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安全生产通用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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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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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1/TXXXXX—XXXX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
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adeassessmentofsafetyproduction
Part2:
Generalrequirementsofwork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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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
目 次
前 言
DB11/TXXXXX《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计划发布以下八十九个部分:
——第1部分:
总则;
——第2部分:
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
加油站;
——第4部分:
石油库;
——第5部分: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6部分:
食品制造企业;
——第7部分:
饮料制造企业;
——第8部分:
纺织企业;
——第9部分:
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第10部分:
木材加工企业;
——第11部分:
家具制造企业;
——第12部分:
纸制品制造企业;
——第13部分:
机械制造企业;
——第14部分:
汽车制造企业;
——第15部分:
仓储企业;
——第16部分:
印刷及包装企业;
——第20部分:
科研单位;
——第21部分:
烟草制品企业;
——第22部分:
日化产品制造企业;
——第23部分:
建材企业;
——第24部分:
冶金企业;
——第25部分:
有色企业;
——第26部分:
酒类制造企业;
——第27部分:
煤矿;
——第28部分:
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
——第29部分:
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
——第30部分:
尾矿库;
——第31部分:
瓶装经营企业;
——第32部分: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第33部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第34部分:
小规模单位;
——第35部分:
医药制造企业;
——第36部分:
公共汽车客运企业;
——第37部分:
旅游客运企业;
——第38部分:
省际客运企业;
——第39部分: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
——第40部分: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第41部分:
汽车客运站;
——第42部分:
水域游船;
——第43部分:
汽车租赁企业;
——第44部分:
供热企业;
——第45部分:
城市照明设施施工维护单位;
——第46部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运行单位;
——第47部分:
秸秆气化站;
——第48部分:
沼气站;
——第49部分:
星级饭店;
——第50部分:
等级旅游景区;
——第51部分:
旅行社;
——第52部分:
游泳场馆;
——第53部分:
滑雪场所;
——第54部分:
潜水场所;
——第55部分:
攀岩场所;
——第56部分:
医疗卫生机构;
——第57部分:
电子通信制造企业;
——第58部分:
一般旅馆;
——第59部分:
民俗户;
——第60部分:
交通基础设施养护企业;
——第61部分:
公路建设企业;
——第62部分:
供电企业;
——第63部分:
供水企业;
——第64部分:
污水处理企业;
——第65部分:
水利施工企业;
——第66部分:
农机合作社;
——第67部分:
畜牧养殖企业;
——第68部分:
水产养殖企业;
——第69部分:
林业、绿化及服务企业;
——第70部分:
学校及幼儿园;
——第71部分:
社会福利机构;
——第72部分:
殡仪服务机构;
——第73部分:
粮库;
——第74部分: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企业;
——第75部分:
快递及邮政服务企业;
——第76部分:
综合楼宇;
——第77部分:
餐饮企业;
——第78部分:
商业零售经营企业;
——第79部分:
生活服务企业;
——第80部分:
市场;
——第81部分:
建筑施工企业;
——第82部分:
建筑安装企业;
——第83部分:
建筑装饰企业;
——第84部分:
物业管理公司;
——第85部分:
歌舞娱乐场所;
——第86部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87部分:
电影放映场所;
——第88部分:
图书零售企业;
——第89部分:
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
本部分为DB11/TXXXXX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汪彤、宋冰雪、谢昱姝、姚卫华、徐亚博、张蓓、吕良海。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
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1 范围
DB11/TXXXXX的本部分规定了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中的基础管理、场所环境、生产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操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1918.1工业用插座和耦合器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6178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5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24728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6164.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热力和机械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575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AQ/T7009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DL/T375户外配电箱通用技术条件
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16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TSG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D7003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
TSGD700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TSG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Q5001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S7001客运索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T500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保保养规则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T700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TSGT7005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TSGT7006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杂物电梯
DB11/T450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
DB11/527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529剧毒化学品库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DB11/T713大型游乐设施维护保养规则
DB11/755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
DB11/1024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3 基础管理要求
3.1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责任制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责任制要求
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职责。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责任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针和目标;
b)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职责;
c)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责任考核及奖惩。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职责应定期修订,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予以更新。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责任制实施
从业人员应贯彻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责任制。
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责任制培训纳入本单位的培训计划。
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责任书。
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3.2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制定
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d)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
落实组织实施的部门并细化分工,明确培训目的、培训计划、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及学时、培训档案等要求。
e)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明确各级事故隐患排查的职责,细化排查内容、方法和周期,隐患处理报告程序、整改经费、整改进度及其效果评价、记录档案或台账等要求。
f)安全生产检查:
明确组织实施的部门及其职责,细化检查范围、内容、方式、频次、记录档案或台账等要求。
g)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
明确组织实施的部门及其职责,明确选择、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维护、更换及报废,发放台账记录等要求。
h)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
明确组织实施的部门及其职责分工,细化安全生产考核的具体方法和内容、奖励和处罚条件、奖惩记录及档案管理等要求。
i)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
明确组织实施部门及其职责分工,细化事件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限、内容,事件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相关人员职责、流程以及相关记录档案管理等要求。
j)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责任部门及其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人员行为及控制审批等要求。
k)危险作业管理(爆破、吊装、动火、动土、断路、高处、设备检修、盲板抽堵、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缺氧等):
明确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审批程序、记录格式及保存等要求。
l)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
明确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以及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记录档案等管理等要求。
m)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明确管理部门和人员及其职责分工、消防设备设施配备、日常维护管理及记录档案等要求。
n)职业卫生管理:
明确主管部门和人员及其职责分工、职业危害告知程序、申报要求、防护设施使用维护检修更新、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等要求。
o)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明确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设备设施保养、定期检查、检测、维护、报废等要求。
p)相关方(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
明确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准入条件、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
