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分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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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论书
合同法分论,书
篇一:
合同法分论案例分析(附答案)
案例分析(合同法各论)
一、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4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
3、牛4,总价款为1万元;甲向乙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
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4头牛的所有权。
签约后甲向乙交付了4头牛。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
为什么?
2、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該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
为什么?
3、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丙,给丙造成经济损失1千元,该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为什么?
4、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乙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
为什么?
5、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的“牛款付清前卖方保留所有权”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为什么?
答:
(1)由乙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该题中因甲已将牛交付于乙,所以牛1的损失应由乙承担。
(2)乙享有所有权。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因此本题中牛2已经由甲交付给乙,牛2产生的孳息即小牛应归乙所有。
(3)由乙负担。
动物致损的侵权责任承担者为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在本案中,牛3已交付于乙,乙为现在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牛3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当由乙承担。
(4)该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在此之前即属效力未定。
本题中甲与乙已经约定在乙未付清价款之前,由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所以此时乙并不是牛4的所有权人,乙对牛4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因此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
(5)保留所有权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二、李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家里年迈的父母无人照顾,邻居的章某由于和李某的关系较好,就抽空前来照顾两位老人。
李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彩电送给对方。
根据《合同法》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彩电在答应送给对方后由于关系变坏,李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为什么?
2、如果已经将彩电交付给对方李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为什么?
3、如果彩电本身有瑕疵,李某在赠与后是否承担责任?
为什么?
4、如果彩电在使用过程中爆炸使章某受到损失,并且李某曾经保证彩电没问题,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为什么?
5、如果在彩电送给对方时,李某要求章某照顾其父母,而彩电本身有瑕疵,李某是否承担责任?
为什么?
6、如果章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其父母,李某在交付彩电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为什么?
答:
1、李某可以撤销。
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
2、不可以撤销赠与。
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不可以撤销。
3、不承担责任。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4、承担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6、可以撤销。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
商业银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利息75万元,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假如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
为什么?
2、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即该市冶金工业局。
该担保是否合法?
为什么?
3、商业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4、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
分析:
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例当事人之间的借款非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不符合法律规定。
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
冶金工业局为国家机关,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3.不合法。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当事人之间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
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3年,应当在每满一年时支付。
四、李某与刘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假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2.假如租赁期限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为什么?
3.为了美观舒适,承租人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
为什么?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关系是否解除?
为什么?
5.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的同意?
为什么?
6.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的说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分析:
1.合同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租。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不合理。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该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费用是不合理的。
4.没有解除。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
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6.正确。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五、佰斯房地产公司欲装修新建成的商品楼一栋。
XX年5月7日,佰斯公司与本市胜捷装修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胜捷公司为佰斯公司A楼阳台安装铝合金玻璃窗90个。
主要原材料铝合金、茶色玻璃由佰斯公司提供,并将这些材料全部交给了胜捷公司,胜捷公司将材料放在工地临时材料库中。
5月22日,胜捷公司发现前一天未完全安装完毕的4个一楼阳台铝合金窗架被盗。
发现被盗后,胜捷公司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了佰斯公司,并要求佰斯公司重新购买这四个阳台铝合金窗架的原材。
经查,这4个窗架均为仅有一半已经固定在阳台上,尚未装上玻璃,盗贼从外部卸走。
4个铝合金窗架价值XX元。
佰斯公司认为该损失应由胜捷公司赔偿,而胜捷公司认为被盗的4个窗架已安装在阳台上,商品楼是由被告派人看管的,自然包装阳台上窗架,因此被盗窗架的损失应由佰斯公司承担。
对此佰斯公司认为:
合同规定阳台全部安装好后,再统一验收交付,此时已安装的窗架既未验收,也未交付,在此期间应由原告自己看管,自己承担损失。
问题:
1、你认为胜捷公司的说法是否有道理?
2、上述案例中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
为什么?
