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服务项目测绘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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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服务项目测绘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测绘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泸州
泸州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XX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6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3
第四章投标人的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3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4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45
第七章评标办法47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服务类)57
第一章投标邀请
XX公司受泸州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委托,对测绘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测绘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共一个包:
土籍测绘服务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2具备有效的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明确各自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职责。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下载,请潜在供应商自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30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招标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份。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7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
2021年7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
XX公司(泸州市一环路江阳南路3号楼2层)。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泸州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3楼
邮编:
********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XX公司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K8栋
邮编:
********
联系人:
夏先生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2021年6月2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
********.00元。
该项目共分1包。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按测绘类别单价限价如下:
1.储备地块供应权属测绘、宗地图绘制、地籍调查表填制测绘:
0.07元/平方米;
2.管线搬迁测绘:
按各类管线(同一组中多种管线按一类计算),按起始点500元/公里;供应宗地交地放线,按160元/点;
3.征地报批范围线(含权属界)、征地实施范围线(含权属界)、已供地范围线(含供地单位及供地范围线)进行叠加、拼接、更新、整合等测绘:
分别按不同征地报批线、征地实施线、供地范围面积60元/公顷;
4.土地报件和征收测绘:
0.25元/平方米,剩余面积测绘0.08元/平方米;
5.林地可研报告编制:
2公顷以下6万元/批次,2-4公顷8.5万元/批次;改变林地用途调查报告3万元/批次。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注:
上述5项报价时,必须同比例下浮,不得有多个下浮比例。
2
招标项目内容
1.选择1家土地测绘和林地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单位。
2.服务内容:
土地测绘和林地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3.服务期限为1年。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
根据《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依法认定其投标无效”。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中明确:
“报价低于平均报价15%的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是指:
投标单位报价低于有效供应商的平均报价,且低于平均报价的幅度超过15%((平均报价-投标单位报价)/平均报价×100%≥15%)的,视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报价低于平均报价15%的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没有做出合理说明),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财采[2020]74号)文件通知,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
********元;
2.根据《泸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泸市财采(2015)15号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的缴退按以下程序进行:
2.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财政非税收专用账户)。
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缴款单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履约保证金)。
2.2中标人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成交)投标人履约保证金。
8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
夏先生联系电话:
********
9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
夏先生联系电话:
********
10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XX公司(泸州市一环路江阳南路3号楼2层)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
夏先生。
联系电话:
********。
地址:
泸州市一环路江阳南路3号楼2层。
11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
夏先生。
联系电话:
********。
地址:
泸州市一环路江阳南路3号楼2层。
邮编:
********。
12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所有质疑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回复,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
夏先生。
联系电话:
********。
地址:
泸州市一环路江阳南路3号楼2层。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泸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
地址:
泸州市江阳西路47号。
邮编:
********。
1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与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财政局备案。
15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6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明确各自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职责。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下浮10%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类别为服务)
2.招标服务费缴款账号:
账户名:
XX公司泸州管理部
账号:
********
开户银行: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州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XX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5.1.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次采购项目为服务类,无核心产品。
5.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5.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于报名投标人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7.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本项目招标采购代理单位将不统一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和项目现场考察。
投标人若需要招标采购单位对项目相关事项进行答疑或提供现场考察的,可以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8.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说明: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实质性要求)。
14.2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名称、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
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确定)。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
(3)培训措施:
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5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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