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柳源综合加工厂搬迁改造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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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柳源综合加工厂搬迁改造项目
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搬迁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
2018年10月
目录
前言1
1、验收项目概况2
1.1项目概况2
2、验收依据2
2.1法律、法规2
2.2验收技术规范2
2.3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3
3、工程建设情况3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3
3.2建设内容3
3.3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3
3.4项目变动情况4
4、环境保护设施4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4
4.2其他环保设施5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5
5.1审批部门审批决定5
6、验收执行标准6
7、验收监测内容6
7.1废气6
7.2噪声7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7
8.1监测分析方法7
8.2质量控制8
9、验收监测结果8
9.1生产工况环境保护设计调试效果8
10、项目现场检查情况11
10.1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和环评批复落实情况11
11、环境管理验收情况12
1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12
13、验收结论及验收建议要求12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周边关系图
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2项目备案信息
附件3环评批复
附件4工况证明
附件5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方案
附件6危废协议
附件7环保处理设施图片
前言
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原位于石家庄桥东区柳董庄,是一家集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生产加工企业。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搬迁至石家庄市正定县北早现乡东房头村,并扩大生产规模,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0.3%。
该项目已在正定县发改局备案(正发改投资备字[2009]36号),委托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0年7月21日取得原正定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8年8月,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委托河北华清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竣工验收监测,2018年9月12日-9月13日河北华清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2018年9月19日河北华清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监测报告,报告号为NO.HQHJ字2018第F09016号。
根据监测报告,河北华清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2017年11月23日)有关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号为NO.HQHJ字2018第YS09006号。
2018年10月26日,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根据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搬迁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了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搬迁改造项目验收会,与会人员实地踏勘了项目现场,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
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
在此基础上,编写了验收报告。
1、验收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搬迁改造项目
(2)建设性质:
异地迁建
(3)建设单位:
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
(4)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正定县北早现乡东房头村
2、验收依据
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2.2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7)《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环境保护部);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河北省环保厅)(2017年11月23日);
(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环境保护部);
2.3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1)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年6月)
(2)原正定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0年7月21日)
3、工程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位于石家庄市正定县北早现乡东房头村。
厂区大门位于东侧,厂区由东向西依次为食堂、综合办公楼、生产车间。
项目平面示意图见附图3。
3.2建设内容
3.2.1项目投资情况
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搬迁改造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0.3%。
3.2.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楼等,其中生产车间主要设备是龙门铣床、数显落地镗床、刨床、钻床等,库房位于生产车间内部。
3.2.3公用工程
(1)给水:
本项目用水由厂内自备水井供给,水质水量满足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全厂总用水量为326m3/a,其中职工生活盥洗水用水量为270m3/a,绿化用水为56m3/a,全部使用新鲜水。
(2)排水:
全厂生活废水产生量为216m3/a,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3.3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本项目主要生产塑料挤出机及油缸、水泵等机械配件,主要生产工艺如下:
(1)外购板、管等型材,使用火焰切割机、焊机等进行切割焊接;
(2)切割、焊接件与外购毛坯件通过铣床、刨床、镗床等进行机械加工;
(3)加工后的零件进行组装,产出成品件。
图例:
G废气N噪声S固废
图3-1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3.4项目变动情况
环评设计的熔铸工序现状未建设,生产设备及配套措施未购置。
项目无电炉烟尘、落砂粉尘及废渣产生。
环评中设计用于回炉熔炼的下脚料,现状收集后外售。
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环评设计餐厅未建设,只提供就餐场所。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焊接等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其中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其他工序中产生的微量颗粒物车间无组织排放。
4.1.2废水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1.3噪声