答案:
1、胜捷公司的说法无法律依据。
本案属于承揽合同。
装修材料由定作人佰斯公司提供的,并将这些材料全部交给承揽人胜捷公司。
胜捷公司未完全安装完毕的4个一楼阳台铝合金窗架被盗。
而胜捷公司认为4个窗架已经安装在阳台上,商品楼是由被告派人看管的,自然包括看管阳台上的窗架。
因此被盗的损失应由佰斯公司承担。
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2、本案中胜捷公司因保管不善造成定作人装修材料被盗,应当承担被盗的4个阳台铝合金窗架的损失给定作人佰斯公司。
承揽人应当预见也能够预见未安装完的1楼铝合金窗架有被盗可能,却未采取必要措施,主观上有过错。
而法律或合同均未规定定作人有保管承
揽合同材料的义务,故胜捷公司主张被盗损失应由定作人佰斯公司承担无理。
况且合同约定:
阳台全部安装好后再统一验收交付,此时已安装的窗架未验收,也未交付,在此期间应由承揽人自己看管。
六、商人胡某在波浪仓库寄存一批电话机5000个,价值共计100万元。
双方商定:
“仓库自XX年7月19日至9月5日期间保管,胡某不定期取走。
9月5日胡某取走最后的电话机,并支付保管费1200元。
”9月5日,胡某前来取最后的1000台电话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
胡某认为自己的电话机实际是在7月29日才到J市,晚上才入波浪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00元。
波浪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胡某电话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胡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胡某自已的事情,与仓库无关。
胡某认为波浪仓库位于火车站,业务繁忙,波浪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
只支付1000元保管费。
波浪仓库于是拒绝胡某提取所有电话机。
问题:
1、你认为胡某要求减少保管费的要求是否合理?
2、波浪仓库在胡某拒绝支付足额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
如果可以,波浪仓库是否可以留置所有电话机?
答案:
1、不合理。
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合同法》规定: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
若合同成立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2、可以拒绝。
根据我国《合同法》,在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可以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即“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主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
但本案保管人明显过多留置了寄存人的货物,是不妥的。
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
篇二:
合同法分论
合同法分论讲义
甄增水
第一讲合同法分则概述
一、前提知识
1、合同与契约
——不同法域的用语差异
提醒:
合同与情谊行为
2、合同法的主体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3、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财产关系的合同?
身份关系的合同?
4、合同的订立
5、合同法中的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
——信赖利益赔偿
2)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障碍
——履行利益赔偿(与合同解除同时主张)
二、合同法分则的几个问题
1、合同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特别法有先于一般法
法条解读:
合同法总则:
第112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
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无过错责任)。
合同法分则的规定(过错责任):
第191条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257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因定作人
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结论:
从112条的规定得出结论:
合同法总则采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
从分则的部分条款得出结论:
某些合同规则采用了过错归责
2、无名合同与有名合同的关系
1)合同法中的15个合同没有穷尽现实生活中的合同类型
——到饭店就餐的合同
——旅游合同
——射幸合同(购买彩票)
2)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适用合同法总则
——参照适用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合同的法律规则
3、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与其他法律中的有名合同的关系
1)物权法中的合同
2)劳动合同
3)婚姻、收养法中的合同
4)保证合同
区分意义:
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债权性质的合同与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可以视为一类。
4、合同法分则中法律规范的性质
——大多数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排除其适用
05-56.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
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讲买卖合同
(一)
二、买卖的定义、形式及效力
1、什么是买卖合同
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义务于买受人、买受人负有交付价金义务的合同
1)——买卖合同产生债权、债务,合同本身并不导致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比较:
法国法中的买卖合同——引起物权和债权变动
德国法中的买卖合同——仅仅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我国法中的买卖合同——仅仅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2)——买卖合同的双务性
双务性——与有偿性的关系
双务性——合同法中的三大抗辩权
3)——买卖合同的诺成性
4)——买卖合同与互易的区分
5)——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而非财产权,从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标转让合同、债权转让合同等合同都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
2、买卖合同的形式
动产买卖——以不要式为原则,要式为例外
不动产买卖——要式
要式的含义?
