严重创伤等)抢救处理原则掌握欠缺,扣2.5分。
急诊科医生、护士应熟练掌握徒手CPR技术
2.5
现场随机检查医师,不符合要求,扣2.5分。
住院医师掌握气管插管技术、简易呼吸器、除颤器的使用、深静脉穿刺技术
2.5
现场模拟检查医师,不符合相关要求,扣2.5分。
主治医师以上应掌握呼吸机、三腔两囊管、血液净化、创伤急救、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
2.5
现场模拟检查医师,不符合相关要求,有1项欠缺扣2.5分。
7
学科带头人(15)
学术地位
5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学术委员任职得1分;国家级期刊任职得1分。
临床能力
5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1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2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5年:
指导毕业研究生2名以上得1分;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2分;SCI收录与急诊相关论著1篇得1分;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8
学术带头人(10)
数量
2
有3个以上明确的学术带头人得2分,少1名扣1分。
学术地位
3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研究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学术委员任职得0.5分;国家级期刊任职得0.5分。
临床能力
2.5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0.5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0.5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0.5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2.5
评估前5年:
指导毕业研究生2名以上得0.5分;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1分;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2篇得0.5分;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0.5分。
9
学科骨干(10)
数量
2.5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床位规模),得2.5分。
学术地位
2.5
均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得2.5分,1名不符合需要扣0.5分。
临床能力
2.5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0.5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0.5分;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得0.5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0.5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0.5分。
教学科研水平
2.5
指导研究生毕业1名得0.5分;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得0.5分;5年内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得1分;SCI收录论著1篇得0.5分。
10
医师队伍(15)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年龄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不得分。
学历结构
5
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60%,得5分;不足60%得3分。
职称结构
5
符合要求得5分;一项不符合得3分;两项不符合得2分;均不合格不得分。
11
护士队伍(15)
有专职的急诊科科护士长,并且是副主任护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从事急诊专业五年以上
5
符合条件得5分;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学历结构,急诊科大专以上学历占总人数70%以上
5
符合条件得5分,;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职称结构,护师以上人员占总人数60%以上
5
符合条件得5分,;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12
人才培养(10)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5
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落实到位得1分。
进修学习情况
5
评估前5年到国外专业进修人次数超过5人次得5分,3-5人次得3分,1-3人次得1分。
三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400
13
总体水平(90)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50
能独立开展各种急危重病救治技术及各个技术例数:
深静脉穿刺、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床旁血液净化、人工气道建立技术、呼吸机支持技术、亚低温治疗技术、经皮气管切开(得30分,缺1项扣5分)能够独立救治各专科急症(包括神经科、心脏、呼吸科、血液科、消化科、创伤、外科、皮肤科、)(得20分,缺一专科扣5分),专科特色明显得30分,如不能气管插管、呼吸机及床旁血液净化作为单项否决。
平均年急诊人数
10
参评医院按急诊人数排名打分。
前1-3名得10分,4-7名得7分,8-9名得5分。
平均年抢救人次
7
参评医院按人数排名打分。
前1-5名得10分,6-9名得5分。
抢救成功率
3
抢救成功率>92%,得3分;不达标,不得分。
救治病种
10
参评医院按救治病种数量排名打分。
前1-5名得10分,6-9名得5分。
疑难病例比例
10
急诊重症监护室疑难病例比例>30%得10分,每下降2%扣1分,低于10%不得分。
14
突发事件应急能力(60)
有完备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0
处置预案完备得得10分;处置预案有缺陷得5分;处置预案不合理不得分。
针对群体性三人以上伤病、中毒有独立诊疗区域
10
有独立的诊疗区域,并与正常急诊患者不交叉得10分;不能完全做到得5分。
有应对化学品中毒的洗消设施及设备
10