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是铣床、刨床、镗床等机械加工设备,通过选购低噪生产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1.4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废矿物油、废切削液以及职工的生活垃圾等。
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石家庄先立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了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2其他环保设施
无。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1审批意见
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搬迁改造项目位于正定县北早现乡东房头村,占地26680m3,总投资3500万元。
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大型数控铣床、数显落地镗床、刨床、钻床等计20台。
依照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纪要(2012年第7期)意见和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照环评内容进行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电炉产生的烟(粉)尘经收集治理后排放浓度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二级标准,并用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落砂工序粉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经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集成式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四、饮食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要求。
五、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到我局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正定县环境保护局
2010年7月21日
6、验收执行标准
表6-1排放标准
污染物
标准值
执行标准
无组织
废气
颗粒物
≤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
Leq(A)
昼间:
60dB(A)
夜间:
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7、验收监测内容
7.1废气
表7-1废气监测内容一览表
废气名称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
无组织废气
厂界外上风向设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
颗粒物
每天采样4次
连续监测2天
检测日期:
2018.9.12-9.13
风向
○检测点1
厂区
○
检测点4
○
检测点2
○代表检测点位
○
检测点3
图7-1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采样点位示意图
7.2噪声
表7-2厂界噪声监测内容一览表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
场界四周各布1个监测点
(靠近噪声源)
等效A声级
昼、夜间各监测一次等效A声级,
连续监测2天
检测日期:
2018.9.12-9.13
农田
厂界北
▲
公
路
工厂
厂区
厂界西▲
▲厂界东
▲
厂界南
▲代表噪声检测点位
工厂
图7-2噪声监测采样点位示意图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8.1.1无组织废气
表8-1无组织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仪器名称及型号
/编号
检出限
检测人员
1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物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5432-1995
电子天平
AUY-120/SY115
0.001
mg/m3
杨亚伟
耿倩
8.1.2噪声
表8-2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仪器名称及型号
/编号
检出限
检测人员
1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声级计
AWA6228/BX49
---
谭艳志
石凯伟
8.2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
具体质控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验收规范要求,工况稳定,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流量校准,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4)噪声监测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
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噪声校准仪进行了校准,且校准合格。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9、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环境保护设计调试效果
9.1.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1.1.1废气
表9-1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及单位
采样
日期
采样时段
监测点1
监测点2
监测点3
监测点4
最大值
执行标准
及限值
达标
情况
颗粒物mg/m3
2018.9.12
第一次
0.200
0.250
0.233
0.234
0.300
GB16297-1996
表2标准
≤1.0
达标
第二次
0.133
0.217
0.216
0.267
第三次
0.183
0.250
0.267
0.300
第四次
0.217
0.283
0.233
0.283
2018.9.13
第一次
0.233
0.267
0.250
0.267
0.301
达标
第二次
0.150
0.233
0.300
0.284
第三次
0.167
0.250
0.283
0.234
第四次
0.100
0.200
0.233
0.301
监测结果评价:
经监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0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9.1.1.2噪声
表9-2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
单位
监测结果
执行标准及限值
GB12348-2008
2类标准
达标
情况
厂界东
2018.9.12
昼间
dB(A)
56.7
≤60
达标
厂界南
56.7
≤60
达标
厂界西
55.3
≤60
达标
厂界北
56.3
≤60
达标
厂界东
夜间
dB(A)
46.7
≤50
达标
厂界南
44.3
≤50
达标
厂界西
44.3
≤50
达标
厂界北
42.9
≤50
达标
续表9-2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
单位
监测结果
执行标准及限值
GB12348-2008
2类标准
达标
情况
厂界东
2018.9.13
昼间
dB(A)
57.3
≤60
达标
厂界南
58.3
≤60
达标
厂界西
56.5
≤60
达标
厂界北
57.8
≤60
达标
厂界东
夜间
dB(A)
45.3
≤50
达标
厂界南
44.5
≤50
达标
厂界西
44.7
≤50
达标
厂界北
43.2
≤50
达标
监测结果评价:
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值为55.3dB(A)~58.3dB(A),夜间值为42.9dB(A)~46.7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10、项目现场检查情况
10.1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和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10.1.1项目环保投资
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0.3%。