3、影响买卖合同效力的因素
1)当事人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
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示公平
3)标的
——法律禁止私人所有的标的物的买卖:
毒品、枪支、土地所有权等
——法律禁止部分人所有的标的物的买卖:
农村的房产
——自始客观不能对买卖合同的效力的影响
4)合同形式:
动产买卖合同——不要式
不动产买卖合同——书面形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
5)附条件的买卖中的条件
6)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处分权
——与处分权的关系(合同法51条)
●有权处分——合同有效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
相关案例:
06年司法考试中的一房三卖
07-6.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
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02--55.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
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
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第三讲、买卖合同
(二)
三、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孳息
1、风险负担
●一般规则:
交付主义
◆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142条)
145
条)
特殊问题:
代办托运
——什么是代办托运?
——代办托运下的风险负担如何处理?
关于货物履行地点的三种选择
1)出卖人住所地
选定;
推定
2)买受人住所地
3)第三地点
●特殊规则——买受人承担风险
144条
◆受领迟延后发生后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143、146条)
●特殊规则——出卖人承担风险
◆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的,买受人拒绝受领导致的风险,由出卖人负担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XX-38)
A
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C标的物已抵达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
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的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
06-10.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
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
正确的?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
C.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丁应对甲承担责任
06卷三不定向选择: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
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
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
请回答91-92题。
91.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损害乙的利益
C.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屋系意外焚毁
D.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92.下列关于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
B.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
C.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D.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93.下列关于乙的权利义务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若房屋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B.若房屋未焚毁,法院应确认该房屋为乙所有
C.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自主占有
D.乙应向丙赔偿因房屋焚毁而造成的损失
2、孳息
交付前归出卖人,交付后归买受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讲、买卖合同(三)
四、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买受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卖人的权利、义务
1、出卖人的权利
1)请求买受人支付价金
2)解除权
3)抗辩权
2、出卖人的义务
1)质量瑕疵担保责任●质量瑕疵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买受人可拒绝受领或解除合同
08-57.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XX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XX年10月31日。
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
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
A.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质量检验期间:
——质量保证期优先适用
——无质量保证期的,在合理期间内通知,但最长不超过2年——出卖人恶意的,不受上述期间限制。
(158条)
00-50、甲向乙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在合同中未定检验期。
设备运回后,甲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有问题,于是投入使用。
至第三年,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设备关键部位的质量瑕疵。
按照该设备的说明书,其质量保证期为5年。
下列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
A、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B、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有瑕疵,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C、该设备有质量保证期5年的规定,故出卖人仍应承担责任
D、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2)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3)转移所有权的义务
(二)买受人的权利义务
1、买受人的权利
1)请求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2)解除权
3)抗辩权
4)卖方一物二卖时的请求履行利益的权利
2、买受人义务
1)交付价金
第五讲、买卖合同(四)
五、特殊买卖
(一)、分期付款的买卖
篇三:
合同分论
《合同分论》练习题
一、填空题
1、买卖合同是指_______将______________转移给________,______支付_____的合同。
2、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买卖合同是_________;买卖合同是转移____________的合同;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转移的财产所有权是以买受人支付_____为对价;买卖合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自____________________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在标的物__________前归________人所有,在标的物_________后归______所有,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4、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在标的物_________前由_________承担,在________
后由________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有的_______无偿地转移给另一方所有,另一方
表示接受________的合同。
6、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货币,另一方
___________后返还_________________的货币并支付_______的合同。
7、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_______;借款合同是转移_____________
的合同;借款合同一般是__________;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是_________。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_________。
8、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一方将_______交付另一方_______、使用收益,另一方支
付_______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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