洗消设施及设备完备、合理,并具备应对大型化学品中毒的洗消能力得2分;有洗消区域得2分;有洗消设施及设备得2分;有洗消设施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得2分;现场医护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得2分。
医院有应对大型突发事件的备用物资及大批伤员的空间
10
储备物资合理及成批伤员救治空间均具备得10分;储备物资与成批伤员救治空间有欠缺得5分。
具有影响重大的抢救案例
10
有重大抢救案例得10分;没有不得分。
有检伤分类标准及分类卡,流程合理
10
有检伤分类标准得3分;有分类卡得3分;流程合理得4分。
15
技术特色(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50
医院汇报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单项技术的先进性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得6分;单项技术的成熟度得4分。
16
诊治能力(12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40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40分。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40
根据急诊科收治疑难病种总体情况以及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疑难病种由医院确定
危重病诊治能力
40
根据急诊科收治危重病种总体情况以及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危重病种由医院确定
17
创新能力(4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近5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10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项目包括本院在疾病诊疗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
创新水平
20
2项创新项目(各10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10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18
辐射能力(40)
年就诊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6
年就诊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10%或省外患者比例大于5%(直辖市市外患者比例大于5%)得6分。
不达标,不得分。
进修医师和进修护士来源情况
16
5年内平均每年进修医师、护士人数和≧50人,得8分,10<人数<50人,得4分,<10人,得2分,没有进修人员不得分;
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护士比例50%或10位,得8分;30%-50%或5~9位,得4分;30%或5位以下,不得分。
对其他医院技术帮建情况
4
对多于3家医院进行技术帮建,并取得明显效果,得2分;帮扶主要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水平得2分。
技术推广情况
4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2次得4分,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情况
10
评估前5年,有2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得10分;1人次得5分;没有,不得分。
四
医疗质量状况
300
19
设施设备完好处于备用状态(100)
有与抢救床位数相适应的简易呼吸器
5
无简易呼吸器,不得分;简易呼吸器:
床位数<1/2,扣2分;不能正确使用,扣2分;检查简易呼吸器各组合部件不齐备,不得分。
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3
无除颤仪,不得分;有除颤仪但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分;不能正确使用,扣2分
3
无除颤仪,不得分;有除颤仪但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分;不能正确使用,扣2分
3
无除颤仪,不得分;有除颤仪但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分;不能正确使用,扣2分
2
无除颤仪,不得分;有除颤仪但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分;不能正确使用,扣2分
3
无气管插管器械,不得分;喉镜灯不亮或亮度不足、无导丝、导管型号不全(儿童和各种成人)不得分。
3
无气管插管器械,不得分;喉镜灯不亮或亮度不足、无导丝、导管型号不全(5.0/6.0/7.0/8.0)不得分。
3
无气管插管器械,不得分;喉镜灯不亮或亮度不足、无导丝、导管型号不全(5.0/6.0/7.0/8.0)不得分。
10
抢救室、监护室床位:
呼吸机≥2:
1,(呼吸机集中管理,保障使用除外),扣1分;无可以调用的呼吸机,扣2分;呼吸机不能正常使用,扣2分。
被检查医生不会使用呼吸机,扣5分。
5
无洗胃机,不得分。
随机抽查急诊科护士。
被检查护士不能正确使用洗胃机,不得分。
3
无床旁摄片机,不得分。
有床旁摄片机但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分。
3
无床旁血气分析仪,不得分。
有床旁血气分析仪但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分。
3
无快速血糖测定仪,不得分。
有快速血糖测定仪但不能使用,不得分。
12
无心电图机,扣2分;心电图机不能正常使用,扣1分
无心电图机,扣2分;心电图机不能正常使用,扣1分
无心电图机,扣2分;心电图机不能正常使用,扣1分
无心电图机,扣2分;心电图机不能正常使用,扣1分
8
抢救室、监护室监护仪器:
床位<1:
1,扣4分
监护设备未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扣4分
急救设施齐备完好
6
有完好的墙壁氧源:
保证墙壁氧最大流量≥10L/分。
不符合标准,扣2分。
瓶氧:
压力≥5KPa,不符合标准,扣2分。
无用于危重患者转运的便携式氧气瓶或氧气袋,2分。
5
墙壁负压吸引设备无足够负压,不得分。
无墙壁负压吸引的急诊科,且无电动吸引器,不得分。
床位:
吸引器>3:
1,扣3分。
5
氧气湿化瓶未连接好(可无蒸馏水),不得分。
负压吸引装置。
管路未连接好,不得分;最大吸引负压<0.4KPa,扣3分。
急救药品及物品
15
抢救车应配备以下基本抢救药品:
肾上腺素、阿托品、胺碘酮、利多卡因、可拉明、多巴胺、硝普钠、去甲肾上腺素、速尿、西地兰、地塞米松、硝酸甘油、杜冷丁、吗啡等,项目不全扣4分,基本抢救物品配备数量、定点放置,不符合急诊抢救要求,扣3分。