10.1.2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表10-1。
表10-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批复内容
落实情况
1
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搬迁改造项目位于正定县北早现乡东房头村,占地26680m3,总投资3500万元。
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大型数控铣床、数显落地镗床、刨床、钻床等计20台
项目搬迁至正定县北早现乡东房头村,总投资3500万元。
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大型数控铣床、数显落地镗床、刨床、钻床等计20台
2
电炉产生的烟(粉)尘经收集治理后排放浓度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二级标准,并用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落砂工序粉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未建设熔铸工序,无电炉烟尘及落砂粉尘产生,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3
经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按要求将产噪设备安置在车间内并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同时对门窗密闭隔音。
经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集成式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未建设熔铸工序,无冷却水;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5
饮食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要求
餐厅只提供就餐场所,无餐厅油烟产生
11、环境管理验收情况
2018年10月26日,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组织了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搬迁改造项目竣工环保设施现场验收会。
(一)建设项目执行环保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1、用地情况:
位于石家庄市正定县北早现乡东房头村,符合正定县北早现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环保审批:
2010年7月21日取得原正定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
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加强管理下,项目的实施基本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2)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置了公司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配备的相应熟悉环境管理的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完善、监督实施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各部门、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引导、监督、考核,公司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与有资质单位合作,定期对公司废气、噪声等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长期达标排放。
1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涉及的废气、噪声和固废等环保设施均已按环评及其批复进行了建设,该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13、验收结论及验收建议要求
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本项目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运营。
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已建设完成。
环境影响评价回顾结论
一、结论
1、工程分析结论:
石家庄市柳源综合加工厂是一家集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机械生产加工企业。
该厂现有70余人,企业的规模和研发技术水平在国内行业中占有领先的位置,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公司产品种类从单一的机械加工发展到涉及机械配件、整体机械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由于该公司生产场地小且租赁厂房场地,阻碍进行大规模生产和研发技术改造,严重制约了公司生产能力和企业发展,因而需要进行搬迁扩建。
本项目采用坯料熔化(或坯料切割)、机加工、组装、调试等简化工艺,无工艺废水产生,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该建设项目已经在正定县发改局备案,备案编号为正发改投资备字[2009]36号。
本项目产品及所用生产工艺、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本)》限制类、淘汰类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拟建项目占地面积26680m2,总建筑面积为245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
生产车间、库房、综合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年产塑料挤出机及油缸、水泵等机械配件2万台(套)。
项目劳动定员110人,年运营天数为300天。
项目供电由北早现乡公用电网引入,用水由自备水井提供,一台电炉用于熔炼工序,冬季取暖采用电暖器。
项目投产后,废气主要为烟(粉)尘及饮食油烟,经处理均能达标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集成式生物化粪池处理;噪声源主要是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噪声,经降噪处理后均能达标;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不产生不利影响。
2、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电炉烟尘、落砂粉尘和饮食油烟。
生产过程中电炉熔炼产生烟尘,烟尘产生浓度为8880mg/m3,产生量为16t/a。
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去除率为99%,烟尘排放浓度为88.8mg/m3,排放量为0.16t/a,经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二级标准。
生产过程中落砂时产生少量粉尘,为无组织排放,车间安有轴流风机,颗粒物排放浓度<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厂区设有职工餐厅,厨房炉灶以液化气为能源,没有燃煤烟气排放,根据类比,其油烟浓度约为5mg/m3,饮食油烟经抽油烟机经室内烟道抽至油烟净化器(去除效率75%以上),处理后排放,油烟排放浓度约1.3mg/m3,小于2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要求。
因此,本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排放。
厂区废水主要产生于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6m3/d,其中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它废水一并排入集成式生物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不会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
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噪声主要源自风机、机加工设备产生的噪声,声级值65~80dB(A)。
将产噪设备安置在车间内并安装基础减振设备,同时对门窗密闭隔音,可有效减轻噪声对外界影响。
经采取上述隔声降噪措施,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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