q)安全投入保障:
明确主责部门及职责分工,资金提取标准、用途、使用状况审查等要求。
r)其他保障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规章制度。
单位应及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实施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和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应每年修订,并保存修订记录。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小于3年。
3.3 安全操作规程
单位应在对所有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s)适用范围;
t)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u)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包括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相关活动的安全要求;
v)劳动防护要求;
w)严禁事项;
x)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
岗位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进行修订或更新,并保存相关记录。
岗位操作规程应发放至相关岗位或人员。
3.4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
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及其生产特点,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其他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3.5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单位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单位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
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学时要求应符合:
y)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16学时。
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12学时。
zz)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并应持证上岗,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
aa)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单位(厂)、部门(车间)、基层(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20学时。
bb)每级安全培训教育应有授课人员和培训人员的签字,单位级培训应组织考试,保存试卷和成绩,并列入员工培训档案。
cc)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期进行复训和复审。
其他应经外部培训取证的人员,包括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职业机动车驾驶员等应持证上岗。
单位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短期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学习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培训档案应包括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培训材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
3.6 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从业人员小于等于100人的单位,应指定兼职应急管理人员。
单位应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
应急预案
单位应根据GB/T29639的规定,结合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经评审或论证,并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修订1次,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信息应与实际相符,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应急预案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应急卡,并张贴在附近明显部位。
根据AQ/T9007及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每三年应实现对本单位所有专项预案演练的全覆盖。
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AQ/T9009要求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使用状况台账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应急响应
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3.7 隐患排查和治理
危险源辨识
单位应组织不同层面的从业人员参与辨识各类危险源,建立本单位危险源清单。
单位应定期对危险源辨识和确定的控制措施进行评审和更新,保存记录,并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档案。
隐患排查
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危险源情况,制定单位(厂)、部门(车间)、班组、岗位隐患排查清单,确保隐患排查覆盖其所有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单位应采用综合排查、专业排查、定期排查(含季节性排查、节假日排查)、日常排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各种隐患排查均应按相应的隐患排查清单逐项检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与责任制挂钩。
隐患排查的形式和内容应满足:
dd)综合排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隐患排查。
单位综合排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部门级综合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
ee)专业排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设备设施、重点场所、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特种设备等进行专业排查。
专业排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ff)定期排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可根据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隐患排查;可对节假日前安全、消防、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节假日隐患排查;
gg)日常排查分岗位操作人员排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排查。
设备操作者、班组长、车间安全员及其他人员每天应对本岗位设备设施、作业行为、作业环境等进行日常排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排查。
如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有关文件公布,或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或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变更,单位应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清单并开展隐患排查。
隐患治理
单位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应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以及负责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并应提供相应的资源。
单位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核查,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按计划和规定的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应采取防控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单位应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隐患公示及过程管理
单位应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隐患消除前,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
单位应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所属类型、所在位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治理措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3.8 相关方安全管理
单位应确定具有资质的供应单位和承包单位,对供应单位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对承包(承租)单位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签订并保存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
hh)对到本单位现场服务或作业的相关单位:
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包括现场管理、消防器材配置、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隐患排查等职责和管理要求。
ii)对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应明确劳务派遣人员日常安全管理要求,由于人员流动出现新人员进入本单位时,应通知本单位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jj)对房屋租赁单位:
应明确房屋日常消防管理、房屋结构、用途变更等事项的各自职责和要求。
kk)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
应在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并由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
ll)单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有效期为一个施工或服务周期;长期在本单位从事项目施工或服务的承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签订的有效期不应超过1年。
单位应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对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3.9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单位应通过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或发放标准,发放标准应满足岗位风险控制要求和法规、标准要求。
单位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
单位应按GB/T11651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产品说明书、产品标志规定的出厂使用年限。
3.1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符合下列要求:
mm)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出厂、安装资料等应齐全;
nn)电梯、起重机械的产品合格证书、自检报告、安装资料等应齐全;
oo)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产品合格证书、自检报告等资料应齐全;
pp)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产品铭牌、出厂安装文件、自检报告等资料应齐全。
特种设备应注册登记,并按周期进行检验。
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在用特种设备应至少每月进行1次自行检查,保存检查记录,并符合下列要求:
qq)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应齐全;;
rr)电梯日常维保单位的相关检查记录应齐全;
ss)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日常点检、定期自检和日常维护保养等记录应齐全;
tt)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等应齐全。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应定期校验、检修,应保存校验检定和检修记录。
3.11 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病危害申报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应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应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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