无急救药品管理制度,扣2分;未定期检查药品,发现1种急救药品过期,扣1分。
无高危药品显著标识,扣2分。
无急救药品清查记录,扣2分。
20
急诊绿色通道(50)
急诊科按病情分级及重症优先的诊治技术,工作流程及措施
5
无相关工作、流程及措施,不得分。
有严重创伤和急性冠脉综合征及脑血管意外联合抢救制度
5
无相关抢救制度,扣2分。
院内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到位时间≤10分钟
10
会诊医师未在10分钟内到达扣5分,急诊会诊医师资质不符合相关要求扣3分,会诊医师到达急诊后未带会诊必要的仪器设施(急诊科备有者除外)扣2分。
急诊医师在岗情况,专职专岗
15
急诊医师不能做到专职专岗扣10分,发现一名急诊医师脱岗扣5分。
相关的抢救小组有明确的联络方式和到位时间
5
无明确的联络方式及到位时间的不得分。
危重患者入院和进入重症监护病房情况
5
无专人送危重患者入院规定不得分。
建立科室间密切协作工作机制
5
无科室密切协作工作制度扣3分;现场随机抽取两个科室,模拟患者会诊、转诊。
工作职责不明确、流程不简洁扣2分。
21
抢救室及留观患者管理(50)
急诊留观时间平均≤72小时
15
专科归属明确的患者留观超过72小时扣3分;急诊留观最长停留时间超过7天扣3分;观察室无重点患者交班扣3分;交班有缺陷扣3分;无入住观察室登记情况扣3分。
抢救室落实岗位职责,规范全程管理,及时处理患者病情变化
25
无相关岗位职责扣3分;未全程管理、未严密观察、未及时处理患者病情变化扣5分;无抢救患者登记扣4分;无护理记录扣3分;无重点患者交班记录扣5分;无入住抢救室的临床标准扣5分。
以上各种记录有缺陷扣5分。
急诊抢救工作由副主任医师或履职5年主治医师以上主持或指导
10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2
急诊监护室质量(100)
人员、设备、设施配备及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10
实施上级医师指导下的主治医师负责制。
ICU应有1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质的医师,≥2名主治医师,≥4名住院医师。
不符合相关标准扣5分。
科学、合理、规范救治急危重患者
35
未执行患者入、出重症监护病房标准,扣5分。
无急危重症诊疗规范,扣5分
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重点患者查房<2次/周,扣5分。
主治医师查房2次/日。
不符合相关规定,扣5分
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未完成首次主治医师查房,扣5分
检查急诊科疑难与死亡病例讨论本。
无疑难死亡病例讨论本,扣2分;有记录本无记录、患者死亡7天内未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扣3分
严格按照急危重症的诊疗规范,实施医疗行为。
实施有缺陷,扣5分。
诊疗效果
15
每个病例诊断、治疗、处置得当得满分;一处不当扣2分。
疑难病例讨论质量
10
每个病例讨论全面,水平高,得10分;讨论不全面,存在缺陷扣5分。
甲级病案率
10
甲级病案率>90%得满分;每降10%扣2分;有丙级病例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0
大于95%得满分;每下降1%扣2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10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满分;有一项欠缺或一处不落实扣2分。
五
科研与教学
100
23
学术影响(15)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1分;省主委2分,副主委1分。
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
省级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
学术刊物任职
5
SCI收录杂志的编委5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编委2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编委1分。
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主办学术会议
5
国际性学术会议得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得2分,省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积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4
专科方向(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
25
科研项目(16)
国家级项目
12
有2项以上得12分,每少1项扣4分。
部(省)级项目
4
有2项以上得4分,每少1项扣1分。
26
临床方向的科研成果(25)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10
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可积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论著、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0
SCI收录每篇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0.5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1分;可积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5
每项发明专利得5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积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7
学生教育(14)
本科生教学
4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周期内毕业博士生(含在职)≥4人且硕士生≥15人,得10分。
评估周期内毕业博士生≥2人且硕士生≥10人,得8分
评估周期内毕业博士生≥1人且硕士生≥8人,得6分
评估周期内毕业硕士生≥6人,得4分
评估周期内毕业硕士生≥4人,得2分
不达标,不得分。
28
继续教育(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国家级1项次得6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分;举办学习班1次得1分;可积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29
编写教材(5)
